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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性产业”概况


一、娱乐业的现状

  在这个金矿区里,加上白天上山晚上下山的人在内,总共有大约2.8万人口,却有舞厅8个,卡拉OK厅7个,发廊5个,录像放映厅5个,台球厅4个。娱乐场所总计有29个。
  所有这些场所,都是棚子。那些舞厅或者卡拉OK厅都比较大。其中最大的那个是一个舞厅兼饭馆,整个占地面积将近100平方米,其中的舞场也有40平方米之大。发廊一般都很小。其中最小的两个,各自包括3个按摩房在内,都只有大约20平方米。录像厅和台球厅处于中间状态,一般都不足40平方米。
  所有这些场所如果同时营业而且客满,估计一共可以容纳大约1500人娱乐,也就是占到社区总人口的5%多一点。对于这样一个偏远的金矿区来说,这个比例已经很高了。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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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与此相比较,北京市1996年总共有3000家左右的歌舞厅,估计最大容量在30万人左右,只占市区总人口(包括300万流动人口)的3%-4%。当然,大城市的电影院等其他娱乐设施很多,而这个金矿区却没有。但是仅仅用歌舞厅来粗略地比较一下,也可以看出,这个金矿区的娱乐业,对于那样一个地方来说,已经很发达了。

  这些场所相当分散,相隔较远。这是因为人们居住得也很分散,而且棚子区之间来往不便,所以娱乐场所也只好各自为战,逐人群而建。
  山上没有专门的旅馆,但是几乎所有的舞厅和卡拉OK厅,都标明自己附设旅馆或者提供住宿。其实大多数只不过是让客人住在白天的活动场地里而已。甚至所有的饭馆和商店,只要客人提出要求的话,都可以提供住宿。即使有的场所其实并没有专门住宿的地方,老板也很乐于把自己的住处腾出来,供客人留宿,自己则去别处找地方。
  这可以说是这个社区最大的特色。笔者上山以前,最担心的就是恐怕不得不去工棚借宿。上山以后才发现这种随时随地可以住宿的情况,所以印象格外深刻。这种局面的形成,是因为投宿的人虽然很多,但是真正的旅客却太少,不足以支撑哪怕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小旅馆的生存。

二、“性产业”的概况

  在这个金矿区,投宿的基本上都是山上的人,都是为了“打炮”或者“陪夜”。因此毫不奇怪,山上所有的娱乐场所都自己备有小姐提供服务。而且,凡是可以提供住宿的地方,同样也可以提供小姐;只不过并非自备,而是从娱乐场所里招来的。
  笔者在山上的6天5夜里,先后询问过9个娱乐场所、6个饭馆和4个商店能否让我投宿。结果,在三五句的交谈中,只有一位帮助大人看守柜台的十来岁小姑娘,没有反问我要不要找小姐。但是,笔者无法再询问更多的地方了,因为山上毕竟太小了。尽管笔者后来注意到这个问题,白天尽量少出去逛,但是在第三天里,许多人就已经认识笔者了。终于,一位OK厅老板毫不客气地问道:“你到底想要什么样的(小姐)?还没挑够吗?!”于是笔者知道,这样的面上的访查必须结束了。
  那么山上一共有多少嫖娼卖淫场所和多少暗娼呢?访谈的对象不同,回答也就非常不同。工头和民工倾向于往多说,甚至有一个民工肯定地说,至少有100家,每家至少有10个小姐。②于是笔者进行测谎询问,结果他承认自己并没有真的去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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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金矿区以外的人,甚至那些上山走马观花的人,更倾向于往多说。例如,一位在山上呆过一个白天的高文化先生,就曾经斩钉截铁地告诉笔者:山上的三陪场所至少有200家。

