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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这期间我和埃娃每星期一到两次在一起睡觉,有时在我家,大多数是在她那儿,她有一个男朋友,是在俄亥俄时认识的,已经好了好几年了,现在还在那儿念博士。我猜她是因为这个原因不愿意经常夜不归宿,所以宁愿在自己家里和我见面。我有几次都正好碰到他的男友给她来电话,我很知趣,总是迅速离开她的身边,到别的房间去,让她能够畅所欲言地说亲热话。在这方面我们都心照不宣,很有默契。
  “我相信上帝了。”有一次埃娃突然这么说。
  “好事儿啊。”我说。
  “当然是好事啦,我信了上帝以后就不理你了,上帝不允许我理你!”
  “那没关系,我不信上帝,我照样理你呀。”
  “真是无赖!”
  圣诞节前,埃娃的男友来洛杉矶度假,一直住到过了新年才回去。这段时间里我和她没有联系,连电话都没打过,但是在一个聚会上不期然地碰到过他们一次,埃娃没事人似的把我介绍给她的男友,说我是“搞旅游的”。那人戴着副眼镜,很清秀,一副书生模样。“没想到洛杉矶的华人这么多,”他说,“大陆人在这里也满成功的。”
  “这个嘛……”我说。
  “你搞旅游见多识广,我想听听你的意见。我毕业以后有三个选择,一个是做博士后,一个是想到这里来找找有什么做生意的机会,再一个就是回国。这三个嘛各有利弊,我总觉得学成以后应该回去报效祖国,但是现在国内的科研条件还不太理想。做生意呢,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以你的经验,你认为哪一个更好一点儿?”
  “当然还是那什么,不过吧,这么着其实也可以,但我觉得反正呢,对不对……”
  埃娃噗哧一声笑了,拉着他的胳膊就走,一边走一边笑着跟他说什么,他还回过头来看了我一眼。
  陈克文的太太走过来,对我说:“埃娃这几天高兴死了,他对埃娃可好了,迷她迷的咧……”
  “是啊,久别胜新婚嘛。”
  “你说他配不配埃娃呀?”
  “配呀,太配了,瞧着就是一对夫妻脸儿。”
  “我看也是。估计埃娃不会再看上别人了吧?”
  “我怎么知道?你是她的死党,你最了解她。”
  “也不一定啊,你们男人看女人眼睛更厉害。”
  说完她一笑,就走了。我过了一会儿才觉出不对味儿来:她这一笑笑得好他妈奇怪咧!

         ※        ※         ※

  自从我认识埃娃以后,真该死,连在办公楼的楼道里都好像没碰到过周珊珊,当然事实上可能是碰到过,只不过因为心不在焉,给忘了。直到接了她的一个电话,她才又突然鲜明地出现在我的脑子里。那感觉就像上中学时集体看电影,看着看着,突然断片了,趁黑赶紧跟旁边不认识的女生搭话,刚聊出点儿意思来,电影又开始了,刚才断掉的影像一下子回到脑海里。
  这是周珊珊第一次往家里给我打电话。
  “怎么好像冬眠啦?”
  “是啊,人在冬天得养,不能过多耗散精力,这是哲学,懂吗。哎你是谁呀?”
  “冬眠就冬眠吧,也不能变成老年痴呆症啊。”
  “嘿,你呀,我倒要问你跑到哪儿去了呢。你没做出太让我伤心的事来吧?”
  “我怎么啦?”
  “背叛咱们的山盟海誓,把我抛弃在一旁,我每天骑在马上,朝着你去的方向——你在何处躲藏,背弃我的姑娘……”
  电话那头笑了半天,接着说:“算了,别装了,你最近肯定交了什么桃花运,话都不会说了,一张嘴就是情歌,臊不臊啊!”
  我一愣,竟一下子没说出话来。女人的直觉真有这么厉害吗?
