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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巨额索赔 迁怒律师


  1994年2月16日。
  涉嫌杀害纪然冰的凶嫌林黎云入狱38天,每天靠阅读书报杂志打发日子。但是在监狱却又有了新的官司。
  代表纪然冰家人的杨心本律师,于这一天向联邦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控告彭增吉、林黎云以疏忽责任和恶意伤害,要求民事赔偿500万美金!
  在这份23页的民事诉状中称,彭增吉身为有妇之夫,且已有两个儿子,仍与纪然冰保持并发展婚外性关系,并利用彭在上海的公司,将纪然冰从一名公司秘书变成青岛捷安捷公司的彭的合伙人。1992年6月纪然冰怀了彭增吉的孩子,由彭增吉直接安排,于同年8月来美国,供给纪然冰美国的住处、汽车及信用卡。1993年3月纪然冰生了彭的儿子纪启威(KAVINJI)。诉状中称,彭增吉应该了解到这一婚外性关系对其家庭会产生的影响,而不顾及到这种危险,让纪然冰住在离他家不远之处的公寓之中。彭增吉在安排这种关系时,应该知道他的太太林黎云与纪然冰之间产生的暴力冲突,事实上,彭增吉应已知道林黎云多次威胁要对纪然冰采取暴力行为,但彭仍继续与纪然冰交往,并且未能有效地将纪然冰的住处保密,以致使纪然冰母子双双遇害,使原告的家庭生活及心理上蒙受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这一方面,彭增吉因其疏忽,间接导致纪然冰母子遭杀害,必须负担此案对原告所造成的一般性及补偿性的损失。
  林黎云为彭增吉的太太,恶意伤害纪然冰母子,于1993年8月在纪然冰的居处对纪然冰的身体进行攻击,以刀子刺了18刀之多,造成了纪然冰致命的伤害,又涉嫌用枕头闷死纪启威。这一杀人行为已触犯了加州民事法第3294条必须负担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因此林黎云必须赔偿原告的一般性、补偿性及惩戒性的损失。
  至于彭、林的这种赔偿应该是多少金额,在诉状中并没有指明。杨心本称,美国民法对于赔偿金没有一定的标准,有待于陪审团对案件的审理,但以前曾有过一个案例,损害了一位被害人的手臂,赔偿了200万。这个案子中则涉及到两条人命,赔偿金额当不在500万元之下。
  根据美国法律,民事案必须在案发的一年之内提出,并且要在法院将被告的刑事责任确认以后才展开审理。杨心本提出,原告在此时提出诉状,一方面可以符合案发一年内的有效期限,另一方面也是要预防被告在诉讼之前,设法将在美国的产业转移,以逃避法律责任。在进行指控之后,杨心本便代表被告一方,对于彭增吉、林黎云在美国的财产进行调查,并连带对于台湾、大陆及其他地方的产业进行了解,以防止转移。
  在山东青岛的纪然冰的父亲纪琢传则表示:我女儿是被彭增吉骗到美国来的。原先纪然冰在青岛的王朝大酒店,后被彭增吉弄到上海他的程远电子公司工作,当时父母已经有点不太放心,后又怀孕来到美国。他从来没有见过彭增吉,此人居然以一有妇之夫,勾引女儿,以致女儿在异国他乡惨遭杀害,彭增吉的不负责任已经到了使纪家伤心欲绝的地步。自纪然冰死后的半年多时间,全家人没有一天不是在伤心悲痛中度过。因此,聘请律师向彭增吉、林黎云讨还公道,也是抚慰纪家的方式,但是,“再多的钱也还不来我女儿的生命,”纪琢传悲愤地说,“至今我太太刘香兰常常是茶饭不思,暗自悲泣女儿,彭增吉使我们一家的下半辈子都处于悲痛不能自拔的情况之中。”
  诉状的副本,送到关押在监狱中的林黎云手中,也送到了常年奔波在世界各地的彭增吉手中。彭增吉对于这份诉状,颇不以为然地说,案子还没有结,我太太林黎云不是杀害纪然冰的凶手,现在来提这件事,未免为时过早了吧!
  这一民事诉讼案一见报,在南加州华人社区立刻引起两种不同的反应。一派意见认为,要求彭、林民事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来自中国大陆的孙姓人士说,一个女儿就这样好端端地被毁了,要求赔偿几百万是个小数字,人的生命最宝贵。另一派人士则认为,纪家贪财。女儿是心甘情愿地走入另一个家庭,去破坏人家的幸福,咎由自取,怎么还去要求人家赔偿。而律师就是靠这种案子来赚钱,不是一种正当的方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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