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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 死刑起诉 难上加难


  1994年10月3日,橙县地方检察院死刑起诉委员会听取纪然冰命案的起诉检察官莫可关于起诉林黎云的报告,作出了一项重大决定:不以死刑起诉林黎云,这样,林黎云面临的最高刑期将是无期徒刑。
  既然认定林黎云涉嫌谋杀了纪然冰和纪启威两条人命,而使用的手段也是十分残酷,连五个月大的小孩也不放过,为什么不对林黎云寻求以死刑来起诉?
  记者找到检察官莫可,请他谈谈对这一决定的看法。
  莫可,这位经办多件谋杀案在橙县检察院一向以精明干练著称的资深检察官,以平缓的语调简单地说:“这是一起涉入家庭婚姻的案子,通常在这一类案子中,被害人与被告在感情、利益、财产等纯属私人的问题上,有着纠缠不清的关系,是非与利害结合在一起。在陪审团也即社会对于这一类是非问题的判断上,会存在着分歧,以死刑起诉,较不容易为所有的陪审团接受。况且,林黎云本人并不是一个杀人惯犯,她并没有任何前科记录,又是一位育有二子的妇女,寻求无期徒刑的判决,对于她本人来说,已经是以一辈子受到惩罚。”
  林黎云的辩护律师薛曼立刻对检方的这一决定表示欢迎,因为薛曼不必再针对死刑来进行辩护。当然,薛曼同时指出,他的辩护仍以林黎云无罪为基本点,并不为由于检方这一决定而改变其立场。
  被害人纪然冰在青岛的父母亲纪琢传、刘香兰则立刻对于检方的这一决定表示失望,他们通过民事律师杨心本向检方表达了这一失望,并具名写了一封信给橙县地方检察官莫可,表示,这是一桩牵涉到两条人命的大案,凶手连五个月大的婴儿都不放过,而所有的凶案过程显示,凶手是有预谋的,手段特别残忍,要求美国司法机关对凶手处以极刑。
  纪然冰的母亲刘香兰更表示:“我们咽不下这口气!我女儿死得太惨,还有一个不懂事的婴儿。美国的法律好像是偏袒有钱人,对罪犯的处罚太轻了!”
  被害人的家属表达的这种感情,检察官莫可十分理解,但被害人家属对于美国法律的指责,却是因为太不懂美国的法律了。
  在中国,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是乱世用重典的体现,非如此不足以威吓小民。历朝的法律都把这一刑法作为普遍的原则。作为一种刑法,杀人偿命已经比“刑不上大夫”的封建特权要进步,但细细推究起来,如果杀人者是起于某种个人思想,私人纠纷,财产争斗,这种杀人只是在某种条件下的产物。对于杀人者偿命,只是一种怨怨相报。人死不能复活,杀人者是处于失去理智的状态下的行为,但当社会来判定杀人者时,社会则是一个理性的社会,将以平衡理性来判决,以“杀人偿命”的原则来推导,必然会怨怨相报,推衍无穷。
  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社会一直对于“死刑”存在着极多争议的原因。
  莫可谈到了美国死刑的现状,到目前为止,美国50个州有23个州已废除了死刑,这就是说,在这23个州里能触犯刑法的任何重罪,都不会被处以极刑。据调查,这些州并没有因为废掉死刑而使重大杀人罪增加,反而比起许多保持死刑的州来,犯罪率还更为减少。例如犯罪率最高的纽约、芝加哥、加州洛杉矶等地,都是一直在执行死刑的州。可见,死刑并不是有效遏止犯罪的唯一手段,“杀人偿命”只是人的狭隘报复心理的反映,并不能真正解决社会问题。
  为此,反对死刑的人们组织了许多团体,向国会建议,要求在联邦法中废除死刑。
  近年来在加州最有名的一件死刑判决案是哈里斯判处死刑的过程。哈里斯于1978年曾因一件银行抢劫案,连续杀死两名少年。他在驾车途中,因汽车故障抛锚在公路,一名少年贝克开了一辆新车路过,这是他16岁的生日,刚够上可以开车的年龄,父亲送了他一辆红色的雪佛莱,贝克开车欢快地出来兜风,看到有人修车在旁需求帮助,好心的贝克停下车想去帮忙,想不到哈里斯拔出枪将贝克打死,开了红色的雪佛莱就逃了。此后在抢劫银行中,哈里斯又打死了一名少年,哈里斯被逮捕之后,经过14年的反复审理、关押、上诉、再审,直到1992年12月,联邦法院才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定于12月20日星期二凌晨执行。当晚,1500多名支持和反对死刑的民众集中在加州至圣地亚哥的昆丁监狱门口,展开激烈的生死辩论、歌唱和祈祷。即使在联邦法院下达了死刑命令之后,哈里斯的律师再度向联邦第九巡回法庭上诉,并要求给予哈里斯缓刑。上诉法诉在凌晨向联邦法院上诉,这时,哈里斯已被带入毒气室,这时是凌晨3时49分,哈里斯向在场人员做微笑点头后,缚坐在一个位子上,另一个位子是空的,他穿着一件浅蓝色衬衫,头发向后梳成一个小马尾辫。行刑目击人描述他神情轻松,甚至还向毒气室外的亲戚竖起大拇指致意。两分钟之后,典狱长丹尼尔·瓦斯奎斯的电话响了两声。他去接电话,电话是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打来的。哈瑞·善瑞柯森法官发布第四次暂停行刑的命令,哈里斯在毒气室面临了死亡来临的11分钟后,被送回囚室,期间哈里斯向狱警说:“快动手吧!”而这时,华盛顿联邦最高法院与旧金山的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正对这一案子进行紧张的角力、辩证,最后,在西部时间凌晨5时,也就是东部时间上午8时,联邦最高法院中的五名大法官,四名一致签署执行死刑命令,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上诉。最后在6时1分,哈里斯才再度被推上行刑室,6时10分施放毒气,6时21分,哈里斯才结束人生旅程,而这时距他杀害两名少年,已有14年之久。
