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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 尸体惨状 手段毒辣


  8月22日,彭增吉的小儿子彭致远来到法庭。
  如果说彭程远的外貌基本上承继了林黎云的特征的话,彭致远则更像彭增吉,不仅外貌相似,一举手,一投足,尤其是说话的姿态更与彭增吉神似。
  坐上证人席,浓眉大眼的彭致远显得有些不安,由于第一次出庭,彭致远有点紧张。检察官莫可仍尽量选择较为温和字眼来询问彭致远,内容则围绕在8月17日林黎云的行踪,但彭致远的证词与彭程远如出一辙。
  也许彭致远的英语程度不如彭程远,彭致远在回答问题前,多次要求检方重复询问。
  彭致远说,8月17日中午他在家中与妈妈林黎云一起出发前往尔湾,与哥哥彭程远会合共进午餐,在1时左右用完午餐之后,即前往TARGET超级市场购物,然后又开车前往米逊维荷市的购物中心,先逛完BUILDEMPIOR建材店,又到隔壁的劳尔夫市场买清洁用品,打算回家清扫。在中途,他母亲则单独前去麦当劳去借用洗手间,他则跟哥哥同车先返家,回到家中大约是3时30分,15分钟后他母亲才到家,当晚他母亲没有外出。
  由于从购物中心到纪然冰公寓仅10分钟的路程,彭氏两个儿子的证词中都提到林黎云晚到家15分钟,这15分钟即辩方所提出的林黎云去纪然冰家咬了一口的空当。
  当彭致远在作证时,回答问题之前,双眼有时候向被告席上看,检察官莫可随即问他是不是想看薛曼的暗示,当场遭到薛曼的强烈抗议。
  当彭致远说完17日一整天的行踪之后,检察官莫可即指出在案发之后,也即1993年8月24日彭致远接受警方约谈时,并没有谈及林黎云晚到家15分钟的细节,并说出当时的对话记录:我们(We)一起到购物中心,然后我们(We)一起回到家中,彭致远却回答,这两个我们(We),前面一个是指我本人,妈妈林黎云、哥哥彭程远,而后一个我们(We)只是指我与哥哥彭程远。
  检方对彭致远以及彭程远的证词表示了极大的怀疑,因为这段证词不可靠,要求法官就这两份证词作出裁决,将彭致远调出法庭等候。
  这时,也等在走廊上的纪然冰母亲刘香兰走上前去,问彭致远:“你知道我是谁吗?”“你认识纪然冰吗?”彭致远被这两个突如其来的问题问得不知如何回答,这时马乐伯急忙上前,阻止彭致远回答问题,并告诉旁观者,他是证人,而且是未成年者,不能回答任何问题。
  刘香兰与纪然波则说,我们这是问私人问题,与案件无关,但由于马乐伯的阻止,无法继续问下去。
  事后,刘香兰告诉记者:“我想问他,知道不知道有个小弟弟,有没有见过然冰?为什么要在法庭上帮助律师撒谎!”
  原来彭增吉告诉纪家,他在美国时,曾与纪然冰带着小儿子纪启威,去学校接过彭致远,并一起散过步,刘香兰认为彭致远一定会记得此事!她说,现在他们全家都在撒谎,连这么小的孩子都帮助大人撒谎,将来怎么做人!怎么教育孩子!
