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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的大冤案


             潘汉年冤案的历史教训

                 罗青长

  潘汉年同志是我们情报战线曾作过杰出贡献的优秀战士、领导人,是一位值得尊敬的老前辈。

  潘汉年冤案的发生,是我党的历史悲剧。对此应当历史地分析。同当时的历史背景联系起来。

  建国初期,党内发生了高岗、饶漱石反党分裂活动的严重事件。这件事对毛主席震动很大。过去毛主席是很信任高岗的。毛主席对陕北党组织评价很高,说陕北是我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由于陕北根据地创始人刘志丹与谢子长早已牺牲,高岗贪天功为己有,居功自傲,个人野心膨胀,建国后背着中央、背着毛主席想依靠苏联在东北搞独立王国。毛主席对此非常恼火。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揭发批判高、饶分裂党的罪恶活动,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要求全党,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提高维护党的团结的自觉性。但高岗拒绝党的教育,于1954年8月自杀,自绝于党和人民。1955年3月21日至31日的全国党代表会议,讨论了关于高、饶反党联盟的报告,开除了高、饶的党籍。在讨论中,一些曾受过高、饶影响,或是和高、饶有过某些牵连的人,先后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同时交代了自己的一些问题。毛主席对此表示充分肯定,并说,高级干部本人历史上如有什么问题没有交代的,都应当主动向中央讲清楚;会上没有来得及讲的,或是不能在会上讲的,会后还可以再想一想,写成材料;现在把问题讲清楚,我们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尤其是里通外国的问题,都得向党交代,否则罪加三等。当时党内政治气氛很紧张。在这个背景下,潘汉年向华东组组长陈毅谈了1943年被李士群、胡均鹤挟持去见汪精卫的经过,并且将写好的材料托陈毅转交中央。陈毅感到这个问题确实很重要,就直接将材料转送毛主席,毛主席大笔一挥,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另一方面,当时在审查饶漱石时,发现上海市公安局在开展对敌斗争中存在一些问题,不仅同饶漱石直接有关,而且同潘汉年有牵连。而此时,我们国家内部肃反工作刚刚开始,由于潘汉年过去长期从事对敌隐蔽斗争,经历复杂,又是党的高级干部。这两件事就成了被怀疑为“内奸”的起因。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潘汉年就被逮捕,由政法机关审理。

  这并不是哪个人的事情。有的人不了解情况,怀疑与江青、康生等人有关,其实并不是那样。当时江青根本没那个地位。至于康生,他当时并不在中央,是山东分局书记,1957年才调回中央。江、康插手潘案也是以后的事。所以发生潘案的直接原因还是那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其实,过去毛主席是很赞赏潘汉年的,30年代潘汉年同福建十九路军和广东陈济棠以及同南京国民党的谈判,毛主席都是参与领导或直接领导的。延安时期潘汉年发回的电报,毛主席都看过。潘汉年做的几项重要工作,如苏德战争、太平洋战争爆发等情报,策反敌伪工作,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等,中央都知道。毛主席多次称赞上海的情报工作。“七大”时,毛主席曾经表扬过上海的地下工作,对刘晓、潘汉年都称赞过。进北平后,中央在考虑开展外交工作时曾议论要潘汉年担任驻英国大使。可见中央过去对潘汉年很信任。因此,主要是当时对阶级斗争形势的错误估计造成了这个冤案。

  潘案发生后,反映很多,说情报部门出了个内奸、反革命,对情报部门的同志压力很大。当时情报部、公安部和监察部正分别在北京召开全国会议。有一次,三个会议在公安部大礼堂联合召开大会,周总理到会讲话。他首先谈了要依靠人民,依靠群众。他说,你们三个部门分工不同,但基本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同敌人、同坏人作斗争。要相信绝大多数的人,党内绝大多数党员是好人,坏人是极少数。无论公安也好,情报。监察也好,一定要相信绝大多数的人是好人。要依靠绝大多数好人同极少数坏人作斗争,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他又谈到潘汉年案件,周总理要大家不要紧张,说,潘汉年的事情,你们紧张什么?我同潘汉年交往的历史最长,关系最深,我都不紧张,你们紧张什么?当时周总理也只能讲到这个程度,主要是要稳定大家的情绪。

  当时我兼任总理办公室副主任,我报告潘汉年从1939年到1948年的来往电报都在,许多事情中央都知道。周总理要我告诉李克农,组织一个小组,查一下解放前潘汉年和中央来往文电的有关档案,搞一个审查报告。这个小组的成员有总理办公室秘书许明,公安部12局局长狄飞,我任组长。我们三个人检查了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潘汉年与中央来往电报和有关记录文件,按年月日排列,潘汉年怎么报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搞了3个月。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而且当时采取革命的两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许的。中央对他的工作也都是肯定的。经过审查,由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报告列了7个疑点,建议中央进一步审查。这几个疑点问题,后来都完全弄清楚了。当时提这几个问题,实际上是陪衬,因为既然是审查,当然不能不提疑点。

  接着,报告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一)是中央一再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二)潘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利用日本驻港副领事刻户根木和小泉都有正式报告。(三)潘汉年提供了决策情报:(1)关于德国进攻苏联时间的准确情报,他在1941年6月13日报告说苏德战争一触即发,延安于6月20日收到。(2)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南进还是北进的情报。(3)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情报。这是当时延安,毛主席、党中央都是极为关注的问题,是起了决策作用的战略情报,得到了中央的好评。(四)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如关于上海武装起义的事。日本投降后,中央曾一度决定要搞武装暴动,解放上海。当时上海党组织反映可以干。毛主席开始也同意这个决定。但两天后,心里感到不踏实,就召集会议,提出重新考虑。他说,上海工作不错,里应外合,可以占领上海。但占领以后怎么办?根据当时情况,上海周围只有部分地方武装,新四军主力来不了。即使占领了上海,以后还得退出。大革命时期工人三次武装起义也占领了上海,但蒋介石一来又失败了。毛主席说服大家立即发电报给上海,停止武装起义。这个决定,正是毛主席的伟大之处。潘汉年当时是上海行动委员会主要领导人之一,这件事前前后后潘汉年都是知道的,而国民党一点也不知道。如果消息泄漏出去,我们上海的党组织还不是被一网打尽?潘汉年经管好几部秘密电台,知道许多机密,但都未出事,怎么能说他是内奸呢?至于说上海“二六”轰炸是他利用国民党的秘密潜伏电台提供的情报,陈云同志说,那是连起码的常识都不顾了,国民党在上海统治那么多年,连杨树浦发电厂在哪儿还不清楚,还用你给他指目标啊!(五)潘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还正在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是毛主席、周总理所知道的。李克农的报告,有理有据,十分有力,结论是潘汉年虽然有疑点,但根据大量档案反映的事实,请中央予以重视,慎重考虑潘汉年问题。但在当时情况下,“左”风越来越盛,这个实事求是的报告并未引起中央的重视。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陈云同志建议重新复查潘案时,这个报告才发挥了作用,成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重要依据。中纪委领导同志说,李克农当时写出这样的报告是冒风险的,是很不容易的。

  潘汉年得以平反,陈云登高一呼起了重要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大批冤假错案被平反,潘汉年一案的复查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中纪委对潘案进行了全面的复查。当时任中纪委书记的陈云对此十分重视,亲自调阅了有关材料。陈云说,当时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代表和主管同国民党接触的有三个人:王明、康生和我,如今只剩我一个了。我再不说话,没有人知道了。陈云还说,我要开刀动手术,结果如何不知道,我相信潘汉年必将平反。当时党内有人也有不同看法,认为别人都可以平反,但潘汉年不能平反,主要就是抓住潘汉年见汪精卫的事。其实中央早在1935年就有打进去,拉出来,实行革命的两面政策的决定。潘汉年利用汪伪关系开展工作,都向中央请示或汇报过。见汪精卫是在李士群、胡均鹤突然挟持下发生的,当时已无法请示。这次会见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东西,潘汉年所说的也仅是应付之词,以后也并没有进一步的接触。会见后我党在政治上、组织上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当然,由于许多原因,他长期没有能向中央讲清楚,有过错。经过认真、细致的复查,中央于1982年8月正式发出文件,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潘汉年冤案,是一个历史悲剧,是沉痛的教训。邓小平说过,党的历史上犯过右的错误,也犯过“左”的错误,但“左”的错误对党的危害更大。后一代人可能不大体会邓小平这一讲话的意义。其实这不是随便说说的,潘汉年冤案就是一例。我们都是有亲身体会的。

                          1995年3月于北京

              “潘扬案件”始末

                 尹骐

            一条爆炸性的新闻震惊海内外

  1955年7月中旬,当人们还没有从全民声讨胡风反革命集团声中沉寂下来时,又一条爆炸性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震惊和关注。7月16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宣布了已将原人大代表潘汉年逮捕的消息。第二天,这条消息就通过报纸和广播传遍全国以及海外。紧接着,便是各地各界人士纷纷表态,拥护对“反革命分子”潘汉年采取“革命”措施。在潘汉年原来任职的上海市更掀起了一场声讨和揭发运动。当地新闻媒介进行了连续的报导,造成了很大的声势。在揭发声讨潘汉年的同时,又将原在上海工作已被逮捕的另一位重要人物扬帆公开揪了出来。罪名和潘汉年大体相同。他们两人被确认为是一起重大反革命案件的主犯。此后就被相提并论,称之为“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简称“潘、扬案件”或“潘扬事件”。

  潘汉年,江苏宜兴人,1906年出生,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长、中共中央特科情报科氏、苏区中央局宣传部长、第二次国共合作中共谈判代表、中共中央社会部副部长、华中局情报部长、华南局情报负责人等职;解放后任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第三书记、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等要职。

  扬帆,原名石蕴华,江苏常熟人,1912年出生。193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八一三”前后在上海从事进步文化活动。1939年参加新四军,历任新四军军部秘书、军法处科长、处长等职。解放战争时期曾任中共华东局情报部长。解放后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等要职。

  潘扬案件的发生之所以具有爆炸性的新闻效应,不仅在于他们两位都是资深的中高级干部,曾经担任过许多领导职务,潘汉年更是一位久负盛名的风云人物;而且在于他们都是长期活跃在党的公安保卫战线上的领导骨干。换言之,他们都是老党员、老保卫、老公安,在人们的心目中,他们都是政治上最为可靠和最可信任的革命干部。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许许多多的普通人不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一些和潘、扬有过直接交往或是相知甚深的老同志和老朋友,更是深感困惑、难以理解。

              知人善任,政绩斐然

  1949年4月28日,正在香港负责党的情报工作和统战工作的潘汉年,接到从北平打来的一封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签发的电报。电报要求潘汉年和也正在香港工作的夏衍、许涤新等三人立即离港赶赴北平接受中央交给他们的新任务。

  潘汉年一行到达北平当天,立即赶到弓弦胡同李克农的住所报到。李克农当即向他们交底:中央要他们参加即将解放的中国第一大城市上海的接管工作,未来的上海市长陈毅将军已来电催促他们走马上任。李克农又对他们说:中央几位主要领导同志都要分别接见,你们的具体工作将由中央领导人亲自向你们交代。

  中央领导同志对于潘汉年等三人的工作的确给予了异乎寻常的重视。一周之内,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先后会见了他们,听取他们在香港工作情况的汇报,又对于他们即将去上海的工作任务作了许多重要指示。

  潘汉年一行于5月23日赶到当时华东局和三野领导机关的所在地江苏省丹阳县城,到车站迎接潘汉年一行的正是当时担任华东局情报部长、又是即将解放的上海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扬帆。

  5月27日,潘汉年、扬帆随华东局和新组建的上海领导机关一起,在炮声中赶到了上海,并开始了接管工作。潘汉年以军管会秘书长和常务副市长的身份,全面挑起了协助陈毅工作的重担。在担负全面接管的艰巨任务中,他又侧重分管了十分棘手而对他来说又是不容推辞的公安政法工作。众所周知,国民党在被迫撤离上海前早就做了所谓“应变”的准备,给这座中国第一大都市留下了种种巨大隐患。中统(当时改“内调局”)、军统(当时改为“保密局”)两大特务系统部署了大量的潜伏势力。后来敌人又陆续从空中、海上和地面派遣特务进入上海从事包括暗杀中共党政领导干部等各种破坏活动。旧上海固有的地痞流氓和帮会恶霸势力当然也不甘心失去他们的昔日天堂,在新政权尚未充分巩固时,他们到处兴风作浪,制造事端,给新政权不断制造困难和麻烦。再加上国民党军队溃败时残留下的一大批散兵游勇到处乱窜,为非作歹,扰民害民,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上述种种暗藏的和公开的敌对势力,都向新生的革命政权提出了严重挑战,也给人民公安工作提出了巨大而又艰难的课题。潘汉年分管的上海公安机关根据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力的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各种专项的斗争,给反革命分子和各类破坏势力的猖极活动以沉重的打击,从而为新政权的巩固、革命秩序的建立、社会治安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在较短的时间内,使上海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良好局面,赢得了世人的普遍赞誉。诚如当年章士刘老先生在致陈毅、潘汉年的一封信函中所热情称颂的那样,他们对上海的治理是“宽猛相济,彪光盖世”的。不言而喻,作为分管上海公安工作的领导人潘汉年尤其功不可没。

              政策和策略的作用

  上海解放初期公安工作之所以能取得世所公认的成绩,主要是潘汉年、扬帆等几位主管公安工作的领导在工作实践中充分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发挥了政策和策略的威力。他们在贯彻执行上述政策与策略的原则时,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威力,公开地严厉地镇压了一大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民愤极大的流氓恶霸分子,以显示人民政府除恶务尽的决心和力量;另一方面,又积极运用政策与策略的手段,利用敌人内部的矛盾,努力分化和瓦解一部分敌人,争取他们中可以争取的一些人转而为我服务,以便更有效地打击最顽固的敌人。因此,他们在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自己的公安干警队伍并发挥其绝对主导作用的同时,还组织了一部分被称之为“特情”的人员作为一种辅助力量,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实践证明他们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正是根据上述策略思想指导,解放初期上海公安局在扬帆的主持下,组建了一个名为“情报委员会”的机构。其成员多是从敌人营垒中分化出来的骨干分子,一般具有较高的身份。因为只有这些人才能真正发挥提供咨询和参与侦破的重要作用。例如这个委员会的主任一职,就是由胡均鹤担任的。

