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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里·费奥法诺夫 是什么使我震惊……全然不久之前,正当大家读着苏联最高法院为无罪判决的人恢复名誉的通告,就在那辆人们都在沙沙作响地读报纸的电车上,我听到两个妇女的对话。谈的是流氓和吸毒者,正好前一天晚上电视播映了流氓和吸毒者的事。“这些人该关他们一辈子……”,“该碾成齑粉,可是他们却在医院治疗……”。说话者竟然毫不怀疑“碾成齑粉”是否合理。这种不假思索和随口而出的奴性道德从何而来?是从什么样的漩流深处来的? 在描述布哈林审判案的文章中也有这样的用语。只是这些话出自国家公诉人之口。用语是一模一样的。所以,揭露50年前的不公正的“法庭”,对于我们来说难道仅仅是听听使神经兴奋的故事,而不是帮助每个人理解所发生事情的机会吗? 可是,无轨电车上的议论有什么呢……不久之前,法学家和记者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会见。此前,《消息报》收到一封来自乌兹别克的信。有一个人被捕了。开庭审理前规定的一切拘留期限都已经过去了,可他仍在押……这与法制的原则相符吗? 立即会有人回答说。——您怎么啦,您希望一个惯偷或者可能是杀人犯的人,仅仅因为期限已过而被放走吗? ——关起来的不是小偷,而是一个无辜的人,他只是被怀疑偷盗。 ——不应当停留在形式主义的观点上,——回答说。 法学家的回答很有意思。我在一木书上读到过这样的话:“在有些情况下,法律的形式上的要求可能与现实生活的需要,与社会迫切需要相矛盾……”应该指出这本在报刊上不止一次被提到过的书:《苏联法律中的诉讼证据》(“法律出版社”,莫斯科1941年版,第120页)。作者是安·亚·维辛斯基院士。 如果认为,30年代霞撼国家的践踏法律行为的原因似乎仅仅在于维辛斯基对法制原则的歪曲,那将是天真的。可是,这一点也是原因!法律上的论证总是有份量的,即使它是伪证。 难于令人相信的是,列宁的朋友和战友们公开地,而且是组织严整、招摇过市地变成了“人民的敌人”、“间谍”和“杀人犯”。显然,被迫害的人、他们的家属,亲近的战友和朋友是不可能听信愚蠢的谎言的,即使他们曾经被迫与“人民的敌人”断绝关系。可是其他的人呢?一个作家问道:“当你身临其境时,你能看得清吗?”或许这个作家说的对。 当时许多事物妨碍了对处于时代之中的自我的认识。不错,有斯大林,有个人迷信。但是,他并非是在真空中升高、自大并把残酷和专横变为常规的。无视法律的现象是逐渐地渗入我们生活的,尽管渗透得相当快。为什么人们把似是而非的东西当作理所当然的东西接受呢? 当你读到《托洛茨基右派反苏集团,的审判速记记录(它曾刊登出来以供公开使用)时,你会反复地思考这个问题:为什么?一大册速记记录稿共计708页充斥了这样的无稽之谈,如此粗制滥造的罪名,你会感到惊奇,审判组织者怎么会有胆量将所有这些拿到公开的会议上井且大量发表?从布哈林、李可夫等被称为领袖、担任党和国家的高级职位以来总共只过去十年,留在人们记忆中的是他们在革命、国内战争和实施新经济政策中的功绩。党和国家的活动家、外交家、人民委员会和加盟共和国的领导人突然变成了特务和杀人犯的刑事犯罪集团。这怎么可能呢? 是的。可是须知他们自己公开承认了一切。当着审判庭的公众,向苏联人民和世界舆论。而且是何等地懊悔!我不必写出这个被告的名字,只把他的自供引证出来:“我像一只寻尸逐臭的乌鸦,钻进了各种与苏维埃政权作对的敌对集团”。被告成为他的原告的第一名助手。克·格·拉科夫斯基宣称:“我从东京回来时口袋里装着日本特务的委任状”。尼·尼·克列斯京斯基供认,他每年直接从盖世太保领取25万马克。 正式加冕的“证据之王冠”把人们的理智和情感完全弄糊涂了:可不是,“自己承认了”,还说什么呢?于是,审判的导演们将他们竭力掩盖的东西不客气地置于光天化日之下,甚至这样的厚颜无耻也不再使任何人不安。请看例子。 尼·尼·克列斯克斯基曾试图使用自己向法庭说实话的权力,希望法庭听取。于是出现了他和维辛斯基的下述对话。 摘自1938年3月2日审判速记记录: 克:我在预审中做了伪供,因为我根据自己的体验以为,审判前我不能够毁掉我的这些口供。 维:而现在您想您能够毁掉它们吗? 克:重要的是我现在声明:我不承认自己是托洛茨基分子。