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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 庭外彭生 庭内受控


  彭增吉在哪里?这是所有的人都关心的问题。林黎云的母亲林吴梅说,在来美国之前,彭增吉的70多岁父母交代林吴梅,看到彭增吉好好打他一顿,对自己的儿子为林家惹来的如此大麻烦深表不安。但彭增吉在此案高院审理期间,一次也没露面,有人怀疑他已来到美国,不肯露面。
  但是彭的好友马乐伯说彭目前正在中国大陆北方做生意,有时去东北,有时去上海,不管在哪里,彭增吉必定每一天打电话给马乐伯,有时也与自己的两个儿子通话,了解案情。据马乐伯说,彭增吉也对林吴梅表示了歉意,使林家增添了麻烦,马乐伯则忠心耿耿地每天将中文报纸有关此案的报导传真给彭增吉。记者多次向马乐伯索要彭增吉的电话,但马乐伯都以安全为理由,既不透露彭增吉在哪里,也不给彭增吉的电话号码。马乐伯介绍彭增吉目前的情况是,一天到晚为生意奔波,每天工作达十几个小时,似乎要借工作来冲淡自己的感情。
  至于彭增吉与林黎云的这段夫妻关系,是否可以继续维持下去?马乐伯说,现在很难说。自从林黎云坐监之后,彭增吉曾经探过四五次,后来就没有再来过。尤其是这次高院审理,每次传彭增吉到庭,彭增吉总以公务在身推辞。根据马乐伯本人的理解,发生如此重大的伤害,两人将来的关系很难维持。
  纪然冰的母亲刘香兰在全部证人作证结束之后,表示她听了全部论证之后,感到此案的证据非常充分,林黎云的作案已是明显事实。她说,这个案子如果在中国早就定判执行了,不懂美国为什么要拖上这么久的时间。
  9月18日,此案正式由检辩双方结辩。
  检察官莫可一身淡灰西装,以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简捷明晰地告诉陪审团,这是一宗有预谋的、要将受害人置于死地的谋杀案,并用手指着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黎云:“她是唯一有意图、也有机会杀害纪然冰母子的人。”
  莫可一开始就对陪审团两个月来耐心的调查表示敬意。
  莫可说,法官在指示中告诉你们,判断这个案件,按照法律,不要听任何一个律师的推断,而要根据所有显示出来的证据进行判断。
  莫可将被告可能构成的五项法律惩处再次呈现在陪审团前:一、一级谋杀;二、二级谋杀;三、自愿性过失杀人;四、无意过失杀人;五、无罪。对于纪启威的谋杀与上述罪名相同。就此指出,你们可以根据法庭显示的证据来做出你们的决定。我当然也可以理解为你们中也许大多数人恨被告,也许只有一个人恨,但任何人都不能通过推测来作出决定,而要根据证据来形成你们的判断。
  此后,莫可讲述这个案件,他称这是一个普通的情杀案,“是一个妻子对插足在自己家庭中的丈夫的情人的一种报复”。莫可指出,在本案中,被害人纪然冰和儿子纪启威惨遭杀死,这是一件极为残忍的案件,法律将要惩罚杀人者,但我们不能预先设定谁有罪,而要通过各种各样证据来显示,当然证据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像我们在本案中就会碰到这个问题,证据多零散地分布在各个方面,当把这些证据集中起来,就会成为一个完整的事实了。
  你们在开场陈述中,可以看到后来在听证中被证实的证据,也可能在听证中,曾发表后来加入的并不能成立的证据:
  例如,被告在听律师薛曼在开场陈述中说1993年8月17日中午12时到下午2时,有证据显示被告到被害人家中。但在听证中显示出来的证据表明,被告此时与两个儿子在尔湾一家饭店吃午饭。到后来又冒出来一个奇怪的15分钟,说被告曾在下午4时之前去被害人家中,但一直无法证实这15分钟
  又如,薛曼说彭增吉不喜欢儿子纪启威,曾要让纪然冰堕胎,纪然冰不愿意。但实际上的证据显示,纪然冰与彭增吉共同想要这个小孩。他们共同商量了之后作出决定要这个小孩,薛曼并说彭有意将纪然冰安排在这个与自家邻近的地方,以便让太太与纪然冰引起冲突。事实是,纪然冰住在米逊维荷的公寓,是王娜与先生华特利介绍的,华特利为此还得到租屋办公室的介绍费。
  莫可在谈到检方不可能复原谋杀的过程时说,你们要重视证据,但谋杀案的证据不可能是全部复原的。本案中的被害人纪然冰已死,她无法来讲述当时情况,现场也没有录影机摄下现场,只有把各种证据集中起来,其中大量的是间接证据,才能使案情显示出来,不要强迫我给出所有直接证据。每个证据都有其“有限目的”,把整个案件放在所有的证据中,才能寻到事实。我们会淘汰一些不真实的证据,所以在警方调查中,有一邻居表示在8月16日的上午10时30分听到纪宅的嘈杂声,这就被排除。但相比李的证据就可以用。哈克博士在推断死亡时间的证据也是准确的。