  针对辩方所提出的彭增吉行凶论,检方在下午出示了数张彭增吉与儿子纪启威在一起的快乐的照片,然后又由义工代为宣读彭增吉在地方法院初审时的证词,在大约6个小时的宣读中,彭增吉谈到他与纪然冰相识、交往的过程,也特别提到在与纪然冰交往过程中,林黎云反对并干涉的几段插曲,其中主要是两次与纪然冰的见面,一次是1992年2月林黎云专程从台湾飞到美国来“捉奸”,正好撞到彭增吉与纪然冰在自己公寓,一气之下将纪然冰的20多件衣服全部剪了。另一次是在1991年4月,纪然冰刚到上海程远公司工作不久,住在上海希尔顿大饭店,林黎云赶到上海,在希尔顿楼饭店中与彭增吉、纪然冰一起谈判,结果是不欢而散。
  在听这段冗长的证词时,林黎云听到彭增吉自述如何与纪然冰交往等细节,抑制不住内心的悲情,当庭大哭起来,以致于法官只得宣布休庭。辩护律师薛曼则赶来用手抚拍林黎云,不断安慰。
  为了突出林黎云涉案的可能,检方将林黎云亲手剪坏的纪然冰的衣服照片展示,只见22件衣服、裙子每件只剪一刀,剪的部位,凡上衣均在左胸前,下衣均剪在下部,连两双鞋子均未逃脱剪破的命运。
  检方然后传出本次审讯中的重要武器,纪然冰身中18刀的验尸专家哈克。
  哈克是橙县资深的法官,他对纪然冰身上的刀痕及致命处进行了精确的检验,他在证词一开始就说,纪然冰身上共有19处伤,18处是刀刺的伤口,另一处则是刀尖擦破的伤。
  然后他一一解释19刀的先后和位置,并以两幅图作为描述的对象:
  第一刀:纪然冰的右脸颊,长约5英寸,较浅。
  第二刀:前左胸上方,深15英寸。
  第三刀:前左胸下方,穿透胸腔到肺部,可使人致命。
  第四刀:左胸平面,不深。
  第五刀:左胸平面,不深。
  第六刀:最致命的一刀,从左胸刺入深及胸腔,割断心房旁主动脉,引起大出血。
  第七刀:右胸表面,深度为15寸,偏及右肺。
  第八刀:左下腹插入达两英寸,进入腹腔伤及胃部,人已失去反抗能力。
  第九刀:在左下腹,同样伤到胃。
  第十刀:伤口在右胸下,是一边尖,一边钝,哈克判断为单刃刀。
  第十一刀:左下腹1英寸处,直达肾脏。
  第十二刀:左腿腹盘上长达3英寸,此刀开口相当大,显示当时纪然冰仍活着可以动弹。
  第十三刀:手臂处,呈三角形。
  第十四刀:手臂前,两英寸长。
  第十五刀:左臂部,较深。哈克解释,此刀虽无法直接说明纪然冰可能想躲开凶手,但可确定死者当时是背对凶手。
  第十六、十七、十八刀伤口均为防御性,即凶手特刀刺向纪然冰时,她用手去挡,因为第十六刀在右手掌,十七、十八刀分别是在左手腕、左手中指和无名指有处约五英寸伤口。
  第十九个伤口在右膝一处擦伤。
  哈克向陪审团说明,人死之后全身血液会在6至12小时内向身体靠近地面的部位集中流去,过了12小时后,就在该处不改变。而在死后12小时内,会从关节、手、脸小部分开始僵硬,再扩及全身,最后全身关节都僵硬,但再过12小时后再慢慢松软。
  然后,法医哈克出示纪启威的被害照片中,照片上只见5个月大的婴儿双目紧闭,双脚跟部明显红肿,哈克解释这是由于死后血液积淀所致。而在另外一张婴儿光身的照片,纪启威的背部积血。哈克指出,这是因为凶手用T恤塞入婴儿口中,引起窒息,又用枕头猛压婴儿所致。纪启威的鼻孔留有白色泡沫,指甲呈紫色,鼻子及上唇均有擦伤,是因为小孩皮肤较嫩,而被枕头等物重压迫所引起。众陪审员看到这些照片和解说,都流露出惊讶的神色。
  围绕着本案的关键问题,纪然冰死亡时间,检方继续问法医哈克,哈克从纪然冰尸体僵硬状况以及血液凝固情况,以其经手检验一万宗案例的经验来判断,纪然冰约死于1993年8月17日的深夜10时到凌晨3时。
  对于这一推测时间,辩方律师薛曼反复追问,说哈克指出上述的推算并不是十分精确,必须根据死亡现场的室温情形,如果室温过高,尸体脱水僵硬就会快,反之,则会减缓。由于薛曼推断是18日下午2时纪然冰被彭增吉杀害的,室温就成为薛曼判定尸体变化的重要工具,在以后的听证中,薛曼便以当时室温高来作为依据,可见那时已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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