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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流与开源 ·电视转播权 ·与阿维兰热的冲突 ·《奥林匹克计划》 1980年曾同萨马兰奇一起竞选国际奥委会主席的新西兰人塞西尔·兰斯洛特·克罗斯去世前曾说过这样一句话: “萨马兰奇继承的是一个19世纪的国际奥委会,而他留下的将是一个21世纪的国际奥委会。” 的确,萨马兰奇继任国际奥委会主席时,奥运会正处于低潮时期,有些做法和规定已经不适合当时形势的发展。正是他面对现实,锐意改革,一举解决了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从而使奥林匹克运动发生了喜人的变化。 萨马兰奇首先从职业与业余这个多年来悬而未决的问题上入手。 这个问题今天看来十分简单,但当年它却是个遗存多年又极其敏感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涉及奥林匹克运动原则的问题。 何谓职业与业余、它们之间的区别何在?简单说就是一句话,业余运动员另有生计,不因为参加体育比赛而获得任何报酬或奖励。职业运动员则以参加比赛为生,取胜后会获得丰厚的物质奖励。1947年通过的《斯德哥尔摩规定》下的定义是:“业余运动员是指那些仅仅为了欢乐,为了获益于身心和社会而参加竞技运动的人。对他们来说,运动不过是一种娱乐,而不涉及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物质收益。” 古代林匹克竞技会就十分强调业余原则,获胜者的奖励只限于圣橄榄枝做的花环、棕榈枝及其它精神鼓励。顾拜旦对此十分赞赏,并把这项原则引进了《奥林匹克宪章》。他还不断提醒后人,古代奥林匹克竞技会的解体,竞技者职业化是重要原因之一。 古代奥运会的参加者参赛前必须在一份事先准备好的誓词上签名。誓词是:“我,签名者,以我的名义宣布,是符合奥林匹克关于业余主义规定的业余选手。” 萨马兰奇以前的6任国际奥委会主席都很强调奥林匹克运动的业余原则。就连思想开放的布伦戴奇也一直坚持业余原则。他在1969年华沙国际奥委会第68次会议的发言中指出: “奥林匹克运动远不止是一种四年一度的体育盛典。它是教育和生活本身的哲理,是人类智力、生理和道德全面发展的表现。而人类的全面发展也应该充分体现出业余精神。” 传记作家汉斯·克莱因也写道: “布伦戴奇并没有把体育当成自身的目的,而是把它当作业余体育爱好者们为了完成生活中其它更重要的任务而进行准备的一个手段。” 布伦戴奇拒绝对这一原则进行任何微小的改革,他把所有与商业有关的东西都拒之门外达20年之久。在他离任之际,仍然坚持说: “时代已经发生了变化,而且将继续发生变化。但是,奥林匹克的理想应该永远一成不变。” 布伦戴奇的话似乎不无道理,但是理想是建立在现实基础之上的。完全脱离了实际的所谓理想不仅不可能实现,而且它本身已经不能被称为理想了,只能被称为空想。 事实上,绝对业余的选手从来就不存在。相传在古希腊,获得荣誉的竞技者们也还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得到了一定的物质奖励。 有关业余和职业争议最著名的冤案是“索普事件”。在1912年的瑞典斯德哥尔摩奥运会上,非凡的美国运动天才索普,以绝对优势夺得男子五项、十项全能两枚金牌,成为这届奥运会的头号新闻人物。但半年后,美国种族主义分子诬谄索普是“职业”运动员。翌年,国际奥委会追回授予索普的金牌,震惊世界。索普投诉无门,1953年在忧愤和贫困中病逝。他留给世界的最后一句话是:“还我金牌!”。1982年,国际奥委会为索普冤案平反昭雪,他失去的金牌也在1983年由萨马兰奇亲自交还给他的女儿。但是索普沉冤事件,在奥运史上留下了深深的遗憾。 40年代末期,加拿大女选手巴尔巴德·斯科特获得世界速滑冠军,她的故乡渥太华为之振奋,决定赠她一辆汽车。国际奥委会闻讯后,立即警告她不得违反业余原则,否则将失去参加奥运会的资格。斯科特只好忍痛割爱,第二年,她在第5届冬季奥运会上又获得了一块金牌。赛后,斯科特立即接受了故乡人赠送的汽车,并且转为职业运动员。 尽管当时布伦戴奇为萨马兰奇进入国际奥委会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布伦戴奇的提挈,萨马兰奇可能连国际奥委会的大门都进不去。但萨马兰奇并未因此就在这个重要问题上附声于布伦戴奇。还在布伦戴奇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时候,萨马兰奇就在一些公开讲话中指出,体育运动对于某些人来说可以成为目的,而不是他生活的其它内容的辅助手段。 萨马兰奇的这番话与布伦戴奇的观点完全相反,引起了布伦戴奇的不满。布伦戴奇也曾私下指责萨马兰奇“言语不检”。 但是萨马兰奇并没有因此而驻足不前。他针锋相对地指出: “奥林匹克运动必须向世界上所有最优秀的运动员开放,即他们在自己的国际体育组织允许的范围内赚钱。” 职业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早已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萨马兰奇不过是明确无误地指出了这一事实。正如1981年德国一家报纸所评论的那样:“对于布伦戴奇视为神圣教条的业余原则,萨马兰奇认为那只不过是个性质问题。职业选手已经在奥运会多年。现在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将真相告诉大家,我们希望把这一切都大白于天下。” 所谓的业余原则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社会主义国家的运动员基本上都是职业运动员,他们领取国家发给的工资,专门从事体育训练和比赛,获奖后也得到国家的物质奖励。 