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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半年后的一天晚上,我和几个新交的朋友去帕萨迪纳老城的一家酒吧玩儿。这家酒吧的一层摆了几张台球桌,我们先在吧上喝了一会儿酒,等到其中的一张台球桌空出来了,就去打台球。这时,门外进来了四、五个客人,当他们从我们身边走过时,我听到有人叫了一声:“嗳,刘小流!”我一看,原来是埃娃,另外几个都是白人。埃娃脸上有几分惊喜,我们握了握手,她把其中一个黄头发的大高个子拉过来,像拍一头驯顺的大狗似的拍着他的肩膀,说:“这是我丈夫,汤姆。”然后又向汤姆介绍了我。
  “嗨,密斯特儿刘,你好吗?”汤姆说,使劲儿握了一下我伸过去的手。
  看不出他的实际年龄来,大约在四十到六十之间吧,身体非常结实,脸像烫过的龙虾一样粉红粉红的,头发梳得一丝不苟。我们随便聊了几句,他把其他人也给我一一介绍,还对他们说自从娶了埃娃以后,到哪儿都能碰到中国亲戚。他看上去性格开朗,说话的时候一直搂着埃娃的肩膀,还不时跟她相视而笑,粘糊极了。然后我们又握了手道别,他们就上楼去了。
  没过多久,只见埃娃一个人从楼上走了下来。她没多大变化,气色不错,人显得挺精神,还像原来一样笑嘻嘻的。我们俩退到边上,靠墙站着。
  “你好吗?”她问。
  “挺好。你呢?”
  “也挺好。”
  一时有点尴尬,找不到什么话说了。
  “你……”我们俩同时说道。
  她笑起来:“你先说。”
  “你老公不错啊。”我说。
  “满乖的。”停了一下,她问我:“你什么时候结婚啊?”
  “我啊?不解放台湾不结婚。”
  她用手捂着心口前仰后合地笑了好半天。
  “你坏!”她说。
  “喝点儿什么吗?”我问。
  “马提尼怎么样?”
  “好啊。”她扬手招了招侍者:“两杯马提尼。”酒送来以后,她抢在我前头付了钱。我们各端了一杯,碰了一下。她目光亮亮地看着我,说:“还记得吗?”
  “什么?”
  “马提尼。”
  “哦,咱们第一次见面就喝的马提尼是吧?那是我调的,比这好喝。”
  “干杯吧。”
  “慢慢喝,这酒太厉害。”
  她看了我一眼,举起杯子,一口喝干了。
  “你也干。”她说。
  “我不干。”
  “快嘛,真是的……”
  我也干了。
  她问:“你常来这里吗?”
  “常来。”
  “下次我也来跟你们一起玩呀。”
  “可以呀。”
  她捏了捏我的手,说:“那我先上去了,你电话什么都没变吧?”
  “没有。”
  她伸开两臂和我拥抱了一下,我吻了吻她的脸,我闻到她身上用的香水还是从前的那个牌子。

         ※        ※         ※

  我们的诉状早已经递到法院去了,正在等候开庭。据红毛儿律师说,以他的经验,我们胜诉的把握非常大,因为他曾经办过一个和我们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赢了,根据美国的法律,他在法庭上可以引用这个案例,他想不出谁还能驳倒他。蔡显宗欢欣鼓舞,说,我这个人,要嘛就什么也不做,要做,就要有十分的把握才去做,有九分都不会做,我比一台586电脑都精密。
  在此之前,大明和米雪儿请我吃过一次饭,目的很明显,就是要做最后的努力,软化我的意志,把我拉回到他们那边去。大明了解我的弱点,主要是从感情上打动我。米雪儿还掉了眼泪。但是我丝毫不为所动。我对米雪儿说,收起你这一套吧,你就是流出一吨的眼泪,也休想再骗取我的友情。大明显得非常生气,但很克制,一直没有发作,也许是有了米雪儿的调教,将来还能变得更加老辣吧。从这次以后,我们的关系就算彻底破裂了,也一直没再见过面。大明在洛杉矶散了好多关于我的坏话,我听到以后,就像刮过耳边的风,根本不在乎了。
  使我多少还感到惊讶的是,我刚刚听说,大明和米雪儿结婚了,上礼拜六举行的婚礼,在一家粤菜餐厅里摆了几十桌酒席,请的乐队和牧师,车队经过小台北的大街时,交通堵塞了十几分钟。米雪儿是用了什么办法收伏这头野牛的呢?这可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啊。也许就是那次为了跟我们斗法,大明用了米雪儿一回,从此就自己给自己做下了套儿,到他发现自己跌迸了陷阱以后,已经悔之晚矣,早被套牢了。告诉我这事的朋友说你把人家想得也太险恶了,我瞧大明挺高兴的,对米雪儿特好。我说那米雪儿的段数就更高了,佩服!佩服!
  反正这就是我的偏见,说说也不犯法。
  自从“国际名流”拆伙以后,我又搬回到小台北的那座办公楼,还和周珊珊是邻居,只不过不在同一层了。北京的关系都是大明的,我根本接不上,所以原来的生意也做不了了,盘算一番,只有还开旅行社。于是,我租了两间办公室,买了几台电脑,雇一位小姐,重操旧业。
  转了一大圈,又原封不动地转了回来,我自己想想,也觉得这事儿有点滑稽。唯一不同的是,这回我有钱了,是一个人当老板,再也不找什么鸟儿合伙人了。所以,毕竟也算有了一点点微小的长进吧,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所谓“螺旋式上升”?
  我琢磨着要想赚钱,还得从大陆接团,否则只在本地卖两张机票,连小姐的薪水都不够。我翻开名片夹一张一张仔细研究的时候,想起了北京的老谢,他那次来洛杉矶我们处得不错,而且对大明现在是同仇敌忾,有共同语言。我立刻就往北京给他也挂了个电活。
  “喂,谢总啊,我是洛杉矶,刘小流!”我说。
  “刘什么?”
  “小流,大小的小,流氓的流。”
  “哦。”
  “你好吗?好久没和你联系了。”
  “嗯。”
  “这个……我跟钱大明丫的掰啦!你说的一点没错,他太孙子了!”
  “我说什么了?”
  “啊?就是,就是……反正他特别不够意思,还说了你好多坏话呢。”
  “哦。你有什么事吗?”
  “我呀?我现在正接团呢,想跟你们合作,联合起来……”
  “我们公司不组团,没法帮你。”
  “其实也用不着专门干什么,只要你在……”
  “喂,我现在正开会呢,咱们改天再谈吧。”
  放下电话以后,我一脚就把面前的椅子给踢翻了,这把椅了要是老谢的话,当场就得断了气儿。

