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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军事审判:45名要犯各有刑期


  1956年6月至7月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沈阳和太原设立特别军事法庭,对45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沈阳特别军事法庭自6月9日至19日开庭审判8名日本战犯。他们是:日本陆军第117师团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第59师团中将师团长藤田茂、第59师第53旅团少将旅团长上坂胜、第39师团中将师团长佐佐真之助、第59师团第54旅团少将旅团长兼济甫防卫司令官长岛勤、第137师团第375联队大佐联队长船木健次郎、日本关东军第731部队第162支队少住支队长(木神)原秀夫、第39师团第232联队本部中尉俘虏监督官兼情报主任鹈野晋太郎。
  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审判长是袁光少将,审判员是张向前和牛步东上校。出庭的还有国家检察院首席检察官王之平少将、检察员权维才、田志洪、王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全国代表、各民主党派代表、人民团体代表,以及沈阳的工厂、学校、机关代表数百人出庭旁听。
  法庭开庭前5天,日文本起诉书送达给被告——日本战犯,辩护人还与被告进行了接触。
  6月9日上午8时30分,审判长袁光将军宣布开庭并宣读了与被告有关的事项。
  他说:“你们在法庭可以向证人和检察官提出质问,可以邀请辩护人辩护,还可以自己辩护,也有最后陈述的权力。”
  尔后,首席检察官王之平将军宣读了对铃木启久等8名战犯的起诉书。
  9日上午开始,法庭调查被告的犯罪事实。
  法庭调查证实,铃木启久等8名被告,积极推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公然违反了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犯下了严重的战争罪行。
  法庭首先传讯了铃木启久。传讯中对铃木启久起诉的罪行如下:
  1.在河北省遵化县鲁家峪乡杀人、放火、强奸。
  2.在河北省滦县潘家戴庄杀害居民、掠夺粮食和财产。
  3.在长城附近广阔地方建立所谓“无人区”。
  4.在河北省遵化县刘备寨村,杀害居民掠夺牛马。
  5.在河北省遵化县东新庄,杀人、放火、掠夺。
  6.在河北省遵化县马家峪村,杀人、放火、掠夺。
  7.在河北省长垣县小渠村,集体屠杀村民。
  8.战败后,在吉林省白城子炸毁火车站、医院、桥梁、仓库等。
  法庭传讯结束后,证人开始出庭作证。潘家戴庄农民周树恩讲述了他亲眼目睹的骇人听闻的事件。
  1942年10月28日凌晨4时许,铃木启久部队包围了潘家戴庄肥全村老少全部赶到村口,并把男人和女人分开。几个日本兵找来铁锹,让男性村民挖坑。大坑挖好后,日军把村民赶进坑里,上面盖上草和庄稼秆,然后放火烧了。村民们哭叫着,爬上来,日军就把他们踢进坑里。村民戴作胜从坑里爬上来时,被日军用木棒打碎了脑盖。日军把男人杀害后,把100多名妇女赶到一边,集体强奸她们之后用刺刀捅死。周树恩是趁烟火浓烈时爬上来躲藏在草堆里才幸免于难的,但他全身烧伤严重,落得终身残疾。他向法庭审判官展示烧伤的伤痕,哭诉道:“这天,我们村有1280余人被残忍地夺去了生命。大部分是被烧死,还有一部分人是被刺刀刺杀了。我的父亲兄弟、媳妇等6人被活活烧死。日本侵略军给我们带来的灾难是一言难尽的,我恳切地要求法庭严惩这些凶手。”
  “铃木启久,周树恩证人说的属实吗?”审判长问。
  “证言全部属实,我真心的谢罪”铃木启久低头认罪。
  检察人员向法庭递交了与铃木启久有关的罪状起诉书181件、证词45件、调查笔记89件、调查报告1份、照片38张。
  法庭接着传讯了藤田茂、上坂胜、佐佐真之助、长岛勤、船木健次郎等人。法庭传讯过程中,揭露了日本战犯杀害老百姓和俘虏、掠夺粮食和财产,用活人当靶练习刺杀等惨无人道的罪行。
  最后,法庭传讯了日本关东军第731部队第162支队少佐支队长(木神)原秀夫。被告于1942年11月至1945年8月指使部下大量生产细菌,制造细菌武器,疯狂地准备细菌战。
  法庭传讯结束后,开始了法庭辩护。检察员列举了8名被告犯下的种种罪状,提议给予法律的严惩。辩护律师开始为被告做辩护。担任铃木启久、藤田茂、佐佐真之助的律师徐平说,这3名被告虽然都是日本陆军高级指挥官,但重大的作战行动必须受前线最高司令官的指挥,且这些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从宽处理。公诉人与被告辩护律师就一些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铃木启久第一个进行陈述。他说:“开始,我想隐瞒自己残暴的罪行。但是,受中国人民人道主义待遇的感化,开始反省和认罪了。论我的罪行,在法庭上没有什么可辩护的。但法庭给我找了辩护律师,还允许我自己辩护。我感谢中国人民,我真心的谢罪。”
  其他被告在最后陈述中,都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服法。
  被告陈述全部结束之后,法庭用3天进行评审。19日上午8时30分,宣布判决书。