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它国家参加奥运会的选手也都得到了厂商经济上的支持。如果没有企业提供资助,仅靠他们从其它职业中赚取的薪金,恐怕连赛前的系统训练都不可能实现,更别说参加高强度的奥运角逐。除此,大多数国家的获奖运动员都能够得到厂商、社会团体和国家的巨额奖励。 奥运会的业余原则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因此执行起来就很困难。尽管《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的比赛只是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的比赛,而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比赛,运动员以国家为单位参加奥运会,只表明他们是在自己国家的奥委会组织下参加比赛,并不代表国家。但是新闻记者和各国政府总是以国家为单位,计算奖牌总数,并且视运动员个人的成绩为国家的荣誉,并重奖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国际奥委会对此也无可奈何,只好听之任之。 对于一些国家名为学生,实为职业运动员的选手参赛,国际奥委会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如果真的严格执行业余原则,可以想象得到,奥运会恐怕就开不起来了。 其实国际奥委会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70年代初,国际奥委会就非正式同意运动员按照各单项运动协会的规定,在准备正式比赛期间接受协会的资助,接受协会授予的奖金。1974年,国际奥委会还通过了对“业余化”的新定义。即规定,允许运动员在参加体育运动期间获得工资,允许运动员获得参加学习期间的体育奖学金。但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围绕参赛选手的资格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因获奖运动员接受巨额奖励而遭到谴责的事例仍时有发生。 萨马兰奇顺应历史潮流,于1981年修改了《奥林匹克宪章》的有关条文,去掉了“业余”一词,并且委托各国际单项体育协会制定自己的条款准则,由该协会确认参赛选手是否符合业余原则。只要该协会认可,国际奥委会也予以同意。首先从萨马兰奇的改革中受益的就是网球运动员。 网球运动是一项只有职业运动员才能真正达到最高水平的运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运动员的归属问题上出现了鉴定的困难,它较早被吸收进奥运会中,后又从奥运会的比赛项目中被取消。经过64年的争论,汉城奥运会上,它又被人们接受,重新登上奥运会的舞台。 职业网球运动重返奥运会赛场是萨马兰奇锐意改革的结果。正如国际网球联合会主席查特里埃尔所说的那样:“没有萨马兰奇就没有今天的这一步。” 1990年11月,在东京国际奥委会第96届会议上,萨马兰奇再次主持修改《奥林匹克宪章》,明确规定运动员参赛资格为: 一、尊重公正比赛和非暴力精神,并在运动场上表现出来; 二、不使用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规则禁用的药物和方法; 三、尊重并遵守国际奥委会医务条例; 四、在奥运会期间不允许以本人的名字、图像或比赛成绩用于广告目的; 五、报名或参加奥运会不应取决于任何经济上的考虑。 从此,业余原则完全从《奥林匹克宪章》中消失了。但这并没有改变奥林匹克运动的性质,现在奥运会依然不对获奖运动员进行任何物质奖励,这是区别于其它大赛,特别是大奖赛的一个重要特点。 7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奥委会委员增加,规模扩大,经费预算逐渐显出了“捉襟见肘”的窘况。布伦戴奇和基拉宁都采取了这样或那样限制开支的办法,而萨马兰奇上任伊始,就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以后国际奥委会成员外出开会、考察的机票全部由国际奥委会承担。以前这些费用都由各委员自行解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委员们的工作积极性。他还发给每个委员一个高级索尼收音机,用以了解世界各国的各种动态,因为体育活动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的发展与政治、经济形势有着密切联系。当然,萨马兰奇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他不了解国际奥委会的家底,他有他自己的想法:对一个组织来说,“节支”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开源”。 作为一个精明的商业家,萨马兰奇对金钱的重要性十分清楚。一项事业要想得到长足发展,就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早年他在组建西班牙第一支旱冰球队时,就已认识到,体育事业的发展更离不开金钱。入主维迪堡后,萨马兰奇首先想到的就是充实国际奥委会的金库,为发展奥林匹克运动争取到稳定的资金来源,于是就有了“奥林匹克计划”。“奥林匹克计划”是萨马兰奇对奥林匹克运动的巨大贡献,也是他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之后的几个主要功绩之一。 “奥林匹克计划”于1985年5月27日由国际奥委会同阿迪达斯公司总裁霍斯特·达斯勒签订,以后每年续签一次。可以说,这是奥林匹克运动中第一个把体育同商业联系在一起的计划纲要。根据这个纲要,阿迪达斯公司每年要向国际奥委会提供一笔资助,具体数额因情而异。这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做法。以往,企业不直接资助国际奥委会,而是向奥运会组委会提供赞助,借此宣传自己的产品,国际奥委会只是在奥运会结束后向组委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商业广告费。根据“奥林匹克计划”的规定,阿迪达斯公司每年都要向国际奥委会提供一次资助,使国际奥委会历史上第一次有了固定的资金来源。 这个设想首先由霍斯特·达斯勒提出。达斯勒是阿迪达斯体育制品有限公司的第二任总裁,前任总裁是其父阿道夫·达斯勒。阿迪达斯的名字就是由“阿道夫(Adolf)”的前两个字母和“达斯勒(Dasler)的前3个字母,中间再加一个“i”组成。达斯勒提出这个设想并非完全是出于商业目的,更大程度上是出于他同萨马兰奇的私人友谊。霍斯特·达斯勒常常说: “萨马兰奇不是我们的理事,而是我们的朋友。” 也许是对商业和体育之间的关系的共同见解使他们情趣相投,而他们的友谊又是商业与体育结合的明证和典范。 霍斯特·达斯勒总是在萨马兰奇最需要帮助的时刻伸出友谊之手。萨马兰奇担任驻苏大使期间,霍斯特·达斯勒积极活动,为萨马兰奇竞选国际奥委会主席争得了非洲和欧洲国家委员的支持。由于70年代奥运会连连受挫,80年代初奥运会影响降低,国际奥委会面临经济危机。霍斯特·达斯勒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主动提出与国际奥委会签定“奥林匹克计划”,定期向国际奥委会提供资助,真可谓是雪中送炭。 奥林匹克运动是一项神圣的运动,因此她历来反对商业化的做法。布伦戴奇多次宣称他坚决反对体育商业化。 对于商业化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一切有悖于奥林匹克精神的、将运动或运动员滥用于商业目的的做法,都在被反对之列。但实际上对于商业还应当有另一种理解,即体育必须和商业结合起来,在体育运动中要有经济价值观念。对于非营利性质而有助于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商业活动,不仅不应该摒弃,而且应该争取。在商品社会里,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果完全脱离了商业活动,他就不可能生存下去。 奥林匹克运动也是一样。顾拜旦倡导的“纯粹的”、完全没有“铜臭味”的奥林匹克理想,其实只能存在于纸墨之中。现代奥运会中,即便是无偿的资助,要百分之百地排除营利也是不现实的。 资助不同于广告,可以短期内收到效益,它的作用是在被资助者心中和社会上树立自己的地位和形象,从长远的观点看,仍是有利可图的。从这个角度讲,它又具有了商业化的性质。但它不是赤裸裸地买卖,而且于被资助者有利,有时甚至能挽救和发展被资助者。 当然,国际奥委会的财源是多渠道的。除了阿迪达斯公司的定期资助外,国际奥委会主要从奥运会举办期间的电视转播权、广告费和资助中提成,其中收入最多的是电视转播权提成。自1980年以来,国际奥委会规定每届奥运会的电视转播费的三分之二留给奥运会组委会,三分之一交给国际奥委会,仅此一项几乎占国际奥委会全部收入的一半。 随着电视的普及和各电视巨头的激烈竞争,奥运会电视转播费也水涨船高。对于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来说,这诚然是好事,但国际奥委会最关心的是自己能够收入多少。为此,国际奥委会决定从第24届奥运会开始,直接参与电视转播费的谈判。 作为奥运会组委会,当然希望转播费越高越好,但国际奥委会却另有打算。转播费高固然好,但得让电视巨头掏得心甘情愿。奥运会组委会反正是一锤子买卖,但国际奥委会每4年还要同他们打一次交道,不能一刀宰了会下金蛋的鸡。 汉城奥运会电视转播费谈判顺利。巴塞罗那奥运会转播费谈判小有周折。巴塞罗那奥运会组委会成员、巴塞罗那副市长阿瓦德拒绝了国际奥委会以低于汉城奥运会3.09亿美元的价格向世界头号大亨美国出售转播权,一举报价3.6亿美元。 美国三家电视广播公司在竞争,但报价普遍与组委会一方持平。组委会不急不温,继续拍卖转播权。谈判自从1986年4月巴塞罗那获得主办权后不久便开始了。国际奥委会代表迪克·庞德在第一轮谈判里就准备接受美方的价格,可是阿瓦德坚持要再等一轮谈判,以便把价格继续抬高。 谈判断断续续持续了近两年。直到1988年底在纽约的谈判中,阿瓦德仍然准备继续抬价。参加谈判的国际奥委会执委、韩国人金云龙只好把庞德和阿瓦德叫出谈判厅,要他们接受美国广播公司的报价。这样双方才达成协议:美国广播公司以4.01亿美元,再加上1千万美元的广告费购买巴塞罗那奥运会转播权,创下了电视转播费之最。而美国广播公司买断1960年的奥运会转播费仅用了5万美元。 当然,觊觎电视转播费的还有他人,例如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主席内比奥罗。 汉城奥运会上,田径决赛按照习惯原定在下午举行。但是由于时差问题,美国人就只能在深夜或凌晨看比赛了。本来田径比赛比其它项目更加紧张激烈,所以收视率比较高,但是深夜转播就会降低收视率,美国电视巨头也必然会压低转播费价格,国际奥委会和汉城奥运会组委会的收入也要随之降低。汉城方面因此想把田径比赛时间提前到上午,但这必须得到内比奥罗的同意。 内比奥罗一贯以自负固执闻名。他拒绝了这个请求,理由是这会影响到运动员的竞技状态。 萨马兰奇听说此事后,于1984年秋与内比奥罗商量是否可以考虑到奥运会的利益,同意汉城方面的请求。这次内比奥罗倒是同意了,不过提出了个附加条件,就是把国际奥委会转让给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的电视转播收入的比例提高。