我不是托洛茨基分子。 维:可是您从什么时候开始说真话。 克:今天我说实话。 审判暂停。第二天继续。 摘自1938年3月3日审判速记记录。 克;昨天我受虚妄的耻辱感的驱使,一时冲动,未能在世界社会舆论面前说出实话:我一直在做托洛茨基主义的工作。我请求法庭认定我的声明:我完完全全地承认自己在所有被控告的重大罪行上是有罪的。 维:我暂时没有要问的。 法庭主席瓦·乌尔里希:被告请坐。现在提审被告李可夫。对于您在预审中的供词,您确认吗? 李:是的,我确认。 对于坐在被告席上的人所给予的教训是露骨的和显而易见的。他们已经知道,3月2日夜里,即两次审判中间的间歇,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克列斯克斯基的遭遇。所以,当看到不幸的格·费·格林科同志的“悔过的”言词时值得惊讶吗:“对于信任我的报答是像黑夜一样卑污的背叛,背叛了党、祖国、斯大林……我敢说,我因我们恶毒的阴谋被揭露而感到高兴”。可是我不认为,任何一个被告被揭穿时会引起庆幸的感情。 他们蒙受了不白之冤,我们最好是还其真相。要知道,甚至在克列斯京斯基那一幕过后,尼古拉·伊万诺维奇·布哈林,尽管自己处境悲惨,仍试图保持尊严,并且有勇气与万能的原告争论。 在恢复名誉的决定公布之前,我在《共产党人》杂志上读到他的一篇文章,它与当前大众所注目的问题如此合拍,是关于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见解的。您读读这篇文章,将它与我们现在的情景对照一下,然后您再回想1938年3月,您便会觉得那些年代的悲剧如同身受。不过这是为了研究。 我仅仅是想再现尼古拉·伊凡诺维奇·布哈林在那个法庭上的表现。那里一切都是预先设计好的,一切都按既定的脚本进行,而且像我们看到的那样,被告竭力帮助检察官对他们自己控告,竭力帮助法庭对他们自己审讯。当然,他们知道自己注定的命运。但是他们仍然……这种如此粗劣地炮制的闹剧究竟是如何排演的呢? M·沙特罗夫在剧本《前进……前进……前进!》中提出一种说法:按照斯大林的要求,他们为了彻底揭露反对派的“崇高目的”,在拯救亲近的人的虚幻的希望中,给还活着的自己穿上了寿衣。这种说法作为一种文学表述有自己存在的权力。但是我觉得它终究不过是一种文学表述。布哈林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说:“人们常常用各种诸如西藏尘埃这样的荒诞无稽的东西来解释忏悔……谈论催眠术……用内心矛盾来解释……‘接我吧,东正教徒们,我是一个恶棍’……燃而问题根本不在这里”。 问题究竟在哪里呢?我想,问题在于终究要避免说出即使在必死无疑的情况下也难以承认的东西。 “我否认关于谋害列宁的指控,但我的反革命同伙(我是其首领),却企图毁掉列宁的事业,斯大林继承了这一事业并取得巨大成就”。是可耻的自我诽谤吗?不,这是不至于彻底践踏自己,而又承认向导师和朋友下毒手的唯一可能的方案。是的,他承认所有归咎于他的罪行。一般地承认了。犹如“毁掉列宁的事业”。但是他坚持不承认强加于他的具体的行动。他“竭力”复辟资本主义,选择了战争和肢解苏联作为推翻苏联政府的手段;他曾是破坏、恐怖和特务活动的“组织者”。所有一般性质的指控他都承认。但他断然否认一点,即他是杀人犯和间谍。 但是,审判是公开的,指控必须有证明,必须向人民和世界公布。没有事实,没有具体行为是不行的。这在严格保密的特别会议上是可以的,宣读一下控诉书便可作出判决。而在这里则必须要有会响的炮弹。唉,可是这样的炮弹“检察官同志”并非总能得到的。 请看法庭辩论的例证。好,就让我们谈谈“宫廷政变”的例子吧。 布:我们这些右派阴谋家,大约到1929—1930年的时候,产生了国家政变的想法,但当时并没有去搞“宫廷政变”…… 维:“宫廷政变”的提法指什么? 布:使用驻守克里姆林宫的兵力。 维:那末,如果不说“宫廷政变”,而说试图通过武装起义夺取政权,不是更好吗? 布:不,说成武装起义不完全正确。武装起义是群众性的事情。 维:什么样的群众,你们没有任何群众。 布:所以,这不是起义。 维:有一群人协助的起义。 布:如果您愿意把一群人的起义定为起义…… 人们曾经说,而且现在还在说:不管维辛斯基是什么人,作为一个犯罪学者和逻辑学家,他在这些审讯中确实表现出是有才气的。读一读他的发言和讯问的过程,会看到恶语连篇,逼压有力。