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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律师生涯



  ·伊弗林的不满
  ·“请找坦博先生”
  ·“这是您的长统袜吗?”
  ·“不要认为有这样一个对我有利的裁决,我就应当停止政治活动”

  1952年12月,曼德拉在取得合格的律师证书后决定与奥立弗·坦博共同开办一个律师事务所。
  尽管在英国关于律师的丑闻不少,在美国对律师的评价甚低,然而在当时的南非,黑人律师则是人数极少而又备受尊重(当然是受黑人尊重)的职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黑人律师微乎其微。第一个有资格出席高等法庭的黑人律师是艾尔弗雷德·曼杰拉,他是由英国伦敦的林肯法律协会授予的律师资格,并在英国工作过。他于1910年回到南非,经过一番曲折,成为南非最高法院的初级律师。由于他多次成功地为非洲人辩护,生命几次受到威胁。第二位黑人律师则是曾任非洲人国民大会主席的塞姆博士。他是在哥伦比亚大学受的教育,又在英国受过训练,亦于1910年回到南非。1916年,他开始与曼杰拉合办律师事务所并为斯威士王国充当律师。1928年,哥伦比亚大学正式授予他法学博士称号。第三位非洲,人律师蒙基奥也是在英国伦敦的林肯法律协会受的训练。自这以后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几乎无人进入黑人律师队伍。这其中的原因是不难推测的。
  首先,很少有非洲人知道律师职业是对黑人开放的。在他们看来,律师只是白人专有的职业。其次,学习法律需要花一大笔钱,这是因为除了交纳一般的学杂费外,见习期间还需交纳保证金。第三,即使这些钱都能交得起,亦很少有白人律师愿意雇黑人法律学生当见习生,这又使很多有能力的非洲人望而却步。更重要的是,由于种族歧视的规定,完成学业后能否顺利地开业亦是个问题。难怪在1946年的一次统计中,黑人教师有13953人(主要是小学教师),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秘书总共才23人。
  尽管困难重重,二战以来,攻读法律的黑人学生愈来愈多,曼德拉就是这批人中的一个。这也有各种原因。收入颇丰是人们考虑的一个问题。由于各种法律增多,涉及种族关系的指控亦随之增多。而白人律师一般不愿为黑人出庭辩护,这为黑人律师提供了谋生之道。其次是律师的工作性质。它不像教师那样受种种局限,而是一种相对独立和自由的职业。而更重要的一点则是律师的社会地位。利奥·库柏在他的著作《非洲资产阶级:南非的种族、阶级和政治》中引述了几位非洲人律师对这一职业的评价:

  这儿也有一种不断增长的非洲人意识的成份,人们愿意找自己种族的人。他们为我当律师感到骄傲,我也是第一个(指德班的非洲人)开始自己营业的。人们总喜欢找自己种族有重要职位的人去处理问题。
  人们想当然地把我当作领袖。他们在大街上和我交谈,邀我到他们家去听我的意见。他们说我的声望很高……只有我这一阶层的人到我家访问……医生和律师处在等级制度的最高层。
  律师有很高的声望。在婚礼上你会发现人们尽力使他们高兴,给他们安排的位置也很特殊,人们介绍他们时总是说“某某先生,律师”。

  然而,也有一批立志于黑人解放事业的非洲人选择律师职业的考虑更多是政治上的。有些是从教师转而攻读法律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作为教师,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将面临被解雇的危险,如姆达、索布克韦、列特拉卡、莫索朋等人当教师时在《非洲人》杂志上发表政治文章都只能用笔名,他们后来都转而攻读法学,最后成为律师,并在非洲人国民大会中担任领导职位。也有一些人自始就选择了律师专业,如曼德拉、乔·马修斯等。他们都深深认识到,尽管南非的法律充满了种族主义偏见,但要保护非洲人的生存权利,最好的现实武器仍是法律。只有在法庭上,才能更有力地揭露南非白人政权的种族隔离制度,更有效地教育广大群众。