萨马兰奇断然拒绝了内比奥罗的要求。 1985年5月,萨马兰奇宣布“汉城奥运会的竞赛时间表必须在奥运会组委会和各国际联合会之间进行磋商”,这等于给内比奥罗发出了警告。于是内比奥罗同汉城方面在罗马举行了几次会谈,最后汉城以2千万美元电视转播费的代价换取了内比奥罗对改变田径竞赛时间的同意。国际奥委会少收入了2千万美元,而内比奥罗用这笔钱在摩纳哥建立了国际田径基金会,内比奥罗自己担任了该基金会的主席。 赞助是仅次于电视转播费的滚滚财源。以巴塞罗那奥运会为例,12家主要赞助商的赞助金额达2亿多美元,其中可口可乐3千万美元,MAS巧克力公司2.5千万美元,VISA信用卡2.2千万美元,3M公司2千万美元,菲利浦公司2千万美元,尼康相机公司2千万美元,三井公司1.8千万美元,博士伦公司1.5千万美元等等。显然资助不是白给的,街头巷尾,这些公司的标记到处可见。 现代奥运会,不仅是运动员的竞技场,而且也成了商业竞争的战场,明争暗斗,不亦乐乎。 没有人向厂商发金牌,但是人们对于某个厂家在竞争中占了上风,仍然津津乐道,赞不绝口,有意无意地给他们排了座次。体育的发展离不开商业的支持,商业的发展又需要体育的帮助。巨额奖金吸引着运动员去拼搏,名扬全球诱惑着各大公司纷纷解囊赞助。赞助主要用于修建比赛场馆和其他配套设施,但国际奥委会也提取少量资金作为自己的活动经费。 除了电视转播费和企业赞助,广告是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的另一个重要收入来源。 萨马兰奇曾于1988年8月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我们的方法改变了,这并不是因为我们愿意这样做,而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已经改变,企图重蹈旧辙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仍然尊重那些有利于发扬奥林匹克精神的观点。正是出于这一点,我才说,只要我当一年国际奥委会主席,在奥运会比赛场馆就不会有广告牌。这个规则最好能维持到亚特兰大奥运会,以后的事就属于我的继任者了。” 赛场没有广告牌不等于没有广告。君不见,比赛场内的柯达或富士胶卷难道不是广告吗?这两大公司从来都是把奥运会当成提高自己声望、打击对方的重要战场。有时两家竟公然在赛场内摆起了擂台:双方各放一张桌子,摆着自己的胶卷,任记者免费取用。记者拍摄完后,免费为你冲印,然后请你继续取用自己的胶卷。 其实他们并不亏。记者再多,取用的胶卷再多,对他们来说,也不过是九牛一毛。更何况这些记者的宣传作用是难以估量的。 赛场内有些赞助的饮料难道不算广告吗?而且很多名运动员只要比赛时穿着某个牌子的运动服或运动鞋就可以得到几百万、几千万美元的收入,难道他们不是在为厂家做广告吗?国际奥委会有权力对运动员身着何种牌子的运动服做出限制吗? 1936年,美国选手欧文斯在柏林奥运会上连破四项世界纪录。由于欧文斯使用了阿迪达斯产品,阿迪达斯也从此成了名牌。后起之秀耐克鞋也因为许多优秀运动员穿着它在奥运会取得了好成绩而“誉满全球”。 通过与阿迪达斯公司签定的“奥林匹克计划”以及电视转播、赞助、广告的提成,国际奥委会的“金库”日益充实。1980年萨马兰奇当选主席后,国际奥委会的全部资金为200万美元。1990年1月1日,国际奥委会的资金增加了50倍,达到了10500万美元。而国际奥委会的财政预算1980年为580万瑞士法郎,1990年达到了2443万瑞士法郎。也就是说,1980年,国际奥委会资金少、预算高;到1990年,预算虽然增加了5倍,资金却增加了50倍。《泰晤士报》对此评论说:“倘若布伦戴奇地下有知,也会为之震动,同样讲求实效的顾拜旦也会为之欣慰。” 有了钱,萨马兰奇并没有随意挥霍。至今国际奥委会使用的汽车、飞机仍是从德国奔驰汽车公司等企业借来的,虽然国际奥委会完全有能力配备自己的现代交通工具。萨马兰奇之所以这样“抠门”,是因为他知道国际奥委会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奥运会,最终也必须用在发展奥林匹克运动上。奥林匹克团结基金正是基于萨马兰奇的这种考虑而建立起来的。 经过修订的《奥林匹克宪章》规定: “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取得的全部收益必须用于发展奥林匹克运动和体育运动。” “奥林匹克团结基金的目的是对那些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特别是对最需要帮助的国家奥委会提供帮助。” 有的小国家声称无钱参加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可以支持;有的运动项目尚处于发展阶段,国际奥委会可以支持。这些钱都出自于国际奥委会建立的团结基金。 萨马兰奇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时,国际奥林匹克组织除了国际奥委会外,还有一个国家奥委会联合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它的作用同国际奥委会有相近之外。国家奥委会联合会主席是马里奥·巴斯克斯·拉尼亚。巴斯克斯是墨西哥的亿万富翁,是墨西哥特莱比萨电视网董事长,在世界各地拥有30多家报纸、杂志,并且在许多行业的企业或商业机构里拥有资本。几年前,他甚至想出资购买美国的合众国际社。 巴斯克斯在世界体育领域里拥有极大的权威,甚至可以与萨马兰奇匹敌。在拉丁美洲体育界其权威更是至高无上。有传闻说,他也曾企图竞选国际奥委会主席。 为了不使世界体育运动出现两个中心,也为了使各国奥林匹克运动得到更好的发展,萨马兰奇采取了分别治理的办法。