然而那个无权的被告的智力要高出一筹,他非常了解跟他玩弄的无耻把戏。检察官必须证明:布哈林和他的难友想要肢解苏联,把乌克兰送给德国人,白俄罗斯送给波兰人,而远东则送给日本人。 布:如果其他人这样说,我没有理由不相信…… 维:您能否不用哲理回答我? 布:这不是哲理。 维:不要用哲学的词藻。 揭露这一点想必是指控的中心任务。卖身投靠外国情报机构,堕落成领取报酬的间谍,于是谁也不再表示同情,大家都会“清楚”,而一切都将证明是正当的。 许多被告已经承认是德国、日本和波兰情报机构的间谍。这位“党的宠儿”、列宁的朋友、著名的经济学家并且还是许多人心目中的权威理论家,也应该变成这样的人。 维:被告布哈林,您承认自己犯有间谍罪吗? 布:我不承认。 维:被告李可夫,布哈林是否得到过什么有关这类活动的情报? 李:我与他没有谈过这件事…… 维:请容许认为这是成立的(?!):李可夫和布哈林知道背叛活动的关系存在,其中也包括间谍活动。这个结论得自于…… 布:这样一来,就是说我知道某种东西是从哪里推断出来的。 维:我请求法庭向被告布哈林说明,他在这里不是一个哲学家,而是一个罪犯…… 假如这是法庭而不是衙门,他们会向检察官解释,他是个检察官,不是法宫,怎么能在判决前就宣布一个人是“罪犯”。他会因不尊重法庭而被勒令住口的。但是,这里假如是法庭就好了…… 维:我们在这里,在公开的无产阶级的法庭上询问您,我们在这里,当着全世界……在这个法庭上询问您,您是被什么情报机构招募的,英国的、德国的还是日本的? 布:根本没有。 维:我暂时对布哈林没有要问的了。 布哈林和李可夫不论打算承认什么,外国的情报机构反正都否认了。休庭后没有再问间谍问题。不过,尼古拉·伊万诺维奇叙述了他们与托姆斯基打算如何“逮捕第七次党代表大会”。如何筹划肢解苏联等等。 怎么能够认真地对待这样的“发明”呢? 按照一种奇异的逻辑,露骨的专横、预谋的戾也还是要寻求哲学的、历史的或法律的掩饰。放肆的暴虐势力总想看起来是和善的。缺乏罪证不能停止迫害。于是,为使他们承认,一切可能和不可能的手段都用上了。正像布哈林在审讯中说的,“被告的承认是中世纪法律的原则”。 然而,问题在于:为法律所否认作为真正证据的承认,可惜在人们的心目中并未失去其可信性。所以,就是现在,受过教育的法律学者,读了大学的课程,后来变成了审判官和检察官,往往把满腹经纶和现行法典一起推至脑后,问自己的对立面说:“你一承认就可以回家,要不然……”。我不想引用最近期间的报导,它们太多了。难道说现在有教养的法宫不是也不加任何分析地在判决书中写上:“被告在预审中的供词被认定是可靠的”? 有人会说,这是侮蔑性的比较。但可能有人知道,比较的侮蔑性最令人信服地证实蔑视法律原则的悲剧性。对法律原理的理论上的歪曲不能不变成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变成专横的根据。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我国对刑法进行了修改,改正了错误。法学的争论也见诸于报刊。二十大已经开过了,还留在人世的人已经“从那里”回来了,可是我们还不能放弃对于“无罪推定”原则的观点,仍把它当作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我们还需要去努力论证:在案件的客观真实性没有认定时审判是不能进行的,罪过没有得到证明就不是犯罪。我觉得,法学上的这些原理载入法律之所以如此困难,是因为当时没有去分析一下莫斯科审判案,而对苏联法律学曲解的全部症结就汇集于这些审判案中。 30年代的非常法不是基于法制,而是基于口号。只要读一读审判速记记录,你就会发现这一根据多么脆弱,对于社会和人是多么危险。然而,时至今日,我们还没有避免用口号去代替法律。口号常常确实是诱人的,尽管其中隐藏着潜在的危险。 比如,当我们说;“任何一个罪犯都不能溜掉”。谁会反对呢?目的是良好的。但是,作为一项实际任务的执行,目的的现实程度如何呢?让我们假定罪犯脱逃了。没有抓到。无论如何,要马上抓到罪犯。从美好的要求(不惜一切代价侦破)中后来发生了不只一次的坏事。人们会问:怎么,那就不要提出这样的目的吗?目的是对的。我们要提出这样的目的。但它不能够也不应该压过法律。不能让它掩盖法制的主要原则:“任何一个无辜者都不能被判罪。无论何时和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必须这样”。