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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 律师雄辩 出人意外


  1995年7月31日。
  圣塔安纳高等法院大楼第11楼45法庭。纪然冰命案正式开始审理。
  挂着美国国旗和加州州旗的法官席正中,坐着欧丽瑞法官,她套着一件黑色的长袍,领子上翻出了里面的桔黄色的衣服,墙上嵌着一枚巨大的加州州徽,显示在美国联邦制度下的各州分治的权力。
  检察官莫可正在向全场观众进行“开庭陈述”(OPENINGSTATEMENT)。这位意大利裔的美国人,一双鹰隼般的灰眼珠闪着暗色的光芒,穿一套浅灰色的西装,戴着一条紫红色的领带。他那平缓的声音,语速较快,讲到重要的地方则提高声调,颇引起陪审团的注意,旁听席上,几十名旁听者中有林黎云、纪然冰的家属和朋友、中外媒体的记者,人们都屏息倾听,不管听得懂还是听不懂,都只呼吸,法庭中只有莫可的声音。
  “这是一起罕见的国际谋杀案,充满着嫉妒、仇恨、报复和凶残。
  “纪然冰于1993年3月在橙县鞍背医院中生下了与彭增吉共同的儿子纪启威,也是本案的第二位被害人。生纪启威的时候,彭增吉在场。”
  说到这里,莫可的语调开始缓慢:
  “1993年8月18日,彭增吉从台湾、香港搭机来到位于米逊维荷市的纪然冰公寓,下午2时抵达,11时左右进入纪然冰公寓,发现纪然冰已被刺身亡,纪启威也被T恤塞在口中而死。”
  莫可为了加深陪审员的印象,取出一张纪启威被闷死的彩色照片,通过中央放映机,投射在两台30的屏幕上,只见胖乎乎的纪启威双目紧闭,右手严重充血,皮肤发紫,显然是窒息而死,模样十分悲惨,陪审团中有人发出轻微的吃惊声。这一招主要是为了激起陪审员对凶手的愤怒。
  莫可接着用右手指着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黎云,坚决而有力地说:
  “而凶手,就是她,林黎云(LISAPENG),彭增吉的妻子。警方经过4个月的严密调查,访谈了50多名证人,并从纪然冰尸体的左手臂上发现一处被牙齿咬过的痕迹,上面残留着唾液,经过最先进的DNA测试。”莫可此语一出,即引起旁听者的注意。
  然后,莫可取出一幅巨大的中国地图,一边讲述一边指给陪审团看中国的地理位置:
  “本案的被害人纪然冰,是一位中国公民。1989年,在中国青岛海洋大学毕业之后,进入青岛的王朝大酒店工作,在那里,她认识了彭增吉,本案的一个最重要的当事人。彭增吉是台湾程远电子公司的老板,在中国上海投资兴办了电子公司。1989年8月,彭增吉去青岛开贸易洽谈会时认识了纪然冰,双方就开始了来往。1990年1月,纪然冰被彭增吉聘请到上海程远电子公司,接任彭增吉的秘书,并兼管财务,双方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深化。1992年8月,纪然冰怀孕,在与彭增吉商量之后,于当月以B—1签证进入美国,先是住在橙县拉古纳岗的一座公寓,1993年2月,搬进米逊维荷市的玛格丽塔大道556公寓,也即是本案的凶宅。”
  谈到这里,莫可取出一幅大型的空中俯视图片,向陪审团员指明纪然冰住宅的位置,这是一片绿荫覆盖的美丽的高级住宅区。然后继续讲下去:
  “DNA中的指数与林黎云,(莫可再度用手指向林黎云)完全相符,足以显示,凶手就是她,林黎云。”
  林黎云被莫可连续用手一指,神色却一点也没变化。她今天不再像初审时那样穿着囚服,为了在陪审团面前显出是一位无辜的女性,在薛曼律师的指导下,林黎云修剪了头发,梳成流线型的直发式,身上穿一套奶白色的连衣裙,脸上薄施脂粉,也许是在狱中阳光见得太少,皮肤变白,但也显出几分柔媚。彭增吉为什么不要这样端庄能干的太太,真有点使人不可理解。坐在林黎云右边的是辩护律师何安娜,左边则是翻译。