他把国家奥委会联合会按照五大洲分为五个委员会。每次举办奥运会的电视转播费国际奥委会从中提取三分之一,而又将这三分之一通过国际奥委会的团结基金按照不同的比例直接分配给五大洲委员会,国际奥委会本身只留电视转播费的百分之七。 以1988年国际奥委会团结基金为例,基金总额为870万美元,其中用于举办各类培训班的资金为337万美元,其余部分的分配数额为: 非洲:101万美元 亚洲:90万美元 美洲:78万美元 欧洲:61万美元 大洋洲:47万美元 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出,愈不发达地区得到的资金愈多,从而保证了各地区体育运动的均衡发展。同时,各大洲委员会对于国际奥委会的依赖性也增加了,这样就削弱了国家奥委会联合会和巴斯克斯的势力。 对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萨马兰奇采取了同样的措施。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作用和影响要远比各国家奥委会的作用和影响大得多,而且在自己管理的项目里,她的权威往往超过国际奥委会,以至有些时候直接同国际奥委会发生冲突。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国际奥委会和国际足联之间的矛盾。 在奥运史上,足球赛一直处于业余和职业选手的参赛资格争议之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联业足球在欧洲、南美绝大多数国家普及,他们派好手参加自1930年起每4年举办一次的世界杯足球赛,而将奥运会足球赛作为年轻业余选手进入职业队的跳板。 与此同时,除南斯拉夫以外的东欧国家因未宣布实行职业体制而乘虚而入,占了便宜。他们实行了名为业余,实为职业的体制——被西方国家称为隐蔽的职业体制,在奥运会上与西方的业余队竞争中,明显地占有优势。在从1952年至1980年共8届奥运会上,苏联和东欧国家一直在足球赛中占据垄断地位,其中有5届,他们囊括了前3名,甚至前4名。 东欧国家的这种足球体制引起了西方国家的强烈反对,1956年墨尔本奥运会时,大多数西欧国家拒绝参加足球比赛,使奥运会足球比赛陷入危机。 1960年,国际足联曾作出决定:凡参加过世界杯赛的队员不得参加奥运会足球赛。这就是说,其他职业球员可以参加。但到1972年,国际足联又中止了这一决议,苏联及东欧国家继续得益。 1972年,波兰、匈牙利、民主德国和苏联包揽了慕尼黑奥运足球赛的前4名。 1976年,民主德国用1974年参加世界杯赛的原班人马参加蒙特利尔奥运会足球赛,一举夺得金牌;波兰队以世界杯第3名阵容参赛,获银牌;苏联也以一批老手参赛,获铜牌。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一大批西方国家抵制,足球奖牌理所当然落到东欧国家之手。 1978年,国际足联又规定:欧洲和南美国家不得让参加过世界杯赛(包括预选赛)的队员参加奥运会,但由于确定球员的职业或业余的资格的权力在各国奥委会,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在国际网球联合会和国际篮球联合会先后同意职业选手可以参加奥运会后,1981年,萨马兰奇决定继续扩大战果,向国际足联发出了邀请。但是统管世界足球运动的国际足联凭借其世界第一大运动的地位和凭借其几乎可与奥运会影响并驾齐驱的世界杯赛的资本,不愿意看到奥运会足球赛成为另一个世界杯赛,换句话说,它不愿意众多职业明星、名队因参加奥运会而降低世界杯足球赛的魅力。基于它已经创立了17岁以上、20岁以下和世界杯赛等三大年龄组的世界性比赛,将奥运会足球赛设置成23岁以下的世界比赛,这样它就完成了从17岁起设4个年龄组都有世界锦标赛的完整计划。 国际足联主席阿维兰热断然拒绝了萨马兰奇善意的邀请。 萨马兰奇没有气馁,在随后两年时间里,他多次派人到国际足联进行谈判,还亲自拜访阿维兰热,劝说国际足联接受国际奥委会的意见。终于阿维兰热的口气稍稍松动了一些。 1984年,国际足联主席阿维兰热宣布,除欧洲和南美参加过世界杯赛的队员不得参加奥运会的规定外,今后不再区分职业和业余。这一决定使奥运会足球有了希望。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和1988年汉城奥运会足球赛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观众人数也开始上升。 1988年7月,国际足联作出了一个令国际奥委会和萨马兰奇感到十分尴尬的决定,今后奥运会足球赛的球员年龄限制在23岁以下,并成为国际足联四大年龄组世界赛的一个大赛。将奥运会角逐作为其世界单项系列大赛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足球,别无先例。 尽管国际奥委会有统辖全球体育的权力,但它得尊重足球这个世界首屈一指的单项国际联合会的意见。1989年9月,国际奥委会向国际足联作出让步。当时,曾有一位国际奥委会代表说,凭国际足联的强硬态度,把足球踢出1992年奥运会并非戏言。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足球比赛备受冷落,门票价格一跌再跌,预赛场地仍然门可罗雀,就连1/4决赛这样的关键场次,门票仍有富余。欣赏球赛品味极高的欧洲和西班牙球迷深谙:奥运足球无球星,而没有球星的比赛是没有什么看头的。 阿维兰热终于忍受不住了,他怒气冲冲地说:“如果国际奥委会想对足球进行抵制,那么我们将考虑举办23岁以下的世界杯足球赛。……足球比赛可以从奥运项目中除去!” 尽管如此,萨马兰奇仍然没有放弃努力。至今他还在争取阿维兰热和国际足联的支持,希望将奥运足球赛办成世界最高水平的足球比赛。 