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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拒聘律师 警方受责


  走下听证席的彭增吉,看见某中文媒体记者,突然手持一张当天的报纸,走向该记者,说:“你怎么可以在报道中写林黎云承认杀死了纪然冰!”那位记者被彭一问,感到非常吃惊,连忙说,我并没有这样写,我写的都是根据法庭的审理。彭增吉举出报纸,手指着报道,但见报道中说:
  〖GK2〗〖HT5K〗检察官摩柯临时决定缩短对证人彭增吉的问话,计划等到警方探员怀特出庭作证时,再列举检方的重要证据,也就是彭增吉与林黎云的一段谈话录音,其中〖ZZ(〗包含林黎云承认杀死纪然冰的自白。〖ZZ)〗
  林黎云在对话中,承认她杀死了纪然冰。
  〖HK〗〖HT〗彭增吉指着上述的文字,大声说,这不是说林黎云自己承认杀死了纪然冰吗?
  这时,辩护律师薛曼走来,彭增吉便一字一句地翻译给薛曼听。
  薛曼了解了中文意思之后,立即对身边的中文翻译大声问:“这份报纸的准确名称是什么?”说完,便径直走向刚刚从门外走入的一群记者,并严厉指责道:“为什么报导林黎云承认她杀死纪然冰?你使我的委托人处境困难!”
  显然被薛曼这突如其来的举动所困惑,这位记者足有半分钟说不出话来。薛曼又继续说道:“你这样报导是不对的,林黎云并没有承认是她杀了纪然冰!”记者缓声说:“这是他(彭增吉的辩护律师)说的。”薛曼道:“我不在乎是谁说的,这是不对的。”
  究竟录音带中说了什么,由于此时法庭尚未公开这一部分内容,人们都无从猜测。
  但事实上,薛曼在法院刚审理这一案件时,就提出,警方用窃听的方法来偷录彭增吉与林黎云的私人谈话,属于非法行为,要求将这一盘录音带予以封存,不能作为证据。当时法官裁定可予以暂时封存,一直到法庭重新审理时再定。
  如今,法庭已陆续进行了彭增吉、DNA的论证,检方将要拿出第二批重要证据,来证明林黎云杀死纪然冰。
  录音带顿时成为检方起诉林黎云的重要证据。根据检方的说法,一共掌握了两项证据。
  第一是1月8日橙县警方问话林黎云时,所录下的影像,这是警方的合法证据,这段录影过程长达三个半小时,记录了林黎云被警方约谈的详细过程,在约谈完之后,警方决定逮捕林黎云。于是就出现了第二个:录音带。
  在警方决定拘押林黎云入狱之前,曾经让彭增吉来会林黎云,其间两人在橙县警方凶杀组办公室中,彭增吉当时匆忙地以中文和林黎云谈论纪然冰命案,希望了解真相。在场的橙县警局工作人员因不知道他们两个在说什么内容,而且又是在警局的公开场合,随手将办公室的录音机开启,录下彭增吉与林黎云约45分钟的谈话。这段谈话的最后一部分尤为重要,检察官莫可说,他只需引用最后一段即可。
  检方指出,事实上彭增吉与林黎云在谈话时,都觉得警方在场,只是没人懂中文,并无所谓的“窃听”问题,而且加州高等法院在最近的一个类似判例中,警员录下被告的泰国话进行的对话,可以列为证据之一。因此,检方相信这段谈话录音可以作为本案证据。
  但是薛曼指出,在林黎云1月8日接受警方约谈的过程中,林黎云曾经先后四次提出要求聘请律师到场,但警方却故意拒绝和回避林黎云的这些要求,这一违法行为,在约谈说的录影带中有明显的记录,这是警方侵犯被告的权利的证据,他将引用录影带内容,以证明警方非法。只要证明警方非法拘捕,并侵犯被告隐私权,这些证据将不能成立,从而使本案的凶杀性产生动摇,以至于一并将本案在初审阶段就予以撤销。
  法官则宣布,有关录影带和录音带能否作为本案的证据,必须等到下一次开庭,在庭上播放这两项内容之后,再作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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