  莫可指出,假设的证词都是不可靠的,例如裴提博士对偏差室温的假设85度,这种温差就是假设的,当然,裴提并不是坏人。
  莫可出示了一张纪然冰公寓的平面图。他指出,从作案的现场来看,门口的一些血迹,显示纪然冰一开门即遭到突袭,从门口到沙发的血迹显示,受害人一路往后退,杀手一路追杀,直到将受害人杀死在沙发上为止。
  在显示了受害人身中18刀的示意图上,莫可说,这么多刀痕,显示凶手并非出于自卫或一时气愤过失杀人,以血手套指印可见凶手是预谋杀人。而凶手(莫可用手指着林黎云)以埋伏杀人。
  莫可再度挂出检方制作的彭增吉8月17日、18日到达纪然冰宅的时间表说,彭增吉在17日没有作案的可能,他此时自台湾到香港。一直到18日中午2时才到达纪宅,并在公寓办公室打电话。薛曼曾质问为什么彭增吉在发现命案之后不在房间中打电话,事实上,人在慌乱之中,看到有人死了,不可能想得那么多。
  彭增吉47岁,纪然冰25岁,发生恋情,是人的自然情感,纪然冰是爱彭增吉的,而彭增吉也是爱纪然冰和纪启威的。彭增吉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他拒绝回来作证,生怕对被告不利。莫可取出一张彭增吉与纪启威愉快地在一起的照片,在李妈的证词中还知道彭增吉非常爱小孩子,彭已对中文报纸多次说起他对于纪然冰的感情多么深,这些都无法证明彭增吉会亲手杀了纪然冰和纪启威。
  莫可接着指出,当然,纪然冰有一度非常失望,她对唯一的朋友王娜表露过这种失望,她恨这种处境,认为自己没将来,尤其是1992年2月林黎云发现了纪与彭在她家中,她更感失望,但是当彭增吉多日后与纪然冰联系,纪表示他不给我打电话,我也不回他电话,这是典型的情人间的气话。
  而林黎云则是唯一的可能的凶手,谋杀了纪然冰,而谋害5个月大的纪启威则更是只有林黎云会干的,她认为小孩阻碍了自己和丈夫的关系,成为两亿资产的家庭的最大威胁。她曾在给纪然冰的电话中威胁,如果纪然冰不离开彭增吉,将不会放过纪。从嫉妒到仇恨,最后林黎云用刀杀死了纪然冰和儿子纪启威。
  林黎云是如何知道纪然冰的住处的?莫可指出,1993年7月份彭增吉曾从自己台北家中打了一个电话给纪然冰,林黎云在电话帐单上看到这一电话号码,并简单地与纪然冰通电话。纪然冰形容自己住的地方很好,有游泳池,生活愉快。于是在8月17日晚上,孩子都睡下后,林黎云在很晚的时候去纪宅,而纪然冰穿着漂亮衣服,打扮整齐,在等情人的太太,准备就结束目前的关系谈判!
  然后,莫可显示了一张纪然冰被杀后内裤被褪下来的照片指出,只有女性杀手,才会故布这种疑阵,使人误以为是男性杀手而为。莫可向陪审团解释这张照片说,内裤褪下的部位,即大腿的根部,血迹平滑,其下的血迹则四处流散,显示出死者是在被杀后褪下内裤,以致大腿上部的血迹被“抹”干,呈现较平滑的状况,是纪然冰死后才故布的疑阵。
  在提到纪启威被害时,莫可指出,纪启威是被一件T恤塞入口中,然后脸上蒙了一层毯子,再加上一个枕头被活活闷死的。法医指出,纪启威在断气之前,被挤压了有五分钟之久。只有充满恨意的人才会用此法杀害五个月大的婴儿。
  莫可多次提到,只有被告林黎云才是唯一有意图及有机会杀害纪然冰和纪启威的人。
  莫可指出,1992年之后,林黎云决定不离婚,她曾向马乐伯打听过纪然冰的住处。
  莫可的整篇结辩如高山流水,一气呵成,在陪审团前雄辩地画出了一幅林黎云杀人的写真。
  轮到薛曼出来结辩,这位平素一贯以傲慢气盛为风格的律师,此时突然在陪审团面前变得和蔼可亲,露出了难得一见的笑脸,和颜悦色地开始对陪审团讲述。
  薛曼以彭增吉为凶手的立论开始分析彭增吉,他是一个对两个女人及儿子都没有感情,只爱他自己和他的公司的人。彭增吉杀纪然冰和纪启威,却撒谎把罪名推到林黎云身上。
  薛曼指出,对于检方所认定的时间为8月17日深夜,是不可信的。因为从现场发现了婴儿奶瓶中是果汁,根据常理判断,婴儿晚上都喝牛奶,白天才会给婴儿喝果汁,而纪然冰被害时身穿的墨绿色白点的洋装,不像是将要就寝的样子,命案应该发生在白天。
  至于检方说案发时纪然冰可能已经和林黎云约好见面,所以才会开门让林黎云进去,这种说法太荒唐。薛曼说,即使有约也不会在深夜,纪然冰是一个小心门户的人,怎么可能让林黎云深夜登门呢?