  相比较而言,娱乐场所的各位老板相当了解内情,但是在一开始的时候,为了拉住笔者这个“客人”,他们却倾向于往少说,恨不得说“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笔者也曾陆续询问过指挥部的3位干部,但是只有后来与笔者混得最熟的那位,在笔者快要下山的时候,才提供了一些从官方角度来看的情况。
  由于笔者已经过早“暴露”,无法继续采用挨门挨户的“乔装”访查;由于山上人稠地窄,无处藏身,也无法进行定时定点的“蹲坑”观察,所以只能综合各方面的说法与笔者的局部访查,把这个金矿区的“性产业”的规模初步确定为:在笔者进行社区考察的这个时段之内,山上一共有36家左右的场所备有小姐(其中有10家左右是饭馆);每家备有1人-5人(中位数大约是3人);小姐总数在80人-130人之间;其中拒绝卖淫的几乎没有。
  这样算下来,与金矿区的大约2.8万总人口相比,小姐的比例大约是3‰-5‰。对于这样一个很少有外地游客、并不具备城市的基本条件、社会阶层相对非常简单的偏远矿区来说,这一比例已经够高了。
  一般来说,如果仅仅从经济上来看的话,那么衡量一个地方的“性产业”,有两个最主要的指标:

  1.小姐的行情

  在这个金矿区,在笔者考察期间,“打炮”是:开价50元,还价可以是30元,甚至20元。“陪夜”:开价150元,还价可以是100元,甚至只是一半。“三陪”:开价是30元,还价是10元;如果接着“打炮”或者陪夜,还可以优惠一些,甚至忽略不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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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这里所说的各项情况,都经过分别询问和测谎。明显不一致和前后矛盾的说法,都已经删除。测谎过程,详见以下各节。

  2.性交易的频率与总量

  笔者在此次社区考察中,总共记录到38人次④的嫖娼。由于山上的这种活动相对公开(如前文所述),所以其中27人次是笔者自己获知的,11人次是老板或者小姐事后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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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使用“人次”,是因为其中可能有同一人嫖多次,但是笔者无法鉴别出来。

  所谓获知,主要有两种途径: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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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有4例情况是这两种途径的交叉或者重合,这里并没有计算进来。

  一是“看”,就是既看到小姐与客人谈生意,又看到客人进入小姐的单间或者小姐所在的棚子,并且呆了不少于10分钟。这样获知的有13人次。其中7人是在白天,至少也是在天没有黑透的时候。另外6人则是在晚上,都是在棚子内,在小姐陪吃、陪舞、洗头之后。
  第二种途径是“听”,就是笔者虽然并没有看到嫖客何时进入小姐的单间或者棚子,但是他俩的性交易活动,却可以在棚子外面或者隔壁的单间里听到。这样获知的有14人次。尤其是笔者入住A场所的第一天夜里,4位小姐都在陪夜,其声响,简直有点像“喧哗”。
  当然,笔者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守在入住的场所里。但是老板和小姐有时在事后也说起客人来过的事,笔者又努力绕着询问,因此得知,可以确认的事例有11次。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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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笔者怀疑与考察相重复的有3例,已经删除。

  在这样的“入住考察”中,笔者没有记录下来的事例应该不多。这样算下来,就可以得到一个下限:在A、B两个场所里,9位小姐在6天5夜里接客38人次,每人每天平均有0.8个嫖客。
  这样,笔者就可以进行如下推测:
  如果按照笔者的推测,山上有80-130个小姐;如果她们人人都是这样,那么在这个金矿区里,每天平均出现大约60-100次性交易,每月就是1800次到3000次。
  如果每次性交易都仅仅是一人做一次,那么在当地的2.8万总人口里,每个月里大约有6%-10%的人曾经参与过性交易。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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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这里之所以用“每个月”作为推测的时间单位,并没有事实的依据,而是笔者认为:在一个基本不流动的社区里,潜在的嫖客可能要到一个月左右,嫖娼的动机才会强烈到足以产生行为。当然,“老客”可能只需要半个月甚至一星期。总之,这里只是推测,只是为了让读者有一个易懂的印象。