  胡氏经历复杂,他早年曾加入中共,并被派往苏联学习过。回国后一度担任社会主义青年团的中央书记兼组织部长。1932年他被“中统”逮捕后在酷刑下自首叛党,成了“中统”特务。1939年他在上海被汉奸李士群的“特工总部”逮捕后,由于和李士群有大致相同的经历,便投靠李,并被委以重任,成了李的重要助手。当李士群为了留条路,表示愿意为中共提供一些情报和帮助中共做一些事情时,胡被指派为和中共的联络人员。1942年,李士群答应帮助中共要人刘晓、潘汉年等从上海撤往新四军根据地时,正是由胡负责安排并派专人将刘、潘一行护送越过封锁线的。抗战结束后,胡眼看国民党大势已去,便决定弃暗投明,派人到香港和中共代表潘汉年取得联系,表示愿意投奔解放区,并愿意帮助策反一支国民党的军队。潘汉年本着情报工作的一贯策略,又考虑到胡在抗战时和中共的历史关系,便将胡的情况与要求电告华东局情报机关,请他们接洽。华东局情报机关研究后,报请华东局领导和中央社会部批准,决定将胡留在解放区,作为“特情”人员准备让他参加上海的镇反工作。胡又向我呈交了一份“可予运用之沪地伪两统人员表”,这对于解放后的上海镇反工作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因此,扬帆在组建“情报委员会”机构时,在报经华东局和市委领导批准后就任命胡担任了主任一职。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类似胡均鹤这样的或起义、或投诚、或自首,争取立功赎罪的敌特人员数量是不少的。上海公安机关根据这些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适当予以运用,为整个公安镇反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例如1949年底,公安机关在破获国民党派遣特务刘全德阴谋杀害陈毅一案时,就是起用了一位向我投诚自首后被当作“工作关系”的原国民党特务高激云,利用他过去和刘全德的相识,从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一位叫厉培明的原国民党特务,在上海解放前夕参与了起义行动,上海解放后被吸收参加了公安镇反工作,先后提供了20多个线索,为侦破工作做出了重要成绩,并受到了公开表扬。

  应当承认,在运用上述各类反正人员时公安部门虽然也经过了一定的审慎挑选,尽量避免大的疏漏,但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常识告诉我们,不可能完全不出现一点问题的,被运用的反正分子不可能百分之百都会真心实意为我效力。我们有分化、争取和利用敌人的策略,敌人也就一定会利用我们的这一策略反过来利用我们。这就必然会有极少数表面上向我投诚自首而在暗中仍受敌人控制的特务分子钻进来继续与我为敌。无论我们怎样防范,这种现象或称负面效应事实上难以完全避免。但从总体上说,这类人是极少数。他们的存在并不能抵消我们在分化利用敌人的策略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更不能因此而怀疑和否认这一策略本身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否认潘汉年同志在这方面的工作中取得的巨大成绩。

               风起于青苹之末

  1950年冬天,南方某省公安机关发生了一起被控制使用的“特情”人员叛变投敌的事件,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中央有关部门为此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处分。

  不久,即1951年初,中央公安部的主要负责人到上海视察和检查工作时,有人向他反映:上海公安机关在控制使用“特情”人员工作中也存在类似南方某省的隐患。这位负责人据此对上海公安机关提出了批评。特别是对于建立那个“情报委员会”和任命胡均鹤担任主任一事深表不满。于是下令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检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查,检查人员提出以下三个问题:一是“重用”了一批起义投诚或自首立功的“特情”人员。特别是对于情报委员会的工作有过于“放手”、“使用不当”、“内外不分”的现象,任命胡均鹤为主任更是“原则性错误”;二是让一大批投诚自首的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继续留在社会上当作“工作关系”加以使用,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又并不很得力,致使其中的一些并未真正洗心革面、改恶从善分子钻了空子,干了一些坏事,造成了不良影响;三是被控制的“敌台”(即所谓“逆用台”)有掌握不力运用不当问题。1950年春天敌机对上海进行大规模空袭时,其中2月6日这一次对上海电力公司等一批工厂企业的轰炸损失最为严重,而恰恰在此前不久,一个被控制的“逆用台”曾向敌方提供过一份有关上海电厂等企业生产状况的情报,因而怀疑这其中有因果关系。

  按说,检查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并提出上述问题,也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对于上述问题,上海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人曾经在会上会下作过多次说明,既有诚心诚意的检讨,也有实事求是的辩解。他们承认在利用“特情”人员的工作中确有某些控制不力,乃至麻痹疏忽的缺点和失误,但在原则上,在指导思想上,他们是清醒的。在建立那个“情报委员会”时,曾明确规定过一条原则,即委员会的工作是“只能动口,不能动手”,就是说“特情”人员主要是提供情况,提出建议,并不直接参与侦查、捕人、审讯等实际行动。当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确实出现过个别“内外不分”的情况,这是他们掌握不严的失误。关于将一批投诚自首的敌特人员放在社会上当作“工作关系”运用问题,从政策和策略的原则上说是允许的,必要的,并且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只是在具体工作的某些环节上,抓得不严不紧,以致出现了某些失控现象,这是教训。关于对“逆用台”的掌握与使用问题,他们解释说,当时“敌台”情况十分复杂,数量也相当不少。被我们控制的“逆用台”仅占全部“敌台”的一小部分。这些“逆用台”情况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在被我破获后经过迅速争取转变过来为我所用;有的则是早就由我地下人员秘密打入而后被我所掌握利用的。既是“逆用”,为取信于敌方就不能不提供一定数量的具有实际内容的而又无碍大局的“情报”蒙骗敌方。1950年春天敌机空袭上海时,具体空袭目标究竟是由“逆用台”不慎所提供,还是由真正的“敌台”所提供,一时也难以准确判断。至于2月6日这一次轰炸上海杨树浦电厂等目标和那个“逆用”台此前不久所提供的“情报”是否有因果关系,更不能轻易下结论。因为那个“逆用”台正是由我地下党员秘密打入后掌握的。再说,上海解放还不久,杨树浦电厂在上海工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地理位置等,敌方是很清楚的。敌人选择电厂作轰炸目标,未必和某个“敌台”临时提供“情报”有必然联系(后来的历史事实也证明“二六轰炸”和那个“逆用台”的所谓“情报”井无关系,而是由军统的一个潜伏台直接活动的结果)。

  上海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对于上述问题的检讨和说明,如果主持检查工作的人们能够冷静地实事求是进一步调查分析,是不难得出比较客观公正结论的。不幸的是,由于“左”的思想倾向当时已经在检查工作中形成了气候,宁“左”勿右已成为人们的思想定势;加上扬帆同志的所谓态度以及人际关系紧张等因素,因此,在后来的继续检查过程中,上述几个问题没有及时得到澄清,反而被片面地夸大甚至扭曲。

           一般工作失误成了严重政治事件

  检查并发现工作中的缺点失误,从全局和长远角度来说是一件好事。而且,检查者和被检查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都可以说是为了革命,为了人民。但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前面所述的几个问题,虽然在事实材料方面并没有什么新发现,但在思想认识上却有了新的“突破”,达到了新的“高度”。在检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对于上海市公安局在利用反正人员参与镇反斗争工作中所犯的错误竟得出了如下的结论:“重用、包庇和掩护了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达3300多人。”虽然在具体解释时,也还加上了某些限制性词语,如说“不管主观上是否意识到……但在客观上实质上是……”等等。这“重用、包庇、掩护”的定性词语,谁都知道是非同小可的。这当然已不是一般的工作缺点错误,而是严重的政治错误了。那“包庇和掩护”的概念事实上已经包含了某种可疑的主观动机在内,那是随时可以继续上纲升级的。这也就为后来强加给潘、扬的严重罪名埋下了伏笔。

  然而还有一个值得推敲的可疑之点:所谓“重用、包庇、掩护”云云,是可以由人们的主观认识和觉悟水平来定性的。但那“3300多人”的具体数据又是怎样被调查和统计出来的呢?其实这“3300”的数字并非是真实的计算结果,而是想当然的主观推测,或是道听途说的编造。关于这“3300”数据的来源,一直就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有人分析说,当初检查时大抵是把上海和华东某些地区所有曾经被运用过的各类起义、投诚、自首等反正分子,都统统计算在内了。虽然这些人的大多数在协助公安机关镇反工作时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检查者仍然要认定所有这些人都应包括在被“包庇和掩护”之列。然而即便如此,许多人认为“3300”数目仍是被夸大了的,因而始终怀疑这数字的准确性及其来源的可靠性。”事隔30多年,即在“潘扬案件”已被平反之后,才又有人说出了这数据的另一种可能的来源:原来,上海解放初期在利用反正人员参与镇反斗争中取得了很大成绩,有一位干部当时同扬帆开玩笑,说他善于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工作,物色了各类人物为我所用,就像春秋战国时代孟尝君门下有食客3000一样。而且说他比孟尝君养了更多的食客,不止3000而是3300。于是有人当场附和随口就诌出了两句打油诗:“扬公门下三千三,尽是鸡鸣狗盗徒”,结果引起了众人的一阵大笑。据说就是这两句打油诗的传播而变成为定论。若果如此,岂不荒唐可笑。

  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上海市公安局竟然犯下了如此严重的“大错”,主管局长扬帆当然逃脱不了直接的领导责任。况且这个“怪癖才子”的认错态度又不能令人满意。因此,扬帆受到了更严厉的批评,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不久,即1953年初,扬帆不幸患了脑肿瘤,国内医疗条件欠佳,组织上便决定让他去苏联治疗。这一去就是近两年时间。

  事情的变化和发展当然还有一个过程。上海市公安局和局长扬帆虽然已被认定犯了“重用、包庇和掩护”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的重大政治错误,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其错误性质仍然被界定在工作问题范畴之内。例如在一次全国性的公安工作会议上,上级领导机关就曾明确指出上海公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是属于工作性质的错误。当时上海市委的主要负责人陈毅也曾指出,对于公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根据隐蔽战线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来分析,不能简单地对待”。组织上决定让扬帆去苏联治病和疗养这件事本身也可以说明当时还并没有把他的问题看得过分严重,至少还没有把他推到敌人那边去。

               扬帆被打入另册

  问题的复杂化和进一步升级,始于1954年的春天。这一年年初,党内发生了“高饶事件”。饶漱石与高岗结成反党联盟进行篡夺领导权的阴谋活动被揭发出来,中央有关部门开始了对饶的全面审查。由于饶是华东局书记,批准胡均鹤为“情报委员会”主任的是饶,而具体负责“情报委员会”的是扬帆,于是扬被与饶联系在一起审查了。1954年的最后一天,当扬帆正在上海家中休息养病时,突然被叫到上海市公安局,当晚即被扣押,过了两天,他也被送往北京接受隔离审查。从此开始了漫长的监狱生涯。3个月之后,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党的最高领导人在谈到高饶问题时,便直接点了扬帆的名,明确地把他列入了饶漱石反党联盟之内。数天之后,扬帆被正式逮捕。其主要罪名,还是“重用、包庇和掩护’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勾300余人”。

           潘汉年成了“反革命集团”首犯

  饶漱石的反党活动殃及扬帆,但事情到此并未结束。1955年3月下旬,在中共中央召开的一次非例行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毛泽东主席在简短的开幕词中就对当时的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做了十分严峻的估计,同时提出了相应对策。他说,帝国主义势力在包围我们,我们必须应付可能的突然事变。帝国主义发动战争很可能进行突然袭击。因此我们要有所准备。另一方面,国内反革命残余势力的活动很猖獗,必须有计划地再给他们几个打击,使暗藏的反革命力量更大地削弱下来,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如果我们有所准备,采取适当措施,就可能避免敌人给我们造成重大危害。否则我们可能要犯错误。他的这番讲话,明白无误地向人们发出了一个重要政治信息:在我们所要准备和所要采取的措施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便是要开展一场大规模的肃反运动。

  就在这次会议上,在揭露和解决高饶问题时,上海市公安局的所谓“重用、包庇和掩护”反革命问题已经被作为一起重要政治案件提了出来。前已述及,此案的专案机构早在半年前便已建立并开始工作,主要当事人扬帆、胡均鹤以及“背后”的饶漱石都已先后受到追究和查处。然而就在会议结束后的第三天,即1955年的4月3日,此案案情却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戏剧性的变化和发展,潘汉年在这一天突然被捕。后来在对外公开宣布时,被正式定名为“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

  这一突然的变化是怎样发生的呢?其过程大致是;上海解放初期,潘汉年作为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曾负责分管公安工作。扬帆在公安工作中所作的各项决策和采取的若干措施原则上也部得到过潘汉年的同意与支持。但当公安局被检查出有所谓“重用、包庇和掩护”反革命的问题时,首先是扬帆被抓住不放,后来又与饶漱石挂上了钩。在长达4年之久的反复检查、审查过程中,潘汉年一直被认为并无直接责任。因此,他除了在某些场合从领导工作角度作过一些自我批评主动承担部分责任外,从未被牵连进去。后来在分管财经建设工作中,工作成绩依然令人瞩目。特别是在协助陈毅主持“三反”、“五反”运动时,他对政策的把握和处理问题的稳妥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好评。1955年3月,他到北京时是以党的代表兼上海党的代表团负责人之一的身份出席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会议期间,他参加了会内外的一切正常活动。只是到会议临近结束时,党的最高领导人在会上号召所有与高、饶反党联盟有过某种联系或是有所牵连的干部应主动向中央或口头报告或写出书面材料作出交代时,潘汉年在思想上方受到很大震动。他感到上海公安工作中的所谓“重用、包庇和掩护”反革命问题既已被定性为一宗政治案件,扬帆也已被定性为饶的反党联盟成员,那末,他和扬帆、饶漱石都是有过直接工作联系的,在所谓“重用、包庇和掩护”反革命问题上,他自然也有一份难以推卸的责任月B个关键的当事人胡均鹤正是由他介绍到解放区去投诚的。如今出了问题,他也不能毫无干系。尤其是他和胡均鹤在抗日时期的一段特殊联系,当年他在策反汉奸李士群的过程中,胡是一个重要联络人。1943年夏天,他从新四军根据地到上海和李士群联系时,李借故将他骗到南京去,并且用挟持的手段拉他去见汪精卫,此事他在回到根据地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中央报告过。当初参与其事的胡均鹤既已被逮捕审查,自然会将当时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交待。会见汪精卫一事虽然未损害党的利益,但长期未将此事向组织报告,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错误了。经反复考虑,潘汉年决定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在会议结束的第二天便鼓足勇气向中央写了一份材料,将他和胡均鹤在抗战时期有过的联系以及被强拉去会见汪精卫的经过一一作了交待,检讨了自己长期未向组织报告的错误。材料写好后,潘汉年就去找出席会议的上海代表团团长陈毅,当面向陈作了汇报,并请他将那份材料转呈中央。陈毅听了潘的汇报又匆匆看了材料后,恳切地安慰了潘汉年几句,立即将材料直送中南海毛泽东主席处。毛泽东就作出了立即将潘汉年逮捕审查的决定。其“罪名”有二:一是潘在抗日时期秘密会见过汪精卫而又长期没有向组织报告;二是潘在“重用、包庇和掩护”胡均鹤等特务分子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据此,潘汉年被认定是隐藏在中共党内的“内奸”。