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也有一个自己的组织,即国际体育联合会总会,主席是托马斯·凯勒,他还兼任国际皮划艇联合会主席。 对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工作,萨马兰奇同样大力支持。每次国际奥委会的团结基金也都有单项联合会的份额。萨马兰奇在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中建立了冬季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夏季体育运动委员会,并向这两个委员会派出了自己的得力助手。通过这两个委员会将国际奥委会团结基金分配的资金分发给各单项联合会。 托马斯·凯勒在国际奥委会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因此不时在国际奥委会内部制造矛盾,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后来托马斯·凯勒提起萨马兰奇时总是称他为“拿破仑”。 托马斯·凯勒去世后,萨马兰奇推荐国际奥委会执委、国际奥委会电视广播委员会主任金云龙担任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主席。这样国际奥委会基本上控制住了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 经过萨马兰奇的努力,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和国家奥委会联合会三权鼎立的局面实际上已不复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的世界三大重要比赛也以奥运会项目多、规模大、水平高而成为全球名副其实的体育盛会。以国际奥委会为中心的世界体育大家庭形成了。正如萨马兰奇1992年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所形容的那样:“国际奥委会已成为世界体育的舵手。” 当然,在萨马兰奇改革的道路上,也遇到过干扰和反对。国际奥委会内部也不总是风平浪静,尤其是国际奥委会的重要实权人物、总干事贝弗利欧夫人,总是与萨马兰奇针锋相对,在他改革的道路上设置了重重障碍。但作为一个改革家,萨马兰奇没有被困难吓倒,更没有被障碍阻住。“很多人认为我一意孤行地行使权力,过于突出了我的观点,这话不确切。……我和我的同事还要使国际奥委会变得更加强大。” 萨马兰奇矢志不渝地坚持按照自己的理想和变化了的形势对国际奥委会和奥林匹克运动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最终解决了困扰国际奥委会多年的3个主要问题,即:(一)改变了奥运会参赛者必须是业余运动员的原则;(二)建立了“奥林匹克计划”,为国际奥委会争取到稳定的收入来源;(三)调整了国际奥委会同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关系,确立了各自的职能。 萨马兰奇担任主席后,国际奥委会领导机构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1894年举行第一届国际体育代表大会时,只有8个国家参加;1988年,国际奥委会的成员已经发展到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在这近一个世纪的时期里,英语国家的代表曾长期控制着国际奥委会,例如布伦戴奇和基拉宁都属于英语国家,这也反映出当时的世界局势。 随着国际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国际奥委会的权力分配也出现了变化。美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地位不断被削弱,苏联的力量逐渐增强。后来发展到在国际奥委会执委里竟没有一名美国人,而且在国际奥委会下属机构里担任要职的美国人也已经寥寥无几,20多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席中几乎已经没有美国人了。 中小国家的兴起也表现在国际奥委会委员的结构上。萨马兰奇1980年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后,委员的分布也遍及到各大洲,包括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一些中小国家。 洛杉矶奥运会前夕,有人指责国际体育组织的构成中又出现了一个新的“拉丁集团”。他们的理由是: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是西班牙人,各国奥委会联合会主席马里奥·巴斯克斯·拉尼亚是墨西哥人,国际足联主席阿维兰热是巴西人,国际田联主席内比奥罗是意大利人。而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意大利语都属于拉丁语系。而且其中萨马兰奇与马里奥·巴斯克斯·拉尼亚组成了自布伦戴奇以来的最强有力的权力核心,他们俩人的母语恰恰又都是西班牙语。 事实上,无论是国际奥委会主席还是委员,都是以个人身份在国际奥委会工作,而不代表他们各自的国家,但他们的国籍有时也会或多或少、自觉不自觉地影响到他们对国际奥委会一些事务的态度。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政治也可能影响到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 萨马兰奇曾说:“体育与政治无关说起来是很容易的。但政治无所不在,你无法回避。” 