  当然,笔者决不敢说自己的资料是真金不怕火炼。但是这样的大致推测,可以避免人们经常出现的夸大估计。一般来说,普通人很少有机会真的去实际接触“性产业”,但是它在中国的蓬勃发展又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好奇、惊慌或者道德义愤。因此,只有少数人或者“非礼勿听”的人,还在念经般地说这只是“几只苍蝇”,是“沉渣泛起”。其余的绝大多数人,都不由自主地把“性产业”的规模估计得过大,甚至到了离奇的地步。尤其是一些走马观花看见过几位小姐的人,更容易说出一些荒谬的数字来。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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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⑧例如,《南方周末》1997年7月11日的一篇其他题材的文章里说到:“这个不足4万人口的县城每晚竟有1千多个三陪小姐在活动。”不过,该文作者如实说到了“听说”二字。这样的估计,显然没有进行过任何测算。如果真有这么多三陪小姐,即使每人每天只有0.5个客人,那么她们每个月就要进行三陪1.5万多次。该县城的成年男性应该只有1.3万左右。那么就是说,当地的所有成年男性,每人每月都付钱让小姐三陪一次以上;或者说,当地至少有500个成年男性,每天都花钱买三陪,一人不少,一天不缺。这,现实吗?

  在中国历史上,道德风气一直是关乎治国平天下的大事,是高度政治性的话题。现在此风再起,搞得人们很难对地下“性产业”的规模真正地就事论事。大多数故意夸大“性产业”规模的人,往往都是“意在沛公”,都是为了实现其他方面的心理宣泄。
  例如,有些人总是希望把问题说得严重些,以便佐证“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甚至试图据此向那些看着不顺眼的人兴师问罪也说不定。另外一些人则是在制造从众的借口:别人都在干了,我为什么不可以干?当然,也有一些人是悲天悯人,但是一般的也不过是据此抒发一下自己的“人文情怀”而己。
  笔者并不奢望有朝一日人类能够统计出“性产业”的真正规模,只想提倡一种现实的估计方法:至少拿一个考察结果来,然后再据此推测。

三、“性产业”的发展史

  当然,这里的“性产业”也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笔者虽然并没有找到最早上山卖淫的小姐,可是却找到一位了解当初情况的温州工头。他曾经在1995年年底到1996年春天在这里当过近4个月的工头。后来他下山去了别处,1997年4月又再次来到这里当工头。他的诉述具有一定的历史比较价值⑨。此外,与笔者最熟的那位指挥部的干部,是1996年6月最早上山的干部之一,而且出身于公安部门。他所说的情况,可以补充温州工头所缺少的回忆,还可以互相检验。因此,总结两人的叙述,可以勾勒出这样一幅历史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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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⑨笔者是在OK厅结识他的。他会讲普通话。笔者运用“嫖友交流”的访谈方法,与他长谈两次,大约共计80分钟。在这种“嫖友交流”中,对方吹牛的成分往往很大,需要不断地测谎。这里所引用的他的叙述,已经与干部所说的内容进行过对照,删除了明显不一致的说法。例如,他估计在金矿区发展的第一和第二个阶段中,卖淫妇女就已经多达200人。但是干部却说不超过80个。所以,笔者把两人的估计均予以删除。历史上的卖淫妇女人数,只好付缺。

