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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的十大关系


俞吾金

  作为哲学系的教师,我自然对逻辑、修辞学和雄辩术怀有一定的兴趣。据说,古希腊的德谟斯忒斯原先患有口吃的毛病,后来发愤苦练,竟至于把石块含在嘴里练习发音,结果成了古希腊的第一雄辩家;也据说,当时智者派哲学家的代表人物普鲁泰哥拉和伟大的政治家伯里克利居然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来辩论:究竟是标枪,还是扔标枪的运动员,还是主持竞技会的人应该对不幸被标枪刺死的人负责。古希腊人的这种论辩的热情尤其表现在苏格拉底的身上,这位自诩为“雅典的牛虻”的哲学家整天蓬头赤足,到处找人辩论,柏拉图的三十余篇脍炙人口的对话记录了苏格拉底辉煌的辩论业绩。这些夹杂着滔滔雄辩和奇妙神话的记录就是在今天看来,仍然是辩论术中卓越的范本,更何况,正是在唇枪舌剑的辩论中,才产生并发展出对西方文化传统形成经久不衰影响的辩证法精神!
  然而,哲学上的关注和实践中的参与毕竟是两回事。当我成为1993年首届国际大专辩论会复旦代表队的领队和教练;当我搁下正在研究的数个科研项目,全身心地卷入辩论队队员的选拔、训练,并带领他们赴新加坡参加辩论会后,我才真正体会到辩论中的种种酸甜苦辣,在华丽动人的辩论词背后,发现了准备辩论必然会付出的艰辛的劳动。
  换言之,我在实践中获得了一些辩论经验,虽然是一孔之见,也未经过认真的提炼和总结,但对类似的辩论说来,或许会有一定的启迪作用。可能是出于专业的限制吧,我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力图从哲学上来理解并阐明这些实证的经验,于是便有了这篇文章。下面,让我们逐一讨论在辩论中必然会遭遇到的这十大关系。

人格形象与辩论员形象的关系

  由双方各组织四名队员,确定题目进行辩论,无疑地具有游戏的性质。道理是明摆着的:双方都不是为自己所信奉的真理而辩论,他们只是给听众这样一种感觉,即他们都在为真理而辩论,实际上,双方的立场都是由抽签决定的。比如,“金钱是万能的”这样的辩题,不管哪一个队只要抽到了正方,就得为它辩护,哪怕每个队员都不认为金钱是万能的,也不得不维护这一辩题。这很容易使我们想起斯多葛派哲学家克利西浦斯的名言:“给我一个学说,我将为它找到论证。”所以,在辩论中获胜的决定性因素不在于哪一方坚持了真理,而在于哪一方能够在理论上自圆其说,能够表现出高超的辩论技巧,尤其当一个辩论队抽到很不利于立论和发挥的辩题方向时,它的队员不得不采用种种诡辩的手法进行辩论。因此,作为比赛的辩论和历史上已发生的、为探求真理而进行的辩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也正因为这种差别,不少人把参加辩论比赛仅仅看作是一种游戏。
  既肯定辩论比赛从根本上具有游戏的性质,又反对人们仅仅把它看作一种游戏,这是否是一种逻辑矛盾呢?不,一点也不。这是因为,辩论比赛不光是一种智力上的游戏,从更深沉的思想层面上来看,也是辩论队与辩论队之间的文化交流;辩论队员在辩论过程中显示出来的不光是他的卓越的辩论技巧,更应该是他的光采夺目的人格形象,而后者正是一种蕴涵于辩论之中,但又超越于辩论之上的具有巨大魅力的东西,也是最难能可贵的东西。
  无论是训练的实践,还是这次参加首届国际大专华语辩论的实践都告诉我们,如果以”玩辩论”的态度来对待辩论,难免会“走火入魔”,最后成为辩论的输家。
  首先,“玩辩论”必然导致对对方人格的蔑视乃至否定。众所周知,一个人的人格要得到他人的尊重,他首先必须尊重他人的人格,“玩辩论”的人由于把自己和对方都仅仅理解为辩论员而不是理解为独立的人格,就容易在辩论中说出一些有辱对方人格的话来。在这次新加坡辩论中有一个辩题是:“现代化等于西方化”,辩论的双方是香港大学队(正方)和台湾大学队(反方)。在自由辩论的过程中,台大队指责对方关于“现代化等于西方化”的观点是像哈巴狗一样跟在西方人后面亦步亦趋;港大队在反驳中说出了“天下的男人都是好色的”这样的句子,虽然孔子在《论语》中也有过“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的说法,但不管如何,在辩论中出现“哈巴狗”、“好色”这样的词,而且明显地是指向对方的,总是在人格上不尊重对方的表现。
  其次,“玩辩论”必然会导致在辩论中的胡搅蛮缠。如前所述,由于辩题的限制,在辩论中进行某种诡辩是难免的。比如,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但如果辩题要你证明“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你就不得不采取一定的诡辩的手法进行论证,但这样的诡辩不等于胡搅蛮缠,后者的涵义是:当一方把问题阐述得清清楚楚时,另一方仍然听而不闻,继续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到对方的身上。在台大队与我队辩论人性问题时就出现过这种情况。我方已再三阐明:“恶”就是人的本能和欲望的无节制的扩展,然而台大队却硬说我们的观点是把恶和人的本能、欲望等同起来。他们先是制造了一辆“风车”,然后就像唐·吉诃德一样拚命地与这辆“风车”作战,这样的胡搅蛮缠在高水平的评委面前,不但不会得逞,反而会大大地失分。
  最后,“玩辩论”必然会导致辩词的庸俗化、贫乏化,使之失去理论上和知识上的丰富内涵。凡是把辩论看作是技巧游戏的人都不会花力气认真地去阅读有关资料,认真地从理论上去解剖分析辩题,而是借助一些庸俗不堪的实例和趣味低劣的噱头进行辩论,甚至以感情取代理论,故作姿态地煽动听众的同情心。偶尔,这种低劣的辩论手法也会得逞于一时,但从根本上看,它已步入误区,如不幡然醒悟,必将陷入“无可奈何花落去”的窘境。
  按照我们的观点,辩论队员犹如一棵树,如果他的人格力量是树干的话,他的辩论技巧不过是枝叶。只有根深才能叶茂,只有具有光采照人的人格力量,其辩论技巧才能臻于游刃有余的上乘境界。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在训练队员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如下的原则:先学会做人,然后才学会做辩论员;先学会尊重他人的人格,才学会遵守辩论的规则。这里的“先”不是时间在先的“先”,而是逻辑在先的“先”。也就是说,不论是在台上还是在台下,不论是在何时何地参加何种辩论赛,尊重他人人格,保持自己人格的完美都是先决条件或绝对命令。
  在训练中,当有的队员使用一些品位不高的实例和语句时,我们就马上进行纠正,我们甚至不允许队员指责对方“篡改辩题”,觉得“篡改”这个词用得太重,有损对方的人格,我们主张用“改变”这个中性词,在最极端的情况下,也只能用“偷换命题”的说法;我们也不允许队员用“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这样的说法去批评对方;在新加坡参赛的过程中,队员们在台上台下都显得彬彬有礼,不失大家风范,给听众和评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每一轮比赛获胜,我们都告诫队员不要骄傲,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其他参赛队的队员。
  在平时的许多生活琐事上,我们也努力要求队员们尊重他人,学会做人。
  赛事结束后,好几位队员都有这样的体会,即在选拔、训练和整个参赛的过程中,不光学会了如何辩论,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如何做人,而后面这一点是终生享用不尽的。所以,辩论比赛虽然具有游戏的性质,但是我们却不能用纯然游戏的态度去对待它,只有确立起良好的人格形象,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有魅力的辩论员。