  潘汉年的突然被捕,不仅潘本人始料未及(他原以为只会受到严厉批评或是纪律处分。在交上材料之后便打点行装准备回上海了),就是参与其事的陈毅、罗瑞卿等高层领导人也是料想不到的。陈在听了潘的汇报后曾恳切安慰潘,要他思想上不要紧张。

  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的定性,正好成了计划在全国开展内部肃反运动的突破口。

            骇人听闻的三顶“大帽子”

  潘扬反革命集团案自1955年4月定性后,随即在中央高层人士的直接领导(5人小组)和主管部门的具体掌握下开始了进一步的侦查审理工作。但此案的侦查审理工作却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和反复的过程。

  对潘汉年案的审理工作无疑是难度最大的。这位1925年就入党的老党员,在长达近30年的革命生涯中既担任过党的中央保卫机关和情报部门的领导工作,在隐蔽战线上长期独挡一面和敌人反复周旋较量,又受党中央的派遣和委托,长期从事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以中共代表的身份公开或秘密地和敌人或朋友打过多年交道,和许许多多的高层统战对象有着密切的交往。他还曾经在左翼文化和宣传战线上担任过党的核心领导职务,和许多著名的左翼文化人士有着广泛的联系和亲密的往来。要从各方面全面审查清楚潘汉年的经历,的确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潘汉年一案的审理工作难度虽大,但经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终于还是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即到1957年的秋后,基本上结束束了,其结果如何,几乎早就可以预知。因为审理调查是根据上面的定性取证的。审理的结果是给潘汉年正式戴上了三顶非常吓人的“大帽子”:除原在逮捕时已定下的“暗藏在中共党内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内奸’”外,又进一步加上了“国民党特务”和“日本特务”两项大罪名。

  这真是骇人听闻和令人不可思议的。一位在党中央领导下工作战斗了数十年的老共产党员,一位在党内外都很有威望的党的高级干部,原来竟是这样一个可怕可恶的“敌特”人物。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审理结果?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原因不外以下三方面:一是个人迷信已经盛行,凡事“唯上”而不“唯实”。潘汉年案是由上面定的,而且是由党的最高领导人直接定的性,自然便被视为绝对正确,无可怀疑,也不敢有怀疑。倘若真的有人怀疑什么,那也只会是首先怀疑自己的立场观点是否有问题,岂敢怀疑上面有错!因此,从审理工作一开始,人们就已经形成了共同的思维定势,一切审理、调查、取证工作,都是沿着这一思维定势进行的。二是那种阶级斗争愈来愈尖锐、愈来愈复杂的理论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并且正指引着办案者们的思想与实践行动。三是参与办案的大多数干部来自根据地、来自基层,一般说来,社会生活阅历有所局限,对在白区隐蔽战线上对敌斗争的特殊性及其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于从事高层统一战线工作也缺乏理解。比如,潘汉年在敌占区深入日本情报机关获取了许多有战略情报价值的工作成绩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视,而为了取得敌方的信任不能不适度地向敌方提供某些敌方感兴趣的情报资料的情况(这种情况在中外古今谍报史上比比皆是)则往往被看得极为严重甚至被夸大。潘汉年的“日本特务”帽子就是这么给戴上的。再比如,潘汉年作为中共谈判代表在1936、1937年间和国民党的谈判代表陈立夫、张冲等有过多次接触。张冲虽是CC的重要头目,但对国共合作态度却是比较积极真诚的。潘汉年为了争取统战工作的进展,同张冲有更多的交往和交谈,并且适当地向张介绍了陕北的某些并非属于机密的情况,可是办案者们却据此认定潘汉年“秘密投靠了CC派”,“成了国民党特务”。诸如此类今天看来是很幼稚可笑的问题,当初却是被正式写进了专案报告和判决书一类文件。

  1957年底,潘案审理结束后并没有依法移交检察司法机关宣判,而是长期被延搁着。原因或者还有其他一些,但关键一条是因为此案原是由党的最高决策人决定的。有关材料虽然早就呈报上去了,但没有他的直接发话,谁也不能擅自表态处理。一拖就是好些年。直到1962年初,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中顺便提到了这个案件,这才使潘案的处理有了依据。毛泽东是这么说的:“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这段话的语气似乎是宽容的,但却给原本是冤案的潘汉年再一次定了性:“CC派特务”,可杀可不杀的人物。

  正是根据这一讲话精神,潘汉年终于在1963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结案,潘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也是根据同样的精神,1965年,扬帆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历史是曲折的,但毕竟是公正的

  1963年对潘汉年案的处理,既有领导人讲话在先,又有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在后,按说是具有足够权威了。谁知历史风云变幻无常。三年后掀起的“文化大革命”风暴很快又将此案原判推翻。1967年春天,“中央文革”小组下令重新审查潘扬案件,同时将已经假释出狱数年的潘、扬重新收监关押。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潘、扬原先的主要罪名之一,就是所谓“包庇、掩护”了特务和反革命分子,而负责主持审理潘扬案件的公安部领导人此时却又被“中央文革”小组指控为“右倾”,包庇了潘扬这样的“特务”、“反革命”。于是他们另组专案机构对潘扬案进行了近三年的虐待性的审查。结果,1970年,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新问题的情况下,硬是将潘汉年改判无期徒刑。

  1975年,潘汉年、扬帆分别被遣送到湖南洣江和湖北沙洋的劳改农场“监督改造”。

  1976年10月,历史经历了又一次的重大转折。当风暴过后,天空逐渐变得较为明朗时,潘汉年、扬帆都仿佛看到了一线曙光,从而萌发了新的希望。他们对于自己所遭遇的不公正的惩罚,过去就没有从思想深处接受,现在是更加不服了。于是他们开始为自己申诉,希望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机关能够实事求是地复查他们的案件,还历史以公正。

  不过历史的转折与发展仍然有一个曲折过程。在一段时间内,“凡是派”在一系列问题上还起着主导作用,潘扬案件岂能轻易推倒,潘扬的申诉当然也就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不幸的是,经历了多年折磨,已经年逾古稀的潘汉年再也等不到拨乱反正的一天,终于在1977年的4月含冤抱屈离开了人世。直到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才真正取得历史性的进展,潘扬案件开始引起了高层人士的关注。

  1981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终于开始对潘扬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整整经过一年半时间的艰巨工作,1982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的红头文件,宣布“撤销党内对潘汉年同志的原审查结论……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潘汉年同志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文件对潘汉年一生重新作出了高度的评价,指出:“潘汉年同志几十年的革命实践充分说明,他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久经考验的优秀共产党员,在政治上对党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3年,中央对扬帆也同样作出了彻底平反的决定,这为他安度晚年创造了有利条件。

  曾经轰动一时的“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如今早已烟消云散,成了一页历史,然而这却是一页令人痛心,令人难忘的历史。

            潘汉年、董慧夫妇的最后岁月

                 邹烈华

  潘汉年、董慧夫妇的最后岁月是在湖南省茶陵县洣江茶场度过的。

  1982年中共中央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后,中共上海市委为做好因“潘案”而被错误处理的同志的复查平反和善后工作,成立了中共上海市委“潘案”落实政策清理小组。“潘案”清理小组成立后的首件大事,就是遵照中共中央和陈云同志的指示,办理好潘汉年同志的善后事宜——把潘汉年、董慧夫妇的骨灰从湖南移送到北京八宝山烈士公墓安放。我当时在市委“潘案”清理小组办公室工作,曾于1983年三四月间两次赴洣江茶场和长沙市,找过当年与潘汉年、董慧夫妇有过接触的省劳改局、洣江茶场的干部,曾服侍过董慧同志生活的保姆,为他们看病的医务人员等。现将见到的和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写出来作为资料供更多人了解和参考。

          潘汉年、董慧夫妇在洣江茶场的日子里

  “文化大革命”对潘汉年、董慧夫妇来说,犹如雪上加霜。他们在1955年蒙冤遭到错误处理后,于1963年已被假释,居住在北京团河农场。1967年5月又遭“四人帮”加害,被重新收监关押、审查。潘汉年从原判15年有期徒刑改为无期徒刑(未办改判手续),永远开除党籍。董慧在审查期间因左腿骨折致残,关了8年后给了一纸“维持原判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释放。不久,根据当时中央专案三办的意见,将他们从北京秦城监狱移送到湖南省茶陵县洣江茶场“劳动”和“安置”。下面是当年移送潘汉年同志的公文:

  湖南省公安厅:

    根据中央决定,将潘汉年放在你省劳改单位劳动。

      致

    礼

               公安部秦城监狱

               1975年5月27日

  潘汉年于1975年5月27日在中央公安部十五局属的专案组以及秦城监狱和湖南劳改单位派出的人陪同下从北京乘火车,于29日到达长沙,当天即与三天前(5月26日)已到达长沙的董慧会合后同赴洣江茶场。

  在洣江茶场,我见到一间土红色砖墙、瓦顶的小平房,这就是潘汉年、董慧夫妇度过最后岁月的住屋。此屋座落在场部办公楼与职工宿舍之间,原为男、女职工洗澡房,以后也住过人,有25平方米大小,内隔两间,其中一间为灶间,屋外有自来水,邻近是职工食堂。据当时上面的要求,因潘汉年是“中央专案组单线审查对象”,属“敌我矛盾”,所以给他们住房既不能和其他犯人在一起,又不能和干部职工在一起,同时又要在管理干部的视线之内。对潘汉年、董慧夫妇来说,在他们再次被关在秦城监狱8年后能重新相逢,已经是相当满意了。所以,当茶场的干部征求他们的意见时,潘汉年连声说:“可以、可以。”潘汉年在这里一直住到1977年3月24日病重送长沙医治,历时1年9个月又5天;董慧一直住到1979年2月23日送医院,2月24日去世。

  潘汉年早在1967年重被收监关押时,已患有肝功能不好的毛病,因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身体一直不太好。他在洣江茶场的劳动,就是做些家务,去食堂买饭菜。后来,由于董慧腿残行走不便,高血压病也越来越重,茶场干部征得他们的同意,选派了干部家属每天去料理、照料董慧的日常生活,其中有一位叫王芝兰的,一直照顾到董慧病逝。

  潘汉年、董慧在洣江茶场生活期间,虽然蒙受着冤屈,但从没有对任何人流露过半句怨言,他们坚定的生活信念,对党的挚爱之心和关心群众的高贵品格给洣江茶场职工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曾提出要把自己过去穿过的一些旧服装送给剧团做道具,把电视机送给场部让大家看;他们给职工子女讲故事、补习英语,有时还请去他们家坐坐的同志尝尝潘汉年亲手炒的花生等。茶场干部、群众也从来没有把潘汉年当成犯人对待,亲昵地称呼他们为“俩老”。每当潘汉年到食堂打饭菜时,大家主动让他先买。逢到场部放映电影,看到潘汉年推着董慧坐的轮椅过来,大家就让出好的位置给他们。甘场长的老母亲常常留他们在家里坐坐。有次,当他们经过场部蒋会计的家门时,蒋会计热情邀请他们进屋,并拿出多样食品招待他们,使潘汉年、董慧感动得掉下泪来。

  潘汉年、董慧对毛主席、对党有深厚的感情。毛主席逝世时,大家要看电视,因场部电视机小,他提出把他一台放在仓库里的电视机拿出来给大家看。董慧对保姆王芝兰等群众回忆当年在延安见到毛主席的情景时说:“我在延安时学纺纱,有一次毛主席到我纺纱的地方来,看到我会纺纱了,就高兴地说:‘嗨!董慧纱纺出来啦!’”

  董慧同志原名董奉然,生于1918年,广东省中山县人。1938年1月在延安入党,长期跟随潘汉年在上海、香港等地做情报工作。上海解放后任上海市委统战部秘书科长、副处长。1955年因潘汉年同志冤案受株连。董慧从小在香港读书长大,其父董仲伟曾任道亨银行经理,早在1937年对中国革命事业作出过贡献。董慧在家中排行第二,她的弟妹大多在香港,有的在国外,都是在事业上、学术上很有成就也很爱国的人。他们从小受董慧的影响,对董慧和潘汉年一直很崇敬,根本不相信他们会有这么严重的问题。当他们得知身处逆境的潘汉年、董慧夫妇在洣江茶场后,就不断地写信、寄药品、寄食品。董慧乘坐的轮椅就是她弟弟从香港送来的。他们给潘汉年夫妇的来信,充满了崇敬、关切之情十分感人。如董慧的弟弟在信中说:“我希望你的领导会让我来看你,我们大家部老了,但我永远记着你在我青年时代给我指导和鼓励,此恩此德念念不忘!”在另外两封信里分别说到:“在我们兄弟姐妹一群人中,在事业上,我以为你成就最大,因为你能出生入死,参加了民族解放的工作,这是一件惊天动地的事。”“我们曾经过1930—1949时期,看到今天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中国人应感到光荣的,而你和老潘就在那段时间参加了中国民族解放的工作,出生入死。明白过去的人,对那时所有参加过该项工作的同志应感谢的。”他们还转达香港知名人士费彝民先生向潘汉年、董慧夫妇的致候,要他们保重。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一网打尽。遭受冤屈的潘汉年夫妇显得非常高兴,董慧高兴得丢了拐杖走路,潘汉年也对来看他的干部说:“江青这人我了解……”他虽然没有把话说完,但意思已能使人听懂了。董慧的弟弟也给他们写信说:“老潘同志身体好吗?切要叫他保重,光明就在前面。”并打算在12月份到洣江探望他们。信上还说:“上一次做梦,梦着你(指董慧),就收到你的信,以后就没有梦了。可是于9月27日,我再做了一个梦,梦见老潘在20年前的影像,穿着长裤子与衬衣,样子很年轻,想不久见面时,我们都是白发斑斑的人了。”