  “哎,有什么PARTY吗?”周珊珊问。
  “PARTY呀,行了,你等着吧,有了我就告诉你。”
  每年从十一月下旬的感恩节开始,一直到元旦,是社交的旺季,好像美国不干别的了,全在开PARTY。不过经周珊珊一提,我才发现今年我除了参加过遇到埃娃的那个聚会以外,什么活动都没有。满脑袋都是公司那点儿烂事。人在倒霉的时候连臭虫都躲着你。
  我想了想,给我和周珊珊都认识的几个朋友打了电话,约他们到我家来吃涮羊肉,差不多都是一年或者更久没见面的了。
  我到中国超级市场买的切好的羊肉片,还买了白菜、豆腐、腐乳、韭菜花、芝麻酱、粉丝等等。周珊珊带来的是甜食,一种冰激凌蛋糕。吴锋在这里边最大,四十一岁,来美国已经十几年了,太太是个爱尔兰裔的白人,关系很好,但他总好像缺点什么,所以最热心参加中国人的聚会,大家说他是心里有一个大“空儿”,得在中国人里才填得上呢。他爱喝绍兴黄酒,买的是女儿红和一瓶从北京捎来的二锅头。许颖号称洛杉矶一技花,长得最漂亮,老是风尘仆仆,在美国和大陆之间两头跑。“文化人”是秃顶,其实才三十来岁,也不知道他到底是干什么的、靠什么吃饭,反正谁见到他都管他叫文化人儿。冯小华丈夫在国内,她来美国已经四年了,搞不清他们这么分着是为什么。
  我住的是带一个卧室的公寓,虽然老旧,但客厅和饭厅都很大。餐桌很气派,其实是一个作进出口贸易的朋友从国内进的货,结果质量不符合要求,客户不要了,赔得一蹋糊涂,他几乎是强制性地让我从仓库里搬走了一套。
  周珊珊是第一次来,像北京街道老太太检查卫生似的在房子里走了一圈儿。“真是个单身汉住的地方。”她说。
  “什么意思?”
  “脏啊。”
  “缺个女主人哈。”
  “赶快找吧。”
  “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少来吧你。”
  吴锋和周珊珊很熟,说:“嘿,合适呀!你瞧人家溜子,面如重枣,两耳垂肩的,哪点儿配不上你呀?”
  “你找点儿美好的词来形容我好不好?”我说,“你明明看见我是扇风耳还偏提这耳朵干嘛?我就没有别的值得赞美的地方了吗?”没有那种正宗的铜火锅,我用的是一种电锅。周珊珊嫌我笨,非常麻利地收拾起菜肴,又把灶台、水池和厨房的地面擦得干干净净,简直像个专业的清洁工。
  周珊珊说她来美国以后,什么都很适应,就是吃不惯洋饭,非吃地道的中餐不可。我们也都一样。她平时还喝咖啡,我连咖啡也不怎么喝。文化人开头一句话不说,垂着脑袋狼吞虎咽,好像谁要抢了他的吃食似的,等到差不多有一磅肉下了肚(那可真是神速),才暂告一个段落,停了停筷子,开侃了:
  “首先声明,我绝没有美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的意思。但是我觉得美国的羊肉比北京的香多了。”
  一阵爆笑。因为刚才我们一直在观赏他的吃相。
  许颖说:“那也不至于这么玩儿命啊,噎死可是你自己的事。”
  冯小华说:“你这文化人儿怎么这么不文化呀。”
  “习惯了。我当兵的时候,谁吃的快谁占便宜,慢一步,连烂菜叶子土豆皮都没了。特别是吃面条,我们连的弟兄一人有一个铁丝做的八爪挠子,跟原来北京养鱼的在河里捞钱儿虫用的那玩艺儿似的,全别在后腰上,一进饭堂,呼拉一下捂住装面条的铁桶,抡起挠子就在桶里搅和。知道的那是捞面条,不知道的还以为是黄继光堵枪眼儿呢。好踊跃咧!”