自我表现与听众接受的关系

  我很同意王沪宁教授打过的一个形象的比喻:辩论好比是捧在两只手中间的一汪水,如果每个队员的表现都很出色,水是不会漏掉的;反之,如果每个队员的表现都很差的话,捧在手中的水就一点点漏掉了。从这个比喻中可以看出,每个队员表现得是否出色,关系到辩论的胜负。
  那么,一个辩论队员表现得是否出色,又以什么衡量呢?众所周知,在辩论过程中,在台上表现的是双方八个队员,而在台下观看的则是评委和听众,评委当然也是听众,但是特殊的听众,他们的评分将决定对垒的哪个辩论队取胜。评委主要根据双方队员的表现,如立论是否严密,陈述是否条理清楚,语言是否形象、幽默,姿态是否大方、潇洒等来打分;但事实上,评委在对辩论气氛和双方队员表现的感受和理解中,常常受到听众情绪的影响。听众好比“无冕的评委”,他们虽然无权给队员打分,但可以通过自己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左右评委的打分。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队员的自我表现是否出色,并不依据于他自己的感觉,而是依据于评委和听众是否接受并认可了他的表现。正如人们不会根据某个人发表的宣言去评价这个人一样,评委也不会根据辩论队员自己的感觉去评价他们。
  当然,在理论上认识到这一点并不是很困难,但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却并不容易。在一个辩论经验尚不丰富的队员身上,最易见到的是以下两种冲动:一是自我表现的冲动。
  队员在上场前已经准备好一套辩词,他上场后的第一个愿望就是把辩词统统倾倒出来,特别是对辩词中他自认为是比较精彩的部分,总是希望能在场上说出来。打个比方,这种心情就像一辆装满了黄沙的翻斗车,一开到目的地,就迫不及待地把车上的黄沙全部卸下来,卸完之后,十分轻松,便觉得目的已经达到了。我们不妨把这种心理称之为“自我表现中心主义”;二是说服对方的冲动。既然是辩论,每个队员都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一种试图说服对方的意向。殊不知,对方队员是不可说服的,他们既然来辩论,就一定会把自己的观点坚持到底,即使他们的观点已陷入矛盾之中,也会千方百计地进行辩护,甚至进行诡辩。所以,在辩论过程中虽然对对方的基本立论要进行有力的打击,但要说服对方放弃自己的立论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我把这种冲动称之为“说服对方中心主义”。无论是“自我表现中心主义”还是“说服对方中心主义”,其共同的错误都是以自己在辩论中的主观意向去取代评委和听众的评价意向,这常常会导致场上的失误。
  这两种中心主义有点类似于托勒密和亚里士多德的“地心说”,把自己置于中心的位置上,把评委和听众看作是围绕自己旋转的行星,事实上,我们应当像哥白尼的“日心说”一样把这种关系完全颠倒过来,即放弃“自我表现中心主义”和“说服对方中心主义”,确立“评委和听众中心主义”的新思路。
  在训练过程中,我们十分注重引导队员们完成这一观念上的“哥白尼转变”,从自我表现的立足点转向评委和听众接受的立足点,从我想说什么转向评委和听众希望我说什么。”自我表现中心主义”和“说服对方中心主义”的解构既能使队员们迅速适应场上的气氛,对自己的陈词作出切合评委和听众理论取向的改变,又能达到相互之间的密切配合,使团队精神达到最佳的发挥。
  在与台湾大学队的决赛中,我方的立论是“人性本恶”。在国内准备这一辩题时,我们已撰写了陈述词的初稿。这一初稿主要从我方立论的主观意向出发,片面地强调人性中的恶根,比如,在分析历史中的恶行时,辩词中有这样的话:“纵观历史,又有哪一页是用玫瑰色写成的?”辩词初稿给人的印象是,我们对人性本恶的论证是有力的,但似乎把人性看得漆黑一团,有一种强烈的悲观主义情调,这显然不利于听众和评委的接受。在新加坡决赛的前一天,我们拟出了“人性本恶”辩词的第二稿,这一稿较多地加入了人性通过教化可以后天地向善的内容,虽然冲淡了初稿的悲观主义的味道,但是走向另一个极端,人性本恶的主题反倒显得语焉不详了,这当然也不利于评委和听众的接受。最后,从评委和听众的最广泛的接受性出发,我们斟酌出第三稿,即把辩题分成两个不同的层面:一是事实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我们主要讲事实,讲真理,理直气壮地把人性本恶阐释为颠扑不破的真理;二是价值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我们主要讲价值,讲理想,大声疾呼要通过好的教化来使人性向善的方向发展。把这两个层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既突出了人性本恶这一鲜明的主题,又表达了我方抑恶扬善的主张,从而使评委和听众觉得,我方的立论是合情合理的,更易于接受的。相反,台大队在立论时,只是一味地颂扬孟子的人性本善说,对荀子的人性本恶说则予以简单的否定,这就使评委在接受他们的立论时,心理上产生了阻挠。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摆脱“自我表现中心主义”和“说服对方中心主义”的影响,确立“评委和听众中心主义”的视角,乃是辩论取胜的重要前提。
  知己与知彼的关系确立了“评委和听众中心主义”的思路,并不等于可以完全撇开对方,我行我素。辩论不同于唱歌之类纯表演艺术,它毕竟是两个队的对垒,要是在场上回答不出对方提出的问题,在理论水平和气势上压不住对方,怎能赢得辩论的胜利?如前所述,要说服对方是不可能的,但使对方理屈词穷,明显地处于劣势却是可能的。
  孙子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军事上是如此,辩论上也是如此。然而,要在辩论前真正地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先说“知己”。这里的“己”当然不仅是指每个辩手自己,而且是指整个辩论队本身。毋庸讳言,每个队员都弄清楚自己在辩论过程中说什么是很重要的,然而,每个队员作为”小我”更重要的是把自己融入辩论队之“大我”之中,是对“大我”的一切意图都了如指掌;同时,每个“小我”对其他“小我”的意图也要有充分的了解。
  为了达到“知己”这一境界,我们主要进行两个方面的训练。一是角色流动和定位训练。四个辩手就是四个不同的角色,从理论上看,一、二、三、四辩要起到起、承、转、合的作用;但从实践上看,当四个队员站在我们面前的时候,要马上确定哪个队员充当哪个角色显然是很困难的。这就需要让每个队员都有机会去充当一、二、三、四辩手,“角色流动”有一个好处,即让每个队员对一、二、三、四辩的角色的地位和作用都有充分的了解和体验。在“流动”的基础上再来“角色定位”,已定下来的角色(如第二辩手)就不光知道自己这一“小我”,而且对第一、三、四辩手之“小我”也能了如指掌,这样,相互配合也就比较容易了,而每个辩手在有利于自己担当的角色位置上,又能更好地把自己的辩论技巧和才华表现出来。
  二是整体配合训练。这里说的“知己”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第一,对辩题的基本概念获得一致的理解,如“人性本恶”这一辩题的基本概念有“人”、“性”、“人性”、“本”、“恶”五个,每个辩手对每个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都应有确定的、一致的认识;第二,对辩题立论和思想境界的一致认识,如“人性本恶”的立论是:人性先天地、与生俱来地是恶的;思想境界则是:人性本恶是一个事实,但我们并不鼓励恶,我们主张抑恶扬善;第三,对自由辩论中的主要战场的一致认识:如我们设计哪几个战场?这些战场的次序如何?由哪位辩手开辟哪个战场?等等。为了使队员们做到透彻地“知己”,每次辩论前,我们都要求每个队员把我方立论、思想境界、基本概念涵义、自由辩论的战场等独立地表述一遍,凡有模糊不清之处,马上进行纠正。由于每个队员对我队在辩论中的总体意图都有明确的、一致的认识,真正做到了“知己”,因而团队精神发挥得比较好,队员们在场上能做到“心有灵犀一点通”。比如,在与台大队辩论“人性本善”时,台大一辩引证了一段康德的语录,这段语录对康德的人性理论作了断章取义的理解。我方二辩和三辩几乎同时把自己做下的关于康德人性理论的另一段语录卡片递给我方一辩,供其反驳时使用。更有趣的是,为了论证“人性本恶”这一辩题,熟读金庸小说的我方二辩引证了《天龙八部》中的“四大恶人”,而这一点,未能赴新加坡辩论的一名候补队员居然也想到了。可见,由于我们在“知己”上下了较大的功夫,四个队员都配合得十分密切,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只要听到一位辩手说什么,就马上知道他(她)的意图和下文是什么了。”
  总之,“知己”是十分重要的。一般说来,训练有素的队伍在这方面都做得比较好,刚组成的队伍则明显地比较差,有的队员只关心自己的陈词,对其他辩手的陈词漠不关心,他们在陈词中出了错也不马上去弥补,这就很容易给对方队抓住矛盾,各个击破。当然,光是“知己”还是不够的,还得“知彼”,方是真正的取胜之道。如果只对自己的情况了如指掌,一片光明,对对方的情况则一无所知,漆黑一团,那对方只要提出一个新概念,使出一个新招,我方就会招架不住。
  在场上最忌讳、最令人难堪的情况是:对方提出的问题、概念或资料,我方压根儿没有考虑过。碰到这样的情况,不仅失分,而且会失大分。
  与“知己”一样,“知彼”的难度也是很高的。在“知彼”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要了解:对方可能采用怎样的思路来立论?如我们和剑桥大学队辩的题目是:“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剑桥队是正方,我们分析它可能以下面三条不同的思路来立论。第一条思路是”欲望理性说”。这条思路认定,在前温饱阶段,支配人类相互关系的主要是欲望,也就是说,欲望压倒了理性,所以在这样的阶段不可能谈道德;等到温饱实现了,基本的生存问题解决了,这时谈道德才变得可能,因为在这一阶段,人的理性已压倒欲望,占据了主导地位,而道德作为自觉的理性意识才可能真正地确立起来。这一条思路的前提是:当人们为生计所迫而谋求温饱时,谈道德是不现实的;其弱点是:在前温饱阶段,如果欲望支配着一切,人人都能心想事成的话,恐怕连人类社会都已不存在了,又何言温饱状态的来临。第二条思路是“道德认同论”。这条思路主张,在前温饱状态,每个人面对的直接问题是生存问题,当时不可能形成具有整体社会性的道德学说,于是,谈道德也无从谈起。达到温饱状态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出现了分工,这时,才可能出现真正的道德学说和观念,在这种情况下,谈道德才是真正可能的。这一思路的前提是:真正的道德学说是在温饱的前提下形成的,所以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前提;其弱点是:“谈道德”的“道德”并不一定是系统的道德学说,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但作为维系人际关系的道德观念,却是人类一诞生就已有了的。把这一点澄清,对方的立论就不攻自破了。第三条思路是“习惯——人格——道德论”。根据这一思路,道德是主体的自觉意识,在普遍的独立人格形成之前,换言之,在独立的主体确立之前,是不可能存在真正的道德的;在前温饱阶段,维系人际关系的是外在的风俗习惯,因而严格意义上的道德只有在达到温饱,确立普遍的人格后才能谈。这一思路的前提是风俗习惯不等于道德;其弱点是:把道德概念窄化了,用一种比较高级的道德学说(如受主体良心制约的康德的道德学说)取代了一般的道德概念,其实,道德同时也是受外在社会舆论制约的,所以,虽然风俗习惯不等于道德,可是,在它之中却包含种种道德观念,所以在前温饱状态我们仍然可以谈道德。
  由于我方充分地设想了对方可能采取的三条思路,因而在辩论过程中能够从容应对,不为对方所乱。“知彼”还不止于了解对方的基本思路,还要了解对方对辩题基本概念的认识。在“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的辩题中,涉及到“温饱”、“谈”、“道德”、“必要条件”这些基本概念,出于论题的需要,对方会把“温饱”的概念无限扩大,特别是把“温饱”和“生存”等同起来,而我方则要确定“贫困”(相当于“生存”)、“温饱”、“富裕”三大生活状态,尽量把“温饱”限制在确定的意义上;同时,对方又必然会把“道德”的概念无限窄化,从而为“谈道德”设置种种障碍,而我方的目的则是把“道德”概念尽量宽泛化,从而为我方之立论,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谈道德创造条件。
  最后,“知彼”还要分析清楚对方在自由辩论中可能采用的战术。第一,“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一辩题比较接近于唯物主义和经验论的立场,对方可能用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论来驳难我们,于是,我们在这方面作了充分的准备,主要是肯定马克思也强调道德对经济状况的反作用;第二,对方力图把辩论纳入到“温饱”的前提下,我方则竭力把讨论扩大到“前温饱”和“走向温饱”状态,从而扩大自由辩论的空间;第三,对方可能引入“禁忌”、“风俗习惯”、“自然法”、“自然宗教”、“人权”、“伦理”等新概念,与“道德”对应起来,而我方则要强调,所有这些概念都蕴涵道德,谈这些东西,也就是谈道德。
  我们还全面地分析了剑桥队队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他们的年龄总和比我方大22岁,因而擅长说理,但说多了,很容易把自由辩论的时间早早用完;另外,年龄大了,学历高了,相互之间又不易统一,相互之间会出现矛盾,反应也不一定会很敏锐。钟对这些情况,我们采用了相应的战术,比赛的结果自然是比较理想的。
  一言以蔽之,“知己知彼”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只有对双方的情况都了然于心,才能真正地确立获胜的信心。