萨马兰奇还对国际奥委会机关刊物《奥运之星》的记者发表谈话说:“体育不涉及政治,这说起来极为容易。不过在现实中,则完全是两回事。我认为,体育将不得不与政治保持非常密切的关系。其原因在于,在某些国家里,就不能没有政治。” 对于政治影响体育的现象,萨马兰奇的态度是:“奥委会的主要方针不是解决问题,而是避免问题。避免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 目前国际体育组织领导集团可能是无意中形成的,也可能像某些人说的那样,是萨马兰奇有心安排的。但无论如何,它对保持奥林匹克运动的纯洁性和世界体育运动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西班牙、墨西哥、巴西和意大利有着共同的特点,即都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人民的生活比较稳定,没有过多地参与国际政治,而且它们又都没有能力在国际上单独担任一个重要角色。因此,国际政局的动荡一般不会对它们产生太大的冲击,由此也就有可能“避免”政治活动对国际体育组织领导人乃至国际体育运动的影响。如果目前国际体育组织领导机构的组成的确是萨马兰奇有意安排的话,那么这种安排还是巧妙而有远见的。 回顾一下奥林匹克运动史,奥运会时时遭到不同程度的抵制或干扰。其中有国际政治形势演变的影响,也有因国际奥委会一些委员把自己国家政府的政治态度塞进了奥林匹克运动,给奥林匹克运动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的成分。 往事如烟,但政治给奥林匹克运动投下的阴影却无法抹去。 1920年在比利时的安特卫普举行了第7届奥运会。由于两年前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协约国的胜利而告终,同盟国各战败国被禁止参加该届奥运会。尽管顾拜旦极力主张允许同盟国参加,但他的意见最终被国际奥委会否决。 十月革命刚刚胜利不久的苏联未被邀请参加本届奥运会。 1936年第11届奥运会在德国柏林举行。由于希特勒疯狂扩军备战,妄图称霸世界的罪恶行径激起了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强烈反对,西、英、法、美、捷克、比利时、荷兰、瑞典等国代表同年6月在巴黎召开了“保卫奥林匹克思想代表大会”,号召世界各国人民“抵制希特勒的奥运会,争取在巴塞罗那举办人民的奥运会。” 一个月后,西班牙爆发了国内战争,抵制希特勒奥运会的计划破产。 国际奥委会1954年在纪念奥林匹克运动开展60周年的活动中公开承认,当时在纳粹主义非常猖獗的德国举办奥运会是不适宜的。 1948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第3年,作为同盟国对协约国的报复,战败国德国和日本被禁止参加奥运会。 1956年,受美国的影响,当时的国际奥委会对中国采取敌视态度,中国奥委会宣布同国际奥委会断交,并不参加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的第16届奥运会。 西班牙奥委会宣布,为抗议苏联出兵匈牙利,西班牙不参加本届奥运会。 印尼1962年举办第4届亚运会时,曾拒绝台湾和以色列参加。当时的国际奥委会主席布伦戴奇勃然大怒,决定对印尼实行报复,宣布不定期禁止印尼参加奥运会。 布伦戴奇的无理决定遭到13个阿拉伯国家的抗议。1964年第18届东京奥运会前夕,国际奥委会被迫宣布取消对印尼的制裁。但国际奥委会仍然禁止1963年参加过印尼新兴力量运动会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为此,印尼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正式宣布抵制东京奥运会。 1968年第19届墨西哥奥运会男子200米短跑发奖仪式上,分获第1名和第3名的美国黑人选手史密斯和卡洛斯悄悄脱下了运动鞋。高奏美国国歌时,他们低着头,脚蹬黑色袜子,突然举起了戴着黑色手套的拳头。顿时全场轰动,主席台上的国际奥委会主席、美国人布伦戴奇更是横眉竖目,温色难掩。两天后,史密斯和卡洛斯被遣送回国。 布伦戴奇当然清楚,这是美国黑人对美国以及国际奥委会个别人对黑人种族歧视的公开抗议。 1962年2月,布伦戴奇领导的国际奥委会决定重新接纳南非进入国际奥运大家庭。这一决定立即受到了非洲、中美洲、东欧一些国家以及苏联的强烈反对。它们声明,如果国际奥委会不改变这一错误决定,他们将抵制奥运会。 同时,美国黑人大学生也向美国奥委会提出了几项要求。其中包括必须禁止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参加奥运会,在美国奥运会代表队中增加一名黑人教练,恢复因拒绝到越南打仗的阿里的拳王称号等。黑人学生的行动立即扩展到整个美国社会,形成了一次全国范围的学潮,而且他们的斗争要求已经不仅局限于奥运会了。在这期间,卡洛斯还曾作为代表前往纽约会见了黑人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马丁·路德·金表示对学潮全力支持,但不久,他即在纽约一家旅馆遭到暗杀。 美国政府的这一行动并没有吓倒黑人学生,反而激起了他们更大的愤怒。他们决心在更大的范围内抗议种族歧视政策。 在黑人学生运动已经不可能被遏制的情况下,美国奥委会接受了黑人学生的请求,国际奥委会召开了一次特别会议,撤消原来恢复南非参加奥运会资格的决定。 但是美国黑人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因此而改变,马丁·路德·金的冤仇未报。于是史密斯和卡洛斯在奥运会领奖台上举起了愤怒的拳头。 此外,非洲国家在奥林匹克运动中争取民族平等的斗争也从未停止过。 