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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拍卖波澜突起 当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胸有成竹的原告代理人、著名律师秦国光便开始向法庭作陈述。这位绍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尽管带有浓重的乡音,但法庭上的人们听得非常仔细。秦律师似乎知道这一点,因此关键的话讲得格外认真。 此案是由一幅著名画家张大千的《仿石溪山水图》的真伪之争引起的。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1995年10月28日举行的杭州“95秋季书画拍卖会”上,原告浙江中澳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定林作为竞买人参加此会,并竞拍得10件书画作品。价值140余万元。成交后,经专家鉴定,其中6件作品被认定为摹本。原告知道上当受骗,立即与被告——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涉,被告自知理亏,将黄宾虹的《湖山雨后图》、王震的《无量寿佛》、陆俨少的《山水图》、莆华的《山水》、齐白石的《蜻蜓秋荷图》5幅作品作了收回原画、归还原款的处理。唯独对张大千的《仿石溪山水图》一幅(竞拍价人民币111万元)持有不同意见,拒绝退回。原告为了弄清真伪,持此画去北京,请中国著名古画鉴定大师、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常务委员徐邦达先生鉴定,因为此画作的左下方有徐先生数年前的题字。徐先生仔细审视此画后认为,自己当年见到的是一幅张大千的《仿石溪山水图》真迹,所以才在上面题了字。但这一幅画肯定不是我题字的那一幅真迹画作,是他人仿制的赝品。因为徐先生还清楚地记得自己当时在题字时,画的周围还没有任何人的题字,于是他便把字题在了该画的右上方,现在如何移到了画的左下方?而右上方却另有一位书画家的题字。徐先生承认,现在左下方的题字确是自己的笔迹,但是被人移花接木,很明显是由移花接木者从原画上取下补到这幅画上的。因为从题字装裱处的颜色看,与周围的装裱极不协调。徐先生慎重地写出书面鉴定:“审视乃为摹本。” 王定林随后又携此画请国家文物书画鉴定大师、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树青鉴定。史先生审视后认为此画是赝品无疑,并写下书面鉴定:“张大千《仿石溪山水图》大立幅,自题参王叔明、黄子久画法,此题与本幅内容大相径庭,用笔设色毫无石溪本色,更乏王叔明、黄子久韵致。此幅所用颜料很脏,虽是大幅,内容显得琐碎。题款字体薄弱,无大千先生之神彩,图章位置太高,油新、色浮,非五十年前所铃盖。谢稚柳、徐邦达二先生边跋,不作评论。” 这里提到的谢稚柳是我国著名书画鉴定家、此次书画拍卖会艺术品鉴定顾问。这幅画的上方便是他的题字。 在法庭上,被告代理人、来自上海的著名律师陶武平有理有据地陈述了不能收回此画的理由,因为这幅画已经谢稚柳先生鉴定为真品,他向法庭出示了谢先生的鉴定,鉴定书上写道:“……确定此图为真迹无疑。”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总裁李幸雄称,谢是张大千先生的生前好友,还是我国书画界的鉴定权威,他作为我国最高级五人鉴定小组成员之一的国家级鉴定专家,对该画是“真迹”的鉴定值得信赖。 原告律师秦国光指出,鉴定此画的鉴定专家谢稚柳因是此次拍卖会的顾问,与拍卖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他的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这时,被告代理人突然向原告王定林提出一个容易理解却很难回答的问题:你认为刚才提到的我国这三位著名的书画鉴定专家谁排名在前,谁排名在后?言外之意是哪位专家更权威?法庭上刚才还在交头接耳的人们,顿时停止了议论,目光射向了王定林和他的律师秦国光。秦律师感到有点意外,对方如何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无知还是因为另有什么想法。他微微扭头看了一眼身旁的王定林。在商海中摸爬滚打了十余年的企业家王定林倒是显得从容不迫,他接过麦克风很认真地回答:“对这些鉴定专家的排名先后,国家从未发过有关的正式文件。”法庭的观众上传出一阵笑声,有善意的微笑,也有对提出这个问题的嘲笑。 