知识积累与辩论技巧的关系

  如前所述,从根本上看,辩论赛是一种游戏,因而辩论技巧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人即使有丰富的知识积累,但如果不善于表述,不熟悉辩论技巧,在场上是不可能表现得很出色的。反之,一个人如果光有辩论技巧,但其知识底蕴很差,可供调动的东西很少,那就会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纵有最高超的辩论技巧也无法展示出来。所以,把知识积累与辩论技巧结合起来,是十分重要的。
  先讲知识积累问题。在选拔辩论队员的过程中,我们碰到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队员在知识结构上都比较弱,他们可能对本专业的问题比较熟悉一些,但一走出专业的范围,就有邯郸学步,寸步难行的味道。一个人如果知识很弱,去参加辩论,就像一个没有钱的人去做生意一样,是很难成功的。如何在比较短的时间里解决好知识积累的问题?这是我们在训练阶段中考虑较多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如下的措施:
  第一,通过专家讲座的形式增加背景知识。人们常常把文科的知识比喻为一座金字塔,不了解宽泛的知识背景,想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做出出类拔萃的成绩是不可能的,想在辩论中运用自如、应答如流也是不可能的。然而,作为知识背景的学科非常之多,如哲学、历史、伦理、政治、经济、宗教、艺术、逻辑、修辞、生态、社会学、医学、文学等等,如何才能迅速地完成知识积累工作呢?光是一门学科,就可以讲上几个学期,通过一、二次讲座,队员们能把握住吗?“知识快餐”可能吗?实践证明是可能的。在每次讲座中,我们要求专家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问题来讲:1.本学科的基本概念;2.本学科发展的基本历史线索;3.本学科研究在当代的热点问题。把这三个问题用简明扼要的话讲清楚了,队员们就能从理论、历史和现实三者的结合中迅速地了解一门学科的概况和问题之所在。这样一来,也就有了关于这门学科的背景知识。采用这种方式,我校的三十多位专家为队员做了五十多次讲座,大大地拓宽了他们的知识视野。
  第二,分析有可能入选为辩题的当代热点问题,重点理清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在当今世界上,热点问题是不少的,如民族冲突与战争问题、生态环境问题、东西方文化融合与发展的问题、世界政治新格局问题、南北和南南关系问题、当代新儒家问题、亚太经济圈问题、艾滋病问题、安乐死问题、联合国作用问题、人口问题、传统与现代化关系问题、市民社会问题、后现代主义问题、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等等。就这些问题,我们一方面组织一些专家讲座,有针对性地讲;另一方面,也借阅了一批图书和刊物,供队员们阅读,使他们对这些问题尽快获得感性认识。
  第三,精读《四书》。考虑到辩论赛作为华语推广活动,对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是比较重视的,所以在这方面我们理应多做些准备。我们除布置队员熟读《四书》外,还要求他们熟读《孙子兵法》、《道德经》等重要著作。
  有了这样的知识积累,队员们在辩论时从容多了。刚开始参加辩论时,他们常常出现口误,主要是背景知识不熟悉,对方提一个比较深入的问题,就无从应对了。现在,可调动的知识积累多了,队员们在辩论时就能左右逢源,自出机杼,旁征博引,滔滔不绝,给评委和听众留下知识面很宽的印象。另外,在每次讨论辩题时,如果我们发现哪位队员的知识有不准确之处,就马上进行纠正。在训练时,除了一些共同的项目,我们也根据各个队员知识结构的特殊情况,分别对待,缺什么补什么,使队员们的知识积累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新加坡辩论凯旋后,队员们对专家们的知识讲座始终怀着感激之情。另外,在国际大专辩论赛的辩题下来后,我们还请一些专家进行“会诊”,进一步强化了专题知识,从而在辩论中能达到引经据典、挥洒自如的境界,获得评委和听众的一致好评。
  知识积累是重要的,但不讲究辩论技巧,它仍然是空的,它或许适用于作学术报告,但却不适用于辩论。剑桥队之所以负于复旦队,问题主要不是出在知识积累上,而是出在辩论技巧上。尤其在辩题上不利于某一方时,这一方如果在技巧上不能高对方一筹,是很难取胜的。在辩论技巧上,我们以为,以下几点是比较重要的。