  董慧到洣江茶场后曾多次向省劳改局来的人说:“我是共产党员,我没被开除党籍!”粉碎“四人帮”不久,她又提出过这一问题,但仍无结果。“四人帮”是粉碎了,但“两个凡是”的紧箍圈还没有打碎,所以他们的问题还是不能解决。也是由于这个原因,董慧在香港的弟弟、弟媳在当年12月到湖南来探望潘汉年夫妇时,被挡在长沙,不能同亲人相见。他们返回香港后来信说:“打算明年(1977年)11月再来,那时‘四人帮’事总该结束了。”但一年后,当他们依约再次前来湖南时,潘汉年已不在人世了,只见到了董慧。

              夫妻双双含冤逝世

  1977年4月14日,潘汉年同志以“肖淑安”之名在长沙医治无效,含冤去世,骨灰被埋葬在长沙南郊金盆岭墓地西侧半山腰。墓穴上面平铺着一块约有六块瓷砖见方的墓碑,上面横写着:

              77——652

                肖淑安之墓

                  1977年4月14日病故

                     妻董慧立

  1977年2月24日起,潘汉年因肝病恶化卧床不起,3月24日被救护车送到长沙市。在上救护车时潘汉年曾大声的对董慧说:“我会回来的,你放心!”救护车到达长沙后,又改乘小汽车由公安厅同志陪同送进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原湘雅医院)14病室110床。14病室是干部病房,在进医院前,省公安厅同志考虑到当时的历史条件,为有利于对潘汉年的治疗和护理,经潘汉年本人同意,使用了他过去曾用过的“肖淑安”的名字。

  从当时为潘汉年同志治病的医生、护士介绍中,并翻阅了一部分病历卡,我们知道,潘汉年于3月24日住进医院,4月14日病故,先后住院22天。潘汉年进医院时病已很重,不断喊肝痛,经扫描确诊为“多肿肝”。他很少说话(满口假牙也是原因),烦躁不安,没有谈过个人的问题。但不时的要报纸看,还念念不忘他的爱人董慧。据3月29日病志记载:“体温下降,今日间婆婆(指董慧)在那里,担心她没有人招呼,陪护人员进行解说。”4月6日,病情加重,进食即吐,全身浮肿,眼睛睁不开,提出要见爱人。4月8日,使用冻干血浆200CC。4月9日输血500CC。以后,经常处于神志不清状态。4月14日下午,董慧被送到病房看望潘汉年。见面后两人情绪很激动,两人均哭。董慧对潘汉年说:“你安心休息,要有信心,要安静。”分别时到门口,还对他讲这些话。当天晚上19点45分潘汉年逝世。董慧即从长沙招待所赶到医院向潘汉年遗体告别。当晚医院领导、医生把潘汉年的病情和抢救过程向董慧作了交代,并为研究病因需解剖尸体征求董慧的意见。董慧听了表示感谢,并同意解剖。解剖所见,肝像豆腐渣。医生认为这病少见,腹腔恶性肿瘤可能性大。据省公安厅同志说,董慧在潘汉年逝世后,曾向华国锋写过有关潘汉年和她的问题申诉信,要求平反纠正。这信公安厅同志见到过。潘汉年去世后一段时间内,董慧常常意味深长地对保姆等周围人说:“老潘将来会复活的。”董慧的弟弟来信安慰她说:“最近见香港一份报纸载有姐夫在革命时期是周恩来手下重要的地下干部,他今天虽与世长辞,但他在民族解放事业中亦曾尽过一份力,死无憾焉。”并要接她去香港治病。

  董慧在潘汉年逝世后,孤单一人,悲伤过度,没能等到党中央为他们平反昭雪的一天,于1979年2月24日因高血压脑溢血病抢救无效,含冤病逝于洣江茶场医院里。董慧病故后,她在香港的弟弟曾发来电报,寄钱给茶场委托办理后事,茶场为她开了追悼会,火化后骨灰保存在场部。以后,董慧的弟弟曾来信要求为潘汉年、董慧夫妇办理合葬,但未获同意。

  由于潘汉年、董慧夫妇没有子女,他们在洣江茶场的遗物经请示中央后由组织负责处理。一部分按他们生前愿望,送湖南省剧团做道具,一部分送茶场职工,一部分给潘汉年胞弟、胞妹、侄子。潘汉年同志在蒙冤期间写的诗词手稿,他视之如命的一箱鲁迅全集,部分随身日常用品(表、钢笔、印章)等均放在上海档案馆保存。从潘汉年遗物中清理出来的诗词手稿有20余首,成稿年份不详,内容大多回忆过去革命岁月(如延安),也有怀念董慧的诗句。潘汉年生前一直把一套精装鲁迅全集带在身边。据省公安厅同志说,他从秦城监狱到洣江来时,这箱书是他随身带来的。董慧曾对人说,这箱鲁迅全集是他的命,装这套全集的木箱是专门精工制作的,门盖上“鲁迅全集”字样,是蔡元培写了后刻出来的。

          潘汉年、董慧夫妇骨灰移送八宝山公墓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潘汉年、董慧夫妇的骨灰移送北京八宝山公墓安放的决定,中央组织部电告上海:潘汉年、董慧骨灰在长沙挂一节火车专厢,从长沙起程的日期定为1983年4月14日。这天正好是潘汉年逝世6周年。为了做好移送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我们会同湖南省委的同志,首先把埋葬在金盆岭公墓潘汉年的骨灰坛子启出,送到湖南省革命陵园大厅,把骨灰从坛子移入骨灰盒。同时,又把安放在洣江茶场董慧的骨灰盒送到省革命陵园,和潘汉年骨灰盒放在一起。

  1983年4月14日上午,载着潘汉年同志夫妇的骨灰从长沙启程。到车站送行的有: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毛致用同志及省委书记、省长孙国治,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道奇,以及湖南省各部委办的代表、潘汉年同志在湖南的生前友好、省文联主席康濯、副主席蒋燕,湖南大学校长朱凡等同志。

  中共上海市委特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高扬,市纪委(筹)副组长王子阳,市委统战部顾问刘人寿,全国电影协会副主席、上海文联党组成员于伶等同志,以及潘汉年胞弟、胞妹、侄子专程去长沙护送潘汉年、董慧同志的骨灰去北京。

  15日上午,在北京火车站迎接潘汉年、董慧骨灰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廖承志、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王鹤寿,以及周扬、夏衍、李一氓、阳翰笙、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白治民等,还有潘汉年夫妇在北京的部分亲属友好。在北京火车站贵宾室内举行了为潘汉年、董慧同志骨灰盒覆盖中国共产党党旗的仪式。然后将骨灰盒送往八宝山公墓安放。潘汉年骨灰盒安放在副一室西88号,董慧骨灰盒安放在东院二室158号。

               乌云散尽现忠魂

              ——悼念潘汉年同志

                 扬帆

  潘汉年当年蒙冤后,在很多场合都被称作“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由于我是潘案的一个重要的同案人,因此,作为幸存者来说,在潘汉年诞辰90周年之际,我对他的怀念,就更甚于一般同志。

  我和潘汉年的遭遇,基本上相同。我是1955年元旦被拘押审查的。潘案发生后,我也“升级”。1955年4月12日,主管部门向我宣布逮捕审查,押入监狱。经过长达10年的预审期,于1965年以“内奸、反革命”罪名,被判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实际上是度过了25年的犯人生活。潘汉年于1955年4月被捕,预审期长达8年,以“内奸”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我们最后的结局却不一样。潘汉年这位长期从事革命工作,在党的文化工作、统战工作,特别是在对敌隐蔽斗争中作出过重要贡献的老革命家,比我不幸得多。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潘汉年在没有新的案情下,又被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更令人唏嘘不已的是,潘汉年含冤不白,客死异乡,死后连墓碑上还不能刻上真名。而我于1979年1月被接到上海养病,结束监狱生活后,1980年4月撤销了原判决书,1983年3月得到彻底平反,恢复了政治名誉,和久别了25年的亲人团聚在一起;而且看到了潘汉年的彻底平反。人间沧桑,令人感叹。

  在对敌隐蔽斗争中,和同时代的革命者相比,潘汉年的使命更为艰险,斗争条件更为复杂。他的工作需要异常的智慧和毅力,而他完全具备了这些常人不能具备的条件,为党工作,忠心耿耿,出生入死,智勇兼备,数十年如一日。这样一个好同志是值得我们永远怀念的。

  我和潘汉年相识在1943年,地点是淮南新四军军部黄花塘。1943年下半年,我正在盐埠区新四军三师保卫部工作,突然接到一个紧急通知要我去军部“开会”。我匆匆赶到天长县军部,饶漱石板起脸孔向我宣布命令:“缴枪。”当场逮捕了我,要我交代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时的问题。怕我逃逸,给我戴上手铐、脚镣,关进破旧的砖瓦房监狱。其间,饶漱石亲自审问我一次,他粗暴地指责我是“奸细”。我寸步不让,坚决否认。我被说成是C.C.派(国民党中统特务),根据是我曾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任职,而这所学校的校务委员会主任是C.C.派的健将张道藩。而我在那里介绍了一位同志参加了“救国会”,进行地下“救国会”活动。

  几个月以后,我的牢房门口出现了一个中等身材、长脸,满面笑容,戴着眼镜,比我年龄稍长的中年人。牢房门被打开了,陪同那个中年人进来的负责看押我的保卫部门负责人向我介绍说:“他就是华中局的情报部部长潘汉年。你向他老老实实交代。”

  听说来人是潘汉年,我肃然起敬。尽管我对潘汉年不熟悉,但是我还是听说过他的很多传闻:党龄长,参加过长征,在党中央担任过许多重要负责工作。

  在保卫部门负责同志的陪同下,潘汉年开始对我审讯。潘汉年是一位地下斗争经验十分丰富的革命者,对我在上海的工作,也有相当了解。他显然没有带着“扬帆是奸细’”这个框框来审问我。这使我一开始就感到温暖。潘汉年审问我那天,窗外雪花飞舞,我被上了铐的手冻得难以忍受,只得不停地搓着。潘汉年看了我一眼,把卫兵叫来,冷冷地说:“把手铐打开!”卫兵面有难色。潘汉年坚定地说:“这样铐着,他怎么写交代材料?他跑不了!”

  潘汉年根据手头的材料,要我先简单扼要地讲讲参加革命前的经历,然后着重讯问了我在“一二九”学生运动前后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的一些历史情况。我对于潘汉年提出的一些问题对答如流,每到关键,还能提出有力的证明人和旁证人。另外,“救国会”是党领导的群众性的抗日组织。潘汉年对于“救国会”的诞生和发展历史了如指掌,我的问题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我在接受潘汉年的审查以后,心中踏实多了。其间曾发生一件事,组织上暗中派了一名干部,装作汉奸要犯,和我关在一起,实际上是来侦察我。他故意向我问长问短,还偷抄了我在牢中写的一些诗词,暗地里送给潘汉年。其中有一首:

                梦仲弘军长

          梦中执手悄无言,热泪如潮涌塌前。

          犹忆深宵金石语,何期往日葛藤嫌。

          现身说法楷模在,刮骨疗疮志气坚。

          欲诉沉冤鸡报晓,含悲依旧抱头眠。

  潘汉年看了我的诗以后,他也写了一首诗给我。可惜的是我不慎将它丢失了,但是其中的一句“巨眼谁复识英雄”却永远铭记在我的心头。潘汉年给我的诗暗示我是受冤屈的,表示同情。我心中感激万分,当即写了《答友人问》一诗,以赠潘汉年,进一步述说了心头的疑端:

          真真假假费疑猜,欲辩难言知己哀。

          自是奸人离间苦,谩嗟执事囗囗衰。

          含冤曾洒英雄泪,湔辱空夸国士才。

          幸有寸心如火炽,凄凉伴我过年来。

  在我被关押审讯10个月以后,1944年春,我被释放了。那天,饶漱石来看我,向我伸出了双手,说:“扬帆同志,你受委屈了!我没有什么好说的,组织上错了,你没错。”事后我才知道,对我的审查确是中央的指令。原来,延安整风后期,分管保卫部门的康生,搞了一个所谓“抢救失足者运动”,大搞逼、供、信,把许多从国民党统治区和敌伪占领区去延安参加革命的知识分子,逼供成“特务”、“反革命”。其中有个青年戏剧工作者是我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的学生,他被说成是CC特务而挨整,他不承认,只讲自己在戏校参加过地下“救国会”的组织,是学校老师石蕴华(我原名)介绍的。就这样,把我牵连上了,我就成了“特务”。康生立刻以“中央保卫部”的名义打电报给华中局,下令立即逮捕、审查我。这就是我这次冤狱的由来。

  我出狱以后,很快恢复了原先在新四军军部保卫部门的工作,和潘汉年没有什么接触。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我们才有较多的往来和接触。潘汉年先后担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中共上海市委社会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书记、第三书记,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的上海市副市长兼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副主席。我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因为潘汉年主管公、检、法,抓解放初期上海的镇反工作,是我的上级,我是在他的直接领导下工作的。

  解放初期,那时为了根除国民党遗留下来的大量残渣余孽,潘汉年付出了巨大的辛劳。国民党从上海逃跑时,国民党特务头子、保密局头头毛人凤、电讯处处长杨振裔在上海附近潜伏了10部电台,利用密码和台湾特务机关频繁联络,发送情报,危害极大。我们在潘汉年的直接领导下,组织人员进行侦破。经过一番周折,终于通过地下党内线,了解到杭州台国民党中校台长黎明与我江南工委武振平是亲戚。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使黎明起义。并在他的协助下,于1950年6月中旬一举破获了国民党保密局隐藏在上海周围的二、三、四、五、六、七、八等七个潜伏组电台及国防情报组、无锡独立台、苏州潜伏台等,逮捕了大批特务分子,缴获电台十余部以及手枪。密码等物。经请示中共中央华东局、上海市委和中共中央批准,我们曾“边用”其中的两部,即:保留国民党的番号、呼号、人员。密码,甚至发报手法。以达到接收他们的情报为我所用,并将我们编造的假情报,通过这两部电台发送到敌人手中,迷惑敌人,扰乱他们的阵线。电台由潘汉年直接指挥。1950年8月,潘汉年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对我说。“那个军统潜伏电台交给你们公安局‘边用’。”“逆用”国民党电台,后来成了所谓“潘、扬反革命集团”的重要罪名,说我与潘汉年在1950年2月初,用敌台送出闸北电厂及上海自来水厂位置的情报,导致了国民党“二六”轰炸,使上海遭到严重损失。但事实上,闸北电厂、上海自来水厂都不是上海解放后新造的,是解放前就有的。其准确位置,国民党是最清楚不过的。1950年2月6日,国民党派飞机轰炸杨树浦电厂、上海闸北电厂、上海自来水厂,无需别人给他们提供什么位置。这真是莫须有的罪名!至于“二六”轰炸的问题,后来查明是军统特务罗炳乾的潜伏电台提供的有关上海的水电厂恢复生产和天气情况等情报。与潘汉年毫无关系。