这既是目的,又是今天的现实的任务。对于每个法庭,每个检察官,每个民警局都是如此。要做到这点不需要任何花费和贵重的技术。没有确凿证据以前,必须存疑。法律也是这样要求的。然而,司法的这一主要目的在我国仍旧处于次要的地位。使人遗憾的是,不仅在司法实践中,而且在我们的法律观念中仍旧是:“给他们客气个什么……把他们碾成齑粉……” 这可能就是一度谁也不容许怀疑的时代的最沉重的遗产……在乌拉尔某城一个艺术铸造品博物馆中,我看到一把有镶饰的精制斧子。它是1929年或者1930年党代会的礼品。在斧刃的右边刻着“砍掉右倾”,左边刻着“砍掉左倾”,斧背上是“打击调和派”。这是呈现在社会中坚面前的一件象征性的礼品。甚至保持沉默都是危险的,那样行事是有罪的,要“打击调和派”呀。实质上,这是不许作任何一种选择,不允许哪怕出现选择的想法。它同样排除了怀疑的余地。因为选择只有基于怀疑才是可能的。 在这样的更为压抑的环境中,举行了三次公开的莫斯科审判。正是这种环境和决定这种环境的气氛,在某种程度可以说明,为什么这一切能够发生。 现在,所谓《布哈林的遗嘱》已为人所知。它是布哈林真正的“最后陈述”。他的妻子把它背得烂熟。显然,它不可能具有文件的效力。速记记录中写入了他另外的正式的最后陈述。它对于法庭来说毫无意义,完全不能影响已经预先决定的判决。就是被告本人也不可能不了解这一点。但他仍归说话了。他全都招认,但实际上全都否认了(“我认为自己在政治上和法律上要为破坏活动负责,尽管我不记得发出过进行破坏活动的指示”);他把建立集团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时,对加于集团的罪过进行了嘲笑(“怎么可以断定集团是受法西斯情报机构之命组织的呢?这是在1928年哪!”),他在承认他应得到的最严厉的惩治时,仍希望真理的一天将会到来。 这一天到来了……他这个人的世纪令人惊奇地正好分成了两半:1888年诞生,1938年处死,1988年又从虚无的世界回归。显而易见,他的著作将被研究和分析,看他哪里写得对,哪里不对。要弄清楚他的思想,也要弄清楚他的错误。这是自然的。我觉得,不自然的甚或令人难以置信的仅仅是:现在,当平反判决书的墨迹还未干之时,又出现了污蔑,这就是4月6日的《文学报》显然迫不及待地干出的事。 布哈林、李可夫等的审判案是最后一次公开的审判。此后“司法判决”全是秘密进行的。人们就是在当时对这样做也会产生怀疑…… 在党的二十大上,批判了那个时期无视法律的现象,废除了秘密法庭,通过了新的刑法。一切整顿就绪。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又开始出现无罪判决的人,虽然判决是遵从人们有目共睹的一切诉讼程序,也可以进行辩护和上诉。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电话授权”,“定制的案件”,“按指示办”的侦查。关于这些,立陶宛一个集体农庄的主席阿利别尔塔斯·梅卢斯说得很生动:“现在我胸前戴着英雄勋章,但我也可能得到有期……”。 在公开性和改革的时期,审判工作恢复了法制:按命令草率从事的案子重新在审查,冤案在平反昭雪。但是,恢复一个无辜者的权利要遇到多么激烈的对抗,而这同时也是恢复法律本身的权利啊。人们总是习惯于这样想:他既然在“那里”呆过,那就是说“有过”什么,“政府不会错的”。这不是什么日常用语。为了它法律和正义受到践踏。人们因此而遭受磨难。而且改革的真意也受到破坏,因为一切还在照老规矩、老方法,可以说“照老的教科书”去办。 中央委员会最近的一次全会谈到了法律的全面彻底的胜利。这一点暂时还不是事实,而是目标。而通向目标的道路看来将不是很平坦的。法制不仅仅是司法的问题。这也是公开性。这也是把民主作为生活准则加以确立的问题。并且要在这样的基础上,改变并培养人们的法律观念。最后这一点需要付出极其巨大的努力,而且显然需要不少时间。然而,我们没有任何别的出路,只有向目标奋勇前进,不然的话,社会的生存和正常运行都是不可能的。 (原载苏联《消息报》1988年4月10日。康春林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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