         ※        ※         ※

  我和周珊珊就算吹了,我说“就算”,是因为我们俩既没吵过架,也没正正式式地坐下来谈过分手的事,只不过从那次在她家吃过饭,喝过葡萄酒以后,我就再也提不起精神来跟她约会了。我也奇怪我怎么会一下子就没情绪了,就好像有什么东西断掉了,只要断掉,就再也接不上了。想不到断掉的东西是这样脆弱啊!在这半年里,我也时常会想到她,想到与她在一起的一些往事,但心情很淡,没有微风吹过池水掀起一片涟漪那一类的东西。她也没再找过我,她心里怎么想的我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她只要看我一眼就知道那种像火一样发光发亮有热度的东西,已经从我脸上消失了,一点痕迹也没有。有的话,也是一些灰烬吧。
  不管怎么说,她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女人啊!
  仍然觉得有点尴尬的是,“名流”散伙以后,我又把公司搬回了那座办公楼,这就免不了经常会在楼门口、电梯里、或者停车场碰到她。能够匆匆而过的时候,点个头、问个好,尽量匆匆而过。不巧把我们俩关在一个电梯笼子里的时候也有,这就不得不交谈了。理查德.罗伯逊一般就是我们唯一的话题。有一次还正好遇到我带着一个挺漂亮的女孩儿,上了电梯以后,那女孩儿故意跟我撒娇,把手中的皮包往我怀里一杵,说“你给我拿着!累死我了!中国男人都是一路货,一点绅士风度也没有。真是的!”我偷眼看了周珊珊几次,她一直仰脸盯着电梯门上的指示灯,样子很不自然。我想我可能就更不自然了,等到这部破电梯吱吱嘎嘎好不容易到了三楼,周珊珊走出去以后,那女孩儿看着我说:“哟,拿这么个包包就把你压成这样啦!你看你,脸都憋紫了,跟猪肝似的。”
  从那以后,我再也不把女孩子往办公室带了。所有和我有点瓜瓜葛葛的关系的女孩儿,我一个也不让她们到办公室来找我,有的我连办公室的地址都保密。
  有一天我为了见一个生意上的重要人物,自己开车去旧金山。从洛杉矶到旧金山,要开六个多小时。一路上没有什么值得一看的景致,公路起起伏伏弯来弯去,两旁都是荒凉的山丘,因为季节的关系,也因为缺水,山上的草都枯萎了,而且很稀少。是长达六个小时的乏味旅程,我听了一会儿调频台播放的音乐,因为没有喜欢的,就关了。然后,我试着自己唱一些熟悉的歌儿,一张嘴,觉得嗓子很干,有点儿荒腔走板,但我还是唱了下去。唱到第二首的时候,我发现我哭了,也不知道是为了什么,事前连五分钟的酝酿阶段也没有,眼泪就顺着眼角流了下来。我心里一边想着“这是怎么搞的”,一边止不住地往下流眼泪。已经好多年没哭过了,我都接近于认为我再也不会哭了,却突然这么毫无来由地哭起来。我把车窗降下来三分之一,让风吹进来,清洁一下车内的空气。
  我一只手扶着方向盘,另一只手将前面的后视镜调整了一下,使我不用费力就能从镜子里看到我自己。我在镜子里看到了自己哭的样子,眼泪是从两个眼角同时往外流的,脸上一共是四行不规则的泪线,到了下巴尖上,它们才交汇在一起。眼睛红红的,布满血丝,就好像熬了四天四夜没睡觉的眼睛一样。当然谈不上是红光满面、神采奕奕了,但单从脸上看也看不出有什么莫大的悲哀之类的样子。不过,我头一次注意到,这张脸已经不再年轻了。
  已经是四岁的蜂鸟了吧?
  这么一想,我对着镜中的自己笑了起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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