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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声音是真理的声音



             ——苏联最高法院全体会议札记

               奥列戈·乔穆什金

  人们的生命和命运是在苏联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的参加者的监视下决定的。而每一次都象初次那样,当谈及在斯大林个人迷信时期被违法镇压的人们时,就揪心。好像被违法镇压的人们的幽魂进人了会议大厅,要看看后代怎样评价他们的案件和结论。好像是历史本身的再现。我关心的是正义是否恢复,人道主义是否胜利。

  苏联最高法院最近30年来审理了许多“恢复名誉的”案件。这就是在最近一次全会召开的会议上一致通过的决议:撤销对所谓“右派一托洛茨基集团”成员尼古拉。伊万诺维奇。布哈林、阿列克谢·伊万诺维奇·李可夫、阿尔卡季·帕甫洛维奇·罗森戈尔茨、米哈伊尔·亚历山德罗维奇·切尔诺夫、帕维尔·彼得罗维奇·布拉诺夫、列夫·格里戈里耶维奇·莱温、伊格纳季·尼古拉耶维奇·卡扎科夫、韦尼阿明·阿达莫维奇·马克西莫夫一季科夫斯基、赫里斯季安·格奥尔吉耶维奇·拉科夫斯基、彼得·彼得罗维奇·克留奇科夫的判决,因没有犯罪事实,此案不成立。早些时候,上次全体会议还为因这一案件而被判罪的10个人恢复了名誉。

  许多报纸既谈到了关于这次审理的总检察长为这个案件平反的过程,也谈到了这些在人民中间又恢复了清白名誉的人们……我作为一个法学家想谈谈这一过程的法律方面,谈谈必须从中吸取的教训。

  在审理“右派一托洛茨基集团”案件的平反时,苏联最高法院全体会议起了历史法宫的作用,这毫不夸张。既然这样,让我们平心静气地研究清楚:是谁,是怎样和为什么审判布哈林和李可夫等人的?

  1938年3月2—13日审理这个案件的苏联最高法院军事法庭是该法庭庭长瓦·瓦·乌尔里希领导的。当时他带着“军队军法官”的军衔,这相当于现在的司法上将军衔。军事法庭的成员还有N·0·马图列维奇和B·N·叶夫烈夫。乌尔里希这个人物自然引起人们特别的注意。

  直截了当地说,只有援引人员编制表才能称乌尔里希为法宫,因为他是那样肆无忌惮地践踏了司法机关最起码的道德准则和法律准则。

  瓦西里·乌尔里希是继老布尔什维克、忠诚的列宁主义者瓦连京·安德烈耶维奇·特望福诺夫(顺便说一下,是作家尤里·特里福诺夫的父亲)之后,于1926年任苏联最高法院军事法庭庭长职务的。

  他是个特别内向而孤僻的人,没有朋友,不与人们来往。实际上,他对那个悲剧时代的所有“案件”的签字使死刑判决“神圣”化了。他到自己临终前没有要住宅,而在“大都会饭店”占了一个豪华的房间。在1948年,显然时候到了,这个知道如此之多的人也应遭到他的受害者同样的命运。把他从军事法庭调到一所军事学校不显眼的岗位上……1950年的死救了他,使他免遭镇压。

  同乌尔里希一起的另外两个军事法庭成员都是唯命是从不敢说话的人:在整个一大卷关于诉讼过程的速记报告里,找不到他们对报告人和证人的提问,也没有他们对法庭会议进程作出反应的任何一个证据。

  安·亚·维辛斯基坐在检察官的台上。他的名字同叶若失、贝利亚、乌尔里希的名字一样同斯大林的镇压有密切联系。过去,他是孟什维克,在临时政府时签署过作为德国间谍逮捕列宁的途捕证,他在1938年又揭发伊里奇的朋友和战友是德国间谍……他就是这样一个一贯毫无原则的人。

  内务人民委员部机关对“右派一托洛茨基集团”案件进行了侦查。刚接受委任的人民委员尼·伊·叶若夫亲自领导了这个机关。他代替了在这个岗位上的由于“属于”这个“右派一托洛茨基集团”而被捕的根·格·雅哥达。