  吴锋说:“你们都不知道啊?文化人儿在洛杉矶有一个著名的外号,叫‘一筷子’,就是因为他吃涮羊肉的时候,一筷子下去就是一磅肉,吃三筷子,才算打了个底儿。这都是在国内缺油水缺出毛病来了。我‘文革’的时候在大连当工人,一个月才三两油。”
  “所以,刚出来的人,一到美国,都玩儿命吃肉。阿城讲话了:“小王的太太刚来的时候,天天吃涮羊肉,撑得两个奶子都朝天了。”
  “哪个阿城?”吴锋问。
  文化人管自说下去:“现在没事儿了,吃个一两年肉,肚子里油水多了,又该吃粗粮了,美其名曰健康食品。”
  许颖说:“你们几个出来时间太长了,应该回去看看去,现在变化大极了,什么都有。尤其是北京,我隔一两个月回去,就又是一个样。”
  我们喝光了女儿红,又开了威士忌。我说我等会儿,吃涮羊肉喝威士忌不对味儿。于是我改喝二锅头。其他人自便,女士里只有周珊珊能喝,冯小华只喝了一点啤酒,许颖滴酒不沾。
  文化人喝得两眼通红,坐在周珊珊旁边,拍着她的肩膀说:“不瞒你说,我现在的业务跟你一样,也从国内往外倒人呢,利润大得很哪!有时间咱俩得好好聊聊,合作一把。”
  周珊珊一听,眼睛立刻亮了,任由他把手放在自己肩膀上,说:“真的?没想到哎!这事不做不知道,只要做一次就尝到甜头了,真能赚钱。现在关键是客源,你如果在国内有路子,能拉到客人,我这边保证提供专业服务。”
  “没的说!现在想出来的人多得是!咱们还得快下手,不然这阵风就刮过去了……”说着,那只手居然在周珊珊的肩上轻轻抚摸起来。
  我说:“嗳,老吴,你记不记得北京有一句俗话,叫泰山不是堆的,牛逼不是吹的。你记得吧?”
  吴锋会意地一笑,挤挤眼睛,下巴朝文化人那边一甩,说:“听他的呢!他就会跟着瞎诈唬,他要能做生意,我早成亿万富翁了!”
  “孙子!你挤兑谁呢?”文化人叫起来,“告诉你吧,我已经挣到钱了,而且还不是小钱!你以为我每天在洛杉矶就这么瞎晃悠啊?我要瞎晃悠早饿死了!只不过我和一般庸人不一样,目的不在当土财主。我这叫以商养文。”
  周珊珊帮腔道:“就是!你别小看人家。我刚才听他一说我就知道他是内行,了解这里边的事儿。”
  他们俩本来都是冲着吴锋说的;可吴锋还没来得及答对,我就把话头抢过去了:“什么叫庸人不庸人啊?挣钱还分这个哪?只要是挣钱,发了财的就是伟大,发不了的才是庸人呢。”
  文化人一只手搭在周珊珊肩上,另一只手朝我一摆:“操,简直没法跟你们说!你说的跟我说的完全是两码事。有的人发财的目的就是发财,这就是庸人。有的人挣钱只是一种谋生手段,为了活着,除此之外,他还有更重要的关怀,”比如说,人文关怀,这……”
  我打断他,用十足的讽刺语调说:“嘿,又是一个新名词啊。什么叫人文关怀呀?就是特别关怀妇女是吧?”许颖机灵,立刻对文化人喊起来:“瞧你干嘛呢?说话就说话吧,干嘛把手搭在妇女同志的肩膀上啊。人家小溜子不愿意了吧?”
  周珊珊听了,脸色通红,扭了扭身子,将椅子稍微挪开了一点。我被人说破了心事,心里有点恼怒,但又不好说什么,非常尴尬。文化人倒满不在乎,又嘻嘻哈哈地和许颖斗起嘴来。
  大概吴锋也看出点什么,故意转了话题,约我们明天一起去爬山。许颖和冯小华都叫起来说好。他转过身来问我去不去?我说当然去。他又问周珊珊,你呢,想去吗?周珊珊绷着脸,说,我不去。
  吴锋说:“你不喜欢山啊?山里挺好玩儿的,咱们去那个有水有瀑布的地方。”
  周珊珊说:“我去过。我喜欢去山里玩儿,可不喜欢走那么长的山路。有什么办法可以不走路就能到山里呢?”
  我说:“那就只有我背着你啦。”
  那两个女的哇一声就哄起来了,说哟,你那么好哪,干嘛不背我呀?你干脆把我们都背进去算了。小华说珊珊,让他背,背不动咱们找他算帐!周珊珊却不搭腔。
  文化人又拍了一下周珊珊的肩膀(这他妈简直成了他说话之前必不可少的动作了),说:“没关系,你要不喜欢让溜子背,我背你!”
  周珊珊笑着说:“就你呀,一把柴禾似的,还背人呢,别让我背你就不错了。”
  “好啊,行啊,我巴不得让你背呢!”
  周珊珊说:“美的你!”
  冯小华说:“嗳,文化人儿,你吃得那么多,怎么这么瘦啊?有什么减肥秘方也给我们透露一点。”
  文比人说:“很简单,每天倒立二十分钟,不但减肥,而且抗皮肤衰老,祛皱纹。”
  周珊珊露出惊奇的样子,问:“是吗?怎么会祛皱纹呢?”