原告代理人、秦国光律师在诉讼请求中指出,被告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在此次拍卖过程中还有严重违规行为。《浙江省财产拍卖条例》中第20条2款规定,拍卖人须向竞买人指明其知道的或者应当知道的拍卖物假疵。而被告却未这样做。收藏古书画是原告的爱好,也是一种合法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被告在此次书画拍卖之前,曾多次向新闻界透露,此次拍卖的作品是从700余幅作品中精选出来310件参拍,是经上海、浙江多位专家鉴定,百分之百保真,凡有疑问的一律剔除。同时,在回答原告询问时,被告还一再表示如有赝品保证包退。被告不顾法律规定,竟将著名书画家摹本拿来充数,以假乱真,鱼目混珠,致使原告焦虑不安、携画四处求教,造成精神上、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原告提出了一份要求被告给予赔偿的清单。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总裁李幸雄及其代理人陈述事实时认为,对一幅书画作品的鉴定意见不同是正常的,当然也应该允许鉴定专家有自己的不同意见和观点,并且应该尊重专家的不同学术观点。如果实用主义地选择某一专家的观点,作为自己的观点起诉,要求撤销拍卖成交退回拍卖品,不仅对卖方和拍卖中心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同时从法律上说其请求也没有法律根据。拍卖中心在拍卖前按法律规定要求和行业惯例,作了大量充分准备工作,做到了应有的谨慎,为竞买者提供了充分了解和察看拍卖品的机会。并没有向竞买人隐瞒任何其已知的或应知的拍卖品的瑕疵。拍卖会后出现的国家级鉴定专家的不同意见,对于拍卖中心来说是出乎意料之外。从法律上说,作为本案被告的拍卖中心在此问题上并无过错,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代理人秦国光针对这个问题指出,被告一直认为拍卖行有行规规定:“买家应仔细观察拍卖原物,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等。这些行规是与文化部颁布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有关不得经营假冒美术品的规定形成冲突,书画等艺术品一旦成为商品,就要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着想,不能因为有“行规”、有“国际惯例”,就可不顾法律、法规,使拍卖会或书画市场成为“打假”的禁区,这将严重危害书画市场的繁荣与健康发展,使拍卖行为走向歧途。 拍卖设托引起哗然 这次法庭开庭前,我曾采访了原告代理人、律师秦国光,询问他是否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秦律师微笑着说,我们手中掌握着制胜的秘密武器。问其是什么,他神秘地说,现在暂时保密,请你原谅,我们只有到了法庭上才能亮出来。 法庭上,原告律师秦国光陈述理由时,观众席上鸦雀无声,但到了最后,却引起一片哗然,这是由一盘录像带造成的。秦律师拿着两本小册子说:“《浙江省财产拍卖条例》第24条和国家内贸部《拍卖管理办法》第15条都作了如下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参加竞买。如有违反,竞买无效。”秦律师说到此,放下小册子,拿起一盘录像带继续说:“但在这次拍卖会上,作为拍卖会组委会负责人、总策划的陆继华先生却手持126号竞拍牌,始终参加竞拍。并在拍卖这幅《仿石溪山水图》时,分别在75万、90万、100万这三次关键价位上举手竞价,以此哄抬价格,从而使得原告方以110万元之巨拍得此画。这盘录像带是浙江省电视台于去年10月28日在那次拍卖会上现场拍摄下的资料带。作为重要证据,请予当庭放映。”在征得法庭审判长的同意下,法庭工作人员将这盘录像带放入录像机,三台大屏幕彩电同时播放,从中可看到当时拍卖会上的竞拍场面异常激烈,所反映的情形果然如原告律师所说。法庭上顿时一片哗然,观众席上议论纷纷。我恍然大悟,原来这就是秦律师所说的“秘密武器”。记者以前只是听说拍卖会上有人“设托”,此录像如果属实,还真是大开眼界。 法官让被告就这盘录像带所反应的事情进行解释和认定。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总裁李幸雄称,因开庭前不了解这一情况,对原告拿出的这一证据感到突然,并缺乏应有的思想准备,待了解情况后再作答辩。情况如果确实如原告所说,那么拍卖中心自己也会有相应的处理决定。 