  这种变化实在奇怪;领导伪造了使成千上万清白的人丧失性命的间谍案件的雅哥达,现在也被列入“敌人”集团。这种审判把戏的导演者们是非常需要明显看到有反苏犯罪组织的极可怕的分支机构的。

  但是把雅哥达列入这个“案件”,不难猜想也有另外的意思。他在组织过去的诉讼案中已经耗尽了自己,到了由其他的间谍“创造者”代替他的时候了。为此选了叶若夫……但是很快他也“不受欢迎”了。

  大概应当解释一下,为什么对雅哥这“没有平反”。当然,他不是间谍,不是破坏者。但是他在制造许多案件中对党和人民所犯的罪行无可争辩地得到了证实。就是他把内务人民委员都变成了残酷无情的惩罚机关,正是他是组织谋杀谢·米·基洛夫的中心人物之一……

  侦查以什么为根据,检察长根据什么认定被告人有罪呢?可以用两段引文回答这个问题。第一段是引自50年前写成的判罪结论:

  “……侦查认为,……1932—1933年根据敌视苏联的外国情报机关的任务,被告人建立了名为‘右派—托洛茨基集团’的阴谋家组织,其目的是为外国进行间谍活动,搞破坏,搞捣乱,搞恐怖,破坏苏联军事力量,挑拨军事进攻苏联,支解苏联和使苏联的乌克兰、自俄罗斯、中亚各共和国、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和远东滨海地区脱离苏联……推翻现在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右派一托洛茨基集团’组织了一系列暗杀联共(布)和苏联政府领导人的活动,暗杀了谢·米·基洛夫、维·鲁·明任斯基、瓦·弗·古比雪夫、阿·马·高尔基……”

  1938年的起诉结论实际上被一字不差地抄在了判决书上。第二段引文引自苏联最高法院全体会议1988年2月4日的决议;

  “事实上没有赫·格·拉科夫斯基、米·亚·切尔诺夫和阿、帕、罗森戈尔茨犯有间谍活动罪的证据,没有尼·伊·布哈林和阿·伊·李可夫犯有领导上述这些人进行间谍活动罪的证据。主管机关所进行的审查判明,没有关于被判罪的任何人同外国特务机关有联系的资料……指控尼·伊·布哈林和阿·伊·李可夫在北高加索……和其他地方建立反对苏维埃政权的犯罪集团也没有任何东西加以证实。根据法庭的结论,好像在尼·伊·布哈林和阿·伊·李可夫进行这种活动的,原白俄罗斯共产党(布)中央第一书记B·O·沙兰戈维奇,原乌兹别克共产党(布)中央第一书记阿·伊克拉莫夫,原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主席法·霍贾耶夫也参加了,他们也因此案受了审判。上述这些人受审判是毫无根据的,并由苏联最高法院完全恢复了名誉……

  关于被审判的人犯有组织反革命和破坏活动罪的结论是同事情真实情况矛盾的,因此是没有根据的……指控被审判的人犯有暗杀活动罪没有任何客观证据,给他们平了反。说他们中任何人参与谋杀谢米·基洛夫都是不能成立的,同样说尼·伊·布哈林1918年参与谋杀列宁、斯大林和斯维尔德洛夫以及指使社会革命党人卡鲁兰暗杀列宁也是不能成立的。”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审判是没有什么根据的。但是有些人是应当受到审判的。为什么恰恰要审判他们呢?如果从被指控的关键人物尼古拉·伊万诺维奇·布哈林和阿列克谢·伊万诺维奇·李可夫在我国革命中所起的政治作用出发,是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的。

  尼古拉·伊万诺维寄·布哈林在1929年的百科全书中被称为“联共的领袖和理论家之一,联共中央和政治局委员……共产国际执委会委员。”早在中学时就开始了革命活动,而1906年就成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员。屡次被沙皇的暗探局逮捕,被流放……是《真理报》和《消息报》的编辑。党的最严肃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作家,院士。