  1.攻其要害

  在辩论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双方纠缠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例子或表达上争论不休,结果,看上去辩得很热闹,实际上已离题万里。这是辩论的大忌。一个重要的技巧就是要在对方一辩、二辩陈词后,迅速地判明对方立论中的要害问题,从而抓住这一问题,一攻到底,以便从理论上彻底地击败对方。如“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一辩题的要害是:在不温饱的状况下,是否能谈道德?在辩论中只有始终抓住这个要害问题,才能给对方以致命的打击。在辩论中,人们常常有“避实就虚”的说法,偶尔使用这种技巧是必要的。比如,当对方提出一个我们无法回答的问题时,假如强不知以为知,勉强去回答,不但会失分,甚至可能闹笑话。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机智地避开对方的问题,另外找对方的弱点攻过去。然而,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的是“避虚就实”,“避轻就重”,即善于在基本的、关键的问题上打硬仗。如果对方一提问题,我方立即回避,势必会给评委和听众留下不好的印象,以为我方不敢正视对方的问题。此外,如果我方对对方提出的基本立论和概念打击不力,也是很失分的。善于敏锐地抓住对方要害,猛攻下去,务求必胜,乃是辩论的重要技巧。

  2.利用矛盾

  由于辩论双方各由四位队员组成,四位队员在辩论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矛盾,即使是同一位队员,在自由辩论中,由于出语很快,也有可能出现矛盾。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应当马上抓住,竭力扩大对方的矛盾,使之自顾不暇,无力进攻我方。比如,在与剑桥队辩论时,剑桥队的三辩认为法律不是道德,二辩则认为法律是基本的道德。这两种见解显然是相互矛盾的,我方乘机扩大对方两位辩手之间的观点裂痕,迫使对方陷入窘境。又如对方一辩起先把“温饱”看作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状态,后来在我方的凌厉攻势下,又大谈“饥寒”状态,这就是与先前的见解发生了矛盾,我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于急切之中,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3.“引蛇出洞”

  在辩论中,常常会出现胶着状态:当对方死死守住其立论,不管我方如何进攻,对方只用几句话来应付时,如果仍采用正面进攻的方法,必然收效甚微。在这种情况下,要尽快调整进攻手段,采取迂回的方法,从看来并不重要的问题入手,诱使对方离开阵地,从而打击对方,在评委和听众的心目中造成轰动效应。
  在我方和悉尼队辩论“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时,对方死守着“艾滋病是由HIV病毒引起的,只能是医学问题”的见解,不为所动。于是,我方采取了“引蛇出洞”的战术,我方二辩突然发问:“请问对方,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口号是什么?”对方四位辩手面面相觑,为不致于在场上失分太多,对方一辩站起来乱答一通,我方立即予以纠正,指出今年的口号是“时不我待,行动起来”,这就等于在对方的阵地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从而瓦解了对方的坚固的阵线。

  4.“李代桃僵”

  当我们碰到一些在逻辑上或理论上都比较难辩的辩题时,不得不采用“李代桃僵”的方法,引入新的概念来化解困难。比如,“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这一辩题就是很难辩的,因为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从常识上看,是很难把这两个问题截然分开的。因此,按照我方预先的设想,如果让我方来辩正方的话,我们就会引入“社会影响”这一新概念,从而肯定艾滋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但不是“社会问题”,并严格地确定“社会影响”的含义,这样,对方就很难攻进来。后来,我们在抽签中得到了辩题的反方,即“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完全否认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也会于理太悖,因此,我们在辩论中引入了“医学途径”这一概念,强调要用”社会系统工程”的方法去解决艾滋病,而在这一工程中,“医学途径”则是必要的部分之一。这样一来,我方的周旋余地就大了,对方得花很大力气纠缠在我方提出的新概念上,其攻击力就大大地弱化了。
  “李代桃僵”这一战术之意义就在于引入一个新概念与对方周旋,从而确保我方立论中的某些关键概念隐在后面,不直接受到对方的攻击。
  辩论是一个非常灵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施展的技巧的一些比较重要的技巧。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使知识积累和辩论技巧珠联璧合,才可能在辩论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关系

  在辩论中,逻辑思维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使思维显得严谨、条理,使立论变得牢不可破。但逻辑思维也有自己的局限性,它使语言变得枯燥、抽象,如果没有另一种思维——形象思维紧密配合的话,场上的气氛就会显得过分凝重,缺乏活力和幽默感。德国人本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就说过,我在黑格尔的《逻辑学》面前颤抖,如同生命在死亡面前颤抖一样。只有在辩论中融入形象思维,整个辩论过程才会充满活力,辩论赛也会真正地具有观赏价值。
  先来看逻辑思维。这种思维的功能是多方面的:
  第一,必须运用逻辑思维透彻地分析辩题,明了辩论双方的真实的逻辑地位和逻辑困难。如“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正方)和“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反方)的辩题在逻辑上都把“医学问题”和“社会问题”割裂开来,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去攻击对方的这种逻辑上的割裂,因为对方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指责我们。又如“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一辩题中的“必要条件”在逻辑上的含义是“无之必不然,有之不必然”。所以,正方在这一辩题中的逻辑困境显要证明:没有温饱就绝对不能谈道德。也就是说,反方只要举出一个例子,说明人们在不温饱的状态下也能谈道德,正方在逻辑上就已被打倒了。明了双方在辩题上的逻辑关系是确定对方立论之要害的前提之一。
  第二,在表达上必须讲究逻辑层次。许多辩论新手在刚上场时,观点的条理和层次常常是不清楚的,把几层意思混在一起说,评委和听众听了有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感觉。重视逻辑层次,每个辩手的陈述稿都应层次分明,第一点讲什么,第二点讲什么,第三点讲什么,条分缕析,清清楚楚;同时,四位辩手的陈词在总体上也应体现逻辑层次,如一辩从理论上阐明立论,二辩从历史上阐明立论,三辩从现实上阐明立论,四辩总结陈词,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四个人的陈词合在一起,犹如一篇文章,给人以气势宏大、错落有致的印象。从评委和听众的接受心理来分析,他们常常有一种惰性心理,即希望辩手把问题的层次阐述得非常清楚,不用自己再花力气去整理、归类。所以,辩手们的表达愈是井井有条,就愈是容易为评委和听众所接受。
  第三,必须善于进行归纳。一个辩手如果不能用简明扼要的话来阐明自己的见解,一说就是一大套且不得要领的话,他在辩论中是很难占到有利位置的;同样地,一个辩手如果不能用简明扼要的话来迅速地归纳对方的见解,他常常会在辩论中随波逐流,甚至迷失方向。只有在逻辑上善于归纳的人,才会在辩论中紧紧抓住对方的要害,有针对性地打击对方,使对方真正陷入被动的局面。必须补充的是,对于第四辩手来说,归纳法具有更突出的意义,因为他不仅要迅速地归纳出对方四位辩手的基本见解,予以总体上的驳斥,而且要迅速地归纳出本方的基本见解,清清楚楚地陈述出来,从而赢得评委和听众对自己的支持。
  第四,恰当地使用归谬法。所谓归谬法就是沿着对方的逻辑把其观点推向极端,使其荒谬性明显地表现出来,从而予以否定。比如“经济发展了,文化才能繁荣”这个命题建立了经济发展与文化繁荣之间的简单的逻辑联系,如果我们对这种简单的、线性的逻辑关系进行归谬的话,就可以说,“按照对方的逻辑,只要把经济抓好了,即使没有人去搞文化,文化也会自然而然地繁荣起来,这岂不是把经济和文化等同起来了吗?”也可以说,“根据对方的逻辑,凡是经济不发展的国家,文化一定是不会繁荣的,哪又怎么解释古希腊的文化是在其城邦经济和制度走向衰退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呢?而十八、十九世纪的德国虽然在经济上比较落后,在哲学文化上却成了‘第一小提琴手’了呢?”
  对方的逻辑错误本来是不明显的,使用了归谬法,就使其错误明明白白地摆在评委和听众面前,从而能帮助他们迅速地判明对方的逻辑弱点。当然,归谬法的使用要注意适度性,如果用得过多过密,反而会给人以强词夺理的感觉。比如,在辩论艾滋病问题时,悉尼队有这样一个逻辑,既然称艾滋病为病,它当然是医学问题。我方马上对这一逻辑进行归谬:“政治病、社会病也是病呀,但是否是医学问题呢?”这种方式的归谬只要点到即可,不宜多用,否则过犹不及,适得其反。
  在分析了逻辑思维的一些主要表现形式后,下面,我们再来看形象思维的问题。形象思维注重的是用具体的东西去打动评委和听众,其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第一,用形象的类比取代抽象的说理。在与悉尼队辩论“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的题目时,我方必然要指责对方把艾滋病这么大的问题局限在医学问题的小范围内,如何形象地表达我方的见解呢?我们采用了夸张地加以类比的表达手法,比如,“请对方辩友不要让大象在杯子里洗澡”、“花盆里是种不下参天大树的”等等,使听众和评委形象地感受到对方的理论错误。
  第二,用具体的数据取代经院哲学式的说教。在辩论中,准确无误的数据往往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说明艾滋病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列举了以下的数据:到1993年5月底,全世界的艾滋病感染者已达1400万,患者达250万,到2000年,感染者将达5000万—1亿,患者将达1400万。不用更多地说理,这些天文数字已表明,艾滋病已成为当今世界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能用数字说明的地方要尽可能用数字,因为数字只要准确是无法驳斥,也是无法否定的。
  第三,用生动的事例取代烦琐的论证。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准确无误的事实和数据一样,在辩论中是最有力的东西。比如,在论述“人性本恶”的辩题时,我方举了不少例子来阐明这一点,如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知人知面不知心”等等;又如曹操说:“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路易十五则说:“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又如在历史和现实中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情:谋杀、抢劫、绑架、欺诈、伪善等等。难道不都是“人性本恶”的表现形式吗?生动的事例不仅使我方的立论显得丰满和充实,而且也易于为评委和听众欣赏并接受。
  第四,用幽默感人的语言取代贫乏枯燥的陈述。在辩论中语言运用的优美与否,是评委打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在我队的辩论经验中,对语言优美的刻意追求,乃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比如,为了驳斥剑桥队的“温饱决定论”,我方三辩对裴多菲的诗作了如下的改动:
  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
  若为温饱故,
  两者皆可抛。
  这一幽默的驳斥在场上取得了相当好的效果。又如,在辩论艾滋病问题时,我方三辩又幽默地说:“如果哪个人给艾滋病‘爱’上的话,恐怕会‘此恨绵绵无绝期’吧!”,在批评对方把艾滋病局限于医学领域,必然会延误治疗,从而给全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时,我方三辩又机智地引证了柳宗元的诗:
  千山鸟飞绝,
  万径人踪灭,
  孤舟蓑笠翁,
  独钓寒江雪。
  从而生动地刻画出对方在理论上孤立无援的窘态,为我方赢得了长时间的笑声和掌声。
  语言之幽默当然不仅仅表现在语言之诗化上,也表现在机智的应对上。在辩论“温饱”问题时,剑桥队的第四辩手一口气向我方提出了三个问题,可是,他在讲话中错误地称李光耀为新加坡的“总统”,我方第四辩手站起来,立即指出了他的这一常识性的错误,引起了长时间的掌声。
  把严谨的逻辑思维与生动的形象思维结合起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训练中,我们既设置了对辩题进行严密的逻辑分析的项目,又设置了形象地表达思想的项目,从而使队员们善于把这两种对立的思维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整个辩词显得严谨而又生动,条理分明而又感情充沛,从而得到了评委和听众的高度评价。