原告对此回答并不满意,原告律师认为,陆继华参加竞拍显然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此次拍卖是无效的,这幅画无论真伪都应由拍卖中心照价收回。 被告的两位律师悄声商量后说,这次拍卖还有其他两个协办单位,陆继华并不是拍卖中心的人,再说他也没有竞得拍卖品,违规是否成立也很难说。拍卖中心第一次组织这样的拍卖,经验不足,但是拍卖是合法组织的。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对此案进行了四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最后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由于在有关条件上分歧甚大,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将作进一步审理。 事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一些资深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伟认为,就这件诉讼案来说,原告对被告拍卖违规的指控如果成立,这幅《仿石溪山水图》的真伪争执已显得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拍卖方严重违反了国家内贸部及浙江省的有关拍卖条例,这次拍卖属于无效行为,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诉讼双方摄影留念 这起拍卖诉讼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刚宣布休庭,记者和旁听的人们便围上了双方的当事人和律师。原告王定林说,消费者买了假货,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销售者买一赔一是正常的,书画等艺术品一旦成为商品,就要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着想,这幅假画是一定要退的,我暂时保留要求加倍赔偿的权利。王定林收藏书画已有多年历史,近几年他先后参加了十多场大型拍卖会,并已投巨资购得了一批书画精品。为了了解张大千这幅《仿石溪山水图》的真伪,他曾多次到北京上海等地请专家鉴定求教,还曾亲自到香港进行调查,并托人到台湾了解有关情况,付出了很多精力和物力。原告律师秦国光认为,拍卖行业的一些行规与国家文化部、内贸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发生冲突时,绝不能因为有“行规”就可不顾法律法规,使拍卖市场成为“打假”的禁区。他充满自信地说,我们完全有理由打赢这场官司。被告李幸雄说,谢稚柳先生的鉴定是可信的,是真品就不能随便退掉,否则,会引起拍卖市场的混乱。被告律师陶武平说,现在许多书画竞买者已不是单纯的收藏家,有些人已把这种收藏名人字画当成了一种投资行为。要投资就理所当然应承担一定的风险。最后他对采访的记者说,本案不管将来判决结果如何,王定林肯定都是“大赢家”。他见大家有些莫名其妙,便解释说,这个道理很简单,王定林打赢官司,就退回画款,得到赔偿;打输官司,只能说明此画是真迹,这场官司提高了此画的知名度和身价,今后肯定还将升值。让收藏的画作不断升值,这些书画收藏家们何乐而不为!陶武平律师公正客观而又入情入理的分析让记者们频频点头。 双方当事人法庭外的议论其实就是法庭辩论的继续,虽然观点各不相同,甚至针锋相对,但彼此之间都显得很有大家风范和儒雅风度。他们回答完记者的问题后,不知是谁提议应该拍张合影留作纪念,大家一致同意。于是,两位当事人及双方律师站到了高台阶上,这时正往台阶上走的陶武平律师又被浙江电视台的记者叫住了,要给他录像,陶律师只好答应。他耐心地回答完记者的提问,走上台阶与等在那里的原告及当事人和自己的当事人及一位律师一一握手,表示歉意,然后五个人互相谦让着站在一起。他们就像久别的朋友,面对着众多记者的照相机和摄像机,露出了灿烂的笑容。这情景不由得使人们感慨不已——诉讼双方尽管观点不同,甚至针锋相对,但他们并非形同路人,而是希望在法制的轨道上分辨是非,解决问题。 陶武平律师认为“王定林是这场官司的大赢家”的结论使一些人茅塞顿开,但另一些业内人士却不以为然,认为这起纠纷很可能又是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因为迄今我们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书画鉴定的科学手段,无法给法律提供足以判决书画真假的证据,当书画鉴定界的权威性这一支柱受到动摇时,法律则面临着更大的难题。