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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 陪审团员 华裔无人


  受到各方注目的纪然冰命案于1995年7月在橙县圣塔安纳高等法院开始审理了。
  首先是挑选陪审团。
  英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陪审团制度,这个延续了一千多年的陪审团制度,据说起源于古老的罗马法典,它的雏形则可追溯至更早的部落制度。当一个部落中的人犯了罪,例如通奸、强奸等罪名之后,整个部落在酋长的组织之下,推选出5至7名本地声望显赫的长者,对犯罪者进行表决,应以何种刑罚处之,在获得一致表决之后,便由本地精壮汉子进行鞭打、罚钱甚至处死。发展到古希腊时,便在公共场所进行讨论,并由当地人民推选出一组平民来进行表决,古罗马的法庭上,就出现了陪审团。
  现代社会中的陪审团,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审判制度,法官与检辩双方共同在当地人民中挑选出12名陪审团员,由他们全程听完整个案件中的检辩双方对案件的陈述和辩论,最后举行陪审员的闭门会议,对被告的罪名进行投票表决,如一致同意被告有罪,即由法官依据刑法,作出量刑时间和方式的裁决,如一致同意被告无罪,则可当庭释放,法官起一种指导和组织的工作。但是,陪审团的12人必须是对该案进行“一致”的判决,只要其中有一人的意见与陪审团的意见相左,此案必须重新审理,在法律上称之为“流审”。
  因此,检辩双方对于陪审团员的挑选都十分重视,尽量挑选“公正”的陪审团员来进行听审,在挑选过程中,检辩双方各有20次否决权,不需讲出任何理由。
  哪些人可以充当陪审员?
  理论上说,每一个美国公民年满21岁以上均可充当。每个地区的政府部门有一个陪审员创造办公室,对于该地区的所有居民,凡是年满21岁以上,寄发陪审员听审通知,轮流寄发到法庭报到的时间通知表,收到通知书的人,必须在所排定的时间去法庭报到,由每个需要陪审团员听证的案件检辩双方进行挑选。陪审团员制度已成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听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保留该名陪审员的工作职位,但不发工资,由法院支付津贴,大约是每天50元。
  对于一些收入高、工作忙的人来说,当陪审员是一种额外负担,往往以借口生病、出差以避开这一枯燥而又损失经济利益的公务。真正充当陪审员的,是一些收入不高却又富于正义感的守法公民,而这也正是法院所需要的人。
  每个案子的12名陪审员,平均约有250名候选人参加,供检辩双方挑选。
  7月20日,圣培安纳高等法院第45法庭的旁听席上,黑压压地坐了200多人,等待检辩双方进行挑选。
  由于这是一起涉及到家庭婚姻爱情的暴力案件,检辩双方为使陪审员有一个超然的公正立场,事先设计了一份调查表格,让陪审员候选人回答,其中包括:
  ——你有无与配偶离婚的历史;
  ——你有无被警方逮捕或坐过牢;
  ——你有无直系亲属在执法机构工作;
  ——你有无在婚姻中遭到第三者涉足的经历;
  ——你有无在媒体上知道本案,你同情谁;
  ——你有无打官司的经历;
  ——你的直系亲属中有无被判刑的记录;
  ……
  这些调查问题都是与本案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敏感问题,在每个人都如实地回答之后,并签名宣誓,交检辩双方过目,由检辩双方各删除一些,然后才正式进行挑选。
  这一天,素来以咄咄逼人的攻势在法庭上著称的辩方律师薛曼显得特别和蔼可亲,他知道要让这些陪审员来决定这个案子的成败,必须先给陪审员一个良好印象,薛曼特意为被告林黎云设计了出庭的服装,林黎云再也不是像初审那样蓬乱着长发,穿一件灰色的囚服,而是剪理了一头漂亮的直发,身着淡红色的洋装衣裙,神采四射,似乎人也年轻了5岁。
  检察官莫可则胸有成竹,对于问卷一一过目,删去了一些他认为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人选,经双方商量之后,旁听席上大概剩下了120名初选全合格的陪审员候选人。然后,一一坐上陪审席,接受检辩双方的提问。
  由于被告以及整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是亚裔,检辩双方在问话中,集中在对于亚裔是否有正面的印象,或者是对华人是否熟悉。