预定陈述与临场应对的关系

  辩论中的全部台词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一、二、三、四辩手预先准备好的陈述词,可以说是“死的东西”,另一部分是一、二、三、四辩手在陈述前和自由辩论中灵活应对的东西,可以说是“活的东西”,辩论的一个重要的艺术就是要把这两部分东西有机地结合起来。
  我们知道,一、二、三、四辩手发言的时间分别是3、3、3、4分钟,自由辩论单方累计4分钟,单方共有发言时间17分钟,假设一、二、三、四辩手分别留出0.5、0.5、0.5、1分钟用于临场辩护和驳斥,加上自由辩论的4分钟,共有灵活应对的时间约6.5分钟,占总发言时间的38%左右。换言之,从时间上划分,17分钟中有10.5分钟是陈述“死的东西”,而6.5分钟则陈述“活的东西”。这两部分交接得是否好,是辩论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先来看预定的陈述。这部分内容是在辩论前已准备好的、队员已熟读乃至背诵出来的东西。我们对这部分内容的要求是:在集体讨论、明确总体思路的情况下分头写出来,务求立论鲜明、说理透彻、语言形象、境界不俗。这部分内容不能草率地形成,而应在反复斟酌辩题的基础上,在反复权衡各种思路的基础上撰写出来的。因此,在辩论过程中,不管对方的论点和论据出现什么变化,也不管对方提出了哪些出乎我方意料的新概念、新问题,我们都要求,辩论队员无权擅自改动其中的内容,因为:第一,不管临场组织起来的语言如何好,在逻辑严密性、语言的条理性和华美性上都不可能超过已经形成稿子的、精心准备的东西;第二,如果任何一位队员有权在场上擅自改动已准备好的陈述词,弄得不好就会把整个辩论队的思路、立论和底线都搞乱,后果不堪设想。
  当然,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陈述词并不是教练的“硬性命令”,而是辩论队员自己已接受的东西。如果教练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队员,队员上场后的表现不可能是很出色的,因为他们有心理障碍,他们讲的不是他们所想的,这就难免出岔子。所以,在准备陈述词时,队员们的任何一个疑问都应得到回答和解释,要鼓励他们提出各种顾虑,竭尽全力予以解决。总之,一句话,要使陈述词成为每个队员自己的东西。这样,他们在场上不但信心十足,而且也不会擅自去改变陈述词。当精心准备的陈述词能完整无遗地表达出来的时候,它远比那些“急就章”更能打动评委和听众的心。
  再来看灵活的应对。如前所述,辩论的任何一方可灵活支配的时间是6.5分钟左右。这一时间是短暂的,但又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双方的激烈交锋就发生在这一段时间里。灵活应对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辩论的胜负。从评委和听众的接受心理看,这部分“活的东西”具有更大的观赏价值,因为它是敏捷的才思和机智的应变能力的集中体现。乍看起来,这部分内容似乎是完全不可捉摸的,其实,是有规律可寻的。一个人的知识面愈是宽广,可供调动的事实和素材愈是丰富,他对某个辩题的准备愈是充分,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交锋想得愈是深入,临场应变的余地就愈是大,出语愈能惊人。
  对灵活应对的东西,我们的要求是:第一,准确性。即用于临场应对的语言、事实、数据、典故必须准确无误,不能出半点差错。一个人名的偏差、一句话的口误、一个典故或引证的差错、一个数据的不实,都可能是致命的,如果对方穷追不舍的话,就有可能把我方击败。第二,针对性。即必须重点攻击对方陈述中的基本概念、问题和观点。对方辩手在陈述中也许会出现许多问题,有不少“小辫子”可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驳斥,一是会影响陈述的时间,使已经准备好的陈述词无法完整地说出来;二是多中心等于无中心,抓的问题太多,注意力就被引到与主题无关的细枝末节上去了,结果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那就太惨了。因此,强调针对性,就是要使我们的队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削除枝蔓,着力于抓住那些根本性的问题(包括对我方立论有根本威胁的问题)实施坚决的打击。第三,效果性。凡是灵活应对的内容,尤其要注意场上的效果。如果出语不惊人,即不可能构成对对方立论的有力打击和对我方立论的有效维护,那就应当换一个角度进行进攻,千万不可在这段宝贵的时间内说一些没有效果的废话。举例来讲,在与剑桥队辩论“温饱”问题时,我方在短短4分钟自由辩论中引经据典,出语幽默,竟赢得了15次掌声和笑声,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大致界定陈述和自由应对的时间比例是容易的,困难的是在辩论过程中真正地使两者水乳交融,换言之,是把握好两者关系的“度”的问题。有的辩论队偏重于陈述词而对灵活应对部分缺乏认真的准备,在场上会给人留下过于呆板、僵硬的感觉;也有的辩论队过于重视灵活应对部分而轻视陈述词,给人的感觉是在理论上缺乏系统性和深度,且有支离破碎的感觉。显然,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只有同时重视两者并以最佳的方式把它们结合起来,才能在辩论中立于不败之地。