  曼德拉从小就立志要当律师。但按规定他必须先有一个文学学士学位后才能开始读法律系。他一完成函授学习并取得黑尔堡大学的学位后,就马上开始读法学课程。他一直牢记着那位傲慢的哈罗教授的话:“黑人难以成为好的律师”,并立志要做出个样子来。坦博虽然拿的是理科学士,到约翰内斯堡后亦一边教书,一边通过函授学习法学课程。他于1947年在一律师事务所工作,到1952年亦取得了律师资格。
  这时,曼德拉和伊弗林已有了两个天真活泼的小男孩。大的叫滕比基利,曼德拉和伊弗林亲呢地叫他股比。小的叫马加索,这是为了纪念非洲人国民大会的第二任主席而起的名字。这位领导人为了对白人政权表示公开抗议而将自己用铁链捆在大街人行道的柱子上。尽管曼德拉工作极忙,但他仍尽量争取在周末抽出一点时间,驱车带着小孩出去转一下。他不是没有注意到,伊弗林已经对他的长期不归家很有意见,但有什么办法呢?他此时已担任非洲人国民大会全国副主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忙了。两人的感情裂缝在一天天扩大。
  曼德拉与坦博搭档可以说是天生一对。曼德拉开朗活泼,坦博稳重矜持;曼德拉遇事感情容易外露,而坦博则处理问题更为深沉。“上帝把我们安排到一块,”曼德拉有时开玩笑地说。在初建律师事务所时,他们遇到了种种困难。首先,是租房子的问题。根据1950年通过的“集团居住法”,南非的白人、非洲人和有色人种(混血人和亚洲人),必须分别居住在不同地区。实际上从1923年颁布的《土著市区法》起,城市黑人就被逐渐赶到专门为他们划定的城市郊区。在白人居住区,黑人存在的意义就是提供廉价劳动力。这些划定区域又称为“特居地”,不仅距离城市达10至15公里,而且人口掬挤且不卫生。有人是这样描写特居地住房的:“房屋既没有窗户,也没有其他透光的洞孔,里面只有一些可以折起来的木床和铺在地板上的褥垫。既没有下水道,也没有自来水,一些走运的人才有蜡烛或煤油灯。”在这种环境中开设律师事务所是不可想象的。同时,在黑人特居地开业等于丢掉了白人主顾,因为白人绝对不可能去那儿,更谈不上找到事务所。这在法律业务上无异于自杀。可是留在城区一是不合法,二是没有白人愿意租房子给这两位黑人律师。
  经过无数波折受了无数白眼以后,他们好不容易在约翰内斯堡市内找到了办公地方:一个叫“大法官邸”的楼房。值得庆幸的是,这儿离地方法院很近。他们将律师事务所设在二楼,门上的铜牌写着“曼德拉和坦博”。这座地产是印度人所有,亦是少数可供非洲人租用的房子之一。为了取得在城里办事务所的准许,曼德拉又开始跑各层官僚机构。根据法律这需要得到部一级批准,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希望等于零。后来几经努力,曼德拉一坦博事务所好不容易得到了一个有限期的许可证。但是,根据“集团居住法”,这一证件很快就过期了,当局拒绝更换新证。结果,在随后的日子里,曼德拉和坦博只能继续在城里“非法开业”。据曼德拉后来回忆,“那个时期,迫害和驱逐的威胁总是在我们头上。我们的做法是公然蔑视法律。我们清楚这一点。但尽管如此,这种做法是我们不情愿的,是强加于我们的。我们没有其他办法,只能在服从法律和服从我们的良心之间作出选择”。
  实际上,“蔑视法律”是曼德拉的一贯做法,因为他从根本上就否认这个种族主义政权的合法性。曼德拉和坦博建立事务所之前均在白人的事务所工作过。曼德拉经常到坦博的办公室去,一边聊政治,一边吃午饭。每次他去时,一进门总是机敏地扫一眼,看是否有人接待他。而一旦遇到那种不屑一顾的眼光或对黑人随便走进白人律师事务所时自然表露的诧异神态时,他就故意大声嚷嚷:“请找坦博先生。”这往往要引起一阵“轰动效应”。“瞧,他称坦博为先生,真不可思议。”在这些白人接待员或公关小姐眼里,坦博就是坦博,一个工资仅比她们稍多一点的黑人办事员。而实际上,坦博当时已是这家事务所繁忙的黑人事务部门的负责人了。
  当时,有一位白人秘书小姐名叫贝蒂,她对这两位黑人颇有好感。她注意到,曼德拉在白人面前的表现不像坦博那样窘迫,往往比较自如。有时,她敲开房门,问两位是否需要她到楼下的咖啡店帮他们买点吃的;有时,她也参与他们的聊天。“有一次,当我去收拾他们吃完的盘子准备还给咖啡店时,坦博说,‘想象一下如果楼下那些人知道了谁用了他们这些好看的白盘子用餐会怎么办。’我们不禁大笑了起来。”