  布哈林不只一次地同列宁发生过理论争论,但是,他总是在确信弗拉基米尔·伊里奇的思想和行动是正确的之后,便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米·谢·戈尔巴乔夫在他的《十月革命与改革:革命在继续》报告中指出:“尼·伊·布哈林、费·埃·捷尔任斯基、谢·米·基洛夫、格·康·奥尔忠尼启则、扬·埃·鲁祖塔克等在思想上粉碎托洛茨基主义的斗争中都起了重要作用。”

  所谈到的关于布哈林的许多情况也适用于阿列克谢·伊万诺维奇·李可夫。他是最老的党员之一(1898年入党),在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里是列宁的战友和副手,后来代替弗拉基米尔·伊里奇任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阿·伊·李可夫在20世纪初走上了革命斗争的道路后,也是不只一次采取过各种反对派的立场,但是后来总是回到了列宁主义立场上。从1917年起始终是列宁主义中央委员会委员,1919—1929年是政治局委员。被逮捕的时候,阿列克谢·伊万诺维奇担任苏联邮电人民委员的职务……。

  为什么正是他们遭到了这样非常不幸的命运?

  苏联最高人民法院全体会议决议中的一段话又做了回答:

  “在革命性改造国家的不同阶段,尼·伊·布哈林和阿·伊·李可夫在估计政治形势,阶级力量对比,苏联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有时采取特殊的立场。他们的某些观点,而在许多情况下他们的实践活动被联共(布)领导机关作为错误的和不正确的进行了评价。但是,尼·伊·布哈林及其支持者当时所承认的这些错误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事实。”

  我在引文中强调“特殊的立场”并不是偶然的。当然,不是因为参与了关于工会的争论而审判了布哈林。不是因为1917年11月4日(旧历)退出人民委员会和在关于“清一色的社会主义政府”的问题上不同意列宁而审判了李可夫。

  对许多人公认的党和政府最著名的活动家布哈林和李可夫的指控是斯大林在党内彻底树立自己无限的统治权所需要的。因为布哈林和李可夫在一系列观点上不同意斯大林;他们是为数不多的当时还活着的列宁主义近卫军的活动家,有勇气作出“自己的判断”,有点同“人民的老子”顶嘴。

  但是,我们现在转到法律问题上来。

  “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决议申指出:苏联最高法院军事法庭在对本寨的判决中未举出指控尼·伊·布哈林和阿·伊·李可夫犯有特别危险的国事罪的具体证据,认为他们在预审和法庭上的口供,他们以一般的形式承认自己犯有罪行活动就够了,这是违法的。在评价这种口供时,侦查机关和法院无视法律最重要的要求:任何证据,其中包括被告人承认有罪都没有预先定罪的效力,只有在用其他证据总和证实的条件下才能是定罪判决的基础。本案被告人的口供……是矛盾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是由于在预审和法庭审理过程中粗暴破坏法制取得的。”

  是的,乌尔里希主持的军事法庭硬是坚持“被告人的承认就是证据之王”的原则。这个原则在中世纪时期起过极大的作用,是宗教裁判者同异教徒作斗争的可靠武器。现在,维辛斯基复活了这个原则(在获得斯大林奖金的维辛斯基的小册子《苏联刑事诉讼审判证据理论》中就包含了这一原则的理论根据)。

  原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列福尔托夫监狱卫生处处长罗森布吕姆1956年提供的见证说明,侦讯是怎样进行的。

  “克列斯京斯基(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被捕时是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第一副人民委员,因这次指控被判罪,70年代由苏联最高法院恢复了名誉。——作者注)经审讯后被送到我们卫生处,已不省人事。他被严厉地毒打,整个背部密有伤痕,背上没有一块好地方。我记得他在非常痛苦的状态中在卫生处躺了三天。”

  在苏联总检察长的平反书中,这样谈到关于在这个“集团”案件预审过程中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情况:

  “在尼·伊·布哈林和阿·伊·李可夫等人被捕后,几个月期间没有对他们提出公诉,侦查和拘留时间没有延续多长。

  审查……判定,对被告人审问、对质的许多记录和其他指控文件是伪造的。是通过威胁、暴力和欺骗手段迫使被告人提供了假口供。

  在最初的一些审问中,布哈林不承认自己有罪,同时解释说,他在政治和经济的具体问题上同斯大林有分歧,但是没有从事任何暗杀、间谋和违法活动。这些审问记录没有归卷,被放在特别的库房里,只是在1961年才被发现……