正与奇的关系

  《孙子兵法》强调在军事上要出其不意,攻其无备,要兵不厌诈,这里涉及的正是“正”与“奇”的关系问题。拿破仑用兵如神,被他打败的将领都抱怨他打仗不遵守规律,实际上他并不是不遵守规律,而是用兵已达到庖丁解牛、游刃有余的自由境界,因而能出奇制胜。在辩论中,也涉及到“正”与“奇”的关系。
  所谓“正”,也就是对立论、自由辩论的设计都合乎常规;所谓“奇”就是在整个设计中植入出人意料之外的东西,往往使对方在辩论中措手不及,从而陷入被动的局面。在辩论中应当把这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如果只讲“正”而不求“奇”,会给人以呆板的感觉;反之,如果一味求“奇”,失了正确的方向,也会“走火入魔”,陷入歧路亡羊的窘境。我们的看法是:辩论应以“正”为基础,应从大处着眼,作充分的准备,然后在可能的条件下,即在不损害立论,不哗众取宠的前提下,力求“奇”的表达方式,以有效地打击对方。
  比如,就“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一辩题来说,当然重点是讨论“温饱”与“谈道德”的关系。根据对方的设想,我方在立论中将会割裂“温饱”与“谈道德”的关系,可是,我方的立论却有出奇不意之处。我方并不否认温饱了可以谈道德,我方否认的仅仅是把谈道德局限在温饱条件下的观点。另外,道德不光与人们的经济情况有关,它的部分内容(如性道德)与人们之间的性的交往方式密切相关。即使在非温饱的状态下,只要人们之间存在性关系,就会有相应的性道德。这是我们原来在设计自由辩论时准备的一只“杀手锏”,后来由于时间关系在场上没能打出来。如果打出来的话,对方一定猝不及防。
  又如,在“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的辩论中,我方准备了一个出奇不意的问题:“艾滋病的发生究竟是社会出了问题,还是医学出了问题?”这个问题模棱两可,对方很难回答。如果对方回答是社会出了问题,那我们就说艾滋病是社会问题;如果对方回答是医学出了问题,那我们又可以进一步责问对方:同性恋、吸毒等都是医学问题吗?我们还准备了另一个十分刁钻的问题:“如果一位老太太给一辆车撞倒了,肇事者已逃之夭夭,另一个人把她救了起来,那么,这个事故的责任应该由哪个人来负呢?”言下之意,老太太被撞伤了,当然要通过医学手段给她治疗,但事情的起因却在社会上,应是社会交通事故,即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在辩论中突然提出来,对方要马上理清思路,进行回答是困难的;如果贸然回答,则可能被我方思路“套住”,陷于被动。
  再如,在“人性本恶”的辩题中,我方估计对方为了针锋相对地强调人性中的善根,肯定会提到“人与动物相区别”的问题,因为常人,包括我们的好多理论家在内,也常常会提出这个问题。然而这个问题中蕴涵的逻辑错误是:人和动物的概念是重迭在一起的,动物是人的种概念,而人则是动物中的一类,尽管是最高级的一种,但归根到底,人仍然是动物。不管我们给人下怎样的定义,如“政治动物”、“社会动物”、“制造工具的动物”等等,这些定义的最后两个字总是动物。由此可见,“人与动物相区别”这个提法就是错误的,因为它在逻辑上否认了人是动物。正确的提法应是,“人与人以外的动物相区别”。如果抓住这一问题,出奇不意地攻击对方的话,这对我们将是十分有利的。在自由辩论中,对方果然提到了这一问题,遗憾的是,我方未能及时抓住这一问题,予以展开。这是应当加以总结的重要经验。
  综上所述,在辩论中把“正”和“奇”结合起来是十分重要的。在每场辩论中都要准备一些“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问题,才能在心理上震慑对方,并乘机突破对方的防线,长驱直入,战而胜之。

规范与描述的关系

  当我们对任何一个命题进行分析时,都会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如“人口控制必然导致人口的老龄化”这一辩题,就波及到“人口”、“人口控制”、“老龄化”、“必然”、”导致”这些概念。在通常的辩论准备中,人们总是通过查阅词典的办法试图给这些概念下定义。这当然是必要的,然而这样做也有它的负面效应,因为下定义的方法,即规范的方法,常常会出现漏洞,从而被对方抓住。如“老龄化”这一概念,先得分析什么是“老龄”,六十岁以上,还是七十岁以上,这是很模糊的问题;而“老龄化”到底是指人口总数中老年人占多少百分比才算得上呢?这又是一个新问题。总之,我们在平时的谈话中提到各种概念时,它们的含义仿佛是很清楚的,但一对它作具体的分析,特别是下一个恰当的定义,就变得十分困难了。比如,当一个古希腊人把人定义为“没有羽毛的两足动物”时,另一个人很幽默地把一只拔去了毛的光鸡扔在他的面前,问他这是不是人,他无言以对。
  可见,在辩论中,热衷于给一个个概念下明确的定义并不是明智的做法。在有的辩论队中,第一辩手的任务就是给辩题中出现的所有的概念下精确的定义。这样做看起来是理所当然的,要辩论总得先澄明概念的涵义,然而,规定同时也就是否定,规范概念的结果常常为对方提供了许多意想不到的炮弹。中国人有句古话叫“水清无鱼”,把辩题和概念交待得太清楚了,就再也没有回旋的余地了。其实,第一辩手的任务并不是把一切都和盘托出,他(她)的任务应是双重的,即既要说出什么,又必须隐藏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不对概念下定义,而是采用描述的方法就显得很重要。所谓“描述”,也就是不进行概括和规范,不揭示概念之本质涵义,只是从现象上对概念进行描述,甚至是同义反复的描述。
  比如“温饱”这个概念,听上去意思很明白,可下定义却很困难。如果我把它定义为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社会的大部分人都无衣食之困”,对方马上就可以追问我:“你的‘社会’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它指一个团体、一个民族、还是一个国家?”也可以问我:“你的‘大部分人’的含义是什么?是人口的60%、70%还是80%?”对这些问题,假如我继续回答,就会暴露出许多新问题,从而完全陷入被动应对的局面。只要我们不采取规范的方法,而用描述的方法取代之,上述局面也就不会产生了。什么是温饱?我们的回答是:“温饱就是饱食暖衣”。这个回答实际上是同义反复,没有提供任何新的东西,但它给人的感觉是,我们已清楚地阐释了这个概念,而对方又抓不住任何把柄实施攻击。这样,在以后的辩论过程中,当我们对“温饱”这一概念作出新的补充和说明时,我们就显得比较灵活、自由,不至于给对方抓住什么矛盾。
  又如,“人性”这一概念人们已争了数千年,各种观点纷然杂陈,要对它下定义自然也是十分困难的。于是,我们采用了描述其特征的方法,我们在辩词中指出:“人性是由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组成的;自然属性是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则是通过教化和社会化获得的;人性本恶是指人的自然属性具有无节制地扩展的倾向,而人的社会属性或是对这种倾向推波助澜,或是抑恶扬善,把人的自然属性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种描述性的方法往往使对方处在一片雾霭之中,他们什么都听到了,但什么都抓不住。
  描述性的方法也和本世纪西方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所倡导的反本质主义思潮密切相关。维特根斯坦不主张运用概念去规范事物的本质,而是主张描述事物的具体特征,他认为事物之间只存在着“家族类似”,不存在所谓共同的本质。比如你问我:“什么是游戏?”我不会给你一个游戏的定义,我会告诉你乒乓、篮球、扑克是怎么玩的,因为这些都是游戏,我只是小心翼翼地描述它们,而尽量避免用抽象的论述进行概括。其实,这种反本质主义的思潮在孔子那里已见端倪。孔子的学生问“仁”,孔子并不千篇一律地答复他们,而是根据问的人的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回答。所有这些,对我们进行辩论都是有启发的。由于尽量避免下定义,我们在辩论中始终比较主动,对方摸不到我们的实处。
  当然,我们说,尽量避免用规范或下定义的方法,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拒绝下定义。在某些辩论中,个别必须明确地表达出来的概念仍然要求助于下定义的方法。比如,在辩论“人性”问题时,我们把“恶”定义为“人的本能和欲望的无节制的扩展”。如前所述,我们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对方把人的本能与恶简单地等同起来。但这一定义确实像任何其他的定义一样,包含着受攻击的危险。要是对方抓住“无节制”这一概念做文章,我们是很难回答的。他们可以这样向我们提问:“如果一个人的胃口是吃一个饼,但由于某种饼特别好吃,他吃了一个半,这是不是一种‘恶的行为’呢?”他们也可以问:“中国历史上的许多农民起义目的是推翻暴政,遏制统治阶级欲望的无节制地扩展,但为什么不少人反倒称农民起义为‘恶’呢?”这些问题都是很棘手的。当然,在该下定义地方,不管会发生什么问题,我们还是要硬着头皮下定义。同时,在下了定义之后,又要对可能遭受到的攻击作充分的准备。这样做才可能避免被动的地面。
  总之,要准确地使用描述和定义的方法,两者不可偏废,但要尽量多用描述的方法,从而达到既讲清某些问题,又隐蔽另一些问题的境界,使对方不能迅速地判断并抓住我方观点中根本性的东西。