  曼德拉和坦博把反对种族歧视看作是自己的责任,这也是他们俩选择律师职业的主要原因。事务所建立不久就门庭若市。这不仅是因为种族歧视的立法繁多,致使黑人动辄得咎;同时不少人千里迢迢来找这二位律师办案,因为这些非洲人认识到曼德拉和坦博是他们的真正代表——这不仅是法律上的,也是政治上的代表。因此,他们的日程极其繁忙,他们不仅受理政治案,也受理民事纠纷案和离婚案。有时一天甚至要处理7件案例。坦博后来回忆他们当时的工作:

  每天一早纳尔逊和我走到办公桌之前都要先经过耐心等待的人们,他们从接待室的椅子上一直排到楼道里。
  南非能以世界上在押犯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而自诩……失业就是犯法,因为非洲人如不携带经官方批准并经雇主许可的就业执照,就难逃被捕的命运。
  没有土地也是犯法。每个星期我们都与来自农村的头发灰白、饱经风霜的农民组成的代表团座谈。他们向我们诉说他们是怎样被从世世代代耕种的一小块土地上赶了出来。酿造非洲啤酒也是犯法,喝非洲啤酒或是用卖这种啤酒赚来的钱补充家里微薄的收入也是犯法。那些这样干的妇女面临高额罚款和长期监禁。对白人失礼可能也是犯法。居住在“错误”地点,即被划定为白人或印度人或有色人的地区,对非洲人来说也是违法。南非的种族隔离法律将无以数计的无辜者打成“罪犯”。
  种族隔离在人民中间传播了仇恨与绝望的种子。本该上学念书或学门手艺的年轻人在街上东游西荡,成帮结伙,将他们的愤怒发泄在这个社会身上。正是这个社会把他们逼上犯罪与贫困的绝路上去。我们办公室里那些浅黄色卷宗里装着成千上万个这样的事例。如果说,当我们合伙时我们还没有成为种族隔离制的叛逆者的话,在事务所办公室的这些经历也会改变我们的态度。我们自己已从我们的社会集团中升到了专业技术阶层的地位,但法院里的每一个案例,每一次去狱中探访委托人,都让我们想起我们的人民正忍受着屈辱和苦难的煎熬。

  曼德拉和坦博的律师事务所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非洲人,他们中有各种各样的人,大多是名目繁多的种族主义法令的受害者。曼德拉和坦博总是抓住每一个机会,帮助受迫害的黑人,同时揭露种族主义政权的荒谬和凶残。反对种族歧视几乎成了他们生活的全部内容:在事务所的言谈中,在法庭的辩论中,在监狱的采访中,以及在自己的现实生活中。正如曼德拉后来在法庭的自我辩护中所说的那样,“我把大声疾呼反对种族歧视看成我的责任。它不仅是对我的人民,也是对我的职业、法律的实施和对全人类正义事业的责任。种族歧视从实质上说是非正义的,完全违背对正义的基本态度。而对正义的态度是这个国家传统的法律训练的一部分。我相信,对这种非正义采取反对的立场,是在坚持一个崇高职业的尊严。”
  对曼德拉的禁令并未限制他的革命热情,反而加深了他对种族隔离制的仇恨和决心消灭这个不人道制度的信念。他一面从事律师业务,一面秘密地做领导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工作。1953年6月,当局对曼德拉的禁令期满。但3个月之后又恢复了禁令:两年之内不准参加公众集会,并且要求他辞去在非洲人国民大会和其他组织中的职务。尽管白人政权一直是在法律的名义下对曼德拉的个人生活、他的律师职业和他的政治活动设置各种障碍;然而,这种法律程序是被歪曲了的,是充满着种族歧视的。这当然只能导致曼德拉——一个熟诸法律的律师对法律极端蔑视。
  如果你在50年代的约翰内斯堡大街上拦住任何一位黑人,问他最喜欢的黑人律师是谁,他的回答肯定是:“曼德拉。”如果你进而问其原因,回答可能各式各样,但曼德拉对种族隔离法令的挑战态度肯定是他们最感兴趣的。进入法庭时,他总爱走标有“限于欧洲人使用”的人口;同时,他总爱使用那些专供欧洲人使用的座位。还在他当法律见习生时,有一次,他通过了欧洲人的人口。那位白皮肤的法庭门卫对他的举动十分恼火,向他吼道,“你在这儿干什么?”然而,曼德拉的反应则不慌不忙,因为他早已从那个门卫的面形结构判断出他是一个混血种人的后代。他从桌子旁将头靠过去,眼睛死死盯住那可怜的门卫的双眼,然而平静地吐出一句话:“你在这儿干什么?”