到底以什么尺度,用哪一种法律条款去判定艺术品的真假?怎样健全鉴定法则,才能更有效地阻止假画进人拍卖市场?这是这起纠纷引发出的思考。 秦国光律师认为,现在,对一幅画的真伪鉴定,很可能直接关系到某些单位或某些当事人的巨大经济利益或社会声誉,特别是在公开场合、公开渠道、公开竞争的方式下进行艺术品交易的拍卖市场?再出现假画,就明显是欺诈行为,即使他是无意识的。 据记者了解,拍卖场上的“设托”现象往往与假画联系在一起,一些贩假画者,一旦蒙过拍卖公司这一关,让假画成为正式的拍卖品,就运用操作手法,在拍卖会上把假画抬上高价,如被人买走,造假者则赚一笔;如暂时没有买家,就自己买回来,以使假画获得公开的价位,再寻机会从黑市中交易,或再寻找拍卖的机会。这应该引起执法部门的足够重视。至于拍卖公司,应珍惜自己的声誉,因为艺术品拍卖市场中,由于拍卖品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应当是杜绝假画的理想场所,一般情况下,没有哪家拍卖公司故意拍卖假画,损害自己的的名声。当然,要使刚刚起步的拍卖市场成熟起来也要有个过程,拍卖行应该以自己的实力和信誉立于不败之地。目前拍卖市场假货增多,其中还有一个拍卖行过滥的缘故。一些人看到拍卖生意有利可图,都往里钻。聘几个专家当顾问,领个执照就开业,使假画轻而易举地流入拍卖市场,这已经严重影响到拍卖行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拍卖立法势在必行 在这起“大千画作”纠纷中,双方律师争论的焦点之一便是三位鉴定家的意见。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书画鉴定仍承袭古人之方法,现在已面临严峻挑战。一幅作品,靠人的眼力和经验难以辨别真假时,特别是不同的专家意见相左时,能否还有更科学的方法给予判定呢?因此有人提出,对书画的鉴定,除了专家的评判,重要的是要借助一些科学的辅助手段。特别是对纸张、颜色、笔墨等书画材料,完全可以通过当代技术手段加以甄别。 随着当代艺术品拍卖业的兴盛,古老的鉴定观念受到挑战,需相应加以转变,建立起科学的鉴定体系已势在必行。要用强有力的手段清理拍卖市场上的真假疑案。对艺术市场中的制假贩假者,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制裁。据悉,就在这起纠纷在杭州对簿公堂之际,中国著名的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推出中国书画拍卖保真措施——买家如对拍品的真实性产生疑问,持两位国家级书画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可在拍卖日起30日内,向嘉德公司提出取消交易的要求。这一大胆的举动,无疑对维护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声誉,促进其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记者由此想到,这起由书画拍卖而引发的诉讼案虽然暂时休庭,但它掀起的风波已给书画收藏家和相关的人们带来了深深的思考,这场纠纷不管将来谁胜谁负,都说明尽快完善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法律法规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而只有这样,才能使刚刚建立起来的拍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中国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刚刚起步,虽然还很稚嫩却已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仅1995年一年全国各地拍卖公司共推出价值5亿元人民币的艺术品进入拍卖市场。这对收藏家来讲是一个可喜的数字。可是喜中有忧,这忧的焦点便是赝品对市场的破坏,或者说拍卖市场还没有完全走上法制轨道。因此,完善、规范拍卖市场是拍卖公司和收藏家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有关人士呼吁拍卖的“根本大法”《拍卖法》尽快出台,以使拍卖和收藏都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平交易。 (王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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