  在美国,要将一名罪犯送上死刑,确实是不容易的,为林黎云辩护的律师薛曼,曾经担任过加州的地区检察官,1964年,他因成功地将一名杀人犯送上死刑的判决而声名大噪,后人还据此拍成电影《洋葱田》。
  检察官莫可透露,除了林黎云与纪然冰的个人恩怨以及初犯的因素,使他不想将此案寻求死刑判决之外,鉴于陪审团对于家庭纠纷案的分歧看法也是原因之一。
  美国的法律采纳陪审团制度。这是一种与大陆法律不同的司法程序。罪案的认定将取决于陪审团的意见。陪审团由当地的人民产生,这种产生的过程是随机的。如果以死刑起诉,检方就必须用大量的无可辩驳的事实向陪审团证明,嫌犯是一名“在社会上有着极大危险、将会对社会治安产生重大破坏作用的重大罪犯”,只要有一名陪审团员无法接纳这一说明,对整个案子的进行都是一种阻碍,甚至有可能使整个案子流产。因为陪审团制度规定,必须是所有陪审团员作出全部一致的决定,才可算作有效判决,否则就只能搁置整个案子。事实上,陪审团员来自民间,对于这种第三者介入的婚外情而产生的怨恨,都有所理解,甚至对于由此而产生的杀人行为在不同程度都有所保留,如果以极刑提出起诉,难保不会在陪审团中产生抵制,这种情况陪审团有人反对,不光死刑无法追诉,甚至连案子都有可能搁置。
  而不以死刑起诉,对于陪审团是一种缓冲。因为陪审团判决的是林黎云有罪或无罪。只要陪审团在经过充分的检辩双方论证之后,判定有罪,量刑的决定权则掌握在法官的手中,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不得保释”,这是除死刑之外的最严厉刑期。
  美国的司法制度采纳保释制度。自嫌犯一开始被逮捕,经过法官的审定之后,即可按照涉罪的轻重,规定保释金的数额,嫌犯只要交纳保释金,便可当庭释放,等到审理时再准时来到法院。如果嫌犯逃逸,或不出席法院听证,保释金就全部没收,而嫌犯参加完审理,无论是有罪或无罪,保释金即如数退还,但一些重罪是没有保释的,如林黎云被逮捕后,法官即宣布不得保释,有的则定以极高的保释金数额,高至1000万以上。
  即使在判刑之后,犯人一般只需服一半刑期。美国的监狱已人满为患,如判20年刑期,在狱中服刑10年,即可依表现狱外执行,或免刑。这服刑的10年,如果用钱去保释的话,只需服5年,另5年在狱外服刑,按时到法院报到。但如果在服刑期间继续犯罪,那就再度入狱,不得保释。
  无期徒刑也是可以减刑的,一般先减为20年,然后再依保释金减刑或狱外执行。
  如果是判“无期徒刑不得保释”,则将终身服刑,即使是总统大赦,也无法轮到。其徒刑犹如死刑一般,永远关在铁窗之内,而这也就是检方莫可想要寻求的一种刑期。
  后来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发生的一起震动全美国的谋杀案正证明莫可及橙县检察院的选择是相当成功的。
  1995年1月初,美国的各大电视网络报道一名叫苏珊·史密斯的年轻妇人向全国观众要求通缉绑架她两个幼儿的嫌犯的消息。这名妇人说在她家附近,一名黑人男子持枪闯上她的车,并喝令她下车之后,将她的两个3岁、5岁的儿子连同车子一起开走。但事发数小时,警方却在附近的湖底找到了车子和两名已溺死的儿子。警方对于苏珊进行了两次测谎试验,结果两次都显示她在撒谎,并在苏珊的住处找到了一些证据,随后将苏珊·史密斯逮捕,苏珊认罪,是她亲手将两个儿子连同车子一起驶入湖底,她本人却逃跑。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全国的民众对于亲手溺死自己亲生儿子的史密斯表现出极大的愤慨。史密斯在法院上供认,她在离婚之后,因为爱上了一名男子,这名男子却因为她有两个儿子而不愿与她结秦晋之好,史密斯便狠心地将自己两个可爱的儿子溺死。检方以死刑来起诉史密斯,此案经过陪审团一个多月的审理,最后在投票表决的时候,产生了分歧。一部分陪审团员主张以死刑判决,另一部分陪审团员则不主张以死刑,最后相持了相当的一段时间之后,撤销了死刑判决,改以无期徒刑外加不得保释,才在8月份裁定史密斯有罪,判无期徒刑。
  这个轰动全美的刑事案,可见美国民众在寻求死刑判决的时候,十分谨慎,社会上有强大的要求废除死刑的团体,在死刑问题上会遭受到相当大的阻力,即使判了死刑之后,一连串的上诉将会使死刑犯人在监狱中度过十多年甚至二十几年。一个最有名的例子是赛州的一名杀人惯犯,连续杀了30多名青年,并将尸体埋在家中,或煮吃,后被判处死刑,却由于不断的上诉,在狱中关了12年,在这段监狱生活中,他成为了一位具有影响力的画家,其作品卖到500元至数千元不等。在他执行毒气之前,他的家属要求所有画作作为遗产继承。但检方却主张将画作卖的钱来贴补为此案所耗费的几百万美金费用,最后是家属与检方各分一半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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