  所谓“潘扬反革命集团”的另一个重要罪名。是说我和潘汉年在上海解放以后,串通一气,有意包庇、掩护、重用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这样的;解放初期,在我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时,确有个叫胡均鹤的,他在1932年曾担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后被国民党逮捕,经不住国民党特务分子的严刑拷打,先后充当了国民党和汪伪特务。1941年,胡均鹤同我党建立了秘密联系,并掩护过上海地下党领导同志撤退到淮南根据地。上海解放前夕,胡向我解放军请求给予立功赎罪的机会,经过当时中共中央华东局负责人饶漱石同意,胡被带到上海,参加镇反工作。在我接收此人之后,记得于1949年5月10日、23日,中共中央华东局有关领导同志就此事曾两次向中共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用此人是经中共中央华东局批准的。潘汉年对此也没有责任。

  对这两个重大问题、从我被捕开始,便舌敝唇焦地反复说明了上述经过。其实,用胡均鹤的问题,不仅是经过饶漱石同意,中共中央主管部门来电也明明白白地说:“由扬帆同志带往上海,协助镇反工作。”结果却还是成了潘汉年和我的“罪证”。

  事实证明,给予一批投诚过来的特务、反革命立功赎罪的机会以后,他们在对敌隐蔽斗争战线上,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例如,1949年10月底,台湾国民党国防部保密局派出直属行动组上校组长刘全德潜入大陆,任务是企图暗杀陈毅、罗瑞卿。刘全德既是叛徒,又是特务,此人心狠手辣,在此以前曾奉军统之命执行过多次暗杀任务,是个不能小看的杀手。但当时国家定鼎伊始,各级政权建设刚刚起步,以上海之大,茫茫人海,哪里去抓这个特务?但是,由于我们利用一些反正过来的国民党特务,刘全德从浙江舟山来上海,他沿途的情况,悉数为我们掌握。11月2日晚上,抵达上海才一个星期的刘全德在潜入他昔日的同事高激云家中时,被高傲云稳住,借故出门报告了我们,这个恶贯满盈的杀手束手就擒。

  解放初期,我在潘汉年直接领导下工作,他对工作认真负责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时,为了根除国民党遗留下来的大量残渣余孽,荡涤旧社会带来的污泥浊水,潘汉年耗费了巨大的辛劳。在那错综复杂的新旧交替时期,他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策,重大问题都亲自过问。那时处决一个犯人,要经过六七道手续严格审批。上海镇压了一批反革命分子,这些都是证据确凿、不镇压不足以平民愤的罪大恶极的坏人。事实证明,镇压了这些反革命分子,人民拍手称快,社会治安迅速好转,上海人民对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工作接触中,潘汉年布置任务不仅具体,而且有些案件还认真负责地亲临指导。我记得有次重要会议,一个负责同志提出某知名人士的亲属是国民党特务,应该逮捕审讯。案子由我经办。我发现基本情况失实,便立即向潘汉年汇报。经潘汉年亲自研究以后,决定不予逮捕,避免了一次错捕。事后,潘汉年告诫我:做公安工作,尤其是涉及到拘留、逮捕,一定要慎而又慎,工作要细致,决不能马虎、草率,否则要犯错误。

  潘汉年在对待来自敌人阵营的人的态度上,是正确掌握党的原则的,并没有越轨行为。当时,我们曾约法三章,在镇反工作中,给那些反正过来的人的任务是:“君子动口,不动手。”就是说,只许他们提供情况,不给他们逮捕权。可是,后来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是非完全被颠倒,功绩成为罪行。随之而来的,是无法预测的大风暴。潘汉年和我首当其冲,继而是大批的株连,大搞逼、供、信,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不仅是与我们有关的在反特战线上的工作人员受到牵连,而且党的许多干部也在一夜之间被打成了“特务”、“反革命分子”。那时,有人居然编出了扬帆包庇坏人“三千三”的神话。株连之广,可以想象!破获特务刘全德案有功的高激云,尽管当时得到有关部门表扬、嘉奖,并号召上海公安战士向他学习,但他却因我被捕而受到株连。经关押审查1年,虽然没有罪证,但是还是被送去白茅岭农场劳动教养20多年,直至死亡。类似他的情况还有很多。每当想起他们,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对所谓“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做了认真的复审,推倒了一切不实之词,否定了原来认定的所谓“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的结论,正式发出了为潘汉年恢复名誉的通知。潘汉年许多鲜为人知的功绩得到了党中央的充分肯定。不久,我和别的受株连的同志也都陆续得到彻底平反。

  乌云早已散尽,潘汉年同志,您安息吧!

                        1995年5月写于上海

              沉冤昭雪英名永存

                 王征明

              高饶事件成了爆发点

  1955年4月5目,我由上海市公安局调北京中央公安部工作刚好一年,因饶漱石、潘汉年、扬帆案件的株连,被公安部专案组逮捕。

  正是这一天,我从《中国青年报》第一版看到中共中央七届五中全会闭幕的消息,报道了高饶反党联盟中的高岗自杀,饶漱石被永远开除党籍。

  翌日晚,公安部一位副部长找我谈话,要我彻底交代上海市公安局用特务等问题。我天真地以为一定是专案组不了解情况,弄错了。这些事公安部领导同志都知道。1951年春,公安部领导巡视上海工作时,曾对上海市公安局在对敌隐蔽斗争中使用特务有过定评,认为有成绩,也有缺点错误。而且他回北京给中央写了报告,认为上海表示纠正的态度还好。事实上我们已作了纠正。1952年公安部领导还通过一个案例,当面批评我是否在工作中缩手缩脚了。

  万万没有想到,高饶反党事件成了新的爆发点,这一切又被重新翻了出来,而且上纲上线,成了莫大的罪名。

  在多日严厉的审讯之后,另外来了两个40来岁的人,从其讲话口气判断不是公安部的,其一说:“饶漱石、潘汉年负路线之责,扬帆是主谋,你是执行。”

  是的,解放上海之初,“以特反特”作为对敌隐蔽斗争的策略和手段,是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饶漱石提出,经过市委会议认可的。其实,饶漱石这样做,是有中共中央1943年文件指示根据的。

  我被关押600天后,审讯员以一种特别的神情告诉我,已查明潘汉年是个“内奸”,扬帆是个“奸细”。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1961年3月,我从报纸上看到政府特赦一批战犯,溥仪、溥杰、杜聿明、王耀武及特务康泽等均被开释,而我仍被久悬不结,气得大口吐血,立时写信给中央监察委员会据理力争,但没有下文。到五一节我又写报告,翌日放我出来。关押了6年零1个月后,我被以执行“内奸”潘汉年、扬帆指示,“包庇反革命”的罪名免于起诉。

  1963年得知潘汉年和夫人董慧亦获释,住在北京团河农场,半自由状态。扬帆则因拒不认罪,仍在狱中。“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我重被收监,长期关押达7年半,潘、扬更被“四人帮”重新判处重刑,受尽摧残折磨。直至1982年8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遗憾的是潘汉年和董慧已先后在1977年4月、1979年2月与世长辞),这件历时长达27年的共和国第一冤案,才算了结。

              历史是怎样被颠倒的

  上海解放初期,潘汉年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书记,华东局和上海市委社会部部长、市委保卫委员会副书记、书记。在他直接领导上海市公安局工作之后,我才同他有工作上的联系,但他的名字,我则敬仰已久。

  记得1938年在皖南新四军军部,当时我还是一个参军不久的小青年。有位同志故意问我:“你知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驻福建人民政府的‘首任大使’是谁?”我目瞪口呆回答不出。他逗着我说;“潘汉年同志代表我们党同福建地方实力派陈铭枢和蔡廷锴谈判,实际上他相当于苏维埃驻福建人民政府的‘大使’呀!”

  1943年。我在淮南解放区黄花塘军部参加整风学习,潘汉年给华中局和军部干部作辅导报告。报告中引证党在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左倾机会主义给党的事业所造成的严重损失,使大家深受启发和教育。有一段时间,在晚饭后,我到黄花塘去,经常看到陈毅军长和戴着金丝边眼镜的潘汉年一面在田野散步,一面热烈交谈。这些昔日美好的记忆,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1949年5月,解放军“挟全国胜利之余威,军临上海”(陈毅同志壮语)。潘汉年任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秘书长,副市长,日常事务千头万绪,可是他才华卓越,日理万机,处理问题干练,遇事沉着不乱,从容不迫,有条不紊,驾驭自如。在上海刚解放的那些日子里,潘汉年同志始终指挥着我们度过一个个战斗的日日夜夜,领导着我们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

  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城市,敌对势力嘲笑我们“共产党只能管农村,管不了城市”。尤其是这座东方著名的大城市。旧上海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基地,也是国民党反动派特务统治的大本营。光特务组织就有军统、中统、国防部二厅、蒋经国、陆京士和毛森等系统28个主要单位,特务分子累万。此外,还有一大批反动党团骨干,盘根错节的蒋帮余孽和黑社会势力。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5月9日,扬帆传达了华东局关于接管上海的方针政策,从而提高了我们的思想,澄清了一些不正确的认识。

  华东局指示,要我们首先从思想上明确依靠谁,团结谁,向谁斗争这个根本性问题。指出进城以后,必须坚决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人民,争取知识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以便与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进行斗争,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当,就要犯原则错误。其次,亦要看到上海的情况十分复杂,社会改造要逐步进行,一定要分辩是非轻重,稳步前进,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就要犯策略上的错误。

  华东局还指出,我们解放城市是从外部打进去,群众既会热烈拥护我们,但在思想上、政治上准备又不够,所以进城后对社会改造不能操之过急,以免使自己陷于孤立。因此,进城后先集中力量做三件事:(1)消除反动派的残余势力,安定人心,安定社会秩序,安定人民生活。(2)把国民党的机构接收过来并且管理好。(3)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恢复交通运输。

  潘汉年同志是坚定地贯彻这些方针的。

  当时,我们的处境仍很困难,国民党政权虽土崩瓦解,但仍凭借美国的支持,不甘心失败,对上海实行海上封锁,空中轰炸,作垂死的挣扎。800万蒋军大部被消灭,残存的反革命势力发生分化,一部分消声匿迹,另外一部分则继续疯狂破坏,散兵游勇趁火打劫,经济罪犯嚣张放肆,捣乱金融,哄抬物价。反革命特务间谍有的分散潜伏隐蔽活动,有的冒名接管,破坏解放军声誉。美蒋特务机关预伏的特务电台,每天同台湾秘密通电,供给情报,提供气象信息。反动统治的残渣余孽造谣惑众,煽动不满,甚至进行猖狂的反革命纠合。台湾、舟山敌人更不断派遣特务潜入上海,妄图对华东、上海军政首长、公安局长、起义将领、进步民主人士、文化人士等进行暗杀,并在闹市投掷炸弹、制造重大事件。这一切,给我们对上海这个烂摊子进行全面接管、整顿和恢复增加了重重困难。但是新生的人民政权发挥着强大的威力,敌人的任何企图未能得逞。全市没有一个党政军首长、一个知名人士遭到敌人的暗害。在我们的连续打击下,敌人纷纷瓦解向我投降,社会秩序迅速安定,人民开始安居乐业,生产逐渐恢复。这一胜利的获得,归功于党中央政策方针的正确,亦与陈毅市长和他的主要得力助手潘汉年同志的卓越领导分不开的。我们这些历史的见证人,对汉年同志在这条战线上的业绩是终生难忘的。在那些战斗的日子里,他经常听取军警关于治安和保卫工作的汇报,并及时给予正确的指示,而且还常常亲自上阵指导反间谍斗争。例如:在同反革命特务分子作斗争的问题上,根据当时我们处于敌情不甚明了,群众还未发动起来,以及我们力量尚未组织好的情况,汉年同志参与制定的军管会治字第12号布告,主要是打击现行反革命的破坏行动,历史已经证明这样做是正确的。

  为了保卫7月6日举行的人民解放军入城式和群众庆祝游行的安全,市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进行一次全市性大搜捕,并在瑞金路的原国民党励志社召开了专门会议。到会的有市委、市府、军队、公安、法院和工会、青年团等部门负责人,潘汉年同志主持会议。他针对主管部门制定的搜捕计划打击面过大指出:寄希望于通过一次大搜捕来彻底肃清上海特务、反革命破坏分子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如果采取断绝交通,挨户搜查的办法,群众必然反映很大。过去国民党经常采用的扰民办法我们不能采用。他强调这次搜捕目标要明确,行动计划要周密,搜捕面不能过大。

  6月间,市公安局社会处对国民党特务布置潜伏在上海各角落极深的秘密电台进行了一次扫荡。同志们彻夜战斗,第二天,汉年同志亲自来到社会处接见胜利完成任务的同志,一面给予鼓励和慰勉,一面教育我们不要只知道破案,过于简单化,要提高反间谍斗争的水平。

  在汉年同志领导下,市公安局在策动、团结、教育原国民党人员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国民党军委会东方经济研究所所长邓葆光,解放前夕去香港,该所重要图书资料均已运往香港。我们利用邓的女友吴嫣(吴丽丽)同邓通信,引桥铺路,果然把邓争取回来,潘汉年、扬帆同志亲自接见了他,经过做工作,邓即把100多箱、约万余册珍贵图书资料交还祖国,这批图书资料不少是善本、孤本,相当珍贵,曾获周恩来总理的嘉许。

  解放前,著名民主人士张澜、罗隆基,曾被国民党软禁于上海虹桥疗养院,受警备司令部稽查处控制。军统曾有意加害张、罗,因得到稽查大队长阎锦文的保护未逞(阎受与我地下情报工作负责人吴克坚有联系的杨伟的影响)。解放后,党中央邀张、罗赴北京共商国是,阎害怕我们因他的历史不放过他,他定要跟去,张、罗也执意要把闽锦文带去。潘副市长出面做了许多工作,认定阎保护他们有功,并特别对阎作了妥善安排后方才了事。

  1950年1月25日与2月6日,美制蒋机先后对上海杨树浦发电厂及江南、英联船厂等滥施轰炸。市公安局全力以赴,1月26日即将由台湾派沪不久,频频提供轰炸目标的罗炳乾特务电台及时侦破,于“二六”轰炸的第二天,报潘将罗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951年2月4日,将对我危害甚烈的国民党保密局上海站徐松坚一举破获。在市公安局召开的庆功会上,潘副市长到会祝贺。