  在两天的挑选中,已经挑选出了11名陪审员,眼看这一工作即将完成,突然辩方律师薛曼要求法官暂停陪审团员的挑选,他提出的理由是,检方莫可在挑选过程中,刻意排除女性,因为他观察下来,检方莫可在选用否决权中,12次否决的人选都是女性,薛曼指出,莫可可能认为女性陪审员会较同情女性被告,否决的12名候选人,居然都是女性。
  莫可在法庭连忙辩驳,这是辩方的歪曲,因为他否决的人选,并不是从性别上考虑,而是都有充实的理由,例如一,女性华人,在法庭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工作,自认纪案案情重大,她很难下决断;二,女性白人,因前夫有婚外情,10年前就身体化学失调,可能在判断上有问题;三,女性白人,对DNA过于专业,认为可用自己的知识来评断此案;四,50多岁白人女性,从前为专业英文教师,竟不知民事律师为何种专业,对婚外情反应太强烈,家人中不少为律师;五,白人女性,男友涉及贩毒罪;六,越裔女性,在越南有很多婚外情,也曾看过心理医师;七,白人女性,极富个性化,特别抑郁;八,白人女性,10年前法警曾去她家送传票,但她不肯说明原因;九,35岁白人女性,在问卷中表示,不知是否能公正作出裁决;十,白人女性,为法律助理,在狱中担任义工;十一,西裔女性,在问卷中已表示认为被告无罪;十二,西裔女性,曾向法庭表示学校将于8月最后一周开学,恐无法全程听完案件。
  这每一条否决理由都言之确凿,送交主审女法官欧丽瑞。
  欧丽瑞听着这些解释理由,陷入了沉思之中。这个案子已经成为她所经手的最复杂、知名度最高的案子。在挑选陪审团之前,美国最大的报纸之一《洛杉矶时报》再度以整版的篇幅介绍了这一案子。法律的公正,不能让陪审员接受任何一点社会媒体报导的影响,全部要凭个人在听完全案之后作出判断,而陪审员个人也必须要“清白”,与本案没有丝毫联系,甚至对于警方、亚裔都不能存有偏见,这样,才能使审判成为公平、公正。
  欧丽瑞决定,推翻第一次陪审团的甄选,而由她本人来进行陪审团员的挑选工作。
  于是,法庭上例外地出现了检辩双方在旁观看,而由法官亲自挑选陪审员的场面。
  同样是250名候选人坐到的法庭旁听席上,新的一批问卷表送到候选人手上。在剔除了一批人之后,剩下150多人,一个一个地接受欧丽瑞法官的问话。
  整整两天,欧丽瑞法官重复着下述的问题:
  ——你对警察或执法人员的看法如何?有没有直接跟他们打过交道?
  ——你熟悉中国文化吗?对于亚裔的印象如何?
  ——你知道辛普森杀人案吗?你是如何看待辛普森案件的?你同情谁?
  ——你有过精神上的疾病,去看过心理医生吗?你的亲属中有没有当执法人员或心理医生的?
  ……
  听陪审员候选人回答问题,是观察美国人日常生活的一次机会,因为这些美国老百姓具有相当大的代表性,他们的回答也是一种“民意测验”。在谈到中国文化时,绝大部分的候选人都回答“不知道”,其中有几个知道的,也仅是从“中国餐馆”中了解,或者有几个邻居是中国人。对亚裔的印象,则是越南战争,一位坐在我身旁的强健的50多岁男子,曾在越南战争时的美军特种部队服役,对于亚裔有较多的了解,但他被法官删掉了,因为他从越南战争中得来的,都是有关亚裔的负面印象。
  在挑选过程中,一名日裔妇女被问及对此案的印象,她在法庭上就直截了当地判决起来:“我以为本案的被告和受害人都值得同情,而被告的先生是最值得谴责,应追究责任。”一讲完此话,即被剔除出线。
  一位白人女子曾阅读了此案的报导,也被删掉。
  一位男子与该案的证人在门外简单地交谈,立刻取消资格。
  挑选中的最后一个问题,要陪审员保证能够听完全案的审理,大约需要45天或50天左右。
  由于陪审员必须要在这一段时间每天早上8时去法院报到,下午5时才能离开法院,很多人没有这么多时间,于是,法庭中的陪审员也就剩下年老退休的美国人。
  最后,12名陪审员和3名候补陪审员总算确定下来,其为5男7女,另外3名候补陪审员,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占了一半,退休的人士占了一半,其他都是在各个公司中上班的员工,没有一个是自己开公司的老板。
  由此陪审团的组成可以看出,热心于公众事业的人士往往是薪水阶级,而年长的退休人士特别热心,白人也是法院陪审团的积极参与者。
  在座旁听的一位华裔房地产经纪人奇怪地问,为什么没有一个中国人呢?一位记者说——都忙着赚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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