  而归卷的只是一些被告人承认了有罪并对这种记录签了字的事先打印好的审讯记录。如果被告不承认以前提供的合乎审问心意的口供,在这种情况下,就采用威胁、恐吓,常常是采用直接暴力和其他违法措施。”

  读这样的东西是沉痛的。因为在这稀稀拉拉的几段文字之后是许多无辜的人的痛苦、流血和难以忍受的屈辱。

  由于伪造刑事案件在1940年被判罪的叶若夫的助手、原副内务人民委员弗里诺夫斯基在本“集团”案许多被判罪的人死后仅过了13个月就宣称,内务人民委员部的工作人员准备让一些被捕人对质,讨论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对问题的答复。在这种“讨论”之后,叶若夫亲自传唤了一个被捕人,以便获取使已得的口供得到证实和在对质过程中不改变这些口供的许诺……如果被捕人不承认以前的口供,那么叶若失就把他“交还”给侦查者,并指出“恢复”口供,也就是说——取得以前的假日供。

  法庭审判也是随着侦查唱。

  法庭事先知道的这种形式本身就破坏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

  担任法庭主席的乌尔里希讯问每个受审人的第一句话都是:“你证实自己在预审中的口供无误吗?”虽然法律规定:法官在审问开始时应当问被告人,他是否承认自己犯了被追究的刑事责任的罪?然后才有可能谈及案情……显然,这个法庭不需要这样做。100多卷“卷宗”完全是由“承认”组成的。

  这是摘自苏联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决议的一段话:

  “在审案时,侵犯了被告人的辨护权。尼·伊·布哈林、阿·伊·李可夫、阿帕·罗森戈尔茨、米·亚·切尔诺夫、赫·格·拉科夫斯基,帕·彼·布拉诺夫、韦·阿·马克西莫夫一季科夫斯基、彼·彼·克留奇科夫被剥夺了具有高度技能的法律上的帮助,不得不自己承担为自己利益的辨护。他们都没有参加法庭辨论,因为命令他们必须使辨护词与最后的话一致”

  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辩护权——还是古罗马法学家确立的不可动摇的权利——在这里被剥夺了。1936年苏联宪法也保证了同样的权利。是的,从表面看一切都很有“礼貌”——好像被告人自己拒绝了辩护律师。审判把戏的导演者显然事先就关心这一点了。为什么做冒险的事呢?因为事实本身使公诉的组织者害怕,在国家公诉人那里可能出现对手,哪怕是对公诉的一句话能够提出怀疑,侦查的“脏水”对大家就会成为显而易见的。

  被告人的同最后的话一致的辩护词听起来软弱无力,何况这是在维辛斯基要求对所有被告人处死刑之后。

  布哈林到底还是鼓起勇气努力揭露对他这个受害者的违法行为。正如全体会议决议所讲的那样,布哈林在最后的话里“以一般的形式表示承认自己的罪行”之后,实际上是这样说明了案情:案情证明他是无罪的,所有其他人也是无罪的。

  这是这个发言中的几段,它们代表了整个发言;

  “我们被告人坐在栅栏的外边,这个栅栏把我们同你们法官公民们分开。我们不知怎样落到万恶反革命的队伍里,成了社会主义祖国叛徒。

  但是,我认为自己有权推翻一些指控……。

  我承认自己对失败主义方针负有政治上和法律的责任,因为这一方针在‘右派—托洛茨基集团’里占了上风,但是我个人肯定地说:……我个人没有站在这个立场上。

  检察官企民在自己的指控发言中解释说:一伙匪帮的成员可能在各地抢劫,终究要彼此负责。后者是公正的。但是,一伙匪帮的成员应该彼此认识,以便成为一伙,彼此多少有些密切联系,然而我是第一次在指控结论里才知道沙兰戈维奇的名字……第一次知道马克西莫夫的存在。从来不认识普列特尼奥夫、从来不认识卡扎科夫……。