  汉年同志对公安保卫队伍的建设一贯高度重视。1950年7月,社会处第一期干训班开学,陈毅、潘汉年、刘长胜、宋时轮同志都亲临讲话。潘还时常留下与训练班干部一起进餐。技术侦察部门肩负着特殊的使命,终年埋头工作。潘亦专门去看望他们。

            潘汉年执行的是党的正确路线

  我手边尚保存1950年3月22日在华东公安会议上潘汉年讲话的记录,不妨摘要重温一下。

  汉年同志详尽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后指出:上海度过由于美蒋封锁造成的经济困难,恢复生产,安定秩序,为保证500万人民的生活,粮食公司以低于收购价供应市民。他强调顾大局、讲政策的重要性。工人打老板,资本家不会认为是部分工人不谅解,而会对政府政策发生怀疑。他指出中国大陆解放多是军事解放,但内在政治因素起很大作用。《约法八章》的颁布,对解放全国有极大作用。政策照顾起义人员,这样就有很多留下来的旧人员,给他们机会能为人民服务。但这些因素不免也成为特务得以暂时存在的客观条件。他指出,要打倒敌人必须熟悉敌人,要战胜敌人必须学习敌人的长处。敌人的方法对我们有利无害的可用,不好的东西不能用。如肉体处罚、严刑拷打,反革命认为是唯一法宝,我们决不能用。

  公安部门建立起来的首要任务,是肃清那些公开破坏的特务,对城市中带短枪、炸弹的破坏分子和特务组织,只要发现,力求追踪消灭,不能让其得手,助长敌人气焰。

  关于稳步前进的方针,他指出,不管任务如何重大,情况如何复杂,一定要把情况弄清楚,不能急躁。反革命活动最易激起我们急躁情绪,产生过急做法,这样容易到处去抓,牵连过广。“不打没有准备的仗”,“不打没有把握的仗”。乱抓,抓了再清理很不好。这样,真正的敌人抓不到反而溜掉了。在斗争策略上,他坚持在“准”、“稳”基础上的“狠”。要打得准,就要看的准,诱敌深入,当敌人暴露要对我破坏时,一定要给予有力的打击。

  他举例说,对流氓打架喜欢采取形式上的处罚,不了解只有将其后台弄出来才能解决问题。

  他概括地说:上海解放已经9个月,有些成绩,贯彻基本方针,树敌不太多。

  他特别指出,由于我们由农村到城市,工作改变,环境改变,和黑暗面接触多,容易产生蜕化堕落。加上我们公安人员有权在手,容易违反政策。他告诫说,不能利用权力侵犯人民的利益。他最后提醒老同志,要在提高自己方面下狠功夫。

  在另外场合,他批评我们只会埋头苦干,而不懂得用现实材料去教育提高群众。批评我们不善于更有效地执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他曾当着许建国局长的面批评提篮桥监狱关押的案犯中有许多未能及时依法处理,他说:“再不解决这个问题,你们这些公安局长要受处分。”

  现在回顾后来在内部肃反中走过的以逮捕代侦察,根本不讲法治,制造大批冤假错案、株连无辜的曲折道路,不正是离开正确方针,走向反面的恶果吗?!当然,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的这些正确的意见,必然会被一些“左”的人看成右了。实践证明,正是由于汉年同志的正确意见在上海工作中得到贯彻,从而保证了建国初期在上海公安保卫斗争中取得那么重大的胜利和成就。

            上海镇反运动的实际指挥者

  1951年1月,上海市办理反动党团特务登记伊始,在市委召开的区委书记会议上,潘汉年讲话指出,对国民党员应区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北伐)和国民党叛变革命之后不同时期,提高了干部的历史知识与政策水平。

  中央颁布镇压反革命的指示以后,潘汉年同志代表市委具体主持这一全党动员全民动员的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他在多次会议上,批判右的“宽大无边”的思想错误,正确指出,上海过去注意了对特务的斗争,而忽视了对那些浮在面上有罪恶有民愤的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强调要党委领导、第一把手负责,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和冬防,充分发动群众。公安机关要走群众路线,和基层工会密切结合,嘉奖在斗争中涌现的积极分子和纠察队有功人员。控制杀人权限,组织人民巡回法庭。根据毛主席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吸收民主人士参加对反革命案件的审理。既听取了各方意见,改进我们的工作,又使大家了解了党的毋枉毋纵的政策,从而使广大民主阶层站在拥护镇反运动的一边。他还亲临普陀区的公审大会,公审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封企曾和陈小毛,受害者愤怒的控诉,通过电台向全市广播,影响巨大。潘汉年同志是上海镇反运动实际上的指挥者。

              还历史的本来面目

  汉年同志对党的文化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特别是在开展对敌隐蔽斗争工作方面,曾经作出重要的贡献。陈毅同志曾引用一句名言:“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高。”启示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要有宏伟的气魄,团结一切应该团结的力量。汉年同志是能从战略高度理解统一战线对于革命成败、国家兴衰的重要意义的,证明他真正理解马列主义的真谛并且善于运用于我国的革命实践。解放前后,有许多民族资本家,爱国民主人士,著名学者专家,经他动员由海外纷纷归来。他善于团结各阶层爱国进步人士,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共同奋斗。

  汉年同志学识渊博,马列理论水平高,逻辑严谨、分析问题透彻,语言简练,他写文章作报告,从来不要秘书代劳。有一次,华东和上海联合召开清理中内层的干部会,原定饶漱石作报告,届时饶有事不能来了,只有请潘讲。我们事前为潘准备了一份讲稿给他参考,一直到临开会才送到他手里,他只来得及把段落题目看了一下就上台讲话。当时我们深感内疚的是讲稿送迟了,要影响他报告的效果,可是由于他平时对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和掌握,即席发挥,他的报告讲得非常成功。1951年鲁迅忌辰,汉年同志百忙中写出《鲁迅杂文的斗争性》的纪念文章,在10月19日《解放日报》发表。这样的学者市长,令人敬佩。

  汉年同志参加革命很早,担任过很多重要的领导职务,为革命立下不少功勋,但他对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勤杂人员从不摆架子,宽厚和蔼,平易近人,没有见过他对人发脾气、耍态度,受到大家的敬爱。他曾对我们的警卫制度提出意见,他苦笑说:“晚饭后想到公园散散步,干什么要跟着警卫员,既惹人注意,又脱离群众。”

  汉年同志一贯关心干部的培养。关心青年干部的成长。他对在他身边工作的青年干部要求严格,不许任何人生活特殊化,但放手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提高。他在公安局讲话,细致地关照大家要注意仪表整洁,符合文明城市要求。他对干部的缺点和错误,从来不放松批评,但始终是抱着与人为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大多采用启发疏导的方式,不伤害同志的自尊心,因而效果良好,也深得干部的爱戴。

  党中央为汉年同志平反昭雪,肯定了他的历史功绩,给他应有的正确评价和荣誉,读之不免感慨万分,潸然泪下。20余载的沉冤终于昭雪,长年累月压在我们心头上的巨石终于落地了,一个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崇高形象,又矗立在人民的面前,并将载入中华民族的英雄史册,永远留在人民的心中。

             潘汉年冤案的前前后后

                 文光

                蒙冤入狱

  1955年3月下旬,春寒料峭。北京饭店门前警卫岗哨林立,平添了几许肃穆的气氛。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正在这里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共上海市委的代表为陈毅、柯庆施、陈丕显、潘汉年、许建国、夏衍6人,以陈毅为团长。这次会议有三项议程:一、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二、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三、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

  会上,邓小平代表党中央作了关于高饶反党联盟的报告。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时,一些代表先后在会上表示了态度,并对自己和高饶之间的关系作了自我检查或交代了一些问题。毛泽东主席在大会讲话中,对此表示了充分肯定,并号召凡是和高饶问题有某些牵连的,或历史上有问题而没有交代的高级干部,应主动把问题和过去的错误向中央讲清楚,以便好做人,好做工作;会上没有来得及讲的,或是不想在会上讲的,会后还可以再写成材料,中央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

  会议印发了所谓饶漱石、扬帆在上海“重用、包庇和掩护一批反革命分子”的材料。饶漱石问题发生后,所谓被“包庇”的胡均鹤已于1954年9月间被捕。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扬帆也已于1954年12月31日被送往北京隔离审查。面对这些情况以及会议的有关提法,潘汉年作为上海市委第三书记、又是主管政法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自然而然要联系自己的责任。而且1943年他到沦陷区和李士群接触时,意外地被李士群挟持去同汪精卫见面(当时是由胡均鹤带去的)一事,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中央作过报告,这也是他的一个思想负担。这次会议,潘汉年下决心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向中央讲清楚自己的问题,彻底解除自己的思想包袱。

  3月31日会议结束。当晚,心事重重的潘汉年到同住北京饭店的夏衍的房间里,向这位知交交心说:“我心里有一件事,还没有向组织上说清楚。不说,我是睡不着觉的。”夏衍感到这一定是件要紧的事,便诚恳地对潘说:“那你就赶快向陈老总(指陈毅)去说清楚。”是什么事?潘汉年当时没有说,夏衍也不便问。

  第二天(4月1日),潘汉年找陈毅面谈了自己在12年前被一李士群、胡均鹤挟持去见汪精卫的详细情况,检讨了自己长时期没有向组织上汇报的原因,同时要求陈毅将他写的有关报告转呈中央。陈毅认为这是一个重大问题,答允亲赴中南海向毛主席报告并转交他写的书面材料。陈毅还安慰了潘汉年几句,要他不要紧张,要相信组织,相信中央。

  报告到了毛主席那里,毛主席先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随后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4月3日中央公安部立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批准逮捕潘汉年的报告,列举逮捕的”理由”主要是两条:一是说他在抗战时期曾经背着党同汪精卫勾结,并长期隐瞒,欺骗组织;二是说他在饶漱石、扬帆“包庇掩护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

  就在4月3日晚上8时许,潘汉年在北京饭店301房间内接到电话,说楼下客厅里有人等他,请他马上下去一趟。原来是中央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带着几名便衣干警在等着。潘汉年下楼后,罗瑞卿宣布了对他逮捕审查的决定,当即将潘押上小车直送功德林监狱。

  对于逮捕潘汉年的事,潘的秘书、警卫员以及同住北京饭店的许多熟人都毫不知情。潘的警卫员相其珍当晚看京戏回来,时已12点多。他发觉潘不在房里,马上到陈丕显、夏衍处打听,都说没见到他。夏衍的秘书说:“好像是中南海周总理那里打电话找他,他下楼去了。”第二天、正当夏衍、相其珍在打听潘的去向时,上海市委第二书记陈丕显赶来对他们说:“你们不要着急,潘汉年有要事离开北京了,来不及找你们。他到什么地方去了,我也不清楚。”同日,中共中央副秘书长谭震林为防止张扬,直接通知夏衍,潘已被捕,并嘱夏一定要保密。

  当时,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4月5日,上海市市长陈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团开会时宣布了潘已被捕的消息。他诚恳地、留有余地地对上海代表说:潘从事革命工作多年,上海的人大代表很多人同他熟识,请不要担心。潘是因内奸问题而被捕的,那是发生在1943年。在此之前,他做过许多工作,都是党中央交给他的任务。并无叛党嫌疑。4月7日,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追请大会批准将对潘汉年的逮捕列为议程。因为根据宪法,逮捕人大代表必须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

  潘汉年因“内奸”、“反革命”被捕的消息,除了上述通报的范围之外,被严格地保密着。全国党代表会议结束后,在上海代表团回程的火车上,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召集代表和工作人员开会,特地布置:潘汉年出了问题,你们回上海有人问起潘,就说他出国去了。不要说别的。相其珍不久就被“隔离”起来,因为向他打听潘情况的人很多。直到报上公开发表潘汉年被捕的消息,相才得以露面。

  1955年7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向全国公布了潘汉年被捕的事。报告中提到:“因为已经发现”潘汉年、胡风两代表“有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证据”,常委会“已先后批准将他们逮捕审判”。第二天,全国新闻媒介公布了这个报告。这个消息引起了党内外、国内外的莫大震惊和关注。而这个报告所提到的“证据”还是同年4月3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公安部要求逮捕潘汉年的报告中所列举的那两条。

  从1955年4月3日到1960年3月15日,潘汉年在功德林监狱被关了近5年。1960年3月秦城监狱建成,他被转移到那里。由于他已“定性”,他的一些战友、他领导的一些干部,包括他的夫人董慧都先后受到株连,蒙冤入狱。没有被捕而在本地区、原单位受隔离审查或抄家的人就更多了。扬帆即因潘汉年被捕而在1955年4月12日从隔离审查升级为正式逮捕。以后被称为“潘扬反革命集团”,简称为“潘扬案件”。在当时政治运动接连不断,阶级斗争的调子愈唱愈高的形势下,对这样一件中共党史上罕见的高级干部被直接指控为“内奸”、“反革命”的集团性大案、要案,势难进行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审查、处理。就在1955年潘被定为“内奸”、“反革命”后;周恩来总理即布置中央有关部门领导李克农组织专门班子查阅解放前潘汉年和中央的来往电文等全部档案。查档结果由李克农向中央政治局提出了正式报告。报告对潘汉年案提出了五条反证材料,要求中央郑重考虑潘汉年的问题。先后三次报告都没有回音,被搁置起来。

  1957年潘案的审查告一段落,1958年有关办事机构也解散,但案件本身却成了一桩悬案,只审不判,也无法定案、结案。有关部门对潘汉年的处理有一条既定原则:不杀。这是因为毛主席于1956年4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说:机关、学校、部队里面清查反革命,要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毛主席说:“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

  事情拖到1962年,国内各方面政策有所调整的时候,毛主席在1月30日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中又提到了潘汉年;他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这番话似乎是从政策宽容的角度讲的,但却又给潘汉年增加了一条罪名:“投降国民党、是CC派人物”。5月30日,中央对公安部关于处理潘案的请示报告作了正式批示:潘汉年是一个暗藏在党内很久的内奸分子。他的罪行极为严重,论罪该杀,由于是从内部查出的,因此给予宽大处理。

  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潘汉年案正式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布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久,根据宽大处理的精神,认为潘汉年在押期间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而且服刑期已超过刑期一半以上,宣布将潘汉年假释后交公安机关管制。