  薛曼对于检方所说的遇害时间表示强烈的质疑。他指出,案发后法医哈克所作的验尸报告中,并未推断遇害时间,直到本案应检方的要求,哈克才指出配合检方理论的遇害时间,以排除彭增吉涉案的可能。
  薛曼对于彭增吉的为人,进行了长时间的攻击。薛曼对于检方所称彭增吉的护照、登机牌可以证明彭不在现场,但薛曼指出,彭增吉持的是一本过期护照,1990年8月19日“他是否还有另外一本护照?”薛曼说,只要有钱,他什么事不能做出?其他的旅行文件也可能有问题。
  薛曼再次指出,本次高等法院审理,彭增吉都拒绝出庭作证,并不是为了保护他的太太林黎云,也不是如检察官所说“不知如何是好”,而是因为他有许多涉案的疑点,害怕前来。1993年8月18日的来美,彭增吉一直称是临时决定,纪然冰并不晓得他曾来访,但纪的好友王娜在作证中说,纪然冰告诉她,彭先生隔天就会来。而彭增吉在抵达纪然冰公寓处,在附近等待8个多小时,他有足够的时间进入纪宅行凶,还可清理身上血迹,而彭增吉到公寓办公室去打电话、睡觉,都只是有意为了向工作人员显示他不在现场,制造一种假象。彭增吉有意在租赁办公室借钥匙,实际上纪然冰有两把钥匙,彭增吉在6月离开后偷偷地藏了一把,他开门进去杀了纪然冰,然后假装去借钥匙,是为了显示他无法进去。彭增吉使用完那把钥匙之后便丢弃了。
  薛曼列举出了彭增吉种种作案的疑点:
  ——彭增吉说在发生命案之后,他在屋内找不到电话,只好跑出去向邻居借电话打911。但他在命案现场停留40分钟之久,看了一份传真文件,使用了洗手间,却找不到传真机上的电话,另外还有一部无线电话。
  ——彭增吉自称没有进婴儿房,因此没看到纪启威被害,只说“儿子不见了”,但第一个到达现场的警方指出彭增吉在婴儿房内走来走去。
  ——案发后林黎云已回台湾,接到警方的约谈通知,彭增吉不仅劝林黎云来美,而且在警方逮捕林黎云之后,在警局反复追问林黎云,要林承认是她作案,逼林讲出与纪然冰发生肢体冲突的事实。
  ——彭增吉对命案现场了如指掌,问林黎云是不是拿了厨房中的一把刀,这是有意逼林黎云承认作案。
  ——彭增吉说他来到纪宅后,曾按门铃,但没人开门,他就等在门外达八九个小时之久,试想如果自己的情人和儿子在房里,怎么会一点也不激动地推门而入,却要在外徘徊八九小时之久?
  ——检方说彭、纪之间有很深的爱情,但彭在初审中只说两人之间可能有过一封情书。1992年以后,直到纪然冰怀孕、生子,他们之间没有情书,这是因为纪然冰怀孕之后,彭、纪的关系就变化了。彭在1992年2月的一封信中说他的处境困难,需早日解决,但他不愿与妻子离婚,纪然冰为此大感失望,也想离开他,另外找男朋友。彭、纪之间还有什么爱情可言?
  薛曼在综述了上述种种疑点之后,将谋害纪然冰、纪启威的凶手直指老奸巨滑的彭增吉。然后用了几分钟的时间,讲述林黎云不可能作案。他说,彭增吉曾经将纪然冰带到家中,这种行为被林黎云当场逮到,即使在这种气愤的场面下,林黎云也只是撕破纪然冰的衣服泄愤,并没有对纪然冰有任何身体上的伤害。
  针对林黎云与纪然冰打斗之后在纪的手臂上咬了一口留下唾液,有无可能隔了一夜之后仍未洗掉。薛曼特意在法庭中展示一张警方用特殊镭射光拍下的咬痕照片,片中可见唾液痕迹,薛曼说,这张照片是在证人采集唾液样本之后所拍摄到的,他说,留在咬痕上的唾液并不会一擦即掉。
  薛曼指出,17日林黎云确实到纪然冰的家去,但她们发生争吵打斗之后,林黎云在纪然冰手上咬了一口即离开。当天下午3时30分纪然冰还与王娜通过电话,证明纪然冰当时还活着。第二天(18日)下午2时,彭增吉抵达纪宅,他们两人为离婚、结婚问题而发生争执,然后彭增吉杀了纪然冰母子。
  薛曼在这一长达8个小时的结辩最后部分说,检方在一开始就将纪然冰遇害时间判断错误,在调查中有许多失误,最大的失误就是把林黎云当做嫌疑犯,而放走了真正的凶手彭增吉,他要求陪审团考虑,林黎云是无罪的!
  12名陪审团员被这冗长的结辩听得有点困倦,2号伊朗裔陪审员在听的中途打了一个呵欠,薛曼看到了,故意走过去问:“我是否让你瞌睡了?”这位陪审员连忙笑了笑。薛曼便认为这位陪审员缺乏注意力,并导致他后来作出的一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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