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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4日上午,一老者走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驻税务检察办公室,口口声声称要投案自首。老者从口袋中掏出一本已撕去几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两份普通发票,经辨认发现系假发票。税检人员十分震惊,追问发票来源。老者称是由温州XX印刷厂的“xx”介绍林长新卖给他的,林的情况“XX”都知道,并告知印刷厂的地址。 得知这一线索,税检室负责人即派员对该印刷厂进行调查摸底。次日,税检室人员乔装成客户前往该厂,将这一关键人物“请”到了税检室。经过几个回合交锋,“XX”自觉难圆其说,交代了林长新在郊区的印刷加工点地址。 鉴于案情重大,税检室立即向鹿城区检察院和区税务分局作了汇报。当晚9点钟,在税务稽查大队和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税检人员对林长新的窝点进行了严密的布控。9点40分,就在林长新掏出钥匙打开门锁的一瞬间,税检人员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也许意识到罪行已经败露,林长新未作任何反抗就乖乖束手就擒。 走进这座房子,只见楼下摆放着几台印刷机和裁纸机。上了二楼,税检人员发现桌上堆满了大量已印刷好但尚未装订的伪造的辽宁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边上还摆着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鉴别仪。翻开这些伪造发票,发现其印刷规格、字样跟真发票一模一样,发票背面也藏有“税”字水印,而且把伪造发票放在鉴别仪中,竟可以清晰地看到防伪萤光水印,其伪造之精细确实让人一时难辨真假。通过对这房屋的彻底搜查,税检人员共查获伪造的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辽宁省、重庆市增值税专用发票达105本,其中百万元版的56本,10万元版的1本,万元版的48本以及大量的作案工具。当晚,办案人员对林长新进行审查。但狡猾的林长新一口咬定自己是为一个绰号为“生胡人”的人打工,至于这个人的具体名字、地址、传呼号一概不知。 12月6日凌晨,林长新吞吞吐吐地道出了本案的另一关键人物——夏永春,称夏是“生胡人”的朋友,也许会知道“生胡人”的下落。得知这一线索,办案人员马不停蹄,立即赶赴夏的住处——温州XX印刷厂宿舍,于当日上午7时将夏永春抓获。夏永春系温州X X印刷厂病假转劳保人员,1.60米左右的个子,显得十分瘦小,脸色苍白。但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却一言不发,极为顽固。 办案人员根据夏永春的种种反常现象,判断夏很可能跟“生胡人”有某种牵连,遂决定以夏永春为突破口,对其加大审讯力度。夏永春终于松了口,他供出“生胡人”名叫胡忠裕,家住永嘉某村,以及胡可能落脚的几个地点。但经过三个追捕小组四处侦查摸底,均没有胡忠裕的消息。办案人员分析,胡可能已闻讯而逃。 12月11日,林长新的传呼机“嘀嘀”响起。原来一位专门贩卖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永嘉人与林联系“要货”。办案人员将计就计,稳住此人,并与其谈好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方式。办案人员针对夏永春认识此人,并有立功愿望的情况作夏的思想工作,让其去引蛇出洞,争取立功赎罪。为了万无一失,办案人员又实地勘查了交货地地形和周围环境,并制定了几套抓捕方案。 12月12日上午,永嘉县桥下杨湾一三岔路口,人来人往,与平常毫无二样,十多名经过乔装打扮的办案人员混在其中,静候“鱼儿”上钩。10点钟,目标出现了,一个像夏永春所描述的半秃头,三四十岁的中年男子穿着一件灰色夹克衫出现在路口。办案人员立即示意夏永春前去接头,就在那人准备接货之时,办案人员一拥而上,将此人逮个正着。 经审问,此人名叫单柏林,男,35岁,曾三次到胡忠裕、林长新处以每本2000至2300元的价格购得9本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每份180元至220元的价格逐份出售,到被抓获这天,已出售8本,购者涉及我国东北地区和温州市邻县。 至此,如何抓获此案的头号犯罪嫌疑人胡忠裕成为当务之急。办案组根据掌握的有关线索,在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于12月17日上午,终于获得一条重要线索:胡忠裕当天早上在山东省聊城某旅馆露过面。这一线索令连续鏖战十多天的办案人员为之一振。为争取时间,抢速度,办案人员先取道福州,再转机济南,又马不停蹄直奔聊城,于当晚10时赶到目的地。 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办案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封锁该旅馆的所有出口;一路直扑胡忠裕住的房间。 此时时针正指向深夜12点,当办案人员打开房间,直扑而人时,本案的头号嫌疑犯胡忠裕正蒙着被子进人梦乡。事后,胡忠裕交代:原来准备第二天一早就逃往江西,没想到你们来得这么快! 今年33岁的胡忠裕是永嘉县陡门乡农民,1987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不思悔改,1996年2月间,胡忠裕见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可图,即向曾从事过印刷制版工作的夏永春提议一起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得到夏的支持。随后四处网罗“人才”,原在温州市瓯海区某印刷厂工作过的林长新因抵挡不住每月5O00元的诱惑,也挺而走险,加入制假行列。据胡。夏等人交代,他们购置了先进的印刷机,先后在温州市龙湾区蒲州旺增桥、鹿城区黎一村老上堡等民宅里,伪造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辽宁省和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达139本,票面额总计达14亿多元。他们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水印、萤光油墨、印花底纹、防伪标识等一应俱全,成品十分逼真,几乎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社会危害性十分巨大。 由于案发前已经销售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部分下落不明,究竟有多少已被开具并抵扣税款尚不得而知。所以此案虽然已经一审判决,但对此案的调查工作仍未完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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