  2月13日潘汉年出狱,以“刑释管制分子”的身份和夫人董慧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南郊团河农场。他的生活境遇虽然有所改善,每月发生活费200元。能够探亲访友、看书写作;但是,他依然是戴着“反革命”帽子的刑释犯,他的“罪名”已经法律认定,能不委屈吗?据他的知友唐瑜回忆,他和唐瑜在这时重逢时,潘自责对人轻信,几乎陷入敌人的圈套,但没有承认自己犯罪和对革命事业有什么损害。潘还说过,几年中他一直在写材料。有一次,潘汉年夫妇去逛颐和园时,巧遇正在陪同外宾的陈毅。陈毅亲切地问了他们的近况,并说要设法催促上面一下。可见,在团河农场时期,有人在关心解决潘汉年的问题,潘汉年自己也在耐心地企盼着柳暗花明的那一天会到来。

               “文革”劫难

  祸害全国的“文化大革命”发生以后,一切都出乎人们的意料。在这场政治风暴中,潘汉年当然也难逃厄运。“中央文革”为了彻底砸烂所谓旧的公、检、法,给中央公安部领导人和办“潘扬案件”的人员强加了“包庇反革命分子潘汉年”的罪名,将他们都送进了监狱。1967年3月,中央文革小组一纸命令:“请谢富治同志再把扬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于是,潘汉年和董慧又被收监受审。1981年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时,陈伯达亲笔供认;这个没头没尾的纸条“是我开会时受命写的”,“笔迹是我的”。

  潘汉年在这一次坐牢期间受到的“审讯”和生活待遇,和上一次有天壤之别。在无休止的折磨下,年已61岁的潘汉年的健康状况迅速恶化。1967年10月,监狱当局给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了潘汉年已初步诊断为肝癌的病情报告。有关负责人当即请示谢富治,建议专案组抓紧审讯,并给潘增加一点营养,使他多活一些时间,“以利搞清潘犯的问题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这个报告经过谢富治、戚本禹等人审阅同意,最后经江青批准。从这之后的三个月内,潘汉年竟遭到了47次突击审讯。一个多月以后,为了审讯他解放后的“罪行”,又在38天内对“连续作战”41次。身患重病,倍受虐待的潘汉年的身体进一步垮了下来。

  经过近三年的突击审讯,大规模的内查外调,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提出了关于潘汉年的“罪行审查”和“判刑意见”的报告,提出了对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处理意见。这一报告经江青送“主席、林副主席、永胜、富治、叶群、作鹏”等圈阅同意。

  真正执行这一处理意见却是1975年3月后的事。1975年,在恢复整顿、加强落实政策的形势下,当时的中央加快了各专案工作结案处理的步伐,统一部署将重要犯人分散安置到各地去。潘汉年专案组报经批准,决定对他“维持原判”(即维持1970年7月的判刑处理意见),将他和董慧放到湖南劳改单位,每月各发生活费100元。但是,1970年决定的判处无期徒刑,是在没有办过任何改判的法律手续下否定了1963年的15年有期徒刑;而且是在没有发现任何“新罪行”下的“从严”处理,怎么能说是“落实政策”呢?所以,当专案组向潘汉年宣布安置他到湖南去时,对审查结论和具体处理意见,避而不提。

  1975年5月29日,潘汉年在度过了“四人帮”时期的8年冤狱生活之后,被押送到湖南省公安局(“文革”时厅都改为局)所属第三劳改农场——茶陵县洣江茶场安置。他没有公民权,没有通讯自由,不准接近其他犯人,离开场部要经省劳改局批准。尽管是个特殊犯人,但他毕竟可以和同时进秦城监狱而又8年未见的董慧重逢了。夫妇俩相依为命的农场生活,是潘汉年苦难生涯的最后的安慰。

  1976年10月,祸国殃民的“四人帮”被一举粉碎后,潘汉年夫妇重新鼓起昭雪沉冤的期望,相信党会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董慧曾经出面向当时的中共中央负责人写过简略的申诉信,陈述她和潘汉年“并无两心”。但是,在同年冬天,潘汉年的健康状况却严重恶化,多病并发。为了要从茶场医院转到省城医院作进一步检查,经过层层审批,1977年3月24日,潘汉年才得以用“肖叔安”的化名住进长沙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病房。尽管医院采取了治疗抢救措施,但毕竟无法挽救潘汉年垂危的生命。4月14日19时54分,71岁的潘汉年终于含冤逝世。一个大革命时期入党,在党内历任重要职务,对党和人民事业作出许多重要贡献的共产党员,经过22年冤狱的灾难,不明不白的死去,能不死而无憾、死而无怨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优良传统,潘汉年的沉冤才得以平反昭雪,恢复了他作为真正的共产党员在中国革命历史上应有的地位。

                历史真相

  历史是公正的,27年后历史终于还了潘汉年以清白。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下达了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正式文件。历史事实证明:潘汉年是一贯忠于革命的好同志,那些所谓“投降国民党”、“投靠日、汪”、“上海解放后掩护包庇反革命,供给敌人情报”以及“内好”、“特务”的罪名都不能成立。

  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潘汉年的《刑事判决书》中认定:潘汉年1936年在国共谈判中投降国民党的。1940年前后,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上海解放以后,掩护大批反革命分子并供给台湾情报,引起“二六”轰炸(即1950年2月6日台湾国民党飞机对上海的轰炸)。根据这三条“罪名”,潘汉年被定性为“内好”、“特务”、“反革命”。

  历史的真相是怎样的呢?

  第一,在1936年的国共谈判中,潘汉年并没有“投降国民党”,相反地,他是促成国共第二次合作,共同抗日的有功之臣。

  1935年8月,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和中共中央的名义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国同胞书》(即《八一宣言》)后,国民党政府曾派其驻苏大使馆武官邓文仪与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多次会谈,时在莫斯科的潘汉年奉命参加了会谈。后来,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决定派潘回国与国民党代表陈果夫、陈立夫正式洽谈国共抗日合作事宜。潘汉年于1936年4月离开莫斯科回国,同国民党代表联系后,秘密到达保安向中共中央报告了共产国际代表团关于争取国共合作抗日的意见,以及与国民党当局取得联系的情况。不久,中共中央就决定派他为国共谈判的正式代表,带着中共中央致国民党的信,去南京进行谈判,直到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在此期间,潘汉年与陈立夫、张冲等国民党方面的代表经常联系国共谈判事宜。他根据《八一宣言》、陕北瓦窑堡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文电的精神,向国民党有关人士提出了中共对时局发展的见解和国共谈判的方针和条件,并介绍了自己的一般经历。这些都是属于执行中央指示的正常的工作往来。他和中共中央关于谈判情况来往的文电档案都可证明,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他是坚定地按照中央的谈判方针行事的。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实现,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潘汉年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此后的几十年中,也没有任何事实表明潘汉年有勾结国民党、危害共产党的行为。因此,所谓潘汉年“秘密投降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罪名,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第二,抗日战争时期,潘汉年与日、汪特务机关及其头目有过来往,见过汪精卫,决不是“投靠日、汪”,而正是为了了解敌方意图和动向,不计个人安危所表现的深入虎穴的过人胆识。他发扬了党的情报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出色地完成了党的特殊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中共中央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曾一再指示敌占区的对敌隐蔽斗争的系统,需要派人打入敌伪组织,相机开展工作,了解日、汪、蒋之间的政治动向。争取重要的情报来源。潘汉年坚决执行党中央指示,千方百计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当时,潘汉年同日、汪特务机关和头面人物之间的活动是工作的需要,其情况均及时向中央作过正式报告。中央主管部门还为此从延安等地选调了一些干部给潘。为了执行这些任务,他决定采取的一些特殊手段,也都是组织上允许的。潘汉年系统在抗战时期的敌占区上海、南京等地开展隐蔽斗争,功绩显著。经过他们机智勇敢的工作,成功地派人打入了敌伪重要的特务机关,取得了不少重要的战略情报供延安决策时作参考,曾经多次得到中央的表扬。他们利用各种关系掩护了一批打入敌人内部工作的同志和上海地下党组织及其领导人,保证了地下党组织的安全。他们在敌占区建立了秘密交通线,不仅保证了淮南根据地与上海之间秘密联系的畅通而且在环境恶化时还通过合法掩护,把在上海难以立足的地下党干部和领导人,安全撤至抗日根据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央派在香港从事对敌隐蔽斗争的一批同志和秘密电台处境危险,潘汉年王动地报经中央同意后利用他的特殊关系,派人前往将他们全撤至内地,得以继续工作。这一切都表明,潘汉年和日、汪来往,是利用敌人、争取各种机会完成党交给他的特殊使命、而没有任何事实可以证明他是“投靠日本特务机关”的“特务”、“内奸”。

  根据复查材料证明,潘汉年秘密会见汪精卫的问题,是1943年在李士群的挟持下发生的。

  潘汉年和汪伪特务头目李士群建立情报工作关系,对李做策反工作,是潘汉年1939年离开延安时经中央社会部领导同意的,以利用李士群“留后路”的打算,争取他做一些有利于抗战的事,有限度地为我所用。由于李士群在敌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了慎重起见,潘还特地请示了中共中央领导人,并得到了同意。李士群在大革命时期曾经加入过中国共产党,在中共中央保卫机关工作过。1934年被捕后为中统特务机关工作。不久就投靠日本特务,在汪精卫叛国投敌后充当汪的得力助手。他为了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多一点政治投机资本,1939年李士群设法和中共联系。汪伪政权建立后,李炙手可热,逐步受到重用,历任汪伪警政部长、特工总部副主任、清乡委员会秘书长、江苏省省长等要职。对于李士群这一类关系,潘汉年采取的步骤是非常慎重的。1939年潘汉年就派人和李士群接触,经过两年的观察和试探,1941年才亲自和李士群见面。

  有一次,李士群向潘引见了胡均鹤(胡当时任汪伪特工总部副厅长兼江苏实验区区长人指定胡为潘、李之间的联络。胡均鹤,大革命时期加入过中共,从事工人运动和共青团的领导工作。1932年任共青团中央书记时被捕,叛变后投靠中统。但胡又是东北抗日联军司令之一赵尚志的妹夫,胡照顾了赵尚志父亲的生活,并帮助过东北抗日联军在香港的电台。抗战初期,胡被江伪逮捕后就在李士群手下工作。1941年间,经中共中央批准同意,潘汉年同胡均鹤之间建立了情报工作关系。

  1943年春,潘汉年奉中共中央华中局之命,从淮南根据地去敌占区找李士群了解敌伪“清乡”部署。潘先到上海,要胡均鹤安排同李士群见面。李当时在苏州家中,但当胡陪同潘到苏州,李却又到南京去了。李留话有事可到南京找他。潘觉察到李的态度有异,但还是亲赴南京以摸清李的底细。在胡陪同下,潘汉年到南京的当天仍然没有见到李。第二天,李约见潘时,就急切地提出了汪精卫想和潘见面。这就和盘托出了李士群搞突然袭击,要潘到南京的真实目的。在此情势下,胡均鹤带着潘汉年见了汪精卫。汪精卫为了猎取进一步同日本勾结的政治资本,想仿照重庆国民党召开参政会的办法,在南京另搞一个汪记参政会。汪向潘提出要共产党派人参加,当即被潘汉年拒绝。潘明确表示:延安方面不会同汪精卫合作搞什么联合。对汪的意愿可以转告。根据现有材料可以证明:潘汉年这次会见汪精卫没有说过任何不恰当的话,更没有作出任何允诺。这次会见后,潘汉年与汪精卫再未见过面,也没有发现他与汪有任何进一步的接触。事实证明,无论是在当时或以后,中共都没有因为这次潘、汪会见而在政治上、组织上受到任何损害。

  潘汉年作为敌占区隐蔽工作的领导人,和大汉奸汪精卫见面一事,在从敌占区回到根据地以后,没有向华中局汇报。当时华中局正在整风,在淮南根据地高级干部的整风过程中,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饶漱石搞了小动作,排挤打击新四军代军长陈毅。潘参加了整风运动,不满饶的这种做法,支持了陈毅,饶漱石则挑动一些人攻击陈毅,并指责潘汉年犯了“自由主义”、“小广播”等。陈毅这时曾致电党中央负责人报告事情经过,并作了自我批评,力求搞好团结。陈毅当时的电文中提到:“漱石、汉年和我三人之间,思想业已打通,可保证继续顺畅为党工作。”据潘汉年的解释:在当时的气氛下,他顾虑说出见江情况,会被严重怀疑而又无法弄清楚。再加上潘汉年还目睹了新四军三师保卫部部长扬帆被康生来电诬陷为“特务头子”而被逮捕审查。从扬帆的遭遇联想到自己,潘汉年也不会不考虑如果主动报告见江问题,将会有什么实际后果。

  1945年2月,潘汉年作为党的“七大”代表到了延安。这一次,潘汉年原是下决心当面向毛主席报告的。当去杨家岭见到毛主席时,毛主席非常高兴,对潘汉年在敌占区的工作表扬有加,并当场举酒祝贺潘汉年工作胜利;还嘱潘不要受流言蜚语的影响。毛主席的亲切热情,充分信任,使潘汉年把要说的话又咽了回去。据1963年潘假释后见到唐瑜提起这次见面时,他还为自己错过了这样一次袒露心迹的机会而后悔。在“七大”时,还因为饶漱石不守安分的问题和有人说潘汉年“自由主义”,受到了批评,迫使潘汉年主动提出自己不宜列入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时机一失,一拖就是12年。潘汉年的解释虽然是可以理解的,但长期不向组织报告会见汪精卫这样重要的事情,总是个错误。至于所谓潘汉年“背着党同汪精卫勾结”等等则都不是事实。

  第三,关于上海解放后潘汉年“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供给敌人情报导致“二六”轰炸,也是不实之词。

  胡均鹤在上海解放前夕向我方要求给予立功赎罪的机会,经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饶漱石同意后报告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于是胡均鹤等被带到上海参加镇反工作。对此,潘汉年没有责任。上海解放后,经饶漱石批准,’胡均鹤被委任为上海市公安局社会处所属的外围组织情报委员会主任(1950年2月改为政保处情报室副主任)和专员,利用一批叛徒、特务担任了情报、审讯工作和联络员。还有许多登记自首的原国民党特务,被用作为公安局的工作关系。在开展隐蔽斗争中利用这些人,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对当时开展反特肃反斗争确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如他们在市公安局领导下曾经获得各种敌特线索,破获敌特潜伏电台几十部。尽管在利用这些人的范围、分寸、界限、方式方法上有不当之处;尽管潘汉年分管政法工作,但无论如何不存在所谓潘汉年“掩护胡均鹤等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的问题。

