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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 走廊采访 记者犯规


  结辩告一段落。
  整场法院审理像在做一场博士学位论文,从一开场提出开场陈述,是论文的立论,然后是冗长的听证,也就像为论点寻找不同材料来源的引证,引证需要对方的交叉质疑,在质疑中显出证据的可靠。结辩就是论文的结论部分,而陪审员似乎像论文答辩委员,来鉴定论文是否可以通过。
  但陪审员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在他们进行讨论之前,法官必须指导他们如何进行裁决。
  欧丽瑞花了两个小时,向陪审团解释,如何来判定一个嫌犯的罪名,如何进行证据的选择等等。
  欧丽瑞法官指出,此次审判,经过检辩双方的讨论,将不是以“有罪”或“无罪”来提交陪审团,而提出了十六项罪名由陪审团选择,其中谋害纪然冰、纪启威各八项罪名。
  这八项罪名分别为:
  1.一级谋杀。法官解释这一罪名在本案中的应用范围为,如果林黎云是出于有意的行为,明知道此举会危及人命,此为恶意,除恶意之外,又仔细考虑策划全过程,如埋伏杀人,戴手套作案等均属策划。衡量前因后果。
  2.无罪。在评判一级谋杀中,所有罪名无法成立,便视无罪。
  3.二级谋杀。法官解释这一罪名与一级谋杀同属有恶意,但如果陪审团认定无法确定林黎云是“衡量前因后果”,也无法断定“事前考虑策划”,也即林黎云案发前是否有一段准备作案的过程,如无法确定,但又属恶意谋杀,可考虑用二级谋杀定罪。
  4.无罪。二级谋杀如无证据支持,即为无罪。
  5.气愤杀人。在被告并无恶意的情况下,但与被害人在突然的争吵或一时冲动下杀人。法官说,在被告虽有杀人意图,但是没有策划、埋伏而与被害人正面冲突下将对方杀死,可归此罪名。
  6.无罪。气愤杀人不能成立。
  7.过失杀人。过失杀人是杀人案中最轻的罪名,被告没有杀人意图,但在接触中或事故中不慎将对方杀死,或者被告只是想惩戒一下被害人,后果却导致被害人死亡。
  8.无罪。过失杀人不能成立。
  以上诸项将由陪审团选择其中一项。而对于纪启威被害,检方也同样起诉林黎云上述八项罪名,加起来一共是十六项罪名,选择两项。在陪审团选择完之后90天内由法官来根据判断,定判刑期。
  由于一级、二级谋杀与气愤,过失杀人的刑期差别很大。一般说来,一级谋杀的刑期为25年至无期徒刑(如果起诉死刑的话,应加上死刑),二级谋杀为15年至无期徒刑。气愤杀人10年以下,过失杀人5年以下。法官补充向陪审团说明,如果被告在杀人之前,有突然一段情绪理智的冷静期,使被告有充分的时间对其行为恢复理智,即使原先曾有争吵或冲动气愤的情况,也要归在谋杀罪中。因此,此案中纪然冰、林黎云见面后的争吵、动手以及持刀杀人之间的顺序和时间,构成了此案的关键。
  陪审团都是并没有接触过任何刑事案的平民,听了法官这一番法律解说之后,恍如上了一堂课,茅塞顿开,十二名陪审员无不精神贯注,聆听法官讲解。
  法官在指导陪审团如何作出判决时说,被告本身必须要有“超过合理怀疑”的证据支持,才能定罪,如果任何一名陪审员认为检方的证据有“合理怀疑”之处,即可剔除证据,甚至对案件保留无罪看法,任何律师、检察官在法庭上的陈述都不是证据。而间接证据虽可采信,但该间接证据有正反两种结论,陪审团可采纳对被告有利的推论。
  这段话非常重要,因为本案没有目击者,至今尚未找到凶器,所有证据均为间接证据,对于这些问题证据如何采用,便成为陪审团所要遇到的一大难题。
  法官指示结束之后,陪审团就将要开始闭门研议,即进入一个陪审团会议室,杜绝与任何人见面、接触,进入秘密讨论,直到达成一致协议。此举是为了保证审判公正,不受外界干扰,同时也是为了保障陪审员的人身安全,所有讨论内容均不作记录。
  不料,这时却发生了一个事件,差点使此案审理无法进行下去。
  事情发生在报导此案的记者身上。
  话说纪然冰命案自一开始发生,就受到报纸、电视台的重视,中英文媒体争相采访。英文媒体的报导是点到为止,遇有较大的进展以及新的情况发生予以报导,中文报纸则倾注全力予以追踪报导。自此案在橙县高等法院正式审理以后,洛杉矶的四家中文报纸都派记者每天去法庭旁听,虽然路程来回100多哩,但记者们的敬业精神,使中文报纸每天都有新的内容贡献给华人社区。
  某报记者一日休庭中,拿出名片递给2号伊朗裔陪审员诺巴西,让他在研议结束以后,打电话与自己联系。诺巴西接名片之后,笑笑。
  美国法律严禁陪审员与任何人接触,甚至连打招呼都不可以。前不久因为一名陪审员借了一个硬币给一名记者而遭到法庭质疑,后来调查出没有任何交谈,作罢。另有一名陪审员曾传了一张纸条给法庭,指出彭致远证明中对于一个词的误解,而遭到法官质疑,认为陪审员曾私下讨论案情,后来逐一调查之后,以警告了事,媒体记者更是不允许与陪审员有任何接触。
  不料这一接触被检察官助理看到,立刻报告检察官莫可,莫可的责任之一是将法庭内外所有发生的情况向法官报告。下午2时一开庭,莫可立刻向法官报告,有人看见一名男记者向陪审员递名片,接触。
  法官欧丽瑞极为重视此事,连忙召集检辩双方庭外讨论此事,辩方律师薛曼提出撤换此位陪审员。法官同意。
  重开庭时,法官当庭宣布由于二号陪审员与媒体接触,予以剔除,但她指出,“这不是陪审员的错误”,言下之意,媒体记者要为此事负责。
  诺巴西随即离座,走出法庭,有名记者尾随而去请求他发表评论,诺巴西不愿置评,因为现在谈案情对任何人都不公平。这位19岁移民来美,拥有化学学士学位并在一家珠宝店工作的陪审团中的唯一亚裔,对于在全案进入最重要的陪审团闭门研议之前被剔除,并不感到气恼。
  法庭在三名候补陪审员中抽签,选出另一名30岁左右的白人男子递补。
  薛曼指出,我在担任律师以来,从未碰到过有媒体记者与陪审员接触导致陪审员被剔除的事情。
  《洛杉矶时报》记者艾琳·伍德对于这名中文老记在重要关键时刻向陪审员递名片相当不满,她说,此案已临近结案,陪审团即将进行闭门研议,该名记者为何如此“不识相”去与陪审员接触。
  为了对记者的这一犯规事件以示严惩,法官欧丽瑞等下令不准媒体在法庭中录相或摄影,原先媒体与法院之间的良好关系遭到严重损害。
  原来美国宪法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每个公民都有充分的权利。作为新闻媒体没有责任将法庭上发生的事公诸于众,但记者在法庭上的采访所报导只是一种“特权”,是由于工作需要被法庭赋予的特权,但不是权利(right),特权是随时可以被取消的。因此美国的新闻记者在法庭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进行自律,一旦记者违纪,轻者被逐出法庭,重者也可能照加州刑法第166条“藐视法庭”罪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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