  曼德拉在法庭上的辩护更是蔑视白人政权和种族歧视法令的出色表演。每当有他出庭辩护的消息传出,约翰内斯堡的黑人总是奔走相告。结果,那些连电影都未看过的非洲人,总是提前来到法庭,坐在公众席上,期待曼德拉的“好戏”。当然,曼德拉很少使他们失望。他总是穿得笔挺,仪态庄严,操着圆润而洪亮的嗓音,理直气壮地为受害的非洲人辩护。白人法官和起诉人都十分清楚曼德拉的声望,而他尤以精明的盘问技巧而闻名。有时,他有意拉长盘问时间,使警方证人在证人席上一站就是好几个小时;有时,他通过盘问加强被告与原告之间的敌对气氛,以收到最佳效果。当然,他有时也极其幽默,他的精彩表演不时使观众席上的非洲人开怀大笑。有一次,他为一位被指控偷了女主人衣服的非洲佣人辩护。他扫了一眼摆在起诉人桌上的一大堆作为“证据”的衣物,不慌不忙地拣起一双长统袜,先是向法官和观众展示一周,然后和颜悦色地问那位女主人,“这是您的吗?”女主人实在不好意思承认是她的,只好涨红着脸说:“不是。”从观众席上传来一阵开心的笑声。此案也因此了结。
  1953年,为进一步推行种族隔离制,国民党政府又颁布了“班图教育法”。当时的土著事务部部长维沃尔德在议会辩论中大言不惭地说:“当我控制土著人教育的时候,我要改造它,以教育土著人从儿童时代起就认识到与欧洲人的平等不会为他们准备。信仰平等的人不适于当土著人的教员。当我的教育部控制土著人教育时。它将知道土著人适合于什么等级的高等教育,以及土著人是否有幸运用他的知识。”他提出了班图教育的三条原则。第一,班图教育必须区别于欧洲人的教育;第二,教育必须为人们提供生活的机会,对黑人来说,这意味着在乡村生活或是当流动劳工;第三,教育必须向非洲黑人灌输这样的思想,即他们不可能与白人享有平等权利,他们的发展只能限于自己的范围之内。
  “班图教育法”规定:对班图人的教育监督权由州当局移交给土著事务部。班图人的学校分为三类:国立学校、教会学校和非洲人部落或村社自办的学校。第一类学校由国库开支,第二、三类学校由国家提供津贴。土著事务部部长对处理班图人学校的一切问题拥有无限权力。未经他同意、不能开办任何学校。学校教学必须符合“班图教育法”的原则和政策。任何人要到政府资助的学校教书,都必须经过政府办的师资学校的训练。
  该法案还规定,在政府拨出的固定数目的班图人教育经费之外,超过部分均要由黑人自己补贴。用于黑人的教育经费极其有限,严重影响了黑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亦大大加重了黑人的负担。由于校务委员会和校际委员会要由当地政府指定或批准,这就大大加强了国民党对各级教育机构的控制。
  针对维沃尔德的教育法案,曼德拉提出进行抵制。其具体办法是建立社区学校。他提出,让每一座棚屋都成为孩子们学文化受教育的场所。在当时,白人学生的教育经费是每人44英镑,而非洲人学生每人不到8英镑。“班图教育法”不是缩小而是扩大这种差距。曼德拉告诫人们:“当这个法案成为法律时,那么将不是父母,而是土著事务部来决定某个非洲孩子应该接受什么样的教育。”遗憾的是,在实施社区学校的过程中,非洲人国民大会和少数志愿人员建立的文化俱乐部很快就被迫关门。因为按照新法律,学校的设立必须得到土著事务部部长的批准,否则,传播教育构成违法,可以罚款或监禁。曼德拉不顾对他的禁令,通过书面声明,向人民呼吁:“我们宣布坚信人权宣言所阐明的人人受教育的原则。那样的教育应该以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和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为宗旨。它将促进民族、种族和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理解、容忍和友谊,并将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活动。父母将有权选择他们的孩子要接受哪种教育。”
