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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友好和合作时期


   
(1949年~1955年)

  1917年10月的俄国布尔什维克革命胜利约四年之后,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其长期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得到了苏联的支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向蒋介石的国民党政权发起了决定性的攻势。尽管蒋介石的兵力在数量上占有优势,但是很快就停止了抵抗。1949年10月1日,正式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大典。第二天,苏联正式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然而,中国共产党人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没有执行苏联政府忠告的事实证明,两个共产党大国之间未来冲突的种子早在此时就已经萌芽了。这一事实在若干年后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1962年,毛泽东公开透露出,早在1945年,约瑟夫·斯大林曾警告中国共产党人不要重新开始国内的战争行动,并力劝他们与国民党政权合作。
   
友好条约及其它协定

   
(1950年2月)

  1949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抵达莫斯科进行正式访问。1950年1月20日,中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也抵达莫斯科,两国政府之间的谈判于2月14日结束。同时签订了:1.《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2.《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3.《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中规定: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最迟不过1952年年底,苏联将把共同管理长春铁路(又称满洲铁路—译者注)的
  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铁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给中国政府,苏联将把自己的军队从旅顺港海军基地撤走,其设施移交给中国。《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中规定:苏联向中国提供总额为3亿美元的长期贷款,使中国能够从苏联买到工业、采矿和铁路设备。《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有如下条款:
  第一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双方并宣布愿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之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之迅速实现充分贡献其力量。
  第二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经过彼此同意与第二次世界战争时期其他同盟国于尽可能的短期内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
  第三条
  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四条
  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
  第五条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
  第六条本条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北京互换。
  本条约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如在期满前一年未有缔约国任何一方表示愿予废除时则将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之。
  一个正式公告宣布,谈判“在双方热诚亲切和友好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并且,“进一步证实了双方在各个方面加强和发展友好与合作关系的愿望”。但是,1962年毛泽东曾经说,斯大林曾有两个月阻挡签订同盟条约,因为,他害怕中国共产党人会像南斯拉夫共产党人那样,实行独立政策。直到朝鲜战争(1950—1953年)之后,他才开始信赖中国共产党人。
  在苏联经济援助和专家的帮助下,中苏合建和改建了50个企业。在新疆成立了中苏合营公司,开采、加工金属和石油;在大连建造和修理海军战舰,经营国内航运。

  中国的联合国成员国问题

  1950年8月1日,联合国安理会的苏联代表建议,中国应当由共产党政权代替国民党政权代表中国加入联合国。这一建议在以后的联合国会议上被屡次提出,但直到1971年才取得成功。这一时期,尽管中苏之间有一些分歧,但是,苏联始终如一地支持共产党中国进入联合国。

  朝鲜战争与苏联对中国的军事援助

  (1950年~1953年)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到当年10月,用来对抗北朝鲜人的联合国军队迅速向中国边境推进,于是,中国军队进入朝鲜。朝鲜战争期间,苏联向中国提供了价值(根据美国估计)达200个亿的军事援助,其中包括大约一千架米格—15型飞机以及对东北和中国运输系统的军事工业援助。由苏联援助的中国的现代化和机械化武装部队,一直在朝鲜停留到1953年7月27日停战协定签定、战争结束之后。中国人生产出模仿和复制的苏联重型大炮和坦克,其后在苏联的许可下,又开始生产米格式飞机。与此同时,小规模的中国海军配备上了先由苏联提供、后由中国自己制造的潜水艇。苏联延长把长春铁路(满洲铁路)权益移交给中国和对旅顺港共同管理的期限(1952年9月)持续一个月的苏联领导人和周恩来率领的中国代表团之间的莫斯科会谈结束后,苏联新闻机构塔斯社于1952年9月15日宣布:按照1950年的协定,长春铁路将在年底移交完毕;但是,应中国政府的请求,苏联军队从旅顺港的撤走将延期到日本与中苏两国缔结和约为止。
  ①满洲(Manchnria)是对中国东北的旧称,满洲铁路后来改称为长春铁路——译者注。

  苏联增加对中国的经济援助

  (1953年9月)
  1953年3月5日,斯大林逝世。格奥尔基·马林科夫接任了部长会议主席,尼基塔·赫鲁晓夫接任了苏联共产党总书记职务。苏联新政权大大地增加了对中国的经济援助。同年9月15日所发表的毛泽东给马林科夫的一封信透露,苏联政府“承诺扩大对中国91个新增工业企业和50个正在建造和改建的工业企业提供系统的经济和技术援助。”

  旅顺港归还中国和苏联进一步增加援助

  (1954年10月)
  1953年至1955年之间,一场争夺苏联最高权力的斗争,在马林科夫与赫鲁晓夫之间展开,后者显然寻找并得到了中国的支持。1954年9月29日,赫鲁晓夫率领代表团(包括苏联当时的国防部长尼古拉·布尔加宁)抵达北京,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周年。据10月12日所宣布的消息,当赫鲁晓夫访问结束时,达成了如下协定。
  1.鉴于朝鲜战争结束所引起的远东形势的变化和日内瓦协定的签定所带来的印度支那和平的恢复,以及中国国防力量的增强,苏联军队在1955年5月31日前将全部从旅顺港撤走,其装备也将无偿地移交给中国。
  2.苏联将向中国提供5亿2千万卢布的长期贷款;苏联将援助中国增建15个工业企业和对以前协定中规定的141个企业增供设备;中苏技术专家和科学家联合委员会一年至少会晤两次,讨论苏联对中国的技术援助问题。1955年1月1日,苏联将把中苏合营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移交给中国,其价值货物在若干年内才能偿还完。
  3.修建连接中苏两国的两条新铁路:一条是从阿拉木图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到达兰州;另一条是从集宁到乌兰巴托,该铁路已经与西伯利亚铁路连接起来。中苏两国政府负责修建各自境内的第一条铁路,蒙古将与苏联合作修建第二条铁路。

  原子能合作协定

  (1955年5月)
  1955年3月8日,格奥尔基·马林科夫辞去部长会议主席职务,由尼古拉·布尔加宁接任。尼古拉·布尔加宁在他的第一个正式声明中说:“中国可以在一切情况下依靠苏联。”
  5月1日莫斯科电台宣布,苏联已经与中国签订了关于为和平目的,苏联在原子能研究方面援助中国的协定。协定规定:(1)1955年至1956年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以及提供实验原子反应堆的加速器;(2)免费提供安装这些设备所需的科学技术资料和苏联专家;(3)提供数量充足的核燃料和放射性同位素,直到中国不需要进一步援助而且能够保持自己的原子反应堆为止;(4)在原子核物理方面培训中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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