  莫可然后讲述检方对林黎云涉嫌的依据:
  “根据法医处验尸处的报告,推定纪然冰在1993年8月17日晚上遇害。而林黎云则在1993年8月13日自台湾来到美国,住在离纪然冰仅3哩之远的地方。对于彭增吉与纪然冰的亲密关系,林黎云早就知道,并表示强烈反对,曾经数次与纪然冰当面发生冲突,要求纪然冰离开彭增吉,有一次林黎云曾用剪刀将纪然冰的20多件衣服剪坏,并曾说‘如果你不离开他,我不会放过你’等言词激烈的话。在林黎云来到美国之后,曾在17日遇见纪然冰,并于当天晚上进入纪然冰公寓,将纪然冰用刀刺死,将纪启威闷死。其动机非常清楚,是由嫉妒而生的愤怒,纪然冰抢走了彭增吉对于林黎云的感情,林黎云起而报复,甚至连5个月大的婴儿都不放过,其手段之残忍,用心之狠,实属罕见。”
  莫可说到这里,语速非常之快,法官欧丽瑞取出预先准备好为的牌子“SLOWDOWN(慢)”,示意莫可放慢速度,莫可顿了一下:
  “根据加州刑事法律1989年法令第125条24款、130条86款,本检察官向高等法院提出起诉,林黎云以一级谋杀罪名外加特殊情况。请陪审团予以考量。”
  统观莫可的这一篇开场白,纵然只出示了一张纪启威的被害照片,其效果非常强烈,陪审团一下被这件命案的残酷激起愤怒。而莫可整篇叙述中的逻辑性,具有巨大的震撼力量,他的话音虽落,整个法庭中仍回荡着莫可的声音。
  陪审团听完这一叙述,被案件的残酷和缺乏理性震撼。他们并不像坐在旁听席的人,早就知道了命案的来龙去脉,而是从检察官口中刚刚得知案情,在休庭时,陪审团员一个接一个鱼贯走出法庭,个个低着头,不发一声,他们都深知这个牵涉到母子两条命案的沉重。
  然后由辩方律师薛曼进入开场陈述。
  检方的开场陈述是在人们预料之中,整个案情的介绍、逮捕凶嫌的充足理由,而所有的证据、证词都将在审理过程一一显示出来。
  辩方的开场陈述则是人们迫切希望知道的,针对检方的所有证据,辩方将采取何种辩护策略、方式乃至反驳证据,都将在辩方的开场陈述中体现出来。
  以久经沙场、经验丰富而名列美国最优秀律师之一的薛曼,此番将以什么样的开场陈述作为他的辩护策略,是所有的人都注目以待的。
  70多岁的犹太裔律师薛曼身穿一套深色西装,系一条鲜红的领带,宽大的脸庞上布满皱纹,一头雪也似的白发显示出威严和沉着。他从辩护席上站起,慢慢地环视了一下法庭,颇有威震法庭的架势。然后走到讲台前,用浑厚低沉的声音开始陈述,令法庭每个人吃惊的是这一篇辩护陈述首先便将杀害纪然冰母子的凶手指为彭增吉!使这场法庭审理从一开始就进入了一个戏剧性的高潮!
  薛曼指出:
  “本案的被告林黎云对于纪然冰与彭增吉之间的亲密关系,早在案发前两年就已经知道,但她并没有做出任何过度的行为。根据辩方所掌握的证据显示,彭增吉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
  此话一出,整个法庭似掠过一道强风,所有的人比听检方开场白更加专注地倾听薛曼的说话:
  薛曼侃侃而谈:
  “是的,诚如检方所说,从纪然冰左手臂上咬痕检验出是林黎云留下的。1993年8月17日下午,林黎云是曾到过纪然冰居住的公寓,并与纪然冰发生了争执,当时住在楼下的邻居黛比·李曾对警方表示,听见二楼纪宅中传出叫声,还有家具被打翻、打斗以及小孩的啼哭声。在这场肢体冲突中,林黎云在纪然冰的左手臂上咬了一口,在争执完以后,林黎云离去,纪然冰还好好的,并在下午3时30分与好友王娜通了电话。”
  薛曼提出了“咬人者并非杀人者”,警方并没有林黎云杀害纪然冰的现场证据,仅凭纪然冰左手臂上的咬痕并不能证明是林黎云杀了纪然冰。
  然后,薛曼提出他对于凶手的推测,他说:
  “纪然冰遇害的时间应该在1993年8月18日下午2时左右,那正是刚刚来到纪宅的彭增吉,用刀杀了纪然冰!彭增吉自从下午2时左右来到纪然冰公寓,但是直到晚上11时才报警说,纪然冰遇害。这八九个小时中,彭增吉在干什么?他正是杀了纪然冰之后,刻意毁灭现场所有作案的证据!”
