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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 重复审判 控方大胜


  纪然冰命案于3月20日在橙县高等法院展开审前听证会。
  什么叫审前听证会?为什么在地方法院审理,罪名成立,又要到高等法庭进行“审前听证”?带着这些问题,我特意走访了洛杉矶联邦法院的华裔法官刘成瑞。
  洛杉矶市中心有两幢宏伟的西班牙建筑,灰色的砖墙如磐石一样耸立在洛杉矶大街的南端,一幢是洛杉矶市府大楼,高25层,另一幢则是联邦法院。
  刘成瑞在法庭后面的办公室接见了我。
  肃穆宽敞的办公室正中,悬挂着一面美国国旗,硕大无比的橡木办公桌后面,坐着刘成瑞法官,这位年约50岁的联邦法官,不再像在法庭上见到的那样身穿黑色宽大的法官袍,而是灰色西装,打着一条玫瑰红的领带,笑容可掬。
  听完我的问题,法官露出微笑,从一长排书架上取下一本砖头似的《美国联邦法律》,解释道:
  美国的司法制度,具有明显的独立性,从理论上讲,每一级法院都是独立的终审裁决,但是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都有不同的管理范围,地方法院负责所有案件的初审以及一般轻罪的终审。遇到重罪,如杀人、强暴等严重危害社会的案件,在初审判定罪名成立之后,即移交高等法院终审,高等法院对于地方法院所用的定罪的证据必须重新审定,如证据确实构成重罪,才予以受理。重新审定证据,就是审前听证。
  “也就是说,地方法院初审定罪,到了高等法院要重新来一次过滤?”
  “不仅是过滤,而且是更完备地再审一遍。在审前听证结束之后,高等法院法官裁定证据均可应用,即开始正式审理。审理将由被告选择是由法官独立审判,还是由陪审团,如果是法官独立审判,还比较简单,如果是由陪审团来审理,那要由检辩双方来共同挑选陪审团员。等到选定陪审团员之后,所有案件的审理、听证乃至最后定罪,都由陪审团来决定,法官只是整场审理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在陪审团决定有罪之后,法官根据法律来予以判刑。”
  “那么像纪然冰命案大约前后要审多久?”
  刘法官沉吟了一下,“我不知道纪然冰命案。一般说来,一件重案审上一两个月是很平常的事。”
  我看刘法官有点到为止的神态,便告辞了。
  1995年3月20日,橙县高等法院第45法庭关于纪然冰命案的审前听证会开始。
  主审此案的是高等法院女法官欧丽瑞(KATHLEENOLEARY)。
  欧丽瑞今年45岁,一头金发蓬松如鸟巢,活泼美丽的大眼睛常常洋溢着笑意,和气可亲的样子令人无法想象她就是在高高的审判席上裁决各种重大案件的法官。欧丽瑞似乎与华人的案子结下了缘,不久前她刚审理一件震动全美国的华裔青少年杀人案。一名叫詹建南的华裔优秀高中生,与其他四名韩国裔青年一起合谋,将另一名同样优秀的华裔高中生郑少伟杀害,并且埋在华裔学生家中的后院。经过检辩双方长达一年左右的较量,欧丽瑞最后宣判詹建南无期徒刑永远不得保释,意味着20岁的詹建南将在铁门之后度过一生。记得在最后宣判的时候,欧丽瑞向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父母亲讲了一段语重心长的话,长久在法庭内外回荡:
  〖HT5K〗〖GK2〗这是一件不幸的灾难,对于被害人郑少伟的父母来说,已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儿子。将自己的儿子培养成优秀的高中学生,突然被人杀死,我理解这种感情,对于被告詹建南的父母来说,这更是一件悲剧的开始,詹建南将在监狱中度过他的人生最光彩的时期,也许他们本来都可以成为这个国家的栋梁之材,只是因为邪恶的理论,酿成了这一无法挽回的悲剧,它使两个家庭遭受到了致命的打击,给予所有社会的家庭都将是一次反省的机会,你们两个家庭都各自还有一个女儿。从今天起,你们都须以最大的关切,将你们的女儿教育好,使之成为对这个国家有用的人才。
  〖HT〗〖HK〗当时我们几位记者和家属们都在法庭,听完话无不肃然起敬。
  纪然冰命案在橙县高等法院的审前听证会,主要是围绕两项致林黎云于死地的证据进行。一项是对于纪然冰左手臂上咬痕后作的DNA鉴定为与林黎云相符。另一项则是林黎云在1994年1月8日于警局中被捕后与彭增吉私下进行的一段谈话录音,在这段谈话中,林黎云自己承认到过纪然冰公寓,并且与纪然冰发生了肢体冲突。
