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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 丝丝入扣 指鹿为马


  根据法律程序,检辩双方结辩之后,检方另有一次进行反驳。
  9月11日,薛曼讲完冗长的结辩之后,检方莫可出庭反驳,对薛曼进行凌厉的攻势。
  莫可用“丝丝入扣”的方式,反驳薛曼的“故布疑阵”甚至“指鹿为马”的说词。
  首先,莫可说,他不认为彭增吉是一个好人,但并没有证据显示彭增吉是凶手。而且本案的被告是林黎云而不是彭增吉。薛曼在长达8个小时的论辩中,用主要的篇幅来说彭增吉的品格、对婚姻的不负责任,而说到林黎云的时候只花了5分钟。莫可说,这正是薛曼精心设计的,用彭增吉的道德和涉案可能,用人们对待彭增吉的谴责来转移陪审团员注意,放走真正的凶手林黎云。薛曼制造烟幕。莫可学着薛曼说法低沉的腔调说“是他干的,他是坏蛋”,可是没有证据。
  然后莫可逐条驳斥薛曼在论辩中的指责。他说,薛曼试图证明彭增吉1993年8月17日而不是18日就飞到南加州。指出彭增吉交给警方的护照是过期无效的。莫可指出,彭增吉的护照确实过期,但已办了延期手续,薛曼只看了封面,而没有检视延期部分。在护照上有香港、台湾以及美国移民局的入关印章、日期。
  薛曼指出彭增吉在1993年6月就在纪然冰公寓中取走其中一把钥匙,事实上,莫可以不容质疑的语气说,公寓有两把钥匙,彭增吉离开之后,保姆李妈一直在使用这把钥匙。
  莫可指出,薛曼所说8月18日中午2时彭增吉来到纪然冰公寓,与纪然冰吵了一架把纪然冰母子杀死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至于薛曼指责彭增吉是只为了自己和公司的“冷血动物”,莫可指出,彭增吉对于家庭的感情,他反复引用彭、林谈话录言中,彭说“如果要我死就陪你”,说明彭增吉对林黎云和家庭的感情。莫可在法庭上播放出一张彭增吉与纪启威愉快地在一起的照片,表示彭增吉与儿子的感情。这张照片曾在前一天被薛曼指责为在法庭上放的时间太长。
  莫可强调,薛曼说林黎云17日下午到纪然冰公寓咬了她一口,这是没有证据支持的。莫可指出,此事不需要依靠彭程远、彭致远的证词,林黎云与彭增吉的谈话录音中就明白无误地说是“很晚去的”。另一项证据是,林黎云在案后与怀特警官讲话,交代她17日的行踪,也没有讲到她到过纪然冰公寓。而黛比·李在17日中午12时到2时听到嘈杂声,这时,林黎云与两个儿子在一起。
  即使按照薛曼的假设,在17日下午3时多,林黎云在15分钟之内,开车找到纪然冰家,与纪然冰吵架,将纪咬了一口,还打翻家具,然后回到车子上,再开车回家,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路程就起码要10分钟,而林黎云在5分钟之内上楼,与纪然冰吵架,并咬人,离去,“这不是去吻她一下就走”!莫可幽默地说。同样,纪然冰与林黎云吵了一架,还被咬了一口,在不久之后,与王娜通电话中,她不可能是心情愉快,声音轻松的。
  假如纪然冰真在17日被林黎云咬了一口,常常洗澡和天天游泳的她,不可能24小时不洗澡,不睡觉,不将唾痕洗去,专等彭增吉来。
  至于薛曼说纪然冰不可能在深夜为林黎云开门,莫可指出,林黎云和纪然冰以前曾为解决问题三度见面,坐下谈判。而林黎云去纪然冰公寓之前,与纪然冰通电话,告知纪然冰来谈如何解决问题,林黎云让两个儿子睡觉之后,才安排两人见面。纪然冰为了在林黎云面前显出自己的优势,故意打扮好,穿上漂亮衣服来等待,这也是人之常情。
  彭增吉这次来美确实是临时决定的,彭要到香港银行中以捷安捷公司名义提款,但需要由纪然冰签字,于是彭在到香港之后临时决定来美。
  至于奶瓶中的果汁问题,莫可问在美国哪有橙汁是暗色的,薛曼没弄清楚,那不是橙汁,即使是橙汁,为什么不能晚上喝?
  莫可指出,5个月大的婴儿纪启威是引起林黎云杀机的关键。纪启威长大,将会是百万富翁的儿子,而被告是两亿美元财产的共同拥有者。
  莫可用无可辩驳的口气指出:林黎云杀了5个月大的无辜的孩子纪启威和儿子的母亲纪然冰,她有罪,她犯下了一级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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