  至于说潘汉年“供给情报”引起“二六轰炸”,完全不确。现已查明,1950年“二六”轰炸前,被上海市公安局破获的国民党军统特务罗炳乾的潜伏电台(罗已被镇压),向台湾提供了大量情报和轰炸目标,这和潘汉年毫无关系。对我国实施封锁轰炸,是当时美蒋的政策。况且当时国民党从上海败退不久,对上海原来的工业布局,包括上海电力公司、杨树浦发电厂等的所在地一清二楚,不需要提供什么情报。断言“二六”轰炸是由潘汉年“提供情报”所引起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中共中央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中向全党郑重宣布:“原《判决书》认定潘汉年是内好的那些罪名,经过复查都不能成立。”联系潘汉年为党作出的重大贡献以及历史上一贯表现来看,“潘汉年是一贯忠于革命的好同志,而决不是长期暗藏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机关内部的内奸分子”。“把潘汉年定为‘内奸’,并将其逮捕、判刑、开除党籍,都是错误的。这是建国以来的一大错案,应予彻底纠正。”

                株连种种

  潘汉年冤案发生后,在他长期工作过的上海,受到株连的人员面广量大,又形成了一连串的冤假错案。据中共上海市委潘案落实政策清理小组1982年的材料:从各单位上报数字来看,全市1955年起因潘案株连而被逮捕的有800多人。受到其他处理的有100多人。这900多人中,在市级党政部门工作的干部有170人,其中中共党员91人。

  还有一些名义上未因潘案立案,实际上却因潘汉年被错误定性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领导干部和知名人士,并未算入上述900多人内。所以在上海实际受株连的约有1000人以上。

  这些株连对象,大致属于几种情况:

  一、是解放前在潘汉年直接领导下从事地下隐蔽斗争的革命干部。解放后,大都是公安、情报、统战等部门的骨干。1955年四五月间在“潘扬案件”立案后,中央公安部直接逮捕的上海的干部除潘汉年、扬帆外,还有刘人寿、董慧、谭崇安、袁锟田、王征明、田云樵、钱明、李涤非、蔡秉贤、汪锦元、孟述先、周之友等19人。他们被关押从2年到20年不等,大多被作为“反革命犯”判处徒刑,主要“罪名”,无非是长期在潘、扬领导下参加隐蔽战线的工作。潘、扬既是“反革命”,他们“理所当然”地成了“反革命分子”。

  他们中很多人被整得家破人亡,连累了第二代也背上黑锅,工作、参军、入党、提拔,处处受限制。例如蔡秉贤同志,是1940年的中共地下党员,1942年奉命打入国民党特务组织,工作很有成绩,曾受到中共中央主管部门的表扬。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公安局曾根据他提供的线索,破获过几起潜伏敌特的重要案件。潘案发生,蔡锒铛入狱时正年轻力壮,等到80年代平反出狱,已经步入老年。又如周之友(又名幼海),是汉奸周佛海之子,受进步友人的影响,在学生时代就倾向革命。抗战胜利后,上海地下党的策反组织和他建立了联系,他参加了地下斗争。1946年由扬帆、何荣介绍入党,成为华中分局情报部的特别党员,在上海参加情报策反工作。上海解放后,被分配在市公安局任副科长。潘、扬冤案发生,他被株连入狱。出狱时已是半身不遂的老人。

  潘汉年的夫人董慧的遭遇也很悲惨。她出生在香港,父亲是道亨银行的经理,曾任香港商会会长。董慧在北平求学时经受了“一二九”运动的洗礼,1937年18岁时怀着抗日救国的满腔热情奔赴延安进了“抗大”。1938年1月在延安加入共产党。丑939年由中央社会部派遣在潘汉年领导下到敌占区工作。她以道事银行的职员身份为掩护,通过她的社会联系,为潘汉年系统掌管经费,做交通、联络的掩护工作。抗战初期,她还曾动员父亲捐了一笔巨款给八路军。上海解放以后,她担任市委统战部的科长、副处长。1955年5月被捕受审,虽然夫妻两人关在同一座秦城监狱,却互不知下落。1962年,公安部给予她所谓“参与内奸活动,盗窃国家资财,但不追究刑事责任,宽大释放”的结论。1963年潘汉年假释出狱,夫妻才得相聚。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两人被再次收监,使董慧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疾病加重,在狱中又遭骨折,一时生活都无法自理。1975年原中央专案三办宣布对董“维持原结论”,让她随潘汉年安置在湖南洣江茶场。她的处境引起在港亲属的忧虑。1976年,董的弟弟曾从香港到长沙要求探望潘、董,未获同意,但转交了他给董慧带来的轮椅。潘汉年逝世后,1978年其弟又来探望,提出要将董慧接去治病,但那时董慧正陷入失去潘汉年的巨大悲痛中,她守着潘汉年洣江茶场的旧居,期待着平反昭雪的一天。后来,董弟又致信国务院负责人,要求让董迁居到广州,以便就近照顾。这封信还未有下文,董慧已含冤离世,终年61岁。董慧蒙冤20多年来,组织上从来没有宣布开除她的党籍,只说“停止”她的党籍。直到她临终,还背着“参与内奸活动”的罪名。1979年初平反决定到达时,她已去世。1980年董弟致信湖南省公安厅,要求将潘、董骨灰合葬一处,经请示未得同意。1982年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后,忠贞善良的共产党员董慧的骨灰,才和潘汉年的骨灰一起被移送到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安放。

  还有一些解放前后在潘汉年、扬帆直接领导下的干部,虽然1955年未被逮捕判刑,但受到隔离审查、调离原来岗位、降级使用等不公正待遇。如赵铮、何荦等在隔离审查后,有的升级逮捕,被清理出公安部门,有的送皖南劳教农场。有些干部在以后的审干、反右斗争等政治运动中又被扣上“右派分子”帽子等,受到错误处理,如王以伟、干戈、唐路等。解放前有过贡献的王大超则被迫自杀。

  这样一批经过对敌斗争长期考验、富有斗争经验的干部长期被打入另册,遭到诬陷,不受信用,且不说个人和家庭蒙冤遭难,对解放后的情报、公安、政法、统战等工作,也造成了相当重大的损失。

  二、是解放后立功赎罪的来自敌特阵营中的叛徒、特务分子,即所谓潘汉年、扬帆“掩护、包庇”的反革命分子、这类株连对象人数最多,情况也复杂。本来是既往不咎,立功赎罪的投诚对象,现在却成为潘、扬“包庇”的铁证。

  三、是潘汉年的亲属,如潘汉年的胞弟潘锡年,侄子潘可西等人。潘汉年是宜兴陆平潘家较早参加革命的。解放前,潘汉年是有名的共产党人,他的亲属在家乡被另眼看待。解放后,潘汉年成了“反革命”,他们又被无辜株连20多年。如潘可西和潘锡年,都是抗战时期入党、到过延安工作的老干部。由于是潘汉年的亲属,在反右斗争、“文革”中或被下放,或作为“反革命分子”监督劳动。他们的小辈也受影响,有的连上大学、当干部的资格都被剥夺了。

  除了以上直接受株连的以外,还有一批潘汉年的战友、挚友,如王尧山、于伶等,也曾受到过种种怀疑、诬陷和不公正的对待。潘汉年被捕后,上海市副市长许建国奉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命立即回上海安排追查潘案的工作。许一到上海先和市委秘书长王尧山研究潘在上海的工作情况以及潘的私人来往关系。柯庆施从北京返沪以后,马上召集小范围的会议研究潘案,并要王尧山谈对潘汉年的看法,提供潘的来往关系中的可疑之处。王尧山谈的主要意见是:潘汉年解放前是搞情报工作的,他的关系比较复杂,因工作关系与敌人内部曾有接触;至于他是否是内奸,王尧山始终不表示态度。后来,就要王停职检查,并追查他与潘的关系。柯庆施还决定把王的宿舍从丁香花园迁出。从此,王尧山被迫写了不少交代,但每次交代都没有说潘汉年是“内奸”、“特务”。以后又召开多次揭发批判王尧山的会议,有时会议有四、五十人参加。1959年,对王尧山宣布了市委《关于开除反党分子王尧山党籍的决议》。王尧山拒绝签字,并严正提出:“签字违反我对党忠诚的意志,我不同意市委的决议。”当年,王尧山被降职降级下放到淮海中学。他的夫人赵先写了申诉信给中央。谁知此信转到柯庆施手里,赵先即被打成“右派分子”,被撤销上海市妇联主任的职务,下放到长兴岛农场“劳动改造”。

  除了上海以外,潘案的株连对象还涉及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甚至香港等地。由于潘汉年长期领导隐蔽战线的工作;这条战线上的干部受株连的情况特别严重。现年93岁的华克之(即张建良)就是其中之一。华克之在大革命时期是国民党左派,“四一二”事件后,他认清了蒋介石的反动本质,誓以反蒋救国为己任。1935年曾策划刺蒋未遂,成为国民党悬赏10万元通缉的要犯。1937年他到延安后,面聆毛主席的教导,表示决心听从共产党的调遣,万死不辞。1939年,他由廖承志和潘汉年两人介绍,由毛主席亲自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他成为潘汉年的重要助手,驰骋于敌占区的隐蔽工作战线上,屡建奇功。潘案发生后,1955年5月21日他也被捕。在狱中,他实在不能接受潘是“内奸”、“反革命”的定论,犹如他不相信自己犯“反革命罪”一样。但他又不能不相信中央的决定,加上某些人对他的不实诬陷,使他极度痛苦,竟将筷子捅进自己的眼窝,眼球都掉了出来。经过抢救,眼睛虽被保住,但一目几乎失明,落下终身残疾。他被判刑11年,刑释后被押送徐州监督改造又是10年。他的夫人朱素文也是潘的下属干部,1955年被捕审查,1963年获释后下放到徐州当图书资料管理员,两人依靠她的50多元工资苦度光阴。1979年,华克之到北京找到廖承志,才得以平反。直到潘汉年平反,公安部再次复查,重新作了结论,认定他在建国前在潘汉年领导下出生入死地做革命工作,对党的事业是卓有贡献的。

  在潘汉年冤案的影响下,如此众多的他的家属、亲友、战友、领导下的干部和所属的工作关系受到株连,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这个历史教训十分深刻,永远值得记取。

                复查平反

  1979年陈云委托刘晓等了解潘汉年解放前在上海隐蔽斗争中的工作情况和问题,为重新审查潘案做准备。后来陈云因病住院开刀,在开刀之前他语重心长地提出:虽然这次是开小刀,但人老了要防万一,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潘汉年问题得到解决。他还提出:1936年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派潘汉年去进行国共谈判时,是由王明、康生和他三人决定的。现在王、康都已去世,只有他能为潘汉年作证明了。当姚依林去探望他时,他建议中央复查潘汉年的问题,姚将他的建议立即报告总书记胡耀邦。

  刘晓1978年在上海休养时,陈云即想找刘了解潘汉年的历史材料。1979年刘晓回北京住进医院,陈云到医院看望刘晓,并要求他在一二个月内写出报告,用实际材料回答潘汉年究竟是为我党搞情报,还是为国民党或日本人搞情报的问题。刘晓当时虽然半身不遂、记亿衰退、言语困难,而且自己的问题还没有结论,但仍然在夫人张毅的协助下,与有关同志联系。当时,在两个“凡是”的影响下,复查潘汉年案的阻力还很大,陈云交代的任务只能悄悄地进行。刘晓、张毅找了夏衍和史水等向中央写信要求对潘案进行复查,并以历史材料证明潘汉年确是为党出生人死地搞情报工作的。还找了上海的刘人寿夫妇自费到北京,名义上是探亲访友,实际上是为复查潘汉年问题提供材料。刘晓自己也提供了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凡是潘汉年掌握的上海地下党的人和事、联络机关,都没有遭到破坏的有力证明。

  1980年廖承志最早公开对潘案表示疑问。在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他提出潘汉年的问题是个冤案,潘汉年不是“内奸”、“叛徒”;因为潘汉年解放前对上海、广州、香港等地地下党的情况是很清楚的,这些地方的地下党没有一个机关是因潘而遭破坏的,建议中央对潘案要重新审查,廖承志的意见引起许多同志的共鸣。胡立教于1981年同样对潘汉年“内奸”问题提出反证,他在材料中写道,潘熟知我们党通讯密码的规律和方法,如果他系“内奸”,就不可能不向敌人透露,而确凿的事实是直到全国解放,无论国民党和日伪系统,始终不知我们的这一机密。

  潘汉年的亲属20多年来受到株连,但对潘案一无所知,连潘汉年是否还在人间也不敢打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以后,潘的弟弟潘锡年、侄儿潘可西等才积极给中纪委写信,要求对潘案进行复查。

  1981年初,中共中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责成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潘案正式复查。在中纪委和陈云的督促下,中央公安部采取了积极态度,于1月16日向中纪委提出了处理潘案过程的报告。3月,中纪委的复查工作全面展开。为此调阅和详细研究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原中央专案办公室关于潘案的全部材料,并查阅了中央档案馆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历史档案,又向几十位过去与潘汉年一起工作过的同志作了调查。20多年前李克农关于潘汉年案件的报告引起人们重视,成为复查、平反的有力线索和重要证据。经过一年零五个月的努力,终于以确凿的材料证明原来认定潘汉年是“内奸”、“特务”、“反革命”的结论根本不能成立,应予否定。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根据中纪委的复查结果,正式作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中发[1982]37号文)。《通知》对潘汉年的一生作了高度评价:“潘汉年同志几十年的革命实践充分说明他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久经考验的优秀共产党员,在政治上对党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宣布中央决定:一、撤销党内对潘汉年的原审查结论,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判决;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他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二、凡因“潘案”而受牵连被错误处理的同志,应由有关机关实事求是地进行复查,定性错了的应予平反,并切实处理好他们的政治待遇、工作安排、生活困难等善后问题。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宣布潘汉年无罪,宣布撤销1963年的原判。

  上海因“潘案”而遭到株连的人数最多,影响最深,为此受到胡耀邦、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注。胡耀邦曾亲自对潘案复查落实政策和善后工作作了三次批示。中共上海市委成立了以王尧山为组长的市委潘案落实政策清理小组,由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分管。自1982年开始到1985年,清理复查和落实政策工作基本结束。1983年2月28日,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举行各界人士座谈会,深切怀念潘汉年同志,号召全市人民学习他的优良品德。4月15日,中共上海市委和市政府派人专程赴长沙将潘汉年和董慧的骨灰移送到北京八宝山公墓安放。

  至此,沉冤27年的“潘案”终于得到了彻底的纠正。

  颠倒的历史被颠倒了过来。以史为鉴,酿成潘汉年冤案的教训是发人深省的。“潘案”的发生,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和历史条件。而“左”的指导思想和决策则是导致潘汉年沉冤难伸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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