  在1996年6月干部上山之前的第一个发展阶段里,这个金矿区里还没有正式的性交易。当时只是有一些从附近山区来做挑夫的女人,偶然地让别人“打炮”,赚一点小钱。工头回忆说:“那时候也就是老板和工头想找女人,因为(他们)都是远道而来的,又不能随身带(女人)……也不好找,总是有当地(男)人指点,看哪个女人不正经……就是在树丛里打一炮。便宜,10元就行。有的女人还傻得不敢张口要钱……(这样的)女人没有年轻的。”
  这样的性交易显然是很初级的。当时金矿刚刚开采,来当挑夫的附近农民还不多,工钱很高,挑1市斤的东西上山大约要1.5元工钱,有时要2元(现在才1元或者更少)。与此相对照,“打炮”的价格也太低了。因此可以推测,当时的买卖双方,都把这仅仅看作是一种“捞外快”,而非职业。所以,双方也仅仅是行为意义上的嫖娼卖淫,而非身份上的所谓嫖客与暗娼。
  有意思的是,恰恰是随着干部上山,职业化的性交易也开始大发展了。一位干部对此感触很深。他以抱怨的口气谈到:刚上山的时候,我们天天要抓最基本的治安秩序,忙得不可开交。可是那些“鸡”也偏偏来捣蛋,有的偷嫖客的东西,有的互相打架。还有的丈夫上山来找,把“鸡婆”打得头破血流,还要拉着满山游街示众。真是捣蛋,害得我们不得休息。
  两位知情人都谈到:恰恰是在这时,山上开始出现最初的“鸡窝”。其实也就是自己搭一个小小的窝棚,比一般住人的棚子要小得多,差得多,常常是两头通气,连遮人耳目都做不到。“鸡婆”在里边铺上几张破纸,就开始卖,连塑料布都没有。如果没人来,她们就出去串棚子。有的是拉人去她那里,有的干脆是就地解决了。
  这一段历史,在山上几乎尽人皆知。直到现在,尽管情况已经大变,仍然有许多人虽然自己就住在山上,却依旧把历史当作现实来传诵。在山下,在百里开外的其他县城,这种“满山搭窝、串门卖淫”的故事更是沸沸扬扬,人人当真。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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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⑩笔者的朋友显然也信以为真,并且把信息传过来。这是笔者选定这个矿区来考察的最重要原因。笔者上山以前,曾经希望能发现一个“性产业”处于发展的最初阶段的典型。

  当地“性产业”走向正规化,是在金矿区发展的第三个发展阶段,就是从1996年冬天开始,政府部门由抓治安转向抓经济的那个时期。
  那时,第一批娱乐场所建立起来了,大约有十五六家。小姐们也开始“各归其主”,纷纷找到了栖身之地,与店主建立了伴生关系。零散的、捞外快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偶然为之的卖淫妇女开始减少,至少是不那么引人注目了。
  这些情况,主要依据那位治安干部的回忆。他一方面把这种变化当作抓治安的成绩来回忆,另一方面也含含糊糊地承认,腐败是催化剂。
  笔者不敢奢望在短短的几天里就能够成为他的朋友。所以推测起来,他之所以能告诉笔者许多内幕情况,恐怕是因为笔者的身份已经远远超出了他所拥有的参照系。他不知如何是好,只得把两套面具来回换着用。结果言多必失,一些真实情况也就露出来了,即所谓“一不留神就说真话”是也。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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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⑾当然,这种调查方法恐怕不能普遍运用。因为许许多多的干部,一旦发现你超出了他的参照系,马上就干脆一言不发,静观其变。这种“护官法”,常人很难突破其壁垒。

  到了金矿区发展的第四个阶段,“性产业”开始成龙配套。不仅容留小姐的场所和小姐的人数都增加了,而且录像厅和台球厅也发展起来了。
  据笔者的现场观察,录像厅在白天一般是不放黄色录像的,因为票价太便宜,1元钱进门,时间不限。但是有的傍晚,老板会要3元钱一个人,那就是说,有“好戏”要开场了。
  有时候在白天,一些观众也会要求放映“黄片”,于是老板就会跟他们讨价还价。大家好像都把这种讨价还价当作一种娱乐,总是妙语连珠,声情并茂⑿;总要争论上那么七八分钟,老板才肯“无条件投降”——不加钱也给放了。这种情况下,老板着眼的,可能不是眼前的收费,而是占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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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⑿由于他们都说方言,具体内容不甚清楚,但是那种欢快的气氛和嬉笑戏谑却是有目共睹。

  最有意思的是,老板常常是只放一小段就停。可是并没有人不满。观众们就像乖孩子一样非常自觉:老板放了,就鸦雀无声地看;不放了,就一言不发地站起来再等等;老板一关机器,大家都无声无息地走掉。这跟刚才讨价还价时的嬉闹,简直判若两人。这并不是守纪律,而是因为观众都很年轻。他们必须屏息静气地努力压制住被黄色录像所调动起来的体内激倩。
  金矿区的“性产业”发展起来以后,反而就没有什么特色了,跟笔者所考察过的其他地方没有太大的区别。
  至于其他方面的具体情况,笔者将在以下的各节里详谈。不过,当地也有以下三种现象值得特别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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