  我坚决否认我同外国情报机关有联系,他们是我的主子,我为执行他们的意志进行了活动。

  我坚决否认自己参加了暗杀基洛夫、明任斯基、古比雪夫、高尔基。

  我拒绝谋杀弗拉基米尔·伊里奇的指控……。

  当然问题不在于这些悔过,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悔过。没有这些悔过,法庭也能做出自己的判决。被告人的承认不是必须的。被告人的承认是中世纪的法律准则。

  我抱着这种想法等待判决。

  也不能不谈谈社会舆论是怎样准备这次指控的。

  指控开始的那一天——3月2日—一各中央级报纸都发表了社论,其中列举了“右派一托洛茨基集团”的“罪行”。包含有从肉体上消灭“血腥的狗强盗”的口号(这是来自维辛斯基的语汇)。第二天,报纸把3/4的版面让给了“一个定罪的结论就足够枪毙这些坏蛋!”的典型口号。发表了工人、集体农民、著名学者和军人的信件,其中包合同样坚决的建议。

  军事法庭在法庭审讯过程和判决中违反了法律的要求,越出了公诉的范围。这是什么意思呢?

  构成判决相当大一部分的许多“情节”在定罪结论中干脆就没有。在所谓法庭凋查过程中,当被维辛斯基的狡猾问题逼得万般无奈的受审人开始诽谤自己和自己活着的及已死去的同志有新的罪行时,这些情节才“被发现了”。按照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必须使本案再进行补充调查。但是,对于乌尔里希、维辛斯基和站在他们背后的人来说,是不存在包含在法律中的“常规”的,当提到站在法官背后的某人的时候,我应当讲几句题外的话。

  我不只一次地听到这种意见,认为在30年代至50年代的大规模镇压中,雅哥达、叶若夫、贝利亚、阿巴库莫夫、麦赫利斯、维辛斯基、卡风诺维奇、什基里亚托夫有罪,一句话——随便说谁有罪都行,只是不能说斯大林有罪。这种意见被顽固地坚持。

  米·谢·戈尔巴乔夫在纪念十月革命七十周年的报告中这样回答了这个问题:“有时人们说,斯大林对许多违法情况并不了解。据我们所掌握的材料,事情并不是这样。斯大林及其周围的亲信为大规模镇压和违法行为对党和人民所犯的罪是巨大的和不可原谅的。这是历代人的教训。”

  苏联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对布哈林“案件”总结了一个特点:

  “由于在预先调查和法庭审理时粗暴地违法,受审人的口供不能成为给他们定罪结论的基础。案卷也没有其他的证据……,”

  因“右派一托洛茨基集团”的案子被判有罪的任何人都没有活到今天。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的18人在宣布判决后过了二天便被枪毙了。而被判处长期监禁的三个人——普列特尼奥夫,拉科夫斯基和别索诺夫——后来也死了。

  1941年5月正在坐牢的卓越的苏联外交家赫里斯季安·格奥尔吉耶维奇·拉科夫斯基,被捕前是俄罗斯联邦卫生人民委员部的局长,对内务人民委员部工作人员阿伦森说:

  “以前我只请求赦免,但没有写案件本身。现在我要写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我的案子,叙述所有‘马德里宫秘密’……让人民知道,出于个人的政治报复是怎样‘搞出’这些夸大的案件和指控的,因为任何申诉都要经过人民之手的。让我快点死吧,让我成为一具死尸吧,但是要记住……死尸到时候也会说话的。”
  ***
  回过头来再看“右派一托洛茨基集团”案件,现在需要暗暗地想,我认真地想了——对这个“案件”采取最新的决定是为谁呢?

  我回答了自己:是为了一些妻子和子女,他们至今还带着可怕的,尽管是经过50年磨损的“人民敌人的亲属”的标签,是为了许多受个人迷信魔力影响而迷误的入。但是主要的不是这些“为了”,而是下面这些“为了”——为了真理,为了正义,为了正义的胜利。

  为了正义,正义现在永远得到了恢复。

  (原载苏联《星期周刊》1988年第7期。李其译,董智忱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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