  与此同时,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对城野宏等9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在7月1日至20日期间,审判了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战犯。
  沈阳和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判决的45名日本战犯结果是:
  1.武部六藏,有期徒刑20年。
  2.古海忠之,有期徒刑18年。
  3.斋藤美夫,有期徒刑20年。
  4.中井久二,有期徒刑18年。
  5.三宅秀也,有期徒刑18年。
  6.横山光彦,有期徒刑16年。
  7.杉原一策,有期徒刑18年。
  8.佐古龙佑,有期徒刑18年。
  9.原弘志,有期徒刑16年。
  10.歧部与平,有期徒刑15年。
  11.今吉均,有期徒刑16年。
  12.宇津木孟雄,有期徒刑13年。
  13.田井久二郎,有期徒刑16年。
  14.木村光明,有期徒刑16年。
  15.岛村三郎,有期徒刑15年。
  16.鹿毛繁太,有期徒刑15年。
  17.筑谷章造,有期徒刑15年。
  18.吉房虎雄,有期徒刑14年。
  19.柏叶勇一,有期徒刑15年。
  20.藤原广之进,有期徒刑14年。
  21.上坪铁一,有期徒刑12年。
  22.蜂须贺重雄,有期徒刑12年。
  23.掘口正雄,有期徒刑12年。
  24.野崎茂作,有期徒刑14年。
  25.沟口嘉夫,有期徒刑15年。
  26.志村行雄,有期徒刑12年。
  27.小林喜一,有期徒刑12年。
  28.西永彰治,有期徒刑12年。
  29.铃木启久,有期徒刑20年。
  30,藤田茂,有期徒刑18年。
  31.上报胜,有期徒刑18年。
  32.佐佐真之助,有期徒刑16年。
  33.长岛勤,有期徒刑16年。
  34.船木健次郎,有期徒刑14年。
  35.鹈野晋太郎,有期徒刑13年。
  36.(木神)原秀夫,有期徒刑13年。
  37.城野宏,有期徒刑18年。
  38.相乐圭二,有期徒刑15年。
  39.菊地修一,有期徒刑13年。
  40.永富博之,有期徒刑13年。
  41.住冈义一,有期徒刑11年。
  42.大野泰治,有期徒刑13年。
  43.笠实,有期徒刑11年。
  44.神野久吉,有期徒刑8年。
  45.宫永顺太郎,有期徒刑20年。
  法庭判决的日本战犯中有一人是因病假释,因而实际被判刑后继续关押服刑的人数是44名。另外,刑期包括在苏联和中国关押的时间,一日抵押一日,因此余刑也不长了。有3人判决后达到服刑期,故立即被释放。剩下的战犯中,有一半人是在宣判后1至2年之内被释放的,判处最高徒刑的日本战犯也是在1964年5月前全部释放回国。
  日本投降后,苏联、美国、中国(国民党政府)等11个国家法官组成远东军事法庭,审判了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日本主要战犯,被侵略的其他国家也开庭审判了日本战犯。当时,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将300余名军曹以上日本战犯送交法庭审判,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将高级战犯雇为反对共产党和人民的内战顾问;还将一手策划济南大屠杀和强占上海的日本派遣军司令冈村宁次宣布“无罪”释放。
  在中国监禁的1000余名日本战犯在侵略战争中,公然践踏了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犯下了滔天罪行,他们应当受到严惩。特别是送交法庭审判的45名日本战犯处以极刑也是不过分的。但是,中国政府的目的不是单纯惩罚他们,中国政府和人民期望的是永久的和平。当时,绝大多数日本战犯通过学习和反省,痛恨自己的罪过。当年,日本国内由于美国强占,全民受到巨大的痛苦。经受过战争和殖民统治的中国人民不可能不同情日本人民。具有两千年友好历史的中日两国应及早恢复正常关系,重新和睦相处。中国政府基于未来中日友好和世界和平的信念,最终宽待了日本战犯,没有一个被判处死刑。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严肃而宽大的处理结果,受到日本各阶层人士的好评。出席第6次国际民主法律事业家协会代表大会的日本代表团团长、律师青柳盛雄高度评价中国法律,他说新中国的法律制度具有建设性和现实性的意义,对人民是有利的。日本红十字会调查课长牧内利三在广播讲话中称;“考虑到日军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损失和犯下的暴行,中国政府在中日建交前释放日本战犯,这是宽宏、光明正大的人道主义表现。”东京大学名誉教授高桥勇治关于日本战犯审判问题这样写道:“中国的判决在社会主义国家之中具有独特的特色。在对战犯进行传讯和罪行取证过程中,始终应用‘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和实事求是’的革命队伍内的原则。他们只憎恨帝国主义和侵略战争,对战犯千方百计教育改造,使他们成为热爱和平的新人。他们对罪行特别严肃认真对待,而对罪犯本人则宽宏大量。所以,中国改造战犯的工作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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