收敛与发散的关系

  在辩论中常常会发生两种极端化的现象。一种现象是,拘泥于辩论内容本身,不越雷池一步,尤其当辩题比较枯燥乏味时,整个辩论过程就显得毫无生气。比如,“中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利多于弊”、“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样的辩题,要是只限于专业知识进行辩论,那听众就会索然无味。另一种现象是,在辩论中双方都开“无轨电车”,结果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愈辩愈跑题,愈辩愈离谱,评委和听众接受的只是一堆杂乱无章的文字。无疑地,这样的辩论也是缺乏观赏价值的。
  要避免这两种现象,除了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关系上做文章外,还要努力处理好收敛性思维方式和发散性思维方式的关系。所谓“收敛性思维方式”,也就是在整个辩论过程中必须始终扣住辩论的主题和基本问题,避免辩论滑入到细节问题或与主题无关的问题上去;所谓“发散性思维方式”就是在辩论中敢于把问题撒出去,离开枯燥晦涩的专业语言,扩散到日常生活、历史事实、文学作品、典故轶事、奇趣异闻等上面去,从而大大地打开知识视界,给听众和评委以知识和美的享受。这两种思维方式应该互补,如果坚执于第一种,可能失之偏狭,缺乏情趣;如果坚执于第二种,也可能失之宽泛,缺乏论证的严密性和严肃性。只有把这两种思维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整个辩论过程既紧扣主题,又汪洋恣肆;既层次分明,又妙趣横生;既如一篇立论严密、一气呵成的论文,又如一首跌宕起伏、回肠荡气的史诗,令辩者意气风发,令评委和听众留连忘返。
  在训练时,我们要求每个队员在场上都应达到把这两种思维方式辩证地结合起来的境界。我们安排了一些训练,如要队员在20分钟时间内快速翻阅一本书,然后用简炼的语言概括出这本书的主要内容,要紧扣书的主题来说,不允许说废话;我们也要求队员快速读完一篇文章,立即对这篇文章的主题思想进行批驳,驳斥要有力,不允许停留在枝节问题上。这些训练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队员们的收敛式思维能力,他们善于迅速地把握并扣住主要问题进行辩论。另外,我们也安排了一些锻炼队员进行发散式思维的训练。我们会出一些古怪的题目让队员们的想象力自由驰骋,如“克拉利佩奥的鼻子生得短一些,世界历史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如果希特勒赢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目前国际政治格局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如果你见到外星人,你想告诉他什么?”“如果一个人在一小时后将会死去,你认为他将想什么?”“如果南极洲的冰山溶化了,地球将发生怎样的变化?”等等。这些稀奇古怪而又妙趣横生的问题,促使队员们展开想象的翅膀,到处翱翔,从而丰富了自己的联想和跳跃式思维的能力。这些训练的结果是,队员们在场上常能很好地把这两种思维方式结合起来,并熟练地进行运用。
  比如,在辩论“温饱”问题时,我方四辩机智地注意到减肥小姐“温而不饱”的特殊情况,从而提出了一个发散性的问题:“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如果温饱了才能谈道德的话,那么减肥小姐的俱乐部岂不成了拳击场了吗?”因为小姐们既然未达到“温饱”状态。当然就可以不谈道德了。这一问题提得既出人意料,又合乎情理,从而赢得了热烈的掌声。
  又如,在辩论“艾滋病”问题时,对方提出了一个很刁钻的问题:“如果医学能治好艾滋病,难道它还是社会问题吗?”我方二辩立即作了发散性的回答:“要是使用‘如果’的概念,我也能把巴黎装进一个瓶子里去。如果人类不存在,那我们还有什么可能在这里讨论艾滋病问题呢?”乍看起来,“把巴黎装进瓶子里”与“艾滋病”问题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可在这里,这种发散式的回答却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听众报之以热烈的掌声。另外,当对方强调艾滋病毒是在医院里发现的,因而只能是医学问题时,我方二辩又提出了一个发散性的问题:“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如果在医院里发现的东西都是医学问题的话,那要是有人在医院里捡到了一把钥匙,这把钥匙也成了医学问题了?”从表面上看,“拣钥匙”与“艾滋病”也是毫无关系的,可在这里却达到了巧妙的结合,把辩论推向了新的高潮。还有,当对方辩手提出:“母婴传染是艾滋病传播的渠道之一,请问,对刚生出来的婴儿如何进行性教育?”这个问题也提得比较刁钻,但我方三辩运用发散式思维从容应对:“对不懂事的婴儿当然无法进行性教育,但对母亲难道不能进行性教育吗?”听众立即报以热烈的掌声,因为我方三辩把回答从“婴儿”发散到“母亲”的身上,自然使对方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再如,在关于“人性”问题的辩论中,对方强调人人有善根,因而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我方三辩立即提出了一个对方未曾想到的,也难以回答的问题:“如果人性本善,人们怎么可能拿起屠刀?”从“放下屠刀”发散到“拿起屠刀”,思维的跳跃是何等神速,在对方张口结舌之时,场上立即爆出了热烈的掌声和笑声。
  使每个队员都兼具收敛式思维和发散式思维的方式是很重要的,但光停留在这一点上又是不能的,因为整个辩论过程瞬息万变,万一有队员矢之偏颇,就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也就是说,辩论队作为一个整体,它在整个辩论过程中应当在收敛式思维和发散性思维中保持必要的张力。
  于是,我们确定二辩手在整个辩论过程中起好“收敛”的作用。从“起、承、转、合”的角度看,二辩手之“承”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而由二辩手担当“收敛”的角色是很合适的。当然,担任这一角色的队员最好比较沉着冷静,不会听凭自己的激情到处驰骋,而是善于把全队的激情控制在确定的轨道上,从而起到辩论队的“灵魂”的作用。他的使命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对方一辩手,至多再加上二辩手陈述后,能迅速地把握住对方立论中的基本论点和问题,并为以后的辩手指明攻击的方向。在平时的辩论中常常出现这样的问题,由于二辩手抓不住对方立论的要害,只抓住一些鸡毛蒜皮的问题,从而把整场辩论引向歧路。所以,这方面的收敛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辩论的成败与否。二是在自由辩论中起好收敛的作用。一般说来,自由辩论表现为一个即兴的、相当灵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个辩论队如何保持一种“流动的整体意识”,始终紧紧地扣住主题进行辩论,这是一项高超的艺术,而在这一艺术中,起关键作用的正是那位担当收敛角色的队员。他的脑子中始终保持着一个清醒的念头——”使辩论回到主题上去”,每当自由辩论像无根基的浮萍飘向枝节问题或跑题的时候,他就要站起来发言,把问题重新捡回到主题上来:
  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跃吧,
  这里有玫瑰花,就在这里跳跃吧。
  老实说,二辩手要起好收敛作用是很不容易的。有时对方一讲话就暴露出许多问题,从而会产生一种力图去驳斥这些问题的“诱惑”,二辩手应当绝对地战胜这种诱惑,紧紧地抓住最根本的问题实施攻击,从而使整场辩论纳入到我方设定的轨道中去。
  光确定“收敛者”是不够的,我们还指定另一名队员担任“发散者”。“发散者”的使命就是在他本人的陈述和自由辩论的过程中起到谈笑风生、纵横捭阖的作用。乍看上去,他的发言似乎常常游离于辩题之外,其实,是采用迂回的方法阐明本方的题旨和攻击对方的立论。“发散者”最好由处在“转”的位置上的三辩手来担当,担当这一角色的队员不仅要知识面宽,联想能力丰富,而且要思想活跃,善发刁钻之论。
  如果具有这样的特质,他在场上常常表现得十分活泼,挥洒自如,如入无人之境,从而在听众和评委中营造出一种新的气氛,并给对方辩手施加心理上的压力,使之措手不及,茫然不知如何应对。“发散者”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因为他能拓展出一个新的知识空间,拓展出辩论赛的深度和广度,然而,归根到底,“发散者”应当服从“收敛者”,紧紧扣住主题来辩论,离开主题来发散,“流动的整体意识”就瓦解了,代之而起的已是五光十色的语言碎片,这乃是辩论之大忌。
  正如在科学研究中一样,在辩论中,保持收敛式思维和发散式思维之间的“必要的张力”也是至关重要的。

辩论运思与哲学运思的关系

  众所周知,辩论运思的根本特征是追求表达的严密性、一贯性和明晰性,辩论语言常要求能体现出巨大的逻辑力量,犹如章鱼之足把对手、评委和听众紧紧地抓住,使他们乖乖地跟着辩手的思想走。而哲学运思则不同,特别当它达到思辨的境界时,它追求的是一种差异或对立的沟通和融合,常常会体现出辩论运思所达不到的思想高度,使评委和听众产生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即他们不仅在听辩论,而且在思想上接受了某种新的感召。如果说,辩论运思旨在取胜,因而是一种求器的意识的话,那末哲学运思则旨在展示一种思想意境,因而是求道的意识。
  当然,要是在辩论中只停留在抽象的、思辨的哲学运思中,这样的辩论是很难吸引普通的听众的,然而,如果完全缺乏哲学运思,这样的辩论也会显得索然无味。哲学运思不仅能体现思想的深度,显示思维的伟力,也能帮助辩论运思更透彻地分析并领会辩题。我们不妨把见之于辩论运思中的哲学运思称作为“辩论中的辩证法”。这一辩证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关系上。我们先来看辩论双方的辩证关系:

  1.正方与反方

  人所共知,在每一场确定的辩论中,正方和反方都是确定的。一般说来,正方是在明处,辩题已经规定好了,其任务是对辩题本身进行论证,而反方的见解又不得而知,很难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所以,正方一般说来比较被动。反之,反方在暗处,其立论不易为正方所把握①。比如“人性本善”
  这一辩题,反方如果可以自由立论的话,至少有以下三条思路:第一,人性本恶;第二,人性有善有恶;第三,人性无善无恶。因而反方的立场是很难捉摸的,而正方立论在明处,反方可给他有力的进攻。所以,在辩论过程中,反方的主动性常常是比较强的。但反方也有弱点,由于受到进攻正方的“诱惑”,对自己的立论的严密性常常缺乏缜密的思考,一旦正方反守为攻,反方就不易防守。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用辩证的目光来看待正方和反方。如果抽到正方,较易产生防守心理,为了克服这种心理,可以把自己看作是“反方”,把对方看作是“正方”,这样就能强化进攻心理,不满足于单纯的防守;反之,如果抽到反方,在进攻心理的支配下,较易忽略防守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设想自己是“正方”,对方是“反方”,于是,防守意识就增强了。
  总之,从哲学上看,正方和反方的概念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不能把它们抽象化、孤立化,要善于把对方的心理优势集中起来,以便牢牢地把握辩论的主动权。

  2.强队与弱队

  ①从本届国际大专辩论赛开始,辩题反方也被明确规定,这样一来,反方原来的优势不但被取消了,而且由于在自由辩论中正方先发言,而四辩总结又把正方放在最后,因而正方立场显示出愈来愈多的优势。
  一个辩论队是强队还是弱队,是比较容易判别的,这从队员的素质和他们在场上的表现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一般说来,碰到强队,人们既会产生害怕心理,又会扎扎实实地去准备,务求在比赛中得到较好的成绩;反之,如果碰到弱队的话,人们常常掉以轻心,准备也不会很认真,因而常会发生“阴沟里翻船”的事件。所以,在辩论中碰到强队未必是坏事,碰到弱队则未必是好事,要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
  在新加坡辩论中,当我们在初赛中遇到剑桥队这一强劲的对手时,一方面,我们扎扎实实地做好准备工作,严阵以待;另一方面,我们又深入地分析了该队的弱点,如年龄大,反应不快,学历高,观点不易统一等,使队员们看到他们“强”中有“弱”,因而确立了必胜的信念。在半决赛中遭遇到的悉尼队可以说是比较弱的,但只看到对方“弱”的一面,我方的斗志就会松懈下来,这是很危险的。于是,我们及时地给队员分析了悉尼队的优点,如一、四辩手陈词恳切,有很大感染力,辩题也有利于他们立论。这样一分析,队员们认识到,悉尼队既是“弱队”,又是“强队”,决不可大意失荆州。
  上述辩证的分析,使我们处在强队面前“不馁”,处在弱队面前“不骄”,从而在三场辩论中过关斩将,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3.辩护与反驳

  在辩论双方的关系中,辩护与反驳是一对基本的关系。我们在辩论中经常见到两个极端:或是只讲辩护,结果辩来辩去,战场都在自己一方,对对方的立论根本不构成任何威胁;或是只讲反驳,对对方提出的问题采取避而不答的态度,这也会给评委和听众留下这样的印象,即反驳者从来不敢正面回答对方的问题,至少是心理上胆怯的表现。
  显然,这两种极端都是于辩论不利的。正确的做法是把辩护和反驳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这两者的关系中,辩护是基础。当对方追问我们一些枝节问题时,我们固然可以避而不答,但当对方对我们的基本立论提出疑问时,采取“绕着走”的方式却是很失策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简明扼要地回答对方的问题,立即进行自我辩护。辩护之所以必要是为了澄明我方的基本立场。这样的辩护正是反驳的必要的阶梯,如果抽去必要的辩护,反驳就会显得强词夺理,苍白无力。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辩护也就是反驳。当然,我方在作了必要的辩护后,对方如果继续纠缠不清,或对方提出的问题,我方在前面的陈述中早已说得明明白白,那就没有必要重复地进行辩护,而是要迅速地转移到反驳的层面上,把矛头指向对方的基本立论和要害问题。
  反驳之所以重要,因为它是进攻性的,而进攻乃是辩论取胜之道。这就像踢足球一样,光是防守的话,至多不过是对方进不了球,但球却不可能滚进对方的球网中去,只有反驳和进攻,才有可能把“球”踢进对方的球网中去。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反驳是最有效的辩护。然而,从辩论的全局来看,既应当有辩护,也应当有反驳,两者的结合才能显出理论上的从容、严密和大度,也能显出作风上的沉着、儒雅和宽容。
  在分析了辩论双方和辩论方式上的辩证关系后,我们再来看看辩题分析中的辩证关系。

  1.可能与现实

  在辩论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可能性方面的辩题,如1990年南京大学和台湾大学决赛的题目是:“和平共处是人类可能实现的理想”。这一辩题之要害是“可能”这一概念,南大是正方,台大是反方。台大举了现实生活中许多关于战争、扩军的例子来驳斥南大,其实,“现实”是无法驳倒“可能”的,因为可能的东西是尚不存在的东西,现实的东西是已经存在的东西,后者怎么能够驳倒前者呢?比如,在飞机发明之前,人能飞到天上去仅仅只是一种可能。当时的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从未飞到天上去过。我们能用这样的“现实”来否定飞机发明的可能性吗?
  这层逻辑关系对于台大来说是致命的,可惜的是,南大未能及时抓住这层关系,等到后来意识到时,已经太晚了。这就告诉我们,在分析辩题时,一定要搞明白,辩题所要论证的是可能性问题,还是现实性问题。如要论证现实性,大谈可能性就没什么用,反之亦然。

  2.偶然与必然

  当我们面对着一个必然性的命题,如“教授‘下海’必然导致教学质量的下降”时,我们一定要认清“必然”这一概念的涵义。所谓“必然”,也就是无条件地是如此。也就是说,反方只要举出一个特例,比如某某高校的某某教授“下海”后反而提高了教学质量,就可把上述命题否定掉。正好像“一切天鹅都是白的”这一命题,我只要举出世界上某处存在着哪怕一只黑天鹅,这一命题就被攻破了。
  这就告诉我们,面对着“必然性”的辩题时,作为反方,只要抓住一个偶然的实例,就足以在逻辑上摧毁正方。当然,如果在辩论前抽到了正方怎么办呢?这就需要为这一“必然性”的命题设置一些条件,从而弱化其在逻辑功能上的极端性,但这常常要借助于一定的诡辩手段才能做到;同时要大大强化正方立论在理论、事实层面上的说服力,以弥补这一逻辑上的弱点。

  3.主流与支流

  有许多辩论题目会涉及到主流和支流的关系问题,如“卫星电视的发展利大于弊”(正方)和“卫星电视的发展弊大于利”(反方)就是这样的一个辩题。不论是哪一方,总要把自己为之辩护的方面作为主流,把另一方则视为支流。对这层逻辑关系,在整个辩论的过程中应当保持清醒的认识。
  对这层关系,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形象的例子可以加以说明。如在吃饭的整个过程中,”吃下去”是主流,“打噎”是偶尔发生的事情,是支流,我们当然不能“因噎废食”;又如,生小孩,小孩的诞生是主流,生小孩中带出一些脏东西则是支流,能因为这些东西的存在就拒绝生小孩吗?再如,交通发展了,便利了大家,这是主流,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则是支流,能因为交通事故的存在就下令所有的车子都停开吗?显然不能。自觉地意识到主流和支流的关系,就能对这类辩题应付自如。
  上面,我们简略地分析了哲学运思在辩论中的作用。显然,辩论运思还停留在形式逻辑的层面上,而哲学运思则超越形式逻辑,达到了辩证逻辑的高度,因而能探幽触微,充分显示出思想的穿透力。
  上面谈的十大关系是我们在辩论中必定会遇到的,但并不等于把辩论中所有的问题都言穷了。辩论是一个活生生的、永远开放的过程,辩论的经验也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地创造出来。歌德说:“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是常青的。”我想,辩论经验和辩论实践之间的关系也应该如此。也正如黑格尔在批判康德时说的,在岸上学游泳是学不会的,只有跳进水里,才有可能真正地学会游泳。因此,对有志于辩论事业的青年人,我们不妨提出如下的劝告:
  大胆地走向辩论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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