  文化人故弄玄虚地咳嗽了一声,说:“我们的皮肤为什么会松弛,起皱纹,往下坠呢?因为地球的吸引力嘛,就像苹果熟了以后不会飞到天上去一样,所有的东西,由于地球吸引力的关系,都会往下掉,皮肤也不例外。所以,脸上的皱纹都是向下弯曲的,最明显的是下颌和腹部,一过三十岁就往下嘟噜了,女同志的乳房也一样嘛……”
  那两位女士一起叫起来,吴锋也忍不住笑,点着他的鼻子说“你这他妈流氓!”文化人一脸严肃说我讲的是科学,笑闹了好一阵子。我像个聋子一样在一旁坐着,面无表情。以往遇到这种机会我早就妙语连珠了。
  周珊珊若有所悟似的说:“哦,所以倒立就好像从反方向拉……”
  许颖打了她一巴掌:“你怎么那么傻呀,还真信他的!”小华说:“狗嘴里吐不出象牙,应该罚他禁声一小时。”
  许颖又转过来引我说话:“你们瞧小溜子身材保持得多棒啊!你赶紧给我们介绍点正确方法吧,别让珊珊误入歧途。”我迅速扫了周珊珊一眼,正好碰到了她的目光。虽然对视了不过两三秒钟,我却从她的眼神里看出了一切:没错,绝对是这么回事——刚才她的言行都是故意做出来气我的!原因我想没别的,就因为我说了文化人“特别关怀妇女”,使她感到难堪了。这么一想,我肚子里的气又增加了好几倍,闷闷地没回许颖的话。

         ※        ※         ※

  房间里一时出现了尴尬的静场。我猜连文化人都觉出不对味儿了,一个劲儿地低头吸烟,不再说话。
  吴锋又把话题引到爬山:“明天我带你们去一个绝好的去处,那山里有一段路特别像北京卧佛寺里的樱桃沟,而且那儿有好多HUMMINGBIRD,你们见过HUMMINGBIRD吗?”
  许颖问:“什么叫HUMMINGBIRD?”
  “溜子,这中文叫什么来着?”吴锋问我。
  “蜂鸟。”我说。
  许颖问:“蜂鸟?是一种鸟吗?”
  吴锋说:“这你就得问溜子了,他是鸟儿人,属于同族。”
  我知道这是吴锋故意引找说话,想一想,也没必要赌气,弄得大家都挺僵。于是便就我所知讲了些关于蜂鸟的事。
  我是几年前和吴锋一起爬山的时候第一次看见蜂鸟的,刚开始我以为那是一种没见过的昆虫,问了,吴锋才详详细细讲给我听,他是学生物的,这方面的常识当然很丰富。
  蜂鸟是一种体积非常小的鸟,大概只有拇指大小吧,在鸟类当中,可能是最小的一种鸟了,它最大的特点是翅膀扇动的频率极高,每一秒钟要振动五十次到八十次。对我们来说这是个不可思议的速度,快得乍一看翅膀就象根本没在动一样。以我们人类的能力来说,连想象一下都会觉得非常辛苦,如果人类的运动量达到同样的强度,那么心脏每分钟就要跳到一千二百六十下,体温会升到三百八十五度!