  有关DNA是否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涉及到林黎云是否曾留下齿痕在纪然冰的手臂上,是警方逮捕林黎云的唯一证据。检辩双方各自排出强手,辩方证人葛尔弟斯是一位生化学家,曾任教于柯罗拉多大学及夏威夷大学,目前是丹佛市IAD公司的实验室与研究主任,他曾十九度出庭担任PCR方面的专家证人。根据橙县警局的DNA化验报告,葛尔弟斯指出,林黎云在制齿模中所留下的唾液样本,化验其中的DIS80只有两个对偶基因,18及32,同时还有一个较弱的基因24,这是明显的样本污染现象,因为正常的情况下DIS80只有两个对偶基因,如此得来的化验报告结果显然不够可靠。
  但是检方的证人南加大医学院教授柯培克斯则支持在刑事案中使用DNA化验结果。他认为,橙县警局的犯罪鉴定部门所作的DNA化验手段、统计分析及解释,都符合科学界普遍认可的水准,这位已在初审时进行过听证的科学家指出,橙县警局科学鉴定部门在对本案的DNA进行化验中,所选用的方法、数据鉴定科学,一切均从科学研究出发,并引用大量科学文献来证明这一点。
  由于检辩双方在法庭上大量引用深奥的科学术语,使出庭论证的林黎云在被告席上昏昏欲睡,无法听懂,她数次通过律师薛曼向法官提出,放弃对这一部分内容的旁听。因为每次来法院,她都要很早就从关押的拘留所出发,晚上回到拘留所,已经过了开饭时间,常常要饿肚子。法官欧丽瑞听了之后,亲自询问林黎云,是否愿意放弃这一部分的听证,林黎云表示愿意,欧丽瑞即批准林黎云不再参与DNA部分的听证。
  但是到了第二项物证也即彭、林之间录音带的听证,林黎云则是每场必到了。
  辩方请来了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的社会心理学家奥夫西对于这段彭、林之间的私下谈话能否作为法庭证词作了说明,奥夫西认为,这段录音是典型的在高压之下受到的盘问,而不是林黎云本人的自愿表白。
  奥夫西指出,在这段彭林对话之前,警方已对林黎进行了长达5个多小时的约谈,要求林黎云自己承认是在纪然冰公寓杀了纪然冰与纪启威,但林黎云始终未予承认,并五次向警方提出要请律师,但警方却不予理会。同时警员曾六度向林黎云暗示自卫杀人的理论,甚至告诉林黎云只要承认自卫杀人,便可获得减刑优待。奥夫西说,这是一种套供的技巧,甚至到了最后,警方把林黎云的儿子找来,以亲子之情来逼迫林黎云承认杀人,还威胁说如不承认,那就是你与儿子一起去杀了人。虽然这段法庭并没有采纳作为法庭证据,但是已经对他们产生了逼迫的情况。
  在林黎云与警探谈话之后,彭增吉与林黎云有数十分钟的谈话,基本上是警方盘问的延续。在这段谈话中,林黎云曾三度提出要找律师,并表示不愿谈有关命案的事,但是彭增吉穷追不舍,还再度提起自卫杀人的理论,在警方与彭增吉的轮番压力之下,林黎云最后只得被迫模拟他们提供的自卫杀人理论,承认在命案现场受到纪然冰的攻击,但是这只是她的一种“非自愿性表白”,与事实不相符合。
  但是检方莫可在进行交叉询问奥夫西时,成功地使用了问话技巧,使奥夫西承认,并非所有在警方压力下所有的陈述均属非自愿性表白,而且即使是非自愿性表白也有吐露真情的可能。并指出,在警方任何的盘问下,被约谈的人都有某种程度的压力,而这种压力也会使人吐露真情。
  检方莫可并且引用在初审时所提出的三点重要理由,认为该录音带可以作为检方的证据。
  一、被告在谈这一重要内容的时候,处于橙县警局的办公室,而不是一个私人(PRIVACY)的场所,当时并没有警方在进行盘问,是在完全自由、完全公开的情况下所说,不存在用高压进行盘问的情况;
  二、警方偷录这段谈话是因为当时没有一个人能听懂林黎云与彭增吉的中文对话,根据加州法院的以前的判例,一名泰国嫌犯用泰语与其友人所谈的内容,最后法官裁定为可以用于法院证据;
  三、林黎云说这话的时候,完全是自愿表白,并希望彭增吉赶快为她请律师这样一个动机。
  检辩双方对于DNA和谈话录音的交叉质询整整进行了两个多星期。6月22日,法官欧丽瑞裁定:
  南橙县地方法院对这两项物证的初步裁决结果有效,可以用作为高等法院审理时所用。
  这一裁决,无疑是检方的一大胜利,因为这两项物证皆对林黎云不利。
  裁决之后,记者问薛曼有何评论,薛曼表示,欧丽瑞法官是一个非常出色的法官,他将去高等法院中指出林黎云无罪的证据,莫可则表示,这两项物证的裁定可用为高等法院证据,本是预料中事,但是,对于薛曼这样一位棘手老练的对手,检方决不予以轻视,将在进行周密的分析研究之后,采取更加充分的证据,以证明林黎云确实是杀害纪然冰母子的凶手!
  好戏即将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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