  在分析彭增吉作案的动机时,薛曼指出:
  “彭增吉与纪然冰的关系,是一种情人关系。彭增吉并不真正爱纪然冰,只是因为纪然冰年轻美貌,彭增吉想要有个情妇。而林黎云曾想与彭增吉离婚,彭增吉却坚持不愿离婚,证明彭增吉对于林黎云和这个家庭的真正感情。”
  谈到纪然冰时,薛曼说:
  “现在中国大陆开放之后,年轻的女性向往富裕的生活,不惜以身相许,达到出国、致富的目的。纪然冰即是其中之一。纪然冰与彭增吉有了亲密关系之后,曾多次要求彭增吉与妻子离婚,但彭增吉都不为所动。最后,纪然冰以怀孕生子的方式,迫使彭增吉与她结婚,但事实上,彭增吉并不赞成纪然冰生子,他曾在纪然冰怀孕之后,在写给纪然冰的信中说要想办法解决问题,这个问题就是纪然冰怀孕的麻烦。纪然冰来美产子后,彭增吉想办法隔阻与外界的交往,将她安排在一个僻远的城市,过着孤独的生活,纪然冰对于彭增吉多次不能实现诺言感到失望。她在案发前几个月就曾对好友王娜说,她想结束与彭增吉的关系,并也要求美籍朋友为她介绍合适的男朋友。”
  薛曼讲到这里,特意在一幅检方准备的纪宅与彭宅的地图上比较起来,从地图上看,纪宅与彭宅的位置呈一对角,中间有购物中心,相距不过五、六公里。
  薛曼说:“彭增吉的这一安排可谓用心良苦,他有意让林黎云与纪然冰造成冲突机会。由于彭增吉对纪然冰失去兴趣,更不想留下私生子,他先杀害了纪然冰之后,当警方约谈林黎云时,他又说服林黎云赴美,并在录音中逼林黎云说出到了纪宅,并与纪然冰打斗咬人的事,以致他可以摆脱两个女人的纠缠,最后仍可独享程远电子公司两亿美元的财产。”他引用公寓一位管理人员评价彭增吉的谈法——“看起来老谋深算”。
  薛曼指出,正因为彭增吉杀害纪然冰母子后,心虚胆怯,在此后的警方问询中,彭增吉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薛曼随后一一列举彭增吉说词中的漏洞。
  ——彭增吉告知警方在1993年8月18日下午2时到达纪然冰公寓,既没有试图推门进去,也没有打电话找纪然冰的朋友,却在公寓出租办公室,从下午2时30分一直坐到下午5时30分,这与彭增吉一贯讲求效率的作风相反,矛盾。
  ——彭增吉自称下午打电话找出租车,并打电话订旅馆安排当晚住处,但出租车未出现,旅馆也无任何记录。
  ——当晚11时,彭增吉推门进纪宅,才发现没有上锁,在纪宅内停留40分钟,才走出命案现场,请楼下邻居帮忙报警,彭增吉说在命案现场找不到电话,事实上该公寓内有一部无线电话和传真机。
  ——彭增吉自称并没打开婴儿房的电灯,因为婴儿被盖在毯子下,他以为婴儿不见了,但是,最先抵达现场的警员却说看到婴儿房的灯开着,彭增吉在屋内走来走去。
  薛曼最后提出,以林黎云瘦小的体型与体力,绝不是纪然冰的对手。他否认纪然冰是在门口受到攻击,而是坐在沙发上,手上还有奶瓶和手巾,显示纪然冰是在平常的状况下受到攻击。对于彭、林在警局中的一段对话,薛曼认为,林黎云受到警方非法盘问时的暗示,而采纳了自卫的说词,但整段说词不可靠。
  薛曼的这一篇开场白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为了向陪审团证明妻子无罪,直指丈夫杀人,当然薛曼并不需为这一理论负责,因为警方经过反复调查早就排斥了彭增吉作案的可能,凭薛曼的这一番言词,并不会将彭增吉重新抓起来。薛曼只是要向陪审团表明:警方抓错了人,林黎云是无罪的。
  我请教了一位法学专家,他指出,薛曼的这种策略,正是“哈佛精神”的体现。美国第一流法学院哈佛大学在教育它的法学院学生时,其中重要一条是,不惜动用所有手段,为被告辩护。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有广阔的辩护余地,从警方、检方的每一个漏洞寻找空间。而此后的近两个月的辩护,薛曼正是用这种精神,向检方的“林黎云杀人”理论进行凌厉的攻势,其中充满波浪起伏诡谲迷离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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