  同年,马兰政府还颁布了“土著劳工纠纷调解法”。这项法令是根据政府在1948年设立的工业立法研究委员会的结论制定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减少非洲工人的权利。劳工部长在议会通过这项法令时宣称,“绝大多数议员不允许土著掌握罢工这个武器。”他还恶狠狠地说,“我希望取消土著工会。”非洲人国民大会强烈谴责这一法案,指出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剥夺非洲工人自由组织工会的一般权利,为了破坏现存的非洲工人工会。非洲人国民大会号召非洲工人抵制和反抗这一法案的实施。曼德拉因受禁令管制,只能通过报刊杂志文章来表达自己的看法。他在给《解放》杂志写的一篇文章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土著劳工纠纷调解法’禁止罢工和封闭工厂,从而剥夺了非洲人用以改善其处境的武器。这种措施旨在破坏目前由工人们自己控制着的非洲人工会组织……”。他号召每一名非洲人国民大会成员都应“坚定不移地为非洲人工会的存在而斗争。”
  曼德拉就是这样一位不屈不挠的斗士。在他进行辩护的法庭上,很多官员对他十分客气,但他也受到不少人的歧视。对此,他总是分别对待。有一次,在堪普顿公园的地方法庭上,法官有意阻挠曼德拉对证人的盘问。每次当法官打断他的问话时,曼德拉总是以职业的礼貌向法官鞠一躬,然后准备继续进行盘问。而一旦他开口,法官又无故打断。这样反复数次以后,观众席上的黑人意识到法官的卑劣用心,开始发出嘘嘘声并用脚蹬地表示抗议。曼德拉想了一会儿,坐下去然后站起来再一次准备盘问。然而,这位不知趣的法官再一次打断他。这时,曼德拉转过身来,背对着法官面向观众席深深鞠了一躬,观众席顿时响起了掌声和口哨声。满脸涨得通红的法官只好举起他的小木槌猛击桌子,要求肃静。原告乘势要求作藐视法庭罪处理,理由是辩护律师向法庭作了一个粗鲁的动作。但是,这位自讨没趣的法官自知理亏,只好让事情过去了。
  曼德拉的成功不仅引起了白人律师的忌恨,亦引起了他们的恐惧。1954年,德兰士瓦法律协会请求最高法院将曼德拉除名,取消他的律师资格,理由是他在非洲人国民大会发起的蔑视不公正法律运动中所起的领导作用,该行为“与一个体面的行业成员所应有的行为标准不合”。当时,一位颇有名气的白人律师、约翰内斯堡律师协会主席沃尔特·波洛克出庭为曼德拉伸张正义。最后,最高法院认为,曼德拉并没有超出律师权利范围,作为一名律师,参加他的人民争取自身政治权利的斗争,并不是什么耻辱,即使他的活动与国家的法律相违背。最高法院拒绝了法律协会的要求,并判法律协会交纳赔偿金。
  “不要认为有这样一个对我有利的裁决,我就应当停止政治活动”,曼德拉对裁决的态度十分明确。实际上,从他担任非洲人国民大会全国副主席那一天起,他就在考虑国民大会在新形势下的组织结构问题。也正是在这一受到管制禁令期间,他制定、提出并开始实施所谓的M计划。
  ①M计划:亦称“曼德拉计划”。M是曼德拉(Mandela)名字的第一个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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