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前,国际奥委会邀请了实行种族歧视的罗得西亚。20多个非洲国家宣布将抵制第20届奥运会。国际奥委会被迫撤回了对罗得西亚的邀请。 但是,国际奥委会仍然坚持允许以色列选手参加奥运会。许多阿拉伯国家宣布采取抵制行动,国际奥委会听之任之,结果在奥运会期间发生了“黑九月”流血事件。 在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上,非洲20多个国家因新西兰曾派橄榄球队去南非比赛而抗议新西兰参加奥运会,先后退出了比赛,使本届奥运会的规模比慕尼黑奥运会的规模大大缩小。 1980年,在美国总统卡特的建议下,62个国家抵制莫斯科奥运会,抗议苏联出兵侵略阿富汗。 1984年,苏联又带领东欧一些国家抵制洛杉矶奥运会。 往事不堪回首。这些人为造成的外界因素,对于运动员个人来说,也许就毁了他的体育生命;对于一个国家的体育事业来说,也许会贻误她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萨马兰奇在改革国际奥委会组织机构时,没有忘记给占世界人口一半的妇女留下发言权。 古代奥林匹克竞技会不仅没有女选手参赛,而且由于竞技者皆赤身裸体,妇女是绝对禁止人场观看的,敢于违犯这一戒律的妇女将会因此而丢掉性命。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自第二届开始便有了女选手参加,但是国际奥委会却一直是男子一统天下的局面。然而这个局面在萨马兰奇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以后也被打破了。 萨马兰奇对妇女一直是很尊重的。他认为,奥林匹克精神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平竞争。国际奥委会,不应当有种族的隔阂,不应当受政治观点的影响,更不应该有性别的歧视。无论男人女人,都应该按照自己的能力,在领导层占有相应的地位,任何不尊重妇女的表现都应该得以纠正。 “如果说国际奥委会做了一件我为之骄傲的事情,那就是我们在国际奥委会里增添了女委员。然而这还不够。妇女的重要地位不能只表现在体育方面,而且应当表现在各个领域。我们将更加坚定地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萨马兰奇在国际奥委会一次执委会议上情真意切地说。 萨马兰奇把国际奥委会的大门向妇女敞开。1980年到1990年,共有7位妇女成为国际奥委会委员。她们是:委内瑞拉人弗洛尔·伊萨瓦·英塞卡,美国人阿妮塔·德弗兰茨,玛丽·艾莉森·格伦—黑格,芬兰人皮尔乔·海格曼,加拿大人卡罗尔一安妮·莱瑟伦,英国安娜公主和列支敦士登人诺拉。 萨马兰奇还积极倡议创立运动家委员会,通过它来听取各国运动员对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和愿望。在过去,对奥运会的任何规定和条例都完全由国际奥委会讨论决定,很少征求运动员的意见,运动家委员会的诞生,加强了国际奥委会同各国运动员之间的联系。在他的主张下,还对奥林匹克比赛项目做了一些调整,把两项非常重要的运动项目——乒乓球和网球——列入了汉城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同时人们在此届奥运会上还首次看到艺术体操、花样游泳和超重量级别拳击的表演项目。 对于大众体育运动,萨马兰奇更是积极支持,因为他自己每天都要参加体育锻炼,年事虽高却从未懈怠。在他的组织下,1983年,国际奥委会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工作组,由在群众体育方面具有悠久传统的捷克斯洛伐克的体育部长基姆尔担任组长。该工作组研究制定了国际奥委会大众体育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工作计划和职能范围。 1985年,国际奥委会大众体育委员会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的宗旨,就是顾拜旦所追求的奥林匹克的最终目标:“扩大活动范围,探索新的发展前景和新的平衡,更全面地满足整体和每一个人的合理愿望”。 1986年,国际奥委会大众体育委员会对一系列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作出了积极响应。这些活动包括:中国农民篮球联赛(1000支球队参加)、丹麦群众性长跑比赛(10000人参加)、荷兰青年奥林匹克节(16000人参加)、匈牙利五项比赛(82万人参加)、联邦德国中小学生体育比赛(1万人参加)等等。通过这个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向各国奥委会提供了有关资料。 1986年,国际奥委会大众体育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大众体育”国际代表大会,大会提出了“每个人都有参加体育运动的权利”的口号。1988年在捷克斯洛伐克召开了第二届“大众体育”国际代表大会。萨马兰奇出席了这次大会并发言。他在讲话中指出:“大众体育”运动在国际上的地位已得到巩固,国际奥委会绝不会对这一运动袖手旁观”。 正是因为有了萨马兰奇这样锐意改革的舵手,国际奥委会才得以由弱到强,成为世界体育事业的旗舰;奥林匹克运动才得以迅速走出70年代衰败的阴影,步入健康发展的光明大道。但萨马兰奇没有满足现有的成绩,他还要沿着自己选择的改革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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