  不过,蜂鸟自己也许并没有特别累的感觉,至少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累。它的胸肌极度发达,占了整个体重的三分之一的重量,它就是靠着这样强键的胸肌(是不是还有一个强健的能忍受每分钟跳一千二百六十下的心脏?)来玩儿命扇动翅膀的。而且,它的翅膀非常灵活,既能前后扇,也能上下扇,所以可以在不转动身体的情况下,朝任何一个方向飞行。有时候,主要是在将针状的长嘴伸到花蕊里吸食的时候,它可以像一颗钉在空中的钉子一样停在半空里。飞行的时候,它也能够像被一根无形的线牵引、或者由无线电操控似的,忽左忽右忽前忽后地直线滑动。那种飞行或停留的样子真是奇妙极了,看多了,也不禁觉得有几分滑稽。
  不知道它为什么非让翅膀扇得那么快不可?慢一点儿不行吗?比如说扇三十下怎么样?当然最好能降到一秒钟扇一两次的程度,这样会显得从容些,外人看起来也不会感觉太累。
  蜂鸟只有美洲大陆才有,其他地方,不晓得什么原因,就是没有。蜂鸟也是一种候鸟,在北美洲的蜂鸟,每年要从美国最北部的寒冷的阿拉斯加,向南沿洛基山脉分东西两路一直飞过美墨边境,到达墨西哥。然后再由原路飞回去。我们在洛杉矶看到的蜂鸟,就是它的西路军,东路大军则是穿过德克萨斯州进入墨西哥的。
  蜂鸟们是以每小时九十公里的速度前进的。俯冲的话,可以达到一百公里的时速。也就是说,它们基本上能和行驶在洛杉矶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同速而行。我说的是法律规定的高速路最高限速,如果有人硬要和蜂鸟比赛的话,超过蜂鸟也不是不可能,注意别让警察逮着就是了。
  还有,蜂鸟的寿命一般是六年,最长的也有活到十二年的,这可能要看运气吧。按照人的状况来推测的话,三岁的蜂鸟可能正值壮年,也就是所谓正是有所作为的年龄。我现在这副样子,大概就和三岁的蜂鸟一个样。
  一只一般的蜂鸟有六年的阳寿好活,那么,它一生当中就要在阿拉斯加和墨西哥之间打六个来回,出入美国国境也是六次(也许他们都有美国移民局核准的多次出入境签证?),要在洛衫矶客居十二次,每次都要在这里进行一些必不可少的补给,也顺便安排适当的旅游观光活动,轻松一下。仅此而已吧。此外它们就没有别的好做了吗?
  后来有一次我到距洛杉矶一百英里的一个农场的美国人家里访问时,看到在他家花园的树上,吊着一支敞口的玻璃瓶,里面盛满红色的液体,他说,这是专为蜂鸟而设的中途“加油站”。在他看来,蜂鸟运动过量,又总要长途飞行,太可怜了,所以他想为蜂鸟补充一些糖分,这瓶子里的水,就是糖水,之所以要配成红色,是因为蜂鸟喜欢这种颜色。如果蜂鸟知道这是有人担心到它的健康,而特意悬挂之物,它是不是也会感动呢?至于它有没有泪腺之类的器官,我就不知道了。

         ※        ※         ※

  大家听得津津有味,气氛活跃起来,我也觉得情绪好多了。许颖说我不就挺像蜂鸟的吗,老是在美国和中国之间飞来飞去,每次进美国海关的时候都提心吊胆,怕移民局找点茬儿不让我进来了。小华说你是为赚钱啊,飞的有目的,蜂鸟是瞎飞,不得已而飞。文化人故意拉长声说,汝非蜂鸟,安知蜂鸟之不乐?吴锋学着他的口气说,汝非我,安知我不知蜂鸟之不乐?
  周珊珊话还没出口,先自笑起来,笑了好一会儿,才说:“你们猜咱们里边谁最像蜂鸟吧?”
  “谁?”大家问。只有我已经知道她要说谁了。
  “刘小流。”这三个字还没说完,就笑得哏儿哏儿的,“你们看……他的嘴也是尖的,跟蜂鸟的嘴一样,功能也是沾花惹草。而且吧,哎哟笑死我了……他给人的感觉就是好像有一对小翅膀,一天到晚忙着扇乎,把别人扇乎得眼花缭乱的,他自己还挺乐……”
  “笑什么笑什么,有那么好笑吗?”我话虽这么说,语调却是和解的,甚至都觉得有点谄媚的味道了。
  周珊珊说:“我见过蜂鸟,那嘴就是跟你一样……嗡嗡嗡,嗡嗡嗡……”
  女人真是难以捉摸呀!不知道在她的想象中这个类比有哪一点那么可笑,反正她就笑了,这笑声,冰释了刚才所有的不愉快。
  文化人做得也恰到好处,立刻抓住这个机会向我示好。
  “干嘛呀?挤兑我们溜子呀?告诉你们,这几个人里,我和溜子是坚强的同盟军,你们大院儿的谁敢挑衅,我决不答应!”
  许颖说:“哟,什么叫大院儿的啊?大院儿的怎么啦?你们是什么呀?”
