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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律师穷追 彭生无奈


  5月31日,南橙县地方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林黎云再度由法警带出,安静地坐在被告席上,由于被告律师薛曼对彭增吉的询问尚未结束,仍由薛曼发问。
  对于薛曼如此紧追不舍地紧盯彭增吉发问的方式,其意图究竟何在?薛曼这位大律师的辩护策略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对于旁听席乃至检方来说,仍然是一个谜团。
  薛曼是代表林黎云的律师,其目的自然很清楚,要为林黎云摆脱凶嫌谋杀的罪名。而彭增吉作为林黎云的丈夫,又是被害人的男友及被害婴儿的生身父亲,在答词中回避许多与纪然冰交往的细节,其用意也是清楚的。死者已逝,生者尚存,既有着对女友和儿子的感情,又要尽量不伤害生者。但是薛曼如此追问,把彭增吉与纪然冰的关系了解得如此彻底,是否可以为被告解脱罪名。
  笔者就此问题询问薛曼。
  薛曼淡然一笑。他指出,警方在侦询此案中,并不符合法律程序,他要发掘出警方违反法律程序的漏洞,使该案在初审阶段就不能成立。
  按照美国司法制度,如果警方、检方在对被告质询、起诉过程中,其采证手段侵犯被告权益,甚至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可以撤销这个案件,他希望在初审阶段就可达到使法官撤销这一案件。
  为什么要紧盯住彭增吉不放呢?
  薛曼笑了笑,指了指白发斑斑的头,说,这一切都在我脑子里,现在不能公开。
  于是,又开始了对彭增吉的紧迫盯人的战术。
  这一天,主要围绕彭增吉如何在金钱方面大笔慷慨地资助纪然冰。
  对于金钱这一敏感问题,彭增吉开始仍以“不清楚”、“我不知道”等托词来回答。但精于质询的薛曼运用交叉质询、重复质询的方式,使得彭增吉无法回避他在与纪然冰交往过程中,慷慨大方地用程远公司的名义大笔支付纪然冰的事实,表情凝重地一笔一笔讲述出他支付纪然冰旅费、衣服费、买车费等等情节。
  彭增吉在证词中承认,经1990年8月一开始与纪然冰交往,他就知道纪然冰在王朝大酒店的薪水每月在100美元左右。当年,他与纪然冰共同在东北哈尔滨参加一个贸易洽谈会,曾支付了纪然冰往返上海、哈尔滨、青岛的旅费,并给了她500美元。
  1991年1月,纪然冰正式来上海程远公司工作,当时纪然冰在上海没有住所,住在上海一家大饭店,每月的旅馆费用为1000美元,全部由程远公司负担。彭增吉还另外给了纪然冰2000美元“买衣服”。一共在这家大饭店住了九个月。
  同年9月,彭增吉安排纪然冰来美国圣地亚哥程远公司培训,来回机票旅费、宿费由程远公司支付,纪然冰还另外花了7600多美元,其中包括购买个人手提电脑、上驾驶学校学开汽车及电脑文书处理等等。
  培训结束之后,纪然冰前往北加州圣荷西一位美籍友人处住了一段时间,在1992年3月回上海之前,一共有四个月时间,虽然没有为程远公司工作,但仍照常支付薪水。彭增吉表示,这段时间是给予纪然冰作为休假性质。薛曼这时语带讽刺地问:按照贵公司的规定,员工在上班九个月之后,是否可以有四个月的休假?彭增吉无语以对。
  1991年12月时,彭增吉存了3000美元到纪然冰的银行帐户之中,1992年1月底,彭增吉又给了纪然冰9000多元美金。
  1992年3月,也就是2月间彭太太专程来美,在寓所中撞见彭增吉与纪然冰之后,彭增吉专程由台湾来美国,经旧金山带纪然冰返国,在香港停留五天中,彭增吉应纪然冰的要求,在香港为纪然冰开了一个银行户头。当薛曼询问纪然冰为什么要在香港开设这一户头,彭增吉回答说:“大概是大陆的人士喜欢到境外开设银行帐户吧!”
  纪然冰于3月回大陆后即正式自上海程远公司辞职,开始在青岛筹建捷安捷电子公司,彭增吉至少投入了5000美元(一说8000美元)。
  1992年8月纪然冰因发现可能怀孕而再度来美,彭增吉以帮助纪然冰准备待产的费用,先后在纪然冰的银行帐户中存入美金1  元、4000元,并为了帮助纪然冰青岛的捷安捷公司购买一辆小客车,再度存入32000千元。
  1993年1月,纪然冰生儿子的前两个月,彭增吉给纪然冰5000元,在美林证券公司开设一个户头,使纪然冰可以申请到一个信用卡。
  纪然冰在美国的开销,仅每个月的电话费就超过1000元,此外她花在租屋、买车上的钱也都由彭增吉支付。
  在上述的问话中,彭增吉都回答“时间太久而记不起来”,含糊其词,薛曼一一取出纪然冰生前的银行帐户的明细表来加以核对,才使彭增吉提供了上述数字。至于彭增吉用现金支付给纪然冰多少钱,由于没有证据,并无触及此项。
  在薛曼仔细询问彭增吉提供纪然冰大量金钱的细节过程中,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黎云始终木然地听着翻译的解释,毫无表情。在下午3时休息以后,林黎云再度出庭,对律师何安娜说,她无法忍受当面倾听这些证词,头晕,想哭泣,要求回避。何安娜陈述林黎云的意思说:“被告希望能暂时离开法庭,因为在场聆听这些证词对她相当困难,她听完刚才的证词之后一直哭泣。”
  彭增吉毫无表情地听着。
  法官柯乐指出,被告出庭聆听审讯证词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如果本案被告要求放弃这一权利,法官将准许她离开法庭,但是她应了解出庭聆听的重要性,因为她可以根据证词与自己的记忆对照,并准备她本人的辩驳论点。
  此时林黎云的辩护律师薛曼也起身与林黎云小声谈话,并表示,他希望被告最好能留在法庭中,因为他的交叉质询已接近结束。
  何安娜将法官与律师的意思转述给林黎云,林黎云一直不断地以手巾拭泪,最后她同意留在法庭中,一直到下午6时闭庭时才默然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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