  “我们是胡同的。你看在座的,除了我和溜子,你们全是大院儿的,什么外交部的啦、北大的啦、团中央的啦。你们都是知识特权文化特权的受益者。我们胡同里出来的才是凭自己的真本事呢。”
  吴锋说:“还真是啊!在美国的这些北京人里,大部分都是大院的,胡同的还真不多。”
  “这不是幸亏有我和溜子嘛,不然我们这一路胡同文化就在海外失传了,让傻华侨们一看,还以为你们大院的那些东西是北京文化的正宗呢。”
  小华说:“你不也是华侨了吗?”
  “是啊,我还是美国公民呢!以前我们家出了河北省连亲戚都没有,见着个假华侨都得仰视。现在我居然也成了美籍华人了。哎呀,太荒诞了……不过你们还别不服,都是北京长大的,‘花儿低低哟’你们知道是什么意思吗?‘捞眯子’‘二乙子’,听得懂吗?不知道了吧?”
  周珊珊问我:“你知道吗?”
  “我怎么能不知道啊。”
  “你看看,”文化人得意地说,“这才是北京话呢,你们大院儿里说的那叫以北京方言为基础的普通话,我们这话且西太后他们就这么说。”
  许颖说:“你算了吧,你是胡同的呀?你是胡同里的四合院小红门儿里的。”
  众人吵成一团。文化人大批“知识特权文化特权”,许颖等人就喊“反腐败反官倒”。这也不都是哪儿跟哪儿?我忽然发现,我们这些人,虽然在美国住了多年,但还是和在国内时一样,只要有时间,就喜欢在一起“泡”,泡在一起就是天南海北地神聊,而最能令大家兴奋的内容,真是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还是跑不出国内的那点儿事!
  酒喝的太杂,我不知从什么时候又喝起威士忌来了,脑袋晕乎乎地,浑身轻松。吴锋和文化人酒量都极大,比我喝得猛,此时也差不多了,话特别多,互相抢话头子。许颖和冯小华起哄的本领非常大,弄得满屋子爆笑连连。周珊珊说吃甜食吧,起身去厨房收拾。我也跟了过去。
  周珊珊问有没有盛甜食的小碟子,我说有,从壁橱里拿出了一套精美的日本瓷碟。
  “哇,真漂亮!你这儿东西还挺全。”她说。
  “那是。你以为蜂鸟就不过日子啦?鸟儿有鸟儿的日子,可能还比人过得精致。”
  “以后就管你叫蜂鸟了。”说完冲我一笑,然后拧开水龙头冲洗那些小盘子。
  也许是她这一笑鼓励了我,我从后面轻轻抱住了她,双手交叉拢在她身前。“不用洗,干净的。”我说。
  “洗洗吧。”她答道,仍旧在那儿洗,什么反应也没有,好像抱着她的那两只胳膊是一种新发明的专门给清洗人员用来支撑身体的支架一样,但是我看到她的脸像发烧似的红了起来。
  我轻轻吻她的脸颊,就像四月的风一样吹在她脸上,温软,但毫不含糊。她的脸热得发烫。
  “别闹。”她说,但没有进一步的抗拒,我从侧面看到她的眼角是弯弯的,而这绝不是地球吸引力的关系。
  我吻她的眼角,然后又想吻她的嘴。她迅速躲开了,笑着把脸扭向一边。我又从那一边吻她。
  “你喝多了吧?”她声音低低地说,继续躲。“别闹了。”
  “你不是说我的嘴像蜂鸟吗……”我把嘴和鼻子埋进她的颈项里。
  “臭蜂鸟。”
  她一用力,脱出了我的手臂,不看我,脸非常红,用一块干布擦拭碟子。我站在旁边看,也不说什么,感到我的全身好像仍然保留着她的体温。
  那边传来了许颖的叫声:“哎,行了吧,你们俩有什么知心话明天再说好不好。”吴锋喊:“再不出来,我们可捉奸去啦!”周珊珊端了盘子就往外走,我从冰箱里取了蛋糕,也走出去。
  “哟,珊珊,你脸怎么这么红啊?”小华故意问。
  “溜子刚才调戏你来了吧?”吴锋醉眼迷离地说。
  周珊珊一边切蛋糕一边说:“跟你们这帮坏蛋在一起,我再也不喝酒了,许颖多油啊,一滴都不喝,还取笑别人。”
  直到大家散了,周珊珊的眼睛再没有朝我看过,但是话很多,纵情地大笑。我像完成了一件任务似的,浑身轻松,只顾和文化人与吴锋玩儿命干杯。那天我喝得酩酊